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快太阳能产品应用

2012-10-22 03:27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王世江
太阳能 2012年22期
关键词:太阳能发电补贴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 王世江

2012年以来,我国光伏产业内外交困,内受供需阶段性失衡,外受美国“双反”贸易壁垒调查等影响,行业普遍出现亏损,如何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已成为业界迫切诉求。同时,扩内需、稳增长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的首要任务。国务院在2012年5月23日的常务会议中,做出“抓紧落实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的决定,此举无疑为雪中送炭。本文就发展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应用进行了阐述,梳理推广自给式太阳能产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建议,希望对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有所裨益。

一 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推广的重要意义

1 太阳能光伏发电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加快太阳能产品作为分布式电源的应用

一方面太阳能发电成本仍然较高,与风电等新能源相比,经济性不足,度电成本补贴过高,尚难以承担大型光伏电站建设重任,短期内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将受到风电等新能源带来的严重挑战。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等特点,需储能调节,但作为二次能源的电力按现有技术和经济性条件不能大规模储存,而太阳能热发电可以配置技术上相对成熟、成本较低的大容量储热装置,实现出力的平稳性和可控性,使出力性能接近常规火电厂。中长期看,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也将受到太阳能热发电的影响。因此太阳能光伏发电必须因地制宜,发挥其发电灵活性特点,加大分布式电源布局速度。

但是,分布式发电与大型光伏电站建设一样,仍然面临着“上网”难的问题,应突破“光伏上网”的瓶颈。

2 “并网难”决定了当前太阳能光伏产品应用应以“自发自用”为主

一方面,太阳能发电供能过程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随机出现的间歇性电力对受端系统动态稳定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在能源产业当前可接受的经济性条件下,太阳能光伏发电尚难以单独承担起连续供能和跟随用户需求、灵活调节供能量的任务。另一方面,存在体制、机制问题。目前我国电网企业的收入主要依赖购电和售电的“价差”。光伏发电上网将导致电网公司的利益损害,这也使得一些屋顶项目建成后,在电网企业应得收入总量及其保障机制尚未落实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不愿接受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量,此种情况短期内难以改观。此外,当前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将对光伏发电上网带来一定冲击。应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正调峰特性,采取自发自用,即光伏电力不外送电网,但不足部分由电网补足,对电网不会带来影响。

但是,光伏电力不并入电网,仅“自发自用”无疑会影响太阳能光伏的经济性,需转变应用方式,将其由工业品向消费品领域拓展。

3 太阳能光伏发电需发挥“低碳、环保”等作用,向消费品转变

当前光伏市场主要靠各国政府补贴和资本逐利性驱动,由于补贴政策调整滞后于光伏产品价格变化,光伏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越往后越高,导致资本涌入该领域,但当实现平价上网后,内部收益率被拉平,资本可能会转向其他领域。此外,由于光伏电站寿命长,具备投资潜力的太阳能资源将会被充分开发利用。事实上,太阳能光伏除了具备发电的功能外,还具有“建材、装饰”等作用,代表的是一种“节能、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理念,符合当前潮流,在政府一定补贴引导下,民众完全可接受。此市场除了有新增需求外,还有潜力巨大的改善型需求。以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用电约4000亿k Wh,城乡居民10%的用电量由自给式太阳能产品供给,每天有效发电3.5小时计,则仅家庭领域潜在的装机容量就可达到31.7GW,拉动的市场产值可超过3000亿元。

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推广,也有利于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助力我国光伏产业快速突破困境。

4 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推广有利于缓解产品依赖出口的局面,确保产业平稳发展

2011年,我国太阳能产量达到21GW,但新增光伏装机量仅为2.7GW,仅占我国产量的12.8%,产品依赖国外市场的局面使得产业极易受到国外市场波动影响。当务之急除了仍需多元化、多方位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之外,也应多样化启动国内光伏市场。根据国务院会议,太阳能产品将被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向大众消费市场,用于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太阳能产品的应用方式主要还是“自给式”,以自发自用为主,推广目标主要是“公共设施和家庭领域”,以小型分布式发电系统为主。

虽然太阳能光伏发电经济性尚不具备竞争力,但世界上许多国家仍愿拿出政府补贴,暂时牺牲一部分国民经济整体效率,鼓励开发太阳能光伏产业。这一方面基于对新能源在不远的将来接近或者达到传统能源经济性水平的乐观预期;另一方面则是和当今人类社会遇到传统化石能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压力有关。因此中央政府创新光伏产品使用方式,鼓励自给式太阳能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领域是非常有必要的,应加快贯彻落实。

二 存在的问题

1 度电成本较高

目前,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仍然较高,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不含储能系统的光伏系统初始投资成本约为12元/W(见表1),东部地区的年满发小时数约在1100~1300之间,在常规的投资模型测算下(见表2),光伏发电的价格在1~1.3元/k Wh之间(见表3),且此电价不含各种电力附加。虽然此电价在高峰期的工商业用电中已经实现了平价上网,具备大规模推广基础,但对普通用户而言,度电成本仍然较高。此外,光伏发电系统的投资主要是一次性投入,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再加上光伏系统为新兴产物,公众对此认识和了解不足,推广有一定难度。

表1 光伏初始投资成本构成 (元/W)

表2 光伏电站投资测算模型

表3 不同发电小时数下光伏发电成本情况

2 补贴模式存在不足

当前光伏市场的发展主要靠政府政策拉动,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的补贴主要来自两部分:上网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1]1594号)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财建〔2012〕21号),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前者主要是上网电价补贴,需要并网,后者主要是初始安装补贴,鼓励自发自用。按照当前的补贴方式,后者与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推广相符,但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其补贴容量主要以大项目为主,“金太阳”示范工程要求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 k W,而太阳能光电建筑为50 k W,这并不利于小型光伏系统的发展;二是项目申报制,需核准后由财政部直接对项目进行拨款,申请补助也有时间限制,这种补贴模式将导致小型光伏系统交易成本增加;三是“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光伏设备的选购主要采用招标等方式,采购渠道单一,不利于产品靠近终端消费市场;四是补贴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不能有效发挥地方财政作用,并且补贴采取“一刀切”的模式,没能考虑到各地的太阳能资源、产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等情况;五是“金太阳”示范工程中并没有针对城市居民建筑、农村屋顶项目的补贴配套政策,而民用是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推广的主要方向之一。

3 小型光伏系统集成经验不足

虽然我国已经是全球光伏产品生产制造大国,但在应用方面则刚起步,2008~2011年,我国太阳能累计出货量38.4GW,但装机量仅为3.4GW,占比仅为8.8%。虽然近两年光伏市场发展迅速,但主要的市场增长点在大型光伏电站,占比达到75%以上,小型光伏系统应用不多。再加上前几年光伏系统之一的零部件——组件供不应求,因此企业的发展主要扩大组件生产规模,对解决方案涉足较少。产品应用面也较窄,标准缺失,影响光伏市场的进一步应用推广,亟待提高小型光伏系统集成水平,拓展光伏产品应用面,以扩大多样化光伏市场。

4 光伏企业“船大不易掉头”

我国主要光伏企业以生产组件为主,能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尚不多。特别是,我国主要光伏企业的组件产能达到G W量级,转型有难度:一是自给式太阳能系统市场较小,可带动的组件销售量不多;二是自给式太阳能系统交易成本较大型光伏电站高;三是由于组件可质保10年,而储能电池、逆变器等产品可能3~5年左右即需要维护更换,这也导致光伏企业在光伏系统集成方面积极性不足,只愿意提供组件给其他企业进行集成,而不愿意承担整个系统的运营维护售后等工作。凡此种种导致组件生产企业在推广自给式太阳能产品上积极性不高。

三 应对建议

1 提高公众认识,转变消费观念

转变消费者观念,引导太阳能光伏产品由工业品向消费品转变。以过去市场中较为热门的“脑白金”为例,脑白金的真实价值绝大消费者无从知晓,但消费者都有耳濡目染“送礼就送脑白金”,脑白金被开发商成功转变为一种理念,而非一个实体。太阳能光伏产品也如此,虽然太阳能发电系统投资约需1.2万元/k W,但每天能发电3~4 k Wh,大抵可满足冰箱、热水器、电视和电脑等日用品的白天消耗电量。更为重要的是,它代表的是一种节能、环保、低碳的生活时尚和理念。在政府适当补贴激励和企业营销引导下,经济条件允许的用户完全可接受并有较强使用意愿。

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长远价值和重要意义,提升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环保、低碳”等为主题,通过大型公益片、广告等进行推广,提高公众对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三是力推一批民间光伏应用样本工程,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2 完善补贴机制,明确补贴来源

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补贴方式应借鉴当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模式,实施“三可得”:一是产品可得,产品靠近终端消费者,消费者较易接触到自给式太阳能产品,购买便利;二是补贴可得,补贴及时发放,消费者可便捷拿到补贴;三是产品售后可得,确保售后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在补贴来源方面,考虑到当前“金太阳”示范工程不适合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推广,并且其补贴来源——可再生能源基金目前已捉襟见肘,因此应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将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推广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给予推广。

应由财政部牵头,比照L E D照明专项经费,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中划拨部分经费,专项用于“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的推广。产品的补贴金额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太阳能资源、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各省年度补贴容量由各省财政等部门上报,具体安装容量由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后进行统筹规划。

3 提高产品质量,完善配套环境

一是引导光伏、储能电池和逆变器等企业加强沟通与合作,优化系统配置,增强系统性能,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促进产品应用多样化等。值得关注的是工信部电子司在2012年的“电子发展基金”中已前瞻性的将小型离网系统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奠定产业化发展基础。二是制定各种产品的接口标准,使系统的安装更加便利,也有利于各种不同品牌产品之间可轻易通过接口进行连接,促进产品应用多样化。三是建立检测监督机制,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水平。由于产品的质保期较长,可考虑建立准入机制,优先考虑信誉好、规模大、竞争力强的企业。

应尽快由工信部牵头,修订完善自给式太阳能产品相关标准,推动产品检测认证、监测制度和机构建设,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该方案涉及相关产品及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明确中标企业及产品,监督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4 创新经营理念,扩大营销渠道

根据大半导体产业发展经验,系统集成处于“微笑曲线”的一端,利润率远高于加工制造环节,需引导组件生产企业向下游光伏系统集成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是企业大举向光伏终端产品进军,可创新商业模式,促进光伏产品应用多样化;二是可消化部分组件库存,减轻经营压力;三是拓展业务范围,多元化发展,提高营业利润率和增强企业抗压能力。同时,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金融资本进入光伏产品应用领域,解决光伏系统初始投资过高的问题,如通过租赁或分析付款等方式,由金融机构购买光伏系统,租赁给终端消费者使用,用户只需支付租金,或协商回购。此外,创新销售模式,改善以往“直销”的方式,采取家电类似销售模式,逐步走进大卖场,发挥销售渠道即售后服务点的特点,使光伏产品更加靠近终端消费者。

应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制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光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重点光伏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重点光伏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光伏企业,在承担国家项目(如自给式太阳能产品推广)、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鼓励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向下游光伏系统环节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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