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农业部和各地不断加大草原保护建设力度,稳定和完善承包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轮牧,增强草业科技支撑能力,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减轻天然草原牲畜放牧压力,草原超载率持续下降,草原科学合理利用水平提高。
2011年,农业部制定草原承包工作总体方案,举办培训班、派出专家组,指导地方深入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召开草原承包工作座谈会和草原承包经验交流会,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的对策建议。各地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为契机,大力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强化草原承包规范化管理,尽量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相一致。截至2011年底,全国草原承包经营面积2.43亿公顷,其中六大牧区草原承包经营面积2.26亿公顷。
一些牧区在草原承包的基础上,以草场流转为突破口,尊重牧民意愿,引导农牧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例如青海省形成了以牲畜和草场作价入股合作经营、草原流转大户集中经营、分工协作联户经营等合作社模式,内蒙古形成农牧大户或“能人”领办牧户联合经营、与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营等合作社模式。虽然牧区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发展初期,但在牧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合作社的成立促进了牧民合理化分工,节约了机械设备投入,促进了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提高草原利用水平,实现畜牧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
一些牧区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对生态脆弱且退化严重的草原进行禁牧,实行草原围栏封育,辅以补播改良措施,加快植被恢复进程;对中度和轻度退化草原实行休牧和划区轮牧等措施,使工程区内草原的生物多样性、植被盖度、生产力等均有提高,草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等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后,各地实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种草保留面积1044.7万公顷,其中改良草地面积306.1万公顷。2011年,全国草原围栏面积701.1万公顷,禁牧草原面积0.95亿公顷,推行草畜平衡面积1.44亿公顷。
在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的同时,一些牧区对割草场实行轮刈,建设人工草场、应用机械化打贮草,为推行草畜平衡、舍饲半舍饲提供物质保障。一些牧区还通过建设饲草贮备库、打贮草站,加强饲草生产和贮备工作,进行饲草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防灾抗灾和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2011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牲畜超载率为28%,较上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其中,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的牲畜超载率分别为32%、18%、30%、25%、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