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成,董淑兰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大庆163319;2.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农业上市公司相比其他企业更需要关注产品质量与安全,因为农业生产不仅连接着百姓餐桌食品质量,其施用农药、化肥等还会造成空气和水资源污染,伤及土壤品质,既增加了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压力,又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1]。因此,研究农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以便于社会监督和促进公司自我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虽然我国第一家农业上市公司于1992年就成立了,但关于农业上市公司定义和范围的界定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学者们主要参考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和2003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两条标准,作为界定农业上市公司范围的理论和政策依据,并据以对农业上市公司定义为:农业上市公司是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或以其为依托,进行农工商综合经营,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其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看出,农业上市公司主要指从事农业生产企业,既有单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的公司,又有同时进行农、林和养殖综合经营的上市企业。同时,考虑到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经营多元化,经营范围广泛,且相互交错。因此,国家将与农业有紧密关系的农产品加工与经营、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及饮料行业等的上市公司,也纳入农业上市公司范畴。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可归纳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经济责任说、企业社会责任之总和责任说和企业社会责任之经济责任对立说,而近期学者们的研究大都采用企业社会责任之总和责任说,这是当今占主流的观点。根据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和责任性质,可以将社会责任分为四类,即经济责任(如对投资者、员工、消费者和供应商的责任)、法律责任(如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而对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道德责任(如对社会中弱势与公益群体的关注)和生态责任(如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履行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基础,法律责任是前提,道德责任是人性的体现,生态责任是企业的整体社会责任感,这四种责任的有机统一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国内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既有规范研究,也有实证研究。但从其研究结果看,学者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除正常经营活动信息之外的环境、社会、雇员、消费者、能源、慈善和政治捐赠、产品安全等信息[2]。
根据农业上市公司的界定标准,截至2009年末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农业上市公司共计63 家。剔除ST公司9 家,分别是ST 葡萄、ST 九发、ST 昌鱼、ST 中农、ST 香梨、ST 伊利、ST 康达尔、ST 银广夏、ST 南方,最终筛选出54 家符合条件的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3]。
从2007~2009年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看出,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信息仍零散地披露于年报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和财务报告等项目中,或者披露以公司公告等形式披露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主要数据集中在财务报告的有关项目中,只有通过仔细分析和认真挖掘才可以获取[4]。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2007~2009年间年报和相关网站公司公告的分析,农业上市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披露的信息主要表现在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两个方面[5]。
作为农业上市公司的直接利益群体,包括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企业员工、消费者和供应商四个小类,具体如表1 所示。
表1 直接利益群体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表Table 1 Tabl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Direct Interest Groups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经济责任看,2008年农业上市公司整体上来讲对投资者经济利益贡献是增加的,2009年农业上市公司整体上来讲对投资者经济利益的贡献比前年降低了。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员工的经济责任看,2007~2009年间,从整体上来看农业上市公司支付给员工和为员工支付现金额是逐年增加的,表明公司对员工经济责任贡献在逐年增加。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消费者的经济责任看,农业上市公司在2007~2009年间在满足消费者消费意愿、农产品质量与安全、产品售后服务及对消费者尊重等方面支出或投资是逐年增加的,表明公司在这三年当中对消费者经济责任的贡献额是逐年增大的。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供应商的经济责任看,在2007~2009年间农业上市公司对供应商经济责任的贡献额逐年增加。
农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对弱势与公益群体道德责任的非货币性信息,主要表现为公司对社会中弱势与公益群体和公益群体的关注,具体表现为公司对慈善事业、教育事业、公益事业等群体或领域的关注与支持;农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对弱势与公益群体道德责任的货币性信息则主要表现为公司的公益性捐赠与赞助支出,详见表2。
表2 弱势与公益群体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表Table 2 Tabl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vulnerable groups and public
从整体上看,2008年农业上市公司对弱势与公益群体非货币性信息的披露相比2007年有所改善;2009年,除了上海梅林等12 家公司外,其余42 家公司均比较充分地披露了公司对弱势与公益群体公益性捐赠信息,占样本公司的77.78%,而54 家农业上市公司均没有披露对弱势与公益群体赞助的信息。
从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承担的法律责任看,2007~2009年间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法律责任贡献额是逐年增加的。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发展中的龙头企业,近年来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除了在税费方面减免退之外,另一种方式就是来自政策支持的补贴收入,相对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贡献,政府对公司的补贴收入是公司对政府法律责任贡献的抵减。国家政策补贴支持力度非常具有普遍性。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法律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如表3 所示。
表3 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法律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表Table 3 Table of agricultural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liability to the government
续表3 农业上市公司对政府法律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表Continued Table 3 Table of agricultural listed companies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liability to the government
从农业上市公司的生态责任看,在2007~2009年间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生态责任的贡献是逐年增大的,越来越重视公司对环境的生态责任[6],详见表4。
表4 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生态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表Table 4 Agricultural listed companies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to the environment
从整体来看,2008年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的生态责任的信息披露整体上好于2007年。2009年,54家农业上市公司中有30 家公司披露公司在环境保护与治理、农残检测方面的信息,占样本公司的55.56%;通威股份等19 家公司披露公司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信息,占样本公司的35.19%;在54 家农业上市公司中,通威股份等7 家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废水回收利用方面的信息,占样本公司的12.96%。
根据2011年12 月28 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1年上市公司蓝皮书《中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2011)》称,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水平不容乐观,普遍存在“只报喜不报忧”问题,而且99%的企业得分不及格,近1/3 的企业得分低于20 分。通过近年来农业企业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河南“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给社会以强烈的质量震撼,2010年4 月披露《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所称“公司秉承‘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理念”的严重讽刺。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严重失真,换言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极不自觉,态度和理念极不端正,履行社会责任意愿极不认真等事实。为此,建议国家对关乎百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设为强制性披露,要求农业上市公司每期务必提供非财务信息披露报告,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
在2007~2009年间,能够以社会责任报告方式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农业上市公司的数量分别是0 家、5 家、7 家,年度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及相关网站等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格式不统一、信息内容零散且不规范。从整体情况看,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还是比较低的,样本公司中近40%的公司,整体披露水平在行业平均水平以下。从农业上市公司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看,除了政府的法律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比较高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均比较低,这也是导致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整体水平比较低的主要原因。其中,农业上市公司对环境生态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位居第二,对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公司员工、消费者和供应商这类直接利益群体经济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位居第三,排在最后的是公司对弱势与公益群体道德责任的会计信息披露。
社会责任报告与传统会计核算体系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以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来表现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所履行的社会责任行为。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在于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对各类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为此,公司需要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包括直接利益群体的经济责任、对弱势与公益群体的道德责任、对政府的法律责任和对环境生态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而这些信息质量除了满足传统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注重社会效益性、责任明确性、完整性和可审核性等特有质量要求。
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2007~2009年间年报的信息挖掘与分析,可以看出,农业上市公司对各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不统一,信息零散,且内容也不规范。因此,应规范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激励与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等。
[1] 张国富.黑龙江农垦企业环境会计建设研究[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1(3):106-109.
[2] 董淑兰,戴蓬军.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意愿研究[J].财会月刊,2010(10):92-95.
[3] 戴蓬军,董淑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J].财会通讯,2010(12):75-78.
[4] 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11.
[5] 邬娟.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新视角——利益相关者理论[J].经济体制改革,2009(3):79-81.
[6] 刘新东.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