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魁 陈立伟 张志强 屈洪梅
▲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查获“5·11”王氏家族非法收售药品案现场/董晓伟 摄
近几年来,在北京市及房山区行刑衔接制度框架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不断提升辖区药品市场安全水平。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2年6月底,房山药监分局共受理“三品一械”案源线索551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3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刑案件40件,向房山区检察院备案39件(另有1件因直接向朝阳区公安部门移送,故未向房山区检察院备案)。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与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就药品涉刑案件查办、移送、备案等程序以及联合执法机制进行了充分磨合。特别是在房山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侦查中队成立后,三个单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合作机制,利用各自优势,联合执法、重拳出击,集中治理了一批销售假劣避孕药品的成人保健品店,捣毁了几个非法收售药品和无证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窝点,在行刑衔接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合作进展。
2012年2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房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打击医院周边非法收受药品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三级医院门口摆放着“收药”纸牌。执法人员高度警惕,立即对此线索展开深入调查。经过一周的蹲守、跟踪,确定了一名25岁左右的隋姓男子与几名患者进行药品交易的行为,并跟踪摸清了其住所。2012年3月8日,该分局联合房山公安分局对隋某非法收药的窝点进行了查抄,共查获药品80余种,多为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货值金额38万余元。
2012年3月15日,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长阳镇“加州水郡西区”非法收售药品。接到举报后,该分局稽查办立即与房山公安分局通报情况,并联手查办此案。当日下午,该分局与公安经侦大队食药中队及长阳派出所联合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决定由药监部门先期对王某进行外围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日夜蹲守、摸排侦查,该分局稽查执法人员摸清了王某非法收售药品的基本规律,锁定了嫌疑人及其藏匿地点、涉案车辆等。2012年3月29日,该分局与房山公安分局正式成立了专案组,借助监听、网监、监视等公安技术手段,进一步掌握了这个家族团伙非法收售药品的基本事实。
2012年5月11日凌晨4点,药监、公安联合行动,对“加州水郡西区”115、164、184号楼和黄管屯村多处出租房同时展开突击检查,一举捣毁了多处非法收售药品窝点,查获涉案药品达1吨,货值金额超过93万元,同时查封扣押电脑、热封机等作案工具,抓捕犯罪嫌疑人5名。
2012年5月23日,根据公安部门掌握的线索,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与房山公安分局联合查处了位于良乡、长阳、窦店三个地区的6处制售假药窝点,查获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50种,合计3364盒(瓶),货值金额近20万元,抓捕陈某等犯罪嫌疑人6名,同时查扣塑封机、打印机、伪造公章和大量药品包装盒、塑料瓶、说明书及标签等。
2012年5月15日至31日,在房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房山公安分局的统一调度下,房山药监分局先后与窦店、良乡、阎村等6个乡镇(街道)派出所通力合作,对这些地区成人保健品店进行了集中突击检查,共查处无证经营假劣避孕药品(毓婷)行为26起,抓捕嫌疑人26名。
这几起涉刑案件,时间紧、任务重、涉案人员复杂,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心理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面对挑战,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公安分局、房山药监分局迎难而上,精诚协作,执法人员在历次联合执法行动中,集结迅速、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分工合作、有条不紊,显示出了较高的执法水平和素养。仅2012年上半年,就联合查处了涉药刑事案件35起,抓捕嫌疑人38名,查封非法药品货值150余万元,且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移交及备案手续。
行刑衔接是北京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保障百姓用药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证明,北京市房山区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得益于北京市及房山区两法衔接机制的日臻完善,得益于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公安分局、房山药监分局三方在实践中建立的良好协作关系。
建立组织机构,确保行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目前,三家单位的领导班子对行刑衔接工作均高度重视,分别指定了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经常联系沟通。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安局经侦大队及食药中队、药监局稽查办,都是行刑衔接工作的具体机构,同时公安和药监的法制部门也经常参与案件研讨等,对涉刑案件移送、备案、反馈等进行把关。明确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保证了行刑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奠定了药品监管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的基础。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畅通行刑衔接工作渠道。目前,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公安分局、房山药监分局三个成员单位不定期开会,研究讨论重大案件,相互通报执法情况。并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药品信息和线索均在第一时间通报公安部门及所辖派出所,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涉药行为,也在第一时间通知药监部门到场。例如,2012年4月,长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宁山庄有人生产销售假药,第一时间通知了该局稽查办,两部门迅速出击,同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使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为了便于检察院监督,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还明确了由法规科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备案。遇到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房山区检察院也会提前介入,就案件定性、取证方向、取证重点等进行引导,保证办案效果。例如,在成人保健品店无证销售假劣避孕药品系列案件查处中,房山区检察院事先向昌平、通州等区县检察机关了解了同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就案件定性和证据采集提出了建议,并明确提出“此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哪怕销售一盒也要批捕”,给药监和公安办案以强有力的支持。
建立分工合作机制,明确行刑衔接工作程序。在涉刑案件查办中,房山药监分局、房山公安分局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违反“三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药监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药监部门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同时,在联合执法中,药监、公安优势互补,一方面药监部门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强有力的侦查手段,有效获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药监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熟悉市场情况的优势,使得公安的侦查工作得以有重点地深入开展。
▲北京市药监局房山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5·23”制售假药案/朱延秋 摄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更为有效地打击涉药犯罪,并把协作三方在近年来行刑衔接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房山药监分局与房山区检察院、房山公安分局经过充分协商,于2012年7月18日共同签订了“房山区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合作协议书”,并制定了联席会议、案件咨询和重大案件会商、专人负责和信息通报、执法联动和双向培训等四项制度作为合作协议的保障机制。
房山区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增强了检察院、公安局和药监局三方在打击涉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于坚决遏制肆意违法的势头,杜绝违法者轻易逃避刑事打击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借鉴。下一步,三方将重点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不统一、证据规则不一致等现实问题,相信随着三方合作的不断深入,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必将会逐步实现“无缝对接”和“无障碍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