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医药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2012-10-20 13:56温会兵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9期
关键词:医药卫生西医医药

文◎温会兵

▲多年来翟胜利教授(右二)等一批中药专家们一直致力于为传统中医药事业呼吁呐喊,并积极组织参与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的相关活动。图为翟胜利教授与药师们在鉴别中药饮片

我国中医药有几千年的历史,作为我国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中医药在当代仍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然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在利益驱动及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共同作用下,中医药事业后继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法规,把中医药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一部关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的法律亟待出台。近年来,关于中医药立法的话题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

中医药是疗效确切的临床实践科学

中医药是两千年前就形成了的一个庞大而严密的医学理论体系,有辨证论治、中药、预防养生等临床体系及《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匱要略》等一系列经典著作。中医药是一门被实践证明了的疗效确切的医学临床实践科学。中国历史上虽然也不断出现瘟疫等传染病流行,但并未像欧洲那样,被一场瘟疫夺去将近一半人口的生命的情况。目前,中医药的科学价值也已得到国际上的肯定。

据世界权威的内科期刊《内科学年鉴》报道,中药方剂“麻杏石甘汤加银翘散”与西药特效药“达菲”比较,结果显示,两者防治作用完全一致,影响因子都是16.5%,而且中医药方剂价格仅是达菲的十分之一,且安全性好,几乎没有不良反应,而达菲有20%左右不良反应;在2009年抗击“甲流”的工作中,疫苗接种和中医药的配合使用,使得我国“甲流”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甲流病人的死亡率仅是同期美国的死亡率的1/25。

中医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杰出代表,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医学与文化的结合,其天人合一、天地人合、和而不同的思想基础,崇尚和谐、追求平衡的思维方式,以人为本、大医精诚的行为准则,深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认知方式和价值取向,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中医药疗法对解决医改问题有显著优势

我国实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经过三年的探索,改革的方向更加坚定,改革的思路越来越明确。医改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非常重要。

以中美卫生投入对比,美国的卫生总支出占GDP的18%左右,中国占5%左右,美国的GDP是中国的3倍,而我国总人口是13.7亿,美国总人口是我国的零头,约3.1亿,我国人均卫生支出只占美国的1/80。基于基本国情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我国不可能像西方国家一样通过走高投入、高福利的道路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构建低成本、高效率、政府承受得了、群众负担得起、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基本医药卫生制度,意义重大。而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具有优势。

以“小夹板接骨”为例,小夹板加手法治疗,对骨折的治疗康复效果非常好,与西医手术的打钢板、钢钉相比,具有无创伤,痛苦小,恢复快,后遗症少的优点。而且,小夹板收费低,西医手术要几万元的病例,小夹板接骨只需几百元,不及西医百分之一。

天津市等一些地区的实践经验也证明,让中医药在基层切实发挥作用,对于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现行法律制度限制中医药发展

中医和西医是两个不同的医学体系,在形成基础、基本理念、认知方法、传承模式等许多方面存在根本区别。

中医侧重整体观念,重综合与归纳,在理念上把人看成一个整体,主张标本兼治,它重经验传承,在诊疗上注重病人的特殊性;西医侧重局部,重分析与演绎,采用单因子分析的方法,以推理为主,通过各种仪器观察,生理生化指标检测,从精确的数据中,按统一标准判断病症,对人的特殊性关注少。

中医药与西医药相比有其鲜明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然而,中医、西医之间的差别性却被长期忽视。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医药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医药卫生的共性问题,且多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在学术传承、人才培养、专业资格取得、中药及其制剂管理和民间中医管理等诸多方面,均无法体现中医药的特点,也不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没有考虑中医药实际情况,客观上制约了中医药的传承发展,特别是使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停滞不前。

中医药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虽然,实践一再证明着中医药的科学性,但是,由于中医药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社会上一有风吹草动就引起波澜,就会影响到整个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程,甚至还会使事业发展受到阻碍。

近年来,社会上一股质疑、否定中医药的思潮正不断蔓延。有人认为,西医尽管有些病治不好,但是能说明白,就是科学,中医药虽然能治好很多病,但是用现代科学说不清楚,就不是科学。甚至一些知名科学家也加入其中,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严重误导,对中医药事业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干扰。

中医药国际地位岌岌可危

中医药理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原创理论,这种原创性是其他学科不可比拟的。目前,国际社会对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药认识发生了积极变化,中医药走向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快。很多国家已经加大对中医药关注、借鉴的力度,有些方面甚至比国内发展还快。

据世界卫生组织介绍,目前世界上有54个国家制定传统医学相关法案,92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保护本国传统医学的发展。特别是亚洲一些有使用传统医药历史的国家,较早地开展了对传统医药立法管理。韩国于2003年颁布了《发展韩医药法案》,印度制定颁布了关于印度医学和顺势疗法的两部传统医药法律。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开始重视中医药在卫生保健方面的作用,通过立法承认其法律地位并进行规范管理,如澳大利亚、加拿大都有专门针对中医药的法案。

我国周边一些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技术手段,对中医药进行研发和利用,占据中医药技术制高点,力图通过立法、制定标准等手段,争夺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主导权,对我国中医药形成咄咄逼人态势。

中医药立法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要从国家利益和战略高度来考虑,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医药法,保护我们自己的民族文化瑰宝,扶持中医药持续发展,保持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药中的领先地位,争取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主动权。

▲很多像六神曲的炮制方法“踩神曲”这类传统中药炮制工艺已面临失传危险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对中医药工作高度重视及支持下,在中医药行业的艰苦努力下,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医药立法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为中医药立法指明了方向;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和保障基础;国务院《中医药条例》和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颁布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为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和执法基础;2011年12月《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已由相关部门上报至国务院,中医药立法列入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中医药行业及管理部门对中医药立法已形成了高度共识,期盼中医药法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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