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浙江的现实图景与实现路径

2012-11-03 07:27姜佳将
观察与思考 2012年8期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民众

□ 姜佳将

幸福浙江的现实图景与实现路径

□ 姜佳将

如何缩小“幸福差距”,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是实现浙江民众幸福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本文阐述了幸福感的现实内涵,认为幸福感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是包含了物质幸福感、精神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这三方面幸福感的统一整体,并从个人与社会、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这三对关系出发,对幸福感的性质进行了不同视角的解读。基于此,分析了当前最能影响浙江省民众幸福感的三大关键原因,并在现实图景描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提升浙江省民众幸福感的三大路径。

幸福感 物质富裕 精神富有 路径

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总结了过去五年科学发展的辉煌成就,提出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历史使命,并明确强调要切实增强全省人民的生活幸福感、心灵归属感、社会认同感、发展自豪感。当前,浙江省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缩小“幸福差距”,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是实现浙江民众幸福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条件。“两富”战略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出,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下的社会发展应不再仅仅关注经济的增长,而是切实回归以人为本的层面,关注民生问题和民众感受,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民生为上,关注民众幸福感的生动体现。

一、幸福感的内涵分析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不丹国王就提出“国民幸福指数”,以取代“国民生产总值”,认为政府施政应该以实现幸福为目标,注重物质和精神的平衡发展。近年来,法国、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展了幸福指数的研究,试图将国民主观幸福感纳入衡量社会发展的指标。中国亦对幸福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对幸福感的理论综述、指标构建、产生机制、影响因素、测量方法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一个既关系到中国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也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水平和满意状况的重要研究领域,取得了不少成就和进展。

关于幸福感的内涵,本研究认为,幸福感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是人的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得到满足时的客观状态和主观感受,是包含了物质幸福感、精神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这三方面幸福感的统一整体。其中,物质幸福感是指个体为了维护生存、发展和提升的需要而对客观生活状况的自我评估,主要源于生存条件、发展状况和提升水平这三大维度;精神幸福感是指个体的精神需要得到满足时的心理体验,主要源于价值信仰、心理健康、情感积极和文化享受这四大维度;社会幸福感主要关注公共领域对个体的影响,是指个体对自己与他人、集体、社会之间的关系质量以及对其生活环境和社会功能的自我评估,主要源于社会整合、社会贡献、社会实现和社会和谐这四大维度。物质幸福感、精神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之间互相依赖、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缺一不可,共同发展。三者各自都具有内在的功能价值,前两个方面主要以个体为中心,后一个方面反映的是个体和社会的联系,任何一个方面的改善或牺牲都不会达到幸福感的全面改善。同时,这三个方面包含许多层次和次要方面,每个层次又相应地包含与之相关的更多次要方面或指标。(见图1)

二、幸福感的性质解读

幸福感主要可以从个人与社会、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这三对关系出发,进行不同视角的解读。

1.幸福感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聚合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幸福不仅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只有为社会谋求幸福,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个人需要、目标的满足与实现,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幸福;为整个社会、整个人类谋求幸福,才是幸福的最高境界。 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社会关系作为人的本质存在和实现形式,包含着人的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社会条件。其一,个人幸福需要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个体对社会潜能和社会发展轨迹的评估往往能影响其幸福感,有社会整合感、社会信任感和社会和谐感的个体往往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充满信任感和安全感,因而在面对不可预测的和灾难性的社会事件时仍能保持心理稳定和安全;其二,个体在社会关系中产生的社会归属感、自我效能感、社会贡献感等,包括个体认可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个体相信自己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信念,相信自己对社会的重要意义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等,可以进一步提升个人幸福感。因此,幸福感包含“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是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聚合,任何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不能脱离社会关系,不能脱离为其创造条件的社会文化背景,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让公民感到幸福。

图1 幸福感的内涵、维度及内容

进一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社会幸福感和个人幸福感均高,民众会感到很幸福;个人幸福感高、社会幸福感低的人群大多会选择顺应,但也是潜在的主张变革的力量;社会幸福感高、个人幸福感低的人往往会感觉不平衡;而社会幸福感和个人幸福感均低,民众则会感到很不幸福,是潜在的反抗社会的主要力量,社会政策的主要对象应集中于这一群体。

2.幸福感是相对幸福与绝对幸福的结合

1974年,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提出,通常在一个国家内,富人报告的平均幸福和快乐水平高于穷人,但如果进行跨国比较,穷国的幸福水平与富国几乎一样高,即:当今社会的幸福危机主要表现为经济生活中日益显著的 “幸福悖论”——绝对财富增加并不能导致幸福增加,又称为“幸福—收入之谜”,在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世界上各个国家与地区有诸多事实和数据反复印证了它的科学性,调查显示,在1946-2004年的近六十年间,美国人的平均幸福指数几乎没有大的波动,欧盟八国民众的平均幸福水平也呈现出同样的情形。 伊斯特林悖论的解释存在各不相同的多种理论,其中一类理论较为注重“比较视角”,包括相对收入理论、参照组理论或攀比理论等。这些理论从收入本身出发,认为个人效用与自己的收入水平正相关,但与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攀比水平)负相关;当社会变得更富裕时,攀比水平随之提高,导致收入—幸福曲线下移,从而使得总效用水平保持不变。

进一步看两者的关系,相对标准维度隐含的假设是,绝对标准与幸福感之间只存在弱相关,因为比较标准因人而异,包括与相关他人的比较,与过去标准的比较,甚至与个人理想和期望的比较,不同的人面对相同的条件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幸福感体验。但不可否认的是,绝对收入对幸福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正面影响,如关于收入与幸福感关系的相关研究表明,绝对收入与相对收入均会影响个人的幸福感,但后者的影响程度更大。 因此,幸福感包含“相对”和“绝对”两个层面,是相对幸福与绝对幸福的结合,但相对幸福的影响程度更大,社会政策的主要对象应集中于相对幸福感低的群体,力求均衡发展。

3.幸福感是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的整合

对于幸福感的主客观关系,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解读 :第一种理解将幸福感定义为社会中人们客观生活条件的综合反映,第二种理解则定义为人们对于生活总体水平和各种客观生活条件的主观评价,第三种是将上面两种理解结合起来进行考虑,认为幸福具有“主观心理体验与客观的实际标准”的二重结构。本研究认为,幸福感是由反映人们生活状况、精神追求、社会实现等的客观条件和人们对上述情况的主观感受两部分组成的,包括人生目标实现的客观标准和心理体验的主观形式两个层面。所谓客观标准,即可确定的客观状况,例如物质财富的多少、工作条件的好坏、健康状况的优劣、心理健康的状况和社会关系的亲疏等,主观心理体验则是对上述状况的主观评价,幸福感的评价与测量既要评价其客观的功能状况,也要考虑主观的体验状况,以实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理解与评价幸福感。因此,幸福感结构的主观与客观两重性的划分表明,幸福感包含“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是主观体验与客观状况的统一,是受客观条件影响的主观体验。

进一步看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观幸福感高、客观状况好的人群,往往会感到很幸福;主观幸福感高、客观状况坏的人群大多会选择适应社会生活,实际上是社会的落后状态;主观幸福感低、客观状况好的人群,往往是潜在的主张变革的力量;而主观幸福感低、客观状况差的人群,则会感到很不幸福,是潜在的反抗社会的主要力量,社会政策的主要对象应集中于这一群体。

三、影响浙江省民众幸福感的三大关键原因

影响幸福感的因子有很多,但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一些关键性因素对幸福感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从浙江省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来看,影响民众幸福感的关键原因主要有三个:

1.收入水平和分配差距影响物质幸福感

浙江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仍滞后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物质幸福感。浙江省人均GDP已超9000美元,但是,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改革开放初1982年我省居民收入占人均GDP比重为63.4%,到2001年为51.3%,至2010年仅为41.0%;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远低于财政收入与企业利润增长,企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收入偏低,农民收入增幅更低。在《浙江居民幸福指数调查》中,居于不幸福原因首位的依然是“经济和收入问题”,占28.0%。 可见,虽然收入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幸福感水平的提高,但是,当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条件受经济收入所羁绊时,收入还是能显著影响幸福感的提升。

更为重要的是,分配差距、收入差距影响幸福感。对于人类社会而言,“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举世的通则。当前,浙江省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依然明显,财富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城乡之间、部门之间、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之间存在的分配差距,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和不均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是影响民众相对幸福感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利益调整机制,是宏观决策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2.社会保障和社会均衡水平影响社会幸福感

社会保障和均衡水平均会影响社会幸福感。当前,浙江环境污染事件依然不断出现,治理难度较大;中等收入者难以满足购房需求;养老问题逐渐明显化,公共医疗救助力量薄弱;城乡一体化发展不足,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非公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社保覆盖面和有效性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社保水平差异仍然较大,不利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和社保普惠制的实施;社会纵向流动的通道日渐狭窄,下层社会向上流动阻力大,社会结构调整速度变慢。以上这些现代社会环境下引起的生存环境恶化、住房问题、医疗健康问题、社会保障不均衡、流动通道狭窄等现状,使人们变得异常焦虑和不安。

3.价值诉求和精神供给影响精神幸福感

物质和财富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幸福感。当一个社会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如果没有文化、精神、道德等领域的相应跟进,民众幸福感的提升也不会预期而至。

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丰裕的贫困”现象也不断显现。当前,我省“富二代飙车案”、“富豪赌博团”、“炫耀性消费”等现象的出现,均是精神空虚的具体表现,凸显了部分民众把物质的占有与消费作为人生价值观来追求,从而导致了“丰裕的贫困”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即“物质丰裕,精神贫困”。追求“过度的丰裕”无非是使人沦为物的奴隶,产生人本的异化,即所谓的“物质饱厌现象”。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只是短暂的欢愉,只有从物欲的泥沼中走出来,追求精神的快乐,才能能获得更恒久、更稳定的幸福感。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更不是社会主义,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和价值引导过程中,不能忽略社会精神供给和个体的自主满足及自我调整对于幸福感获得的作用。

同时,转型社会的急剧变化和局部失序,使不少人价值观迷茫,道德失范,自律不足。“信任危机”、“社会冷漠”、“家庭剥离”等现象的出现,凸显了部分民众的价值迷失。若价值观迷失,很多社会准则与良知也会随之紊乱。事实上,把“守信”、“向善”等词纳入到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实际上是一个最人性、最底线的道德诉求。共同的价值信仰可以让我们在困顿时候自强不息,可以让我们在诱惑面前坚守底线,可以让我们在危难时刻生出援手。因此,构建共同价值观,提升民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民主法治素养、思想道德素养和生态文明素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四、浙江省提升民众幸福感的路径探析

幸福感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个人与社会、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只有处理好这三对关系,才能理清提升幸福感的思路和框架,通过生存条件、发展状况和提升水平来提高物质幸福感,通过价值信仰、心理健康、情感积极和文化享受来提升精神幸福感,通过社会整合、社会贡献、社会实现和社会和谐来提升社会幸福感,从而真正实现物质与精神同富、个人与社会共融,产生生活满意感、心灵归属感、发展自豪感和社会认同感,最终实现民众幸福和社会和谐(如图2所示)。

而针对当前影响幸福感的三大关键原因,政府应针对当前的关键影响因素明确关键性政策干预节点,即寻求特定历史发展阶段影响幸福感的关键问题,作为政策干预的重点加以突破。具体说来,提升民众幸福感的路径为:

1.经济丰裕:进一步提高民众收入,促进公平合理分配,实现均衡发展

图2 浙江省提升民众幸福感的思路和框架分析图

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处于合理范围,避免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是提高社会幸福感的有效手段。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经济的发展并不能不断升高人们的幸福感。但是,幸福感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应该以社会均衡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经济、生活状况,提高相对幸福感。具体来说,可通过鼓励劳动者通过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通过自主创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设橄榄型社会;强化收入分配中的政府调控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导致民众心态不平衡而引起的相对幸福感的低下;注重提高中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收入水平,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来提升民众的整体幸福感。

2.社会公平:加快推进民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

民众的幸福感既来自民生改善的真实念想,更来自公平正义的心理平衡。一个稳定幸福的社会,应该是中产阶级占多数的橄榄型社会而不能是少数富人雄踞顶端的洋葱型社会。政府在选择公共政策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时,除了注重经济的增长以及收入的增加外,更要树立公正、平等、正义的制度理念,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改革,努力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社会管理型”政府的转变,由“行政管控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建立覆盖全体居民、向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倾斜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体系,逐步扩大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以及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化;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措施,将解决民众基本生活和民生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进而防范生存型民生问题带来的社会风险,化解生存型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解决生存型民生问题导致的社会问题,关注CPI、高房价、教育、医疗、休闲等发展型民生问题和提升型民生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扩宽社会纵向和横向的流动通道,努力满足民众需求,使居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最终提高民众的整体幸福感。

3.文化包容:塑造地方认同的价值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现社会凝聚

在当今价值裂变的时代,不同文化下的社会认知和个人社会化差别也反映在幸福感的认同上。首先,政府应通过共同价值观导向引导“社会认同”,增强社会向心力和凝聚力。尤其应关注新媒体对价值观的引导,通过新媒体聚合“地方认同”、“国家认同”等象征性资源,整合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也应该关注新媒体的负面导向,媒介的跨民族主义( transnationalism) 阐述与在地负面报道( local report)的两重性框架,会引发幸福感的应激变化,被访者通过大众媒介感知的信任缺失、道德滑坡、阶层板结等信息会增加社会疏离感,消解共同体的信心和情感依附,影响社会幸福感质量;同时,媒介通过“标签渲染”某个社会群体特别是高阶层生活体验和阶层分化提示信息,容易导致受访者产生相对剥离感( relatively deprived situation), 降低社会幸福感体验。 其次,应加强文化阵地建设,避免在物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出现整体性的价值迷失和精神空虚。如丰富和活跃社区文化、网络文化、休闲文化等大众文化,从而使广大市民真正拥有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空间和休闲娱乐空间。

总而言之,幸福感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动力、终极目标与深层战略,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幸福感研究有助于消弭狭隘的GDP崇拜,有助于政策制定者更加关注民生,有助于有效追踪人民快乐和幸福的变化,从而制定更合理更科学的公共政策。幸福感在结构上是相对与绝对、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是物质幸福感、精神幸福感与社会幸福感的综合,物质贫困和精神贫乏都会影响幸福感,“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才是民众的终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作者姜佳将,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杭州 310007)。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页。

责任编辑: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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