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望于客观符合主观着眼于当下社会向善
——关于核心价值观熔铸目的的思考

2012-09-14 04:59
观察与思考 2012年8期
关键词:主观观念现实

□ 韩 锴

寄望于客观符合主观着眼于当下社会向善
——关于核心价值观熔铸目的的思考

□ 韩 锴

人们所从事的一切都是有目的的活动。当前我们凝炼和熔铸核心价值观也是一项有目的的活动。本文认为我们构建核心价值观的目的就应把重点放在力求将核心价值观锻造得更有助于人们追求和实现客观符合主观;提炼得更有利于社会弥补和满足当下现实所缺;熔铸得更有益于人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现实向善。

核心价值观 客观符合主观 社会向善

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与他们建立在需求基础上的目的有关。当前,我们上至中央,下到民间为什么都那么重视核心价值观的锻铸和型塑?其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治发展上更加追求民主化和人民性,经济建设上更加注重融入国际社会,从而更加关注市场化及与之相联系的全球化,社会构建上更加趋向以民生为本,文化繁荣上更加热衷于吸纳从古至今全人类所创造的文明成果,从而导致价值观由单一而多元,由多元而差异、由差异而磨擦,乃至由磨擦而冲突,以至于有些让人无所适从。核心价值观锻造和营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锻铸一种科学合理、切合人性,符合民心的价值观,并以之指导人类个体和整体对外部自然和社会施以改造的行为,进而让人生存于其中的环境更加适合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所以我们构建的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就在于,让它更有助于达到客观符合主观,更有利于满足社会现实所缺,更有益于导引现实社会向善。

一、核心价值观必须锻造得有助于人们追求和实现客观符合主观

让外在客观世界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价值观型塑的目的就是要让世界发展得更加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衍化得更加适合人类的主观追求,演进得更加契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主要是由价值的特征所规定的。价值就是主体与外界世界的一种关系,即价值是外在于人的世界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和愿望。外界世界越是能符合主体的愿望,满足主体的需要,那么这种外在世界就越显得有价值。外在世界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与主体对外部客体的价值认知之间往往呈现为正比例关系。外在世界能对主体需要予以满足,那么该外在世界对作为主体的人而言便呈现出正价值,外在世界对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越高,那么该外在世界对人而言就价值越大,反之则相反。

价值观的功能就在于描绘愿景,规范路径,以促使社会朝着人们事先构想的美好未来演进。所以,价值观争取的是社会之“实”与主体认识之“名”相符的问题。也就是“人为”的外在事物要接受人们关于该外在事物的包含价值意识于内的观念的测量。或者说任何人化事物都要在观念的指导下,它才能构成之所以为它的理由。我们知道,任何非原始的人为文明事物,在他存在之先必须先形成关于此物的深含人们主观意愿的模型、典范或标准。任何事物必须合于此物的模型、典范或标准,才是实符其名的善的事物。如西方国家关于英雄的观念是在抵御异族入侵过程中的奋勇斗争者。如果是国内战争中英勇无畏,则难以名其为英雄。当然英雄问题很复杂,从科学的观点看,它的称谓还有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及其所代表的先进与落后之别。可见,在深含价值观的人化事物的本体论之真中,理性地形成的旨在有利于人的关于某事物的科学观念,既是事物存在合理性的原因和条件,也是检验事物符不符其本质规定的标准。任何一个客观事物在人们创造它之前,人们就先有蕴藏人的主观愿望和需求于内的构成此物的观念或者想法。例如一个建筑师在盖一栋房子前,先要描绘和制订关于该房子的有利于人的模型、典范或标准,然后让建筑商按图施工,逐步盖起房子。建筑师的观念先于房子。建筑商所盖房子是否合格,就要以所盖房子是否符合事前人们含有价值观念于内的图纸为标准。

价值观的作用就在于把定人类的正确航向,导引人们的行动方向,使人化的客观更加符合人们的主观要求。在一般人的传统思维中,我们往往更侧重于了解和掌握认识论之真的主观必须符合客观,也就是名与实相符。自从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的理念被挖掘、被重视之后,我们的理论界在一如既往地强调主观符合客观的同时,也强调追求经过改造的人化客观世界与深含人类价值期望于内的以主观形式表述的人们对客体的本质认识的一致性,即客观符合主观的本体论之真。在本体论之真中,纯自然界的事物,只要我们认识到了事物的成份,结构和本质,该事物的本体论之真就自然而然地呈现了。但有人参与其中的人化了的社会事物则没有那么简单。人化事物的本体论之真,除我们认识到事物本质之外,还有人的价值诉求深含于内,它期望客观事物的发展必须合乎人们的价值诉求。如社会主义不仅在于我们认识他的现状如何,更在于我们对社会主义这一美好愿景的期望有哪些。我们所认知的“社会主义”现状符不符合我们对他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上的“主观规定”。如我们常说的生产力低下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等都是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本体论之真出发而作出的判断和陈述。当然这种“主观规定”是有“客观基础”的。

价值观的目的就在于让外部自然界与社会的演变日益趋向于符合人们的主观愿望。我们以往只讲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现在要讲客观存在的客体要符合作为主体的人的主观性。这是因为只从有主观意识的人出现之后,除了未经人化的原始的客观事物的认识需要认识结果符合客观存在的客体之外,人化了的客观存在的事物均有符合不符合人们在改造它之前就设定的目的的问题。这里隐含着人的实践的目的性问题。我们知道人与动物相比,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人不仅能改变自己以适应世界,而且能通过改变环境而让外在世界更加适合自己的类生存与类发展。这也是一个“人为事物”符合不符合人类奋斗目的的问题。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也有其结果必须符合人的主观性的问题。因为核心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成为事实上独立于人而存在于社会的“客体”。所以,核心价值观也有人们建立在科学认识基础之上的对它本身的合乎目的的规定。即它应当既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指南,又是人们愿意为之奋斗且能够达成的宏大愿景。具体而言,核心价值观必须有利于全社会各阶层的人们认同它、遵循它,有利于社会各阶层实现自己的正当愿望,有利于推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从规范和匡正的功能看,核心价值观还要有利于人们以之为武器批评和指责不符合核心价值观的一切社会现象和社会实践。其目的是让人类生存得更加体面,发展得更加舒适。这才是我们要构建的切合其本质规定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观的使命还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进行价值规范和方向指引,以防止科学知识的异化。从人类本性讲,人们力求主观符合客观的目的是为了让客观更好地符合主观,让现实更佳地切合理想。如果在追求主观符合客观过程中没有客观符合主观的规范和限定,那么主观符合客观也就会失去意义,甚至适得其反。如对原子能的正确认识被用于霸权战争,对社会主义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认识被用于无视民生而千方地计地上大项目,并利用大工程索贿受贿,对民主集中制可以增强党的组织力量的认识被用于好事归个人,恶事归集体,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认识被用于追求表面政绩,以求升迁等。主观符合客观是科学思维的要求,客观符合主观是价值思维的要求。主观符合客观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要解决的问题,客观符合主观是人文学科要研究的重点。这也正是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人类的灾难却难以止歇,并在全球范围呼吁人文学科进一步复兴和繁荣的原因所在。只有一切主观符合客观的努力均趋向客观符合主观的目标,我们才能说主观符合客观达成了人的目的,切合了人的本性。所以自然与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观符合客观是手段,人文学科研究的客观符合主观才是目的。

当然这里讲的主观是人们的类主观,是全人类的主观性和目的性。这种主观是人类的本性所在,或者说是人类本质力量的体现。在人的类主观与类目的上,我们的理论研究者尤其是人文学科研究者不应躲躲闪闪,隐晦其词。人类难道不以人的良好生存和发展作为目标,难道不在改造外部世界过程中体现主体的目的性,以反映人们的价值诉求,并力求让人类的一切活动不被异化,让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利于人类。人类对社会制度和体制的不断探索难道不是为了人,而去为了别的什么目的。因此我们在核心价值观熔铸中不仅不可忽视客观符合主观的问题,而且要让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将外在于人的自然和社会改造成更加切合人们的主观愿望的环境。这是我们核心价值观凝炼的终极性目标所在。

二、核心价值观必须提炼得有利于社会弥补和满足当下现实所缺

社会现实所缺乏的现实事物及其观念往往正是我们人类所追求的东西。我们提炼价值观的目的在于实现客观符合主观。但什么样的主观观念才是我们需要的?这种主观观念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应该说,我们需要的是社会现实所缺乏的进步观念,及由这些观念而引发和导致的有利于人的相关的事物和制度。也就是说,人类以价值观作为评判标准去度量当下现实所缺乏的东西,正是我们所追求的东西。我们知道,核心价值观总归是观念的东西,而观念的东西总要与现实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力求去改变现实。应该说,在人类社会的前进过程中,观念一经产生一定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着世界的发展。自从有了人这一拥有思想并以之指导自己行为的高级动物以来,由人参与其中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由人们自己的观念所支配。社会的变迁是由人的观点和理念出发,进而化为政策措施,再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客观世界和社会制度的变化就是人的观念的对象化的过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是人们在生活和实践中形成的观念转化为现实的结果。观念虽然受制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但观念一旦“形成”,并为大多数人所掌握就会成为支配世界的强大动力。

仔细观察,我们会发现,在影响世界的观念中,往往那些有背现实的观念更能发挥作用。在观念支配人们行为,进而创造世界的过程中,许多与历史事实相悖的观念在实践中也许是正确的,至少是部分正确的。甚至许多与社会现实相背的观念在现实中却却正是人们所希望、所遵循、所追求的。例如杰斐逊当年所说的:“人人享有天赋的平等权利”,如孔子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极力引仁入礼,且主张仁政和礼治,甚至到战国时的孟子干脆宣称“仁者无敌”。西方近代以来,人们正一直持续不断地为“人人享有天赋的平等权利”、“人人生而自由”而奋斗着,中国从古至今,人们也在整体上不断地依照“仁者无敌”的原则在行事。

可见,现实社会所无,正是核心价值所求。西方近代以来,为什么自由、民主、博爱成为人们孜孜以求的核心价值,不是因为他们产生的那个时代就与社会现实相符,而是那个时代处于进步状态的新兴资产阶级需要这些观念以冲破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软化封建君主的专制体制及扭转封建社会不把人当作人的残酷现实。此时,真正的公共知识分子中出类拔萃的杰出人物,出于敏锐的眼光和天赋的良知表达了平民阶层“性有所欲而尚难成言”,或者“心有所想而言未出口”的观念。这些观念由于切合了民众内心深处的深层意识,从而赢得了民心,获得了认同,进而成为社会普遍接纳的核心价值观念。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自它产生以来一直影响着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因为他的“消灭剥削”,“实现公有制”,“人民当家作主”等观念已成为他那个时代的现实,而是这些理论和观念是那个时代人民群众内心之所欲和外在之所需的观念。当前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是社会领域的进一步自治与和谐的观念,政治领域的进一步民主和正义的观念,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公正和平等的观念,文化领域的进一步多样和宽松的观念,自然领域的进一步环保和节约的观念等。这些观念正是在近年来我党更加致力于率领人民为之奋斗的追求。但我们尚不能说这些观念所意指的社会现实已经达到这些具有普世性真理价值的向善观念所要求的境界。

这种与历史事实相悖的观念为什么会有如此强大的感召力和支配性?我们只能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加以理解。价值是客观对主体利益和需求得以满足的有效性或有用性,是处于主客体关系中的客体对主体需要和愿望的有效满足。可以说,西方的“人人生而平等”,“自由是人的本性”,“民主是上天赋予人民的权利”,中国的“以民为本”,“为政以德”等之所以成为人们追求的理念并长期支配着人们的行为,甚至影响着世界历史进程,就是因为从价值论的角度讲,这些有违事实,社会所缺的观念却却是对人们有用,即对人们的利益和需要的满足有正面意义的人类可通约的带有趋善性质的价值观念。这些与历史事实和社会现实相违背的向善观念既是社会现实所缺乏的,同时也是人们内心所诉求的。有时我们甚至看见社会越是所缺,人们越是所愿。社会越是所无,正是人们所求。人们总是愿意追求社会所缺乏的趋善性的东西。这是价值论关于客体对主体的利益和需要能够满足才有价值在现实社会里的证明。

当然,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的产生也有一个“美诺悖论”的问题。柏拉图在《美诺篇》中回答“一个人以什么问题作为研究对象”时说:“一个人既不能研究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没有意义),也不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不能研究)”。借用这一意蕴,我们可以说,在人们头脑中产生的观念也一样,既不能产生他头脑中根本没有的东西,也不能产生他头脑中既已形成的东西”。社会现实总是为人们产生某种观念提供了一定的现实依据,且这些现实依据已经粗浅地反映于人们的感性认识之中。

所以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要注意这一“社会所无正是人们所求”现象,要了解人民群众所求的是什么观念,我们社会切实需要的是哪些主要观念。我们不能只从自己头脑中去寻求核心价值观。多数人头脑中希望的核心价值观念才是我们凝炼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素材。价值观的科学性不在于其在现实中存在不存在,而在于其是不是人们所愿望和所追求的东西。

三、核心价值观必须熔铸得有益于人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现实向善

我们寻求那些社会现实中所缺的观念为什么会起进步作用,并推动社会历史前进,关键在于这些社会所缺的进步观念能够引导社会现实向善的方向转化和发展。这是进步观念的历史作用所在。任何价值观均具有导向功能。但社会主义与以往所经历过的社会相比则更多地体现了人们的主观愿望与意志。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它的建立过程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衷心向往和艰辛探索,是在不断地批判此前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并力求对其加以克服与超越的主观构想的结果。所以说社会主义应该比以往任何社会形态更具人类主体的趋善性和人文性。

价值观念的导向功能主要表现在为人类的活动确定的方向和明确的目标上。它使人的活动沿着人类主观预先设定的方向虽步步艰难,却屡败屡战地逐步达于目标或目的。动物为了生存只会改变自己以适应环境,从而赢得生存的权利。而人为了生存除了易己以应变之外,还会通过自己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去改变外部环境,从而让外部环境变得更加适应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这就是人类实践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导引。离开了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引导,人与动物将失去孟子说的“几希”的区别。

由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可知,价值观念对人类实践的导向作用是由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决定的。目的性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马克思指出,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人总是通过实践活动而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并在这个改造过程中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所谓目的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在人们指导实践的思维活动中,人类思维对这一目标和要求有着明确的预见。而且这种预先所设定的目标和要求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之上的,即这些目标和要求必须体现为让外部世界更加适合自己的本性。

目的性使人的实践活动脱离了盲目性和被动性,它使人不再是消极地适应已有的生存环境和条件,而是按照人的需要的尺度对外部世界进行能动地改造。其改造的结果,是这个改造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改造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而且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且他在整个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他会坚定不移、孜孜不倦地追求着。

价值观导引当下社会向善是通过影响人们行为动机而起作用的。人们的行为只有在正确合理的价值观念指导下才能产生积极向善的动机。一个人如果指导自己的价值观不正确,那么就难以形成向善的动机,甚至会产生向恶而行的念想。

善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一切美好的、合乎规律的、公正的事物和观念。由善的概念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善与价值是紧密相联的概念。就人类而言,美好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东西,而有价值的东西就是能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人们不可能视那些于己不利的东西为“善”。

导引当下社会向善,首先是引导社会的各方面制度向善的方向逐步地健全和完善。制度的善是最根本的善。如果制度层面缺乏“善意”和“善法”,进而严重影响着善治,那么个人道德层面的善心和善举再多也难以让社会形成向善的风气。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制度好可以敦促好人为善和防止坏人为恶,制度不好则会为坏人做恶事提供方便,以至于为所欲为,且让好人难以做好事。当然引导当下社会向善,也要在关注制度善的同时,注意个人的善。个人的善心和善举虽然难以扭转社会风气,但一旦个体人人均具有向善之心,那么它可以推进社会制度的向善运行。制度是人执行的,人心不古,必然导致向善的好制度难以实施和运转,而坏的“潜规则”却会大行其道。为什么那么多的文件管不住三公经费,除了制度缺陷之外,人的善心缺乏,也是使制度难有作为的原因之一。

作者韩锴,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杭州 310007)。

责任编辑:徐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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