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永涛?李爱国?杜传勇
摘要:电力客户现场稽查是营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厉打击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整顿社会供用电秩序,维护企业利益,对建设“一强三优”的现代供电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郓城供电公司利用多种有效手段,在打击客户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等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堵塞了营销管理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公司营销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效益增强。但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环节多,情况较为复杂、繁琐,处理不好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问题。另外,客户现场用电接线情况错综复杂,安全隐患较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的安全防范措施。就电力客户现场稽查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总结,希望对电力稽查工作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力稽查;现场稽查;防窃电
作者简介:钱永涛(1977-),男,山东郓城人,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经济师;李爱国(1969-),男,山东郓城人,山东郓城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郓城?2747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18-03
一、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供电设备、架空及电缆线路是否有擅自接线用电情况。
(2)检查计量箱、接线盒的封闭是否有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是否有伪造计量装置封印或者擅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的情况。
(3)检查计量装置及二次回路是否有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情况。
(4)测试计量误差,检查CT、PT是否正常,核对表计信息等,是否有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情况。
(5)检查电力客户是否有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或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的情况;是否有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情况。
(6)检查已暂停或封存的电力设备,是否有私自使用的情况。
(7)检查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是否有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的情况。
(8)检查客户实际配变容量与台帐是否相符。
(9)根据集约化抄表过程中和远程负控终端检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
二、到客户开展现场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用电稽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并向电力客户出示有效证件,互通姓名,并要求派人陪同检查。
(2)用来定案的窃电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缺一不可。
(3)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收集窃电证据时,应当注意:
1)用电稽查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履行了法定手续,而且不能滥用或超越电力法及配套规定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
2)经检查确认,确实有盗窃电能的事件发生。
3)窃电取证应严格依法进行。用电稽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检查,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用电稽查人员依法用电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时,收缴窃电工具、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窃电行为人、拍摄现场照片等,这些都是合法行为。但是,在采取录音方式取证时,必须按法定程序。
三、现场取证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为确保反窃电成功,防止用电稽查时表尾短路,人身触电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必须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检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还需要对用电稽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1)只有具备相当的电工常识,熟悉电力安规、装表规程和高低压停送电程序,熟悉计量设备原理和各种用电稽查测量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有一定的低压带电操作技术,身体健康,无妨碍性疾病,以及正确掌握人工呼吸方法的人员方可进行用电稽查的测量、操作工作。装表工须从事专业两年以上方可单独工作,同时应有人监护。
(2)禁止私自开展用电稽查工作,用电稽查前应向有关领导请示并获批准。
(3)严禁一人开展用电稽查工作,一人开展用电稽查工作时无人监护,万一触电后无人救护,查获窃电后缺少必要的人证明。因此,白天用电稽查应二人以上,夜晚用电稽查应三人以上。
(4)禁止疲劳用电稽查,人在疲劳时,记忆力差,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力不从心,易发生事故。
(5)进入配电室之前,应仔细检查有无危房,私拉乱接等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当确信没有,或虽有,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选择了紧急情况下撤退路线后方可进入。
(6)进入配电室,要使室门始终处于敞开状态,并检查室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带线手套,穿长袖工作服,带电查表尾时,应带防护眼镜。
(8)若客户有两台配变,则应检查其低压是否并列运行。
如低压并列运行,但母联隔离开关未投入,不可操作该隔离开关,如必须操作,应先测出隔离开关二次的电压相位,相位正确方可投入。
如母联隔离开关已投入,或无母联隔离开关,只有一条母线,但只一台配变运行,万不可将另一台配变也投入,因为有的客户用的是母子变压器,装有两套计量装置分别计量,如投入另一台,相位不同,难防短路。遇到以上情况,应分别停、送电,再进行检查。
(9)触及低压计量箱前,应先验电,以免由于计量箱内导线漏电而使计量箱带电。
(10)在触及配变低压瓷管上的铁箱子时,要先观察箱子与高压线之间的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验明铁箱子是否带电,若无电,应检查该铁箱子的牢固情况。
(11)带负荷检测计量装置之前,应仔细听CT有无异常声音,以判断CT是否开路,工作中严禁带负荷晃动表尾电流二次线,以防将电流二次线抽出,造成CT开路,弧光伤人。
(12)在带电分析判断计量装置是否正常时,对从表尾抽出的电压线,应用塑料管或胶布套缠住裸露的金属部分并使其牢固,以防电压线弹起,甩掉塑料管及胶布而发生短路事故。
(13)在投入电容器时,注意切除三分钟后再投入,以免造成电容器过电压损坏。
(14)查获窃电后,需要停电时,如窃电一方以武力阻止,不要硬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流血冲突。
四、到电力客户现场稽查的具体程序
1.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填写检查内容、现场信息,并填写存在问题
稽查人员开展用电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防止有意、无意破坏窃电证据的行为和漏查项目现象的发生。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核对表计与抄表卡是否相符。现场核对各表计的编号、型号以及表计所计量的负荷性质与抄表卡和客户同步抄表卡是否相符,若不同,即有窃电嫌疑,应追查;私自更换表计,并且不入账(不计表计起止码)是窃电方式之一,应追查。
(2)检查计量箱的封闭是否完好。封闭计量箱的封条、铅封、锁具是保证计量箱发挥作用的关键,私自破坏封铅、封条、锁具的行为是窃电行为。
(3)检查表计的接线盒是否封闭完好。
(4)测试计量误差,判断计量装置是否正常:对于中小客户,采用电炉(电吹风)测试法,该方法安全、准确、方便;对于大中客户,如能短时停负荷,采用电容测试法或电炉测试法(多用几个电炉);对于连续性生产,一时不能停负荷的工业客户,如有电容器(用其判断表计元件是否有功元件),在三相负荷平衡、稳定的前提下,可用负荷测试法。
(5)查找故障点,获取窃电证据。该程序仅适用于异常的计量装置。
(6)查表壳封铅是否正常,表壳上有无微小孔洞及铁丝。
(7)检查电流互感器一次匝数。检查电流互感器一次匝数是否与抄表卡倍率相符,CT编号、变比不相符则为异常。
(8)检查CT、PT的二次接线端子有无松动、开路短接或烧坏痕迹、接触不良等。
(9)检查CT选择是否正常。
(10)检查表计型号是否正确。禁止用三相三线表计量不平衡负荷。
(11)核算表内电量。抄出表计的现表码,计算出表计的现存电量,若表内现存电量比其正常用电量大许多或少许多,应查原因。
(12)查二次线材质是否正确。电流线必须使用4平方毫米以上铜芯塑料线做二次线,电压线必须使用2.5平方毫米以上铜芯塑料线做二次线,否则为违章。如果用铝线作二次线,一是铝线电阻较大,二是压接点铜铝接触易氧化,致使接触电阻过大,造成CT误差。对于二次回路较长的高压表计,其截面的选取和长度的限制应符合要求。
(13)检查二次线中有无接头。根据规程规定,二次线不许有接头。
(14)检查二次回路中有无串并联其他表计:如电流表、功率表等。二次回路中串联其他表计,会增加二次回路阻抗,使CT精度下降。二次回路中并联其他表计,会起分流作用,其危害性更大。
(15)检查反穿主CT的其他动力CT及照明表一次线的圈数与主CT一次绕组数是否相符。如不符则有问题。
(16)检查表计电压线与CT同相位否。不同相如A相CT接C相电压进表,则为错误接线,电流电压不同相,会引起表计严重计量误差。
(17)检查配电变压器主干零线。检查配电变压器主干零线是否和其他火线一样首先进入计量箱,以及表计零线是否从箱内主零线接取。
(18)检查计量箱进出线、二次线是否被短接。
(19)检查表尾电压、电流线是否接线正确。
(20)检查配电变压器低压接线柱有无封闭或有接线痕迹。
(21)检查低压接线柱至计量箱的导线绝缘是否有损坏或破口,低压铝排漆有无人工刮掉痕迹,该程序仅适用于低压计量装置。
(22)需要校字码的表计,可由计量中心人员进行现场校验。
(23)用电稽查终结或临时终结,应将表尾和计量箱加封。
(24)仔细查看变压器铭牌,与变压器台帐进行比对,如发现变压器铭牌松动,变压器参数与台帐不相符时,要对变压器进行现场特性测试。
2.属安全隐患及计量装置异常的,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
稽查人员发现电力客户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现场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存在配电设备安全隐患的;存在计量装置异常的——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
稽查大队对以上所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二分之一时间计算。
(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的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电力客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追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电力客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4)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5)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电力客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份与故障月份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装置记录确定。
(6)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电力客户应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
3.属违约用电、窃电的,取证并填写《违约用电、窃电通知单》
稽查人员发现电力客户下列情况时,用电稽查人员应现场开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单》。
(1)电力客户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之一者。
1)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客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
7)擅自改动预付费计量装置的位置、接线或利用其他方式使预付费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而失去控制。
(2)电力客户有下列盗窃电行为之一者。
1)在供电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
2)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法定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
4)故意损坏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
5)故意使法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4.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用电稽查人员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同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缴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应承担高峰超用电力每次每千瓦1元和超用电量与现行电价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用电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查封的用电设备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属于两部制电价的客户,应补缴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缴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5)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电力客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7)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改动预付费装置的位置、接线或利用其他方式使预付费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而失去控制的,属于居民客户的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客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2)稽查人员对有窃电行为的电力客户应开具《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
稽查人员对客户存在窃电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当场中止供电,同时追补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根据情节轻重报经济贸易局处以追补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量、电费(含违约用电的电量、电费)的计算:依据《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的鲁电经[2000]165号文《关于办理窃电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方式、方法计算。
5.下达《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
《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要详细写明电力客户所违反规定的具体条款和对电力客户的现场处理情况,并写明到××××部门的具体处理时间,经双方签字后一式两份,电力客户和检查单位各持一份。
(1)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逾期不缴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交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用电稽查人员应向电力客户开具写明交款原因、交款的最后期限、逾期不交将根据规定加收罚金和中止供电的《催交费通知书》。
(3)电力客户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后,应在“决定书”回执栏签字。如受送达人不在场,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叫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内写明拒收的事由。
(4)电力客户对《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向稽查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稽查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5)当事人要求行政立案处理的,可在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三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并进行立案处理。逾期不要求组织申辩听证的,视为放弃申辩、听证权利。
(6)电力客户如需要进行重新勘验的,勘验人员要填写《用电稽查勘验检查笔录》,勘验人、电力客户应在勘验笔录上签字。
(7)如需邀请其他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要填写《鉴定意见书》。鉴定人需在《鉴定意见书》上写明鉴定意见并签字,鉴定人单位需写明鉴定意见并盖章。
(8)如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要填写《用电稽查调查笔录》,调查笔录要写清楚被调查人的详细情况及身份证编码。调查完毕后,调查人、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押手印,有修改地方也要由被调查人押手印。
(9)需要进行立案处理的,应采取逐级审查、逐级汇报的办法由法定代表人、受案人、营销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10)“决定书”经客户签收十五日后,经办人员应填写《违约用电、窃电处理结果报告》,要写明案由和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并签字。
(1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稽查大队报请分管经理或经理批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收到《违约用电、窃电处理决定书》或《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决定书》后不予执行和在规定期限未申请复议或未向法院起诉的;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以上所有文书处理结束后,应订成案卷全部存档。
总之,对电力客户的现场稽查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作,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意识,避免与客户发生冲突,又要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要保证圆满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稽查的有关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同时要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证公司用电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营销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