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代代
黯淡了的晚霞
——武乡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某贪污案剖析
任代代
失去了监督的权力,就好比一辆没有制动器的汽车,迟早要上演车毁人亡的悲剧。时下,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房屋设计成门面房,用于出租,每年可获得可观的房租收入。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房租收入应纳入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但有些单位的领导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单位房屋出租中的房租定价、签订协议、房租收取、续签协议等各个环节全部揽入自己手中,用打白条的方式收取房租,对于收取的房租也由自己保管,并任意支配,以达到把公款占为己有的目的。武乡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某便是这样做的。2008年12月,李某在其快退休时,利用“一把手”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0900元。2011年12月,武乡县纪委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某留党查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
武乡县妇幼保健院位于该县两条主要街道之一的太行街上,地理位置优越。在修建时,为方便患者就诊,特在主楼外临街处修建了两间房屋做为门诊用房,后发现主楼完全可以满足患者的需求,时任保健院领导的李某遂决定将这两间房屋作为门面房出租。由于地理位置适合商业店铺的经营,很快就有熟人找到李某,表示想承租该院的两间门面房,李某便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承租人签订了租房协议,并以打白条的方式一次收取承租人三年房租19300元,但这部分钱并没有入该院账户,而是由李某自行保管。其中因房屋漏雨支付修房费用600元,返还承租人房租费3300元,建活动房款3200元,招待费1300元,剩余10900元李某则据为己有。
对于李某在即将离开岗位的时候落得如此下场,我们在惋惜之余,深入剖析了李某的违纪行为及发生的原因,认为除了李某在主观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之外,权力高度集中,而且缺乏民主监督也是导致他违纪的重要因素。
首先从内因来看,李某从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党性要求,不加强政治学习。在他看来,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政治学习是可有可无的事,同时也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使得腐朽思想和极端个人主义乘虚而入,导致思想道德防线被冲垮,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其次从外因看,现实中由于民主集中制未能有效地贯彻执行,权力通常过分集中在个别领导者手中。权力过于集中,加之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自然会膨胀一些自恃大权在握者的个人意志,导致违法乱纪现象频发。李某的违纪行为就是权力过度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监管的典型性案例,李某作为妇幼保健院的“一把手”,认为自己应该掌管单位内部的一切事务,出租房屋、租金定价、签订合同、收取租金就应该由“一把手”全权负责,而其他人无权过问。再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为违法违纪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事业单位长期忽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例如,单位内部资产检查清理不及时,资金管理把关不严谨,财务收支活动不规范,财会人员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财务核对和审计不细致等等。从此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妇幼保健院内部管理制度极不健全,原本是妇幼保健院的公有房屋,在与承租人签订的协议加盖了单位公章,协议内也注明租金情况,但收取的房租款不是交到单位财务室,而是交到了李某自己的手中,并被其长期据为己有,单位财务人员更没有向李某了解过房租收取情况。此外,在承租人交纳房租后,李某也没有给其开具正规的发票,而是以打白条的方式处理。
剖析李某违纪事实也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
第一,这一案件较为典型地折射出,一旦权力失去监督,私欲极度膨胀,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就可以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甚至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一种责任,掌握了一定权力,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要牢记权力是一种信任,党和人民把一定的权力托付给你,这是对你的充分信任和期望,应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牢记掌权是一种奉献,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奉献和付出的过程,要把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寓于掌权用权之中;要牢记权力也是一种约束,如果把握不住自己,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就会有很大的人生风险,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领导干部手中有权,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要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事实证明,主动接受监督的干部一般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干部很容易走向腐败。李某在很多重大问题上既不主动接受别人监督,也没有人敢监督,于是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李某身上吸取教训,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真心实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主动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自觉执行党内监督制度,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
第三,要加强对掌握一定实权人员的监督,构建起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机制,不仅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进行监督,更要从深层次上消除滋生腐败和败坏行业风气的条件。重点应做到“四个管好”:一要“管好权”,要通过对职权的科学设置促进职能转变,提高政务透明度,有效清除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机制性因素。二要“管好事”,对单位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物资采购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决策程序,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对“事权”的规范,建立决策、实施、管理、监督的控制程序及规则,从而有效防范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腐败问题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发生。三要“管好钱”,要通过对“财权”的有效管理,推行全面预算,加强对资金运作和对货币流向的监督,从而有效切断权力“寻租”的“财源”。四要“管好人”,要紧紧抓住干部提拔前、上任前、任期内、离任时等关键环节,完善监督措施,规范运作程序。要通过对“人权”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监督,确保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
编后语:
多年来被查处的腐败干部中,很多都是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他们在退休前往往认为自己没有政治前途了,权力马上也要“上交”了,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和“不捞白不捞”的思想。他们有的利用手中权力在退休前大捞一把,有的利用权力为自己退休后铺垫后路,为创造“致富之道”做准备,结果往往在“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时候失足。这种违法犯罪现象通常被人们称为“59现象”或“天花板”现象。诚然,每位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都要面临这样一个关键时期的考验。倘若把持得住,不为诱惑所动,一如既往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就能在退休时为自己的仕途生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假如把持不住,就容易在“最后一班岗”上“翻车”,黯淡了美丽的晚霞。
可见,这种“59现象”有领导干部个人修养的原因,也有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教育,使他们时刻都能正确地对待权力地位和进退去留。另一方面,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防止他们有机会滥用手中的权力。
但愿这类“晚节不保”的干部少些,更少些!
过 秤 (赵国明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