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成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2011年亚锦赛中外男子篮球运动员合理利用比赛规则能力对比分析
孟 成
(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为了帮助中国男篮更合理地利用比赛的规则,构建评价篮球运动员合理利用比赛规则能力的指标体系,促进我国篮球运动员技能水平的发展,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录像观察法、专家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对2011年亚洲男子篮球锦标赛上中国男篮与对手在合理利用比赛规则方面的数据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男篮更好地利用规则提供理论依据。
比赛规则;中外男子篮球;运动员
通过理论分析和2011年亚洲男篮锦标赛前8名队伍的比赛数据比较,探讨中国男篮运动员与亚洲诸强在合理利用规则能力方面的差异,为中国男篮在今后的国际比赛中迅速适应规则、充分利用规则提供理论支持,对我国篮球运动训练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1.1 研究对象
以2011年亚锦赛中外男子篮球运动员合理利用比赛规则能力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录像观察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
2.1 强攻篮下能力的比较
将本届亚洲男篮锦标赛前8名球队在强攻篮下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其具体数据如表1。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各支球队的实力不尽相同,每只球队的技战术打法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其在强攻篮下方面的数据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录像观察法发现,小个队员冲击篮下时,在“无撞人半圆区域”内出现的对方阻挡犯规的比例都要比本方的带球撞人比例要多(P<0.01)。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球员在进攻中的主动优势。而从另一个角度,通过所有球队都是在防守中的阻挡犯规比例都要高于对手进攻犯规的比例这一点我们也很容易看出,前8名各队都存在防守中移动过慢、利用规则不佳的问题。
由表2我们可知,各球队名次与该球队篮下强攻次数和被判带球撞人犯规所占的比例无关,而与造对方阻挡犯规所占的比例成高度负相关(R=0.76,P<0.05)。也就是说,在比赛中,制造对方阻挡犯规的比例越高,球队的排名就越靠前。
2.2 内线队员篮下制造犯规能力比较分析
将本届亚洲男篮锦标赛前8名球队在篮下制造犯规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表3和表4的数据说明,中国男篮与第2~8名各队在场均内线进攻次数这项数据上,差距很小,这说明在内线进攻方面,本届比赛前8强的球队都很重视自己的内线进攻,都很注重本队的内线进攻与在进攻中对对方内线的杀伤。而场均30次以上的内线进攻次数,则更加说明了内线进攻在各队进攻中所占的重要比重。
表1 亚锦赛前8名球队强攻篮下情况统计一览表
表2 亚锦赛各球队强攻篮下能力与名次的相关分析
表3 制造对手篮下防守犯规的情况比较
表4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内线进攻的场均次数比较
表5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制造对手篮下犯规情况的比较
表6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制造得分+对方犯规的情况比较
表7 本届亚锦赛前8强进行胁迫夹击情况的比较
表8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胁迫成功率的卡方检验
从表4可以看出,中国队与菲律宾队之间差异的假设检验已经接近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中国队的场均篮下进攻次数有落后于内线身材明显偏弱的菲律宾男篮。同时,亚洲男篮前8强采用内线进攻时一般有1/4左右的机会能够制造对方篮下犯规。表5是中国男篮与第2~8名在制造对手篮下犯规方面的表现对比。从表5可以看出,中国队篮下制造犯规的比例高于韩国和菲律宾队,与其他各队基本一致。
表6是中国队与第2~8名球队在得分同时并制造对手犯规这项数据上的对比。表6的数据表明,本届比赛前8名制造的对手篮下犯规中一般有1/6~1/5是得分加罚篮的。卡方检验检验说明,在这方面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没有差异。从表8可以看出,中国队与菲律宾队虽有算术值上的7.4%的差异,但是卡方检验结果没有认同这个差异,出现这个现象很可能是与比赛中出现致使对方即丢分又犯规的情况实在太少有关。在样本很少的情况下,统计学检验是不够敏感的。
2.3 胁迫防守能力比较分析
现将本届亚洲男篮锦标赛前8名在胁迫防守方面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其具体数据如下表7。
通过表7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男篮在与亚锦赛前8强其他球队的比较中,场均使用胁迫夹击的次数明显少于韩国队(P<0.05),而与与其他各队相比并无明显的差异。
成功的胁迫防守可以为本队增加进攻的机会。结合表7和表8可以看出,在本届比赛的前8名球队中,中国队与其他球队成功胁迫的情况没有差异(P>0.05)。这说明前8名的球队在防守中都加强了对进攻队员的侵略性防守,同时说明中国队在胁迫防守方面,并无优势可言。
从表7和表9可以看出,中国队虽然使用胁迫防守的频率没有韩国队高,但是通过胁迫防守造成对手走步违例的比例却高于韩国队(P<0.01),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中国队胁迫防守的效率比韩国队高;这说明中国队在进行胁迫防守的时候,还是很注意对持球队员脚下移动空间的控制的,尤其是对内线持球能力较差的队员的胁迫夹击。中国队的内线队员普遍比较高大,能够封住上行的传球路线,而进行胁迫夹击的小个队员又注意了其下行的传球路线的封堵,并不断地对球进行干扰,同时由于高大队员的重心偏高,脚下本来就不很利索,所以造成了较多的走步违例。
2.4 对新的24s条款的运用能力分析
在本届亚锦赛当中,也已经采用了新的24s规则,表10是本届比赛前8强球队在新24s进攻时间限制的情况下,组织有效进攻的情况比较。(表10)
通过表10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队共获得了29次24s计时器回复到14s重新进攻的机会。这说明在临近进攻时间结束的时候,中国队制造对手犯规的能力很强,同时也说明中国队在进攻时间的安排上也较为合理,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了中国队在进攻中比较沉稳,没有在进攻时间的前10s之内就仓促地把球处理掉,或是完成进攻。而在这14s内,中国队组织有效进攻的次数也是最多的,同时所占的比例也较高,这说明中国队有相对于其他8强球队更为稳定的半场进攻战术,同时能在较为短暂的时间内重新组织起有效的进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中国队在战术素养和战术执行力上的能力。
对中国队与其他7支球队在14s进攻时间内组织起有效进攻的百分比进行卡方检验后,结果如表11。
表10和表11的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中国队在受这14s进攻时间限制的情况下组织有效进攻的比例高于菲律宾和中华台北队,而与其他各队没有差异。这说明,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在14s内的进攻能力看,中国队并没有体现出强队的实力。而菲律宾与中华台北队两队在对新的24s规则的适应方面与中国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表12的卡方检验结果表明,中国队在受这14s进攻时间限制的情况下进攻得分的百分比只高于菲律宾,而与其他各队没有差异。这说明中国队虽然获得了很多的新的14s进攻的机会,也组织起了许多的有效进攻,但进攻的成功率太低,也就是说,虽然获得了这么多的得分机会,但是转化成的得分却很少。
表9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胁迫防守造成对手走步违例比较的卡方检验
表10 中外14s进攻时间内组织进攻效果的比较
3.1 “无撞人半圆区域”对防守队员在防守中的补防、协防意识与脚步移动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场上队员在防守中要提高轮转补防的速度,尤其是篮下的保护。本次亚锦赛中,亚洲球队普遍存在内线队员存在脚下移动慢、位置感不强、对篮下“无撞人半圆区域”的概念薄弱的问题。作为把目标放在世界大赛上的中国队,应该加强在此方面的训练。
3.2 在对新规则、新区域的适应方面,还有很强的上升空间。内线队员在力量上和脚步移动上要有所提高,进攻中的背身单打技术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利用此规则上比绝大多数亚洲球队相比,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就对这一规则的合理利用来说,比菲律宾男篮稍差。
3.3 在胁迫防守的能力方面,此次亚锦赛的前8强球队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在制造对手走步违例方面,中国队的能力也较为出色,而在胁迫防守制造对方犯规方面的能力,中国队低于约旦队和韩国队,且具有一定的差距。中国队在胁迫防守的时机选择和防守队员的脚下移动方面,都需要在训练中不断的提高。
3.4 中国队进攻时间安排合理,进攻中较为沉稳,在临近进攻时间结束的时候,中国队制造对手犯规的能力很强。在14s内的进攻也有一定的杀伤力,但是成功率相对来说很低,需要加强在关键时刻进攻的把握性。
表11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14s进攻时间内组织有效进攻百分比的卡方检验
表12 中国队与第2~8名各队14s进攻时间内组织有效进攻且得分的百分比卡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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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51X(2012)08-015-03
10.3969/j.issn.1674-151x.2012.08.007
投稿日期:2012-05-21
孟成(1988 ~),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