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已达80%
去年底,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展顺利,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9.6%,提高到2010年的80.1%。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报告显示,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46万元(2000年不变价),是2000年的2.73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7.0平方米,比2000年的19.0平方米增加了8.0平方米,达到预定目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4‰,比2000年的39.7‰降低了23.7个千分点,实现程度为73.2%;平均预期寿命估计达到73.5岁,比2000年的71.4岁增加了2.1岁,实现程度为98.0%。
报告认为,从具体区域看,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均有上升,但区域间差距仍然较大。到2010年,东部地区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7省(市)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超过了90%。
(文/蒋彦鑫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