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元
医保管办分开起码为时过早
文/王 元
王 元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
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医保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全覆盖,当前正处于从“全民医保”向“全民公平医保”过渡,医保管办分开的提出引起关注。医保“管办”是否必须“分开”,怎么分开,分开什么?值得思考。本人认为,在医疗保险现行体制下管办不宜分开,起码为时过早。
理由一:政府不能减负,也绝不会减责。医疗保险十几年取得显著成效,这是在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发挥重要作用的结果,现行的医保管办模式有力地推动“人人参保”;有力地推行即时结算,方便患者;有力地推动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实时监控。这一整套受理、服务、监控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医保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保障和促进医保制度进一步规范、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受十几年锻炼和考验逐步完善的经办机构和医保经办队伍更应备加珍惜,无可替代。
“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经办医保服务”的提法,我认为应慎行。一是商保有其专业化优势,但它缺少现行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网络,更缺乏现行政府序列的医保经办机构的行政力和影响力。二是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营利,亏本买卖肯定不会干,这已在过去委托的事项中反映出来。三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没有像医保经办机构那样拥有“大户谈判”优势和监管优势。当前,我市为强化经办队伍建设已实行“参公”管理,并组建起医保检查所。这些投入建设有力地强化政府责任,使全民公平医保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法律监督。
理由二:当务之急应是医疗服务行业的管办分开。当前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市场还占据着主导和垄断地位,以药养医、过度检查是造成“看病难、看病贵”的主要因素。医患信息不对称,患者缺乏选择权。加之政府的医疗主管部门也要考虑医疗机构的生存、医疗队伍的收入,创收必然是医疗机构发展的重要目标。新医改的关键之一要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疗服务供给的现状,实现管办分开,实行市场竞争。
理由三,医疗服务应创造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只有医疗服务机构实现市场竞争,才能为实现“公平医保”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为此,应加大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只有当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时,才能合理规范医疗机构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作为代表消费者付费的医疗保险机构才能有真正的选择权,患者的医疗费用才能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到此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化优势,补充医保的市场空间才有可能扩大。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