李 科
(西安交通大学 军事教研室,陕西 西安 710049)
目前我国普通高校的教学计划中普遍都规定和设置了国防教育课程,只不过这些课程的名称不尽一致,有的高校将其称为“国防教育课”,有的称其为“军事理论课”,有的甚至直呼其“军事课”。虽然名称不同,但是这些课程的实质和内涵是一致的,课程的教学大纲也是一致的。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先后三次制订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1994年制订的教学大纲名称为《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2002年与2006年制订的教学大纲名称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虽然三个教学大纲的名称中都未提到“国防教育课程”,而实际上普通高校正是先后以这三个教学大纲为依据来开展国防教育课程教学的。通过对比分析这三个教学大纲,可以总结出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特点及发展趋向。
1994年5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兵役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继续组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军事训练”的要求,制订了《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1]2001年我国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其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根据这一规定以及《兵役法》、《教育法》精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于2002年6月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作为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的基本依据。[2]为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需要,2006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又对2002年制订的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9月起在全国施行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3]通过分析这三个教学大纲,可以发现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自身显著的特点。
首先,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时间相对较晚。1984年我国颁布了第二部《兵役法》,明确规定: “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次年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文,决定在部分普通高校开始实施军训试点工作。从此之后一些军训试点院校陆续成立了军事教研室,并开始了军事理论教学,国防教育课程在许多高校逐渐成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而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却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可见,这门课程教学大纲订立的时间相对较晚,这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进展是比较缓慢的。
其次,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主线是爱国主义精神与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与塑造。三个教学大纲都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高校国防教育的核心。国防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国防知识教育、国防情感教育、国防意识教育、国防技能教育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与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包括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技能训练两个组成部分。这两个部分相互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三个教学大纲都明确指出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技能训练是国防教育课程的基本组成环节,并具体规定了这两部分的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开展只能是遵循“课堂理论教育与军事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军事理论教学﹢集中军事技能训练﹢经常性的国防教育活动”一体化的模式。[4]
第四,普通高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需要军事部门与教育部门,军队与高校之间的通力协作。国防教育课程的三个教学大纲均为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制订,并且三个大纲都明确指出,国防教育教师的培养、军事技能训练的实施、国防教育课程的评价检查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高校协调配合、共同实施,这是这门课程与高校其他课程的最大区别之一。
如表1,从大纲名称来看,1994年颁布的大纲名称为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而2002年与2006年颁布的教学大纲名称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从大纲主要内容来看,1994年的大纲主要规定了军事训练的指导思想、军事训练的目的、军事训练的方法与基本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有关军事理论教学的规定只占了相当小的篇幅(仅在大纲第三部分内容,即“军事训练教学的时间、内容和方法”,以及第四部分内容,即“军事训练教学的基本要求”中有所涉及),2002年与2006年的大纲则对国防教育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要求、课程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既包括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目标、性质等方面的规定,也包括军事理论教学的方法、目标、内容等方面的规定。这反映出自1985年在52所高等院校开展学生军训试点工作以来,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相比较军事理论教学而言,国家教育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对军事技能训练的重视程度更高。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与国际战略格局的逐渐变化,以及由于高校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军事理论教学的地位与价值逐渐为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所认可,因此,高校对军事理论教学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2006年制订的教学大纲中更是首次明确指出国防教育课程“以军事理论教学为重点”。
表1 历次大纲的名称及大纲主要内容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1]、[2] 、[3]内容整理而成。
从表2可以看出,从上世纪80年代高校国防教育课这门课程出现起,它就一直作为一种教育手段为某一特定时期社会与国家的利益需要而服务。1994年大纲规定的国防教育课程目标是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课程性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努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对于大学生的个体发展与需求则基本上是忽视的,完全是根据国家与社会利益需求设定课程性质、教学目标与教学体系;而2002年大纲与2006年大纲都明确规定国防教育课程目标是“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储备合格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不仅关注了国家需求与社会需要,也重视了学生的个体发展,这体现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指导思想在发生着变化。此外,国防教育课程越来越重视培养学生的国防观念与国防行为能力,相比较1994年大纲重视向学生传授“军事知识”、培养学生 “军事技能”的教学目标,2002年与2006年大纲则更加注重向学生传授“国防知识”、培养学生的“国防技能”。2002年与2006年大纲都明确指出这门课程“以国防教育为主线”,这表明将国防知识教育、国防情感教育、国防意识教育、国防技能教育贯穿于课程始终已成为国防教育课程重要的发展趋势。
表2 历次大纲中规定的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1]、[2]、[3]的内容整理而成。
从表3可见,高校国防教育课程越来越重视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工作。1994年教学大纲只是规定“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而没有军事理论教学是否列入教学计划、是否为必修课的明确规定,此外,关于国防教育教师的培养、国防教育课程教材的建设、教学文件与资料的管理等方面也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可见,有学者认为“自1985年开展军训试点以来高校就开始把国防教育作为一门课程来建设”,[5]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直到2002年制订的教学大纲中才明确规定国防教育课(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大纲中也才首次有了“课程建设”、“课程内容”、“课程要求”等用语,并且首次具体规定了国防教育教师的培养措施与国防教育课程教材建设的详细办法。可见,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是近些年才逐渐成为教育管理部门与高校国防教育工作者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2003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普通高校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上,部分委员提出了力争在五至八年时间内初步建立起高校国防教育学科体系的目标,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与学科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可见,重视国防教育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已成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课程建设是高校国防教育规范化发展的基础,学科建设是高校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从表3也可以看出,2002年与2006年制订的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更符合高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技能训练的学时数更为科学、合理,更加符合高校教学规律与人才培养要求。
表3 历次大纲中规定的课程要求及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要求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1]、[2]、[3]内容整理而成。
如表4,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内容,尤其是军事理论教学内容在两次大纲修订过程中都有较大的改动,这反映出高校国防教育的授课内容始终密切反映世界军事变革的时代特征,紧贴战争形态演变的历史发展趋势。如1994年的大纲中设置了“现代战争”的教学内容,在2002年大纲中将这部分内容变更为“高技术战争”,2006年大纲中又将其修改为“信息化战争”。此外,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内容也逐渐地从单纯的“军事”领域扩展到“国际形势”、“国家安全”、“国家防务”等领域,如2006年的教学大纲增加了诸如“我国周边安全环境”、“国际战略格局”、“国家安全政策”等教学内容,而删除了“国防史”、“军事地形学”等内容。这体现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价值取向正在发生改变,不再仅仅注重培养学生的军事素养与军事技能,而是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大国防观”,立足于通过采取教学、军训、培训、讲座、参观等多样化形式,从政治、军事、经济、技术、心理等诸方面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竞争意识、自强意识、忧患意识、科学意识。因为国防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不仅仅是抵御战争,正如法国前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所说的: “国家的安全从前是以击退敌手的军事进攻能力来衡量的,而今天国家的真正防线并不仅仅在军事上。”
表4 历次大纲中规定的军事理论教学内容与军事技能训练内容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1]、[2]、[3]的内容整理而成。
从表5可见,教育部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在不断地加大对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检查与指导力度,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发展越来越关注课程评价工作,愈加重视对于国防教育课程定位、课程建设、教学状况、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重视发挥课程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虽然我国《兵役法》、《国防法》、《教育法》中都有对公民开展“国防教育”的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中也进一步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要“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国防教育法》中更是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然而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高校尚未开设国防教育课程。这些高校对大学生要么只进行简单的军事训练而取消了军事理论教学环节,要么以讲座、报告的形式在军事训练过程中开展几次理论授课,这严重阻碍了高校国防教育学科的发展。[6]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对于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检查评估工作显得迫在眉睫。从表5也可以看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评价工作实施主体日益清晰化、具体化,2002年大纲只是笼统地规定国防教育课程评价“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军事部门组织进行”,而2006年大纲中则明确规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评价“由教育部会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织实施”。
表5 历次大纲中规定的课程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资料来源: 根据参考文献[1]、[2]、[3]的内容整理而成。
通过分析高校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演变历程,可以总结出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课程名称将统一化、规范化。目前高校尽管大都开设了这门课程,然而对这门课程的称呼却是五花八门,还有很多高校将这门课程称为“军事课”或“军事理论课”,而这样的名称与这门课程的内容、要求和定位已不相符,“国防教育课”的称谓更加符合这门课程的实质和内涵,未来这门课程的名称将统一为“国防教育课”;其次,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将以“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为名称重新制订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第三,相比较军事技能训练环节而言,军事理论教学环节在国防教育课程中的地位日益提升;第四,重视与关注大学生的个体发展与自我需求成为高校国防教育课程的重要指导思想;第五,国防知识教育、国防情感教育、国防意识教育、国防技能教育成为贯穿课程教学的一条红线;第六,国防教育课程将越来越重视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注重通过课程建设与学科建设促进高校国防教育的规范化与可持续化发展;第七,国防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将逐渐突破单纯“军事领域”的界限,目标取向将逐步摆脱传统军事观念的束缚,不再仅仅注重培养学生的军事素养与军事技能,而是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立体的、开放的、现代化的“大国防观”;第八,更加重视课程评价工作,将制定全国普通高校国防教育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检查评估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通知[EB/OL]. (1994-05-06)[2011-10-09]http: //www. people. com. cn/item/flfgk/gwyfg/1994/206009199401. html,1994-05-06/2011-10-09.
[2]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EB/OL]. (2002-06-19)[2011-10-19]http: //www. moe. edu.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89/201001/81139. html,2002-06-19/2011-10-09.
[3]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EB/OL]. (2007-01-24)[2011-10-09]http: //www. moe. edu. 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89/201001/81135. html,2007-01-24/2011-10-09.
[4] 张正明,李科,问鸿滨. 高校国防教育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 [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93-96.
[5] 吴温暖. 论国防教育学科的创生 [J]. 高等教育研究,2008(11): 73-78.
[6] 张成斌. 对深化高校国防教育的几点思考 [J]. 中国成人教育,2007(12): 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