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招标代理中的魂灵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静斌受贿案纪实

2012-10-25 09:35子非木
支部建设 2012年6期
关键词:高平代理检察官

■子非木

迷失在招标代理中的魂灵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罗静斌受贿案纪实

■子非木

正处级、受贿30万元、有期徒刑五年……

这组数据显然不是罗静斌受贿案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主要原因。其身份——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或许才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隶属于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上级领导部门是广西建设厅,其在广西建筑行业招标代理的地位和权威性由此可见一斑。

自招投标制度建立以来,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建筑行业在招标过程中权钱交易现象时有发生,不少腐败分子因此落入法网,但这些人基本上都是业主代表、承建方的利害关系人,乃至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方“一把手”因此落马的案例还非常鲜见。

从这一角度来说,2011年7月18日,罗静斌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发现端倪

罗静斌浮出“水面”貌似十分偶然。

2010年8月初,自治区检察院对广西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高平涉嫌受贿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高平在任广西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在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过W行贿的人民币几十万元。

在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抽调反贪干警协助办理此案。在对行贿人W进行问话时,W在交代完行贿高平的情况后,意外爆出“猛料”,称其在广西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曾通过中间人H向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静斌行贿人民币10万元!

罗静斌由此进入检察官的视线。

罗静斌1959年3月出生于广西陆川县,23岁大学毕业后先是在广西煤炭研究所工作,5年后进入广西城乡房地产公司,1994年任广西建设厅房产处副处长,2000年10月以后一直在广西城市建设咨询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处长级)。

在代理项目招标的过程中,会不会存在可能滋生腐败的环节?通过对相关知识进行“恶补”,办案人员基本掌握了招投标的大概流程:代理招标公司取得项目代理招标权后,负责对外发布招标信息,然后与业主单位一起从公司专家库里随机抽出该项目的评标专家,最后由这些评标专家对参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从这一流程来看,在抽取评标专家和专家评标环节,通过人为操纵改变投标结果完全有可能!而广西城建咨询公司是广西建筑工程招标代理领域的龙头老大,广西很多重大建设项目都是由该公司招标代理的。办案人员据此分析:罗静斌在代理这些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暗箱操作控制招投标结果从中获利的可能完全存在。

案情重大!兴宁区检察院马上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听取汇报以后,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反贪局领导联手主持召开专案会议,要求办案人员摸清有关情况后对罗静斌实行快速抓捕,同时迅速掌握广西城建咨询公司招标代理项目的所有材料,为下一步的审讯、突破、深挖做准备。

一张无形的法网向罗静斌悄然撒出……

其实在知道高平案发后,罗静斌早已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惶惶不可终日。他知道自己肯定逃脱不了干系,但潜意识里又希望能侥幸逃过这一劫。在这种矛盾的心态下,他一面通过各种途径打听专案组的最新动向,一面每晚都到茶庄会友喝茶,以排解与掩饰心中的恐惧。

经过几天的紧张初查,办案人员已经基本固定了行贿人W、H的证言。高平的证言也证实,其曾交代罗静斌在操作人防应急指挥中心项目招投标时,要确保W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

正面接触罗静斌的时机成熟了。

2010年8月24日晚19时,秘密抓捕罗静斌的行动开始。几组抓捕人员进入预先周密布置好的抓捕地点蹲点守候。可是从当晚19时至次日凌晨零时,罗静斌一直未在各个抓捕点出现!

是情报有误,还是罗静斌事先得到什么消息出逃了?专案组领导对各种迹象进行分析后,果断指示继续蹲点守候。果然!8月25日凌晨零时50分,喝茶回来的罗静斌在自己家楼下出现了,办案人员迅速将其带到办案地点。

一条曾在广西招投标领域呼风唤雨的“大鱼”落网了。

心理较量

罗静斌到案后,检察官们知道,真正的较量才刚刚开始。尽管高平的案发会给他带来一定的触动,但他毕竟当了十年的处级领导,且由于工作关系平日里经常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是个见过“场面”的人,想要他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估计还要费一番周折。

果然,初次交锋,罗静斌摆出一副非常无辜的样子,面对办案人员的问话,他要么以“记不清”、“没有这回事”、“没有印象”来搪塞,要么不失时机地标榜自己的功劳,称他带领国企一步一步走出困境走到今天是多么不容易,妄图靠装颠卖傻蒙混过关。

罗静斌的表演早在检察官的意料之中。他不知道在其到案后不久,检察官已迅速收集了他涉嫌犯罪的有关书证、物证材料,还找到了其公司当时负责制作标书的相关人员,核实了其在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交代下属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确保W挂靠的Y公司中标的有关情况。

罗静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10万元的外围证据已被牢牢固定了。

既然成竹在胸,检察官们对罗静斌的百般抵赖也就不急不火。根据其在回答问话时表现出来的性格特征,审讯人员结合其文化修养、工作经历,牢牢掌握其思想和心理变化,在肯定其贡献与功劳的同时,适时对其进行政策、法律教育,严肃地指出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为其分析了坦白从宽的出路和抗拒法律的严重后果。

在法律政策的感召和审讯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下,罗静斌终于感受到了自己罪行的严重,同时也深信检察机关已充分掌握其受贿的证据,为了争取主动,2010年8月25日当晚,罗静斌就被迫交代了其收受W1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

2009年底,广西城市建设咨询公司取得了广西区人防办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的招标代理权。不久,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H来到罗静斌的办公室,称是高平介绍来的,想做这个项目,希望罗给予关照,并暗示“已协调好人防办领导那边的关系了”。

罗静斌当时与H并不熟,只是随口回答说:“能否中标主要看业主单位的态度及施工单位的实力。”

几天后,H又出现在罗静斌的办公室,将W介绍给罗,称W想拿下项目,希望罗“关照一下”。此事高平已经打过招呼,罗静斌自然心知肚明,于是点拨道:“现在市场竞争很激烈,有实力的公司容易中标,你们最好找一家实力强的公司合作。”

开标前几天,H再次出现在罗静斌的办公室,喝了会茶,留下个小纸袋就走了。罗静斌打开一看,里面有现金10万元。罗静斌将这些钱锁进了铁皮柜。

不久,该项目开标,共有9个施工单位参与竞争。在罗静斌的运作下,W挂靠的Y公司如愿中标了。

翻然醒悟

根据罗静斌的交代,检察官在其家里搜出现金10万元,印证了其供述的赃款去向。

2010年8月25日,罗静斌被刑事拘留。

突破罗静斌,检察官们并没有以往那种大功告成的喜悦。根据经验,办案人员隐约觉得,罗静斌很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受贿情节,甚至大胆预测:有关人员要控制招投标结果以顺利中标,除了要“买通”招标代理公司外,还需要“打通”项目业主单位的“关系”,这其中势必还会有“权钱交易”的情况出现,通过罗静斌挖出有“问题”的建工项目,然后从行贿人下手,肯定还会挖出很多招投标领域的蛀虫!

专案组继续对罗静斌展开讯问,以期扩大战果。可是,这次审讯人员不管如何劝导,罗静斌对自己的其他情况就是再也不愿意多提一个字!

怎么回事?是审讯方式有问题,还是罗静斌有什么思想顾虑?检察官通过旁敲侧击,终于弄清了其中的原因——

原来,罗静斌虽然是个处级领导,可也是个法盲,他原以为承认了收受10万元的事情并交出赃款后就“没事了”,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在交代完自己的犯罪事实后,他不但没能够回家,反而被采取了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心中是既害怕又埋怨,对办案人员产生了不信任,因此以沉默的态度进行对抗。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高平专案组传来消息:同样给高平行过贿的H供述,在广西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了确保顺利中标,他除了给高平送上大笔贿赂金以外,还伙同D送了20万元给罗静斌!

案情出现了转机。看来当初的预测没有错!

通过讯问H,检察官掌握了罗静斌收受20万元赃款的来龙去脉——

2010年初,广西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启动广西规划建设展示馆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在公司董事长高平的提议下,广西城市建设咨询公司再次受托代理招标。高平将这一信息告诉了H,让H找罗静斌“沟通”。

2010年3月的一天,H带着做工程的D老板来到罗静斌的办公室。一进门,H就将一个手提袋直接放在罗静斌的桌面上,开门见山地说D想挂靠Y公司拿下这个项目,希望罗在招标的过程中“多多关照”。

罗静斌笑了笑不置可否,只是意味深长说:“这件事主要还是要看业主方面的意思。”

H走后,罗静斌打开手提袋一看,里面是现金20万元。

有了前一次的成功合作,这次的操作自然也就轻车熟路了。在罗静斌的“关照”下,D挂靠的Y公司最终又中标了……

兴宁区检察院郭检察长在听取了汇报并了解到罗静斌的状况后,决定亲自提审罗静斌。在审讯的过程中,郭检察长发现罗静斌血压升高,马上及时为他买来降压药物;考虑到他在监狱羁押期间的伙食较差,于是要求审讯人员按照较高的标准为其提供饮食;在了解到罗静斌担心如果被判刑期较长会影响家庭稳定的思想顾虑后,郭检察长立即指派专人与其家人谈心,并适时将其家人鼓励其“好好改造,争取尽快出狱回家,我们等你”等话语转告他,鼓励他争取主动,立功减刑。

检察官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使罗静斌渐渐打消了对抗的情绪。在七天的谈话中,办案人员与罗静斌从案情聊到“佛学”,从对社会现象的看法聊到对世界观的认识,从“两胁插刀”聊到“国家大义”……检察官和风细雨式的启发教育,让罗静斌大为感动,他数次忍不住嚎啕大哭,表示认罪服法,彻底摒弃了“决不出卖朋友”的所谓江湖义气,积极检举揭发其他犯罪线索。

几点思考

2011年5月5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罗静斌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罗静斌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和立功表现,最终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罗静斌当庭服判,没有上诉。

从一个“文革”后开始上学的普通“知识分子”,逐渐成长为握有“实权”的自治区级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从一名有知识、有能力的“一把手”,沦为一名高墙电网内的受贿罪犯,罗静斌在深刻反省自己的人生经历、剖析自己思想蜕变的主要原因后,写出了深刻的悔过书,警示其他官员珍惜党和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洁身自好,千万不要步他的后尘。

罗静斌案是广西招投标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受贿大要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广西区检察院反贪局、南宁市检察院反贪局通过统一部署、谋划指挥侦查,统一指挥审讯等指导办案,实行了三级院联动的侦查指挥一体化。在审讯中,办案人员充分运用谋略,在突破案件的同时,摸清了招投标领域潜规则,顺藤摸瓜查处了一系列现职领导干部受贿大、要案和窝、串案,在广西引起极大震动。

不可否认,如今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是滋生腐败的高危领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目前建筑领域招标投标市场中,一些行业和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资金的安排者,还是代理机构的遴选者、仲裁者,集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力于一体,极易在市场经济中引发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使相当一部分招投标工作走过场。一些“豆腐渣工程”及由此造成的灾难性事故,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工程项目“暗箱”操作的问题。

如何有效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职务犯罪?一名参与办理罗静斌受贿案的检察官指出:

工程建筑领域招标投标贪污贿赂职务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此,检察机关要根据工程建筑领域和招标投标市场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一步细化办案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严查和预防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此外,要注意增强发现办案线索的能力,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财政审核结算部门的联系沟通,既要从项目投资建设和执法过程中发现线索,也要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或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重大事件中发现线索。

在查处阶段,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功能,积极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案方法,实行区域联动办案,集中优势办案力量打总体战。在依法严肃查办工程建筑、招标投标中贪污、贿赂职务案件的同时,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总结、一建议、一释法,充分发挥侦查办案的惩戒、警示和治本功能,深入研究工程建筑、招标投标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从改进机制上提出预防建议,堵塞漏洞,推动工程建筑、招投标中的管理制度机制创新,提升严查和预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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