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县纪委审理室
多措并举确保执纪工作落实到位
■临猗县纪委审理室
近年来,临猗县纪委监察局在对违纪人员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着执纪不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分析执纪不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思想上存在着畏难情绪,认为纪律处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处分执纪工作消极应付,相互推诿。二是有些单位的主要领导热衷于小集体利益,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该宣布的不宣布,甚至给受处分人员充当保护伞。三是由于制度方面不够完善,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在执纪工作上衔接不紧,造成处分落实不到位等等。对此,在工作中,我们建立健全了委托、联系、督促三项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执纪工作的落实。
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临猗县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办法》,从程序和实体上对党纪政纪处分的执行流程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农村党员的处分执纪由基层纪委书记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执纪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在相关会议上宣布,并送达本人签收,建立台账登记在册。二是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投档、工资惩戒期限,由县纪委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直接送达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三是处分涉及工资变动的,由审理室提出变动申请,随同处分决定交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核准后,向财政部门下达审核结果,由财政部门落实,并将结果报回纪检监察机关。
成立了由审理室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的执纪小组,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流程进行实时管理,做到逐人登记,逐步登记,随时掌握处分执行的进展情况,确保处分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从根本上避免了漏报、少报、误报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下发处分执纪通知书。案件审结后,由审理室下发《处分执纪通知书》,分别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党组织、人事、组织、财政部门,委托这些单位及时执行处理决定。二是按规定流程限期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处分决定装入受处分人档案;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工资核降程序,并通知所在单位执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宣布处分决定。三是及时报回落实结果。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回执纪结果。对无正当理由延误执行处分决定,玩忽职守造成执纪过错或遗漏,在执纪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处分决定的,要对承办人及分管领导进行相应的批评、通报,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确保处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通过“十查十看”,定期对涉案单位的执纪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查《处分决定送达回执》,看处分决定是否送达到位;二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宣布;三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入档;四查干部任职审批表,看受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职务是否按规定变动;五查受处分人的职务任免情况,看是否在处分决定影响期内提拔;六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工资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受处分人员工资予以变动;七查工资变动前后两月工资底单,看受处分人员工资是否变动到位;八查公务员年度考核审批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等级予以评价;九查整改后的相关情况,看建议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十查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底单,看受处分人员是否被扣发当年奖金。在检查中,对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领导提出批评,并限期落实到位;对顶着不办,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建议的单位“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