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维 安真真 吴渊
移民搬迁中传统风俗的重塑及其例行化*
——三峡库区GZ镇丧葬仪式个案研究
张大维 安真真 吴渊
社会变迁带动了文化的变迁,这种变迁因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在移民搬迁中,由于人口的流动导致乡土社会中的互助基础渐趋薄弱,移民搬迁与农村空心化共同构筑了传统风俗文化维系的双重困境。在此背景下,作为常规行动的传统丧葬仪式发生了改变,丧葬的紧迫性、公共性催生了刚性的市场需求,多重因素相互交织产生了非常规行动——“仪式经济”。这种非常规行动通过例行化的逻辑产生新的风俗,从而完成了常规行动与非常规行动的交替过程,实现了传统风俗到新风俗的文化变迁。
移民区;传统风俗;丧葬仪式;文化变迁;例行化
移民问题历来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社区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发生的具体场域和社会交往互动的基本载体,从社区层面关注移民群体的日常生活,研究风俗的改易与重构过程,探讨其中的机制与逻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以位于三峡库区的移民镇GZ镇丧葬仪式的演变为切入点,试图对文化的变迁提出一种新的解释路径。
在GZ镇,移民的迁入伴之以转型期乡村社会的巨大变革,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情况中描述、分析这些转变,需要选取一个具体的生活事实作为关注焦点,并以此进行拓展。通过田野调查,笔者发现,当地丧葬仪式经历了一个重要改变,即新风俗接替了传统风俗并为大众所认可和采纳。这个过程如何生成、这种形式如何生效、会在乡村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促使笔者思考。基于此,针对丧葬风俗变迁机制的研究成为本文探讨的核心内容。
有学者认为,“民俗不是一成不变的过去的传统,它总是随着环境和时代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以此来满足不同时期的民众心理,取得民众的认同”①。丧葬仪式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民俗,受到自然环境、生活方式、民族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时空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其内在意蕴和外在表现也处于变化之中。对此,本文选择非常规行动和例行化两个核心概念来建立丧葬仪式变迁的理论解释框架。所谓非常规行动就是行动者在安排社会行动的过程中“不按套路(或常规)出牌”,或者在例行化的行动程序和路径之外“另起炉灶”②。例行化是指日常生活以相同的方式进行,从而形成了固化的行动路径,“它所体现出的单调重复的特点,正是社会生活循环往复的特征的实质根基”③,具体表现为常规行动。本文围绕“常规行动—非常规行动”这一对行动范畴展开论述,研究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传统风俗演变的机制。
风俗演变通过个体的行动方式表现出来,而个体行动实质上反映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学术大师涂尔干、韦伯、帕森斯、吉登斯等对此均有经典的论断。对于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关系,涂尔干、帕森斯都倾向于强调行动受规范制约的一面,认为个体将社会规范内化,并在行动中得以贯彻和强化,一旦超越社会规范,就会被社会所压制和纠正。韦伯则认为,社会结构是个人社会行动的集合,强调个体在社会行动中所赋予的主观意义,认为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不仅是社会构成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制度及其派生出来的秩序和规范的基础,因而个体并不是被动的受社会的控制,而是根据自己的理性而行动。随后,吉登斯做出了较为综合性的解释,他认为行动是一种惯例,即依据习惯而为的任何事情是日常社会活动的一项基本要素,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将之例行化,并形成了固定化的行动模式,既可以限制个体行动,又可以促进社会结构的重构。
非常规行动与常规行动相对应,二者之间的差异形成了它们相互转化的张力,这其中蕴藏了社会变迁的可能性。将社会行动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以看到,行动者具有主观能动性和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从本质上来讲,非常规行动就是行动者在社会结构的制约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产生的。当常规行动能够满足行动者的个体需求时,行动者就会产生路径依赖,但是当常规行动受到阻挠或本身无法实现行动者需求时,行动者可能就会偏离例行化的路径,寻求新的行动方式来实现自我欲求,这种新的方式就是“非常规行动”。
非常规行动表明个人与社会相互矛盾和对立的一面,是行动者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它的创生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去实现既定目标。作为一种实用的解决方式,一旦被其他行动者所接受,通过彼此之间不断效仿、传播、扩散,就会逐渐被普遍化,成为一种新的常规行为并带来社会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事实上的变化,或导致社会结构上的回应。作为一个新的行动类型,非常规行动迎合了社会互构论的内涵,“个人与社会、行动与结构在相互对立的同时也在相互建构着对方”④。一方面,个人行动必然受制于社会结构内涵的要求;另一方面,个人行动反过来又可以对社会结构起到强化和巩固的作用。非常规行动的产生既是偶然又是必然:偶然性表现为它在结构之外产生,不属于人们所熟知的例行化的常规行动;必然性在于它起源于人们的创造性,当个体行动处于结构困境中,个体必须寻求新的出路。
日常生活中充斥着许多未被行动者认识到的条件,它们往往存在于人们的实践意识中。传统丧葬仪式也是如此,它由历代传承下来,处于人们的潜意识当中,人们将之视为理所当然的行为而很少问为何这样做的原因。面对诸如此类的现象,我们需要以一种“悬置”的态度来对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人们眼中的“常识”中找到闪光点。基于此种考虑,笔者通过GZ镇的丧葬仪式变迁来考察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传统风俗重构及其例行化的实践机制。通过回到经验事实本身,遵从发现的逻辑,深入理解和分析行动者日常生活与行为的内涵和意义,力求发现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与结构性因素的互动关系;通过考察移民区的生活体验和实践逻辑,管窥该群体的特征、一般社会过程和社会事实。具体而言,本文从非常规行动的视角出发,探究移民区在库区搬迁和乡村空心化双重作用下,传统丧葬仪式的重构与例行化过程。通过对传统仪式与新风俗的纵向梳理与比较,厘清发展脉络,在行动者的常识之外发现属于社会学的新意。“库区搬迁—乡村空心化”双重作用下的“常规行动—非常规行动”转变机制及其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常规行动—非常规行动的转变机制与分析框架
GZ镇是一个移民大镇,1998年9月县城东迁,GZ镇古城结束了县治历史。因三峡工程建设,该镇有9个村受淹,受淹人口为2.86万人,分别占全镇、全县和全市人口的62.5%、43.0%和30.0%。全镇完成移民搬迁1.99万人。GZ镇现辖1个居委会,11个村委会(69个村民小组),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5万人)。老县城东迁后,GZ新集镇(镇政府所在地)于2002年6月建成并实施整体搬迁,依托Q村而建立。由移民搬迁引起的人口流动主要分流至GZ镇和新县城,其他人口流向其他三峡移民集中安置地。
2012年2月,笔者在GZ镇进行了实证调查,主要采用基础数据搜集和非结构性访谈方法。调查发现,集镇人口组成较为复杂,考虑到当地移民搬迁的背景,调查以集镇建成年份2002年为时间分割点,将人口划分为两个类型:一类是原Q村村民,另一类则是因三峡工程建设而形成的迁入及迁出移民,迁入人口包括老城居民和外地人口,迁出人口则指外迁至其他移民安置点的居民。将村民、迁入移民和迁出移民放置到研究视野中,是基于他们共同的文化圈和共享的传统风俗而考虑的。
在乡土社会中,婚丧嫁娶的呈现形式表达了极为丰富的内涵,各种仪式以一种公开的方式表达乡土社会的伦理秩序以及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但凡有一个家庭举办婚丧嫁娶事宜,邻里亲戚就会前去帮忙。一场仪式中主要有两类人参与,一类是“甩手玩”的,另一类是“干活”的。这两类人群不以地缘、亲缘作为划分标准,“帮忙干活”的和“甩手玩”的都既有亲戚,也有邻里。王铭铭将“帮忙干活”的这类关系称为“互助的圈子”,即维持稳定的互助关系的地域范围;另一类仪式中的参与者所形成的关系称为“人情圈”,人情是指村民之间通过礼金或者礼品建立稳固的社会交往关系,而“人情圈”则是指维持稳定的人情关系的地缘范围。⑤“互助圈”与“人情圈”共同构成了仪式中的互动主体。
GZ镇传统的丧葬仪式既表现了对逝者的尊崇,也表达了亲戚邻里间的守望相助与互助合作。为顾及逝者在“阴间”的安稳和后代在“现世”的福祉,无论是墓地的选择、寿衣的选择和穿衣的人选,还是入殓时逝者的朝向、下葬的日子等都十分讲究。这一切除了符合传统伦理规范之外,也是人们祈求心理慰藉和精神满足的表达。守灵期间,亲友们会来“赶情”,并根据关系的远近和富裕程度送上“情钱”,这个过程为人们提供了联络感情的机会,在乡土社会中起到了社会整合的作用。丧葬习俗作为传统风俗的一部分,在保留传统与移风易俗中沉淀出当今所呈现的丧葬文化,并表现出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血缘关系是贯穿丧葬仪式中的主线,长子在家庭成员中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守灵、哭丧、入殓、出丧等丧葬程序中,长子必须在场并担当重要职责。二是忠孝仁义思想是丧葬仪式的精神内核。仪式中每一个细节都贯穿着“孝”与“礼”,礼俗构成乡村社会的“魂”。三是丧葬仪式渗透着封建迷信思想。人们对死者的敏感源于对鬼魂的恐惧与敬畏,由此形成了仪式中诸多规定性和程式化的内容。如眼泪不能掉到死者身上,怕鬼魂不走;把死者两脚捆在一起,以防死者“诈尸”跑掉,等等。四是丧葬事件公开化,亲戚邻里互帮互助。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和“互助圈子”在丧葬仪式中得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决定了他们在仪式上出钱出力的份额,这就是乡土社会中的社会交换。
总的来说,一场丧葬仪式的举办需要两大要素:人的要素与物的要素。人的要素,是指负责操办与招待的参与者(工作人员)、前来吊唁的仪式参与者(客人),以及主办并召集人员的主事者或当家人。物的要素,是指与仪式相关的物质条件,例如,举行仪式的场地、招待客人的宴席以及安葬死者的诸多物品等。其中,丧葬仪式的核心在于人的要素,只有人的参与才能保证物的安排井然有序。因此,要聚拢一帮参与者顺利完成一场丧葬仪式,就必须依靠死者家庭的物质资本、社会资本等。在缺乏变动的乡土社会中,人们生活在一种相对稳定和一成不变的状态之下,彼此之间相互熟识,建立了长期互助关系,从而保证了例行化的常规行动顺利实行。
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传统的丧葬仪式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由于丧葬事件作为人生命中的必然事件,是每一个人都不可回避的,因此,个体所具有的主观性以及创新能力被发掘出来并发挥了重要作用。GZ镇就是在这样的行动困境中实现了对传统丧葬仪式的重构,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操作性强的“丧葬经济”。
传统丧葬仪式难以维系的一大困境是移民搬迁造成的人和物双重要素的缺乏。人与物是保证丧葬仪式实施的两大要素。随着移民搬迁的进行,这两大要素都随社会情境的转换产生了缺位的现象。就人的要素来讲,我国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这种多样化的安置策略意味着移民的分流。当移民被分流并进入新的社区生活圈时,他们不仅面对生存环境的改变,更要面临关系网络的解体与重构。丧葬仪式作为人情圈子中的大事,既是关系亲疏的公开表达,也是增进关系的公共场合。因此,进入新的社区生活圈的移民,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一个足以支撑丧葬仪式的关系网络并非易事,这与丧葬事件本身的紧迫性相矛盾。此为人的难题。在物方面,由于移民迁入新建集镇,大都没有私有住房,主要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这使得丧葬仪式的物质要素如最基本的仪式举办场地等成为难题。
传统风俗经过历史的积淀,其中蕴含的意义并不是人们能够轻易舍弃的,移民不得不筹划一种新的行动程序和路径,来弥补自身资源的不充足与不协调,并使丧葬仪式在保留精神文化内核的前提下顺利进行。经过长期的摸索,GZ镇移民终于找到一种新的方式,即将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转移给当地的Q村村民,通过仪式外包来解决棘手难题。由于Q村村民经年累月居住于此,大多拥有一定土地,社会关系比较完整,且因集镇迁建占用大量良田,村民赖以为生的生计资本大大减少,因而移民所需的包办仪式业务得到了Q村村民的积极回应。对比传统的丧葬风俗,这种新风俗继承了传统风俗的精神内核,停灵、守灵、吊唁、烧纸、入殓、辞灵、出殡、谢孝、圆坟等程序均被保留下来。仪式本身并未发生本质变化,变化的部分仅在于仪式的组织形式。与传统丧葬仪式由家庭举办的情况有所不同,移民家庭的丧葬事件基本上交由当地村民来具体操办,包办的内容主要包括安排酒席、停灵、入殓、下葬等,由操办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形成了传统风俗与现代形式相结合的“接点经济”⑥——“仪式经济”⑦。
传统丧葬仪式难以维系的另一困境是迁入地的外出务工浪潮所带来的农村空心化问题。伴随越来越多的人进城务工,村庄呈现出空心化趋势,时空间隔使村民彼此间的互助关系日益支离破碎,传统意义上需要村民互助完成的事情现在成了普遍性难题,尤其是如何解决丧葬仪式问题成为摆在村民面前的困难。这种困境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移民的困境,也是由于人口流动造成的。因而,移民将仪式外包的做法为他们提供了借鉴,并因其具有可操作性而逐步得到村民的认可。仪式外包的新风俗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播和再造之后,在当地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丧葬仪式举办形式,不仅走出了移民群体,而且在移民以外的村民内部等其他群体中也得以实行。
韦伯根据行动的主观动机和意义进行类型化处理,将社会行动分为传统合理性行动、情感合理性行动、工具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其中工具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是他强调的重点,前者指手段与目标直接相关,合理性程度最高,后者指对某种价值的无条件信仰。丧葬仪式作为追思逝者的公共事件,兼有仪式性与神圣性,承载了传统文化中的“忠孝”思想,因而更多地表现为价值理性的行为。一般而言,在稳定的社会中,传统风俗能够持久维持,而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中,传统的效力无法保证,也就是说,当传统经验不能奏效时,一种新的做法就会呼之欲出。
仪式外包的调合式做法正是反映了处于传统与现实两难中的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在相对稳定的乡土社会中,外来人与本地人保持着对传统经验的依赖和忠诚,形成了对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即保持着价值理性。同时,新做法的变化部分是组织形式改由外人包办,而非家庭自主操办,以经济交易的形式促成仪式的完成,这不仅诠释了哈贝马斯“交往合理性”的概念,也反映了行动者注重条件和工具的选择,是工具合理性行动。
从这样的丧葬仪式的变迁与改易中,不难发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得以兼顾,在保持仪式内核不变的情况下改变了外延,仪式所涉及的人员的变化以及固有关系网络的断裂催化出新关系的诞生。由此,在传统文化得以保留的前提下,经济交易得以施行,新风俗在社会中得到认可,从而安稳地通过了传统礼俗观念的监督,为其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传统风俗相比,新风俗有效解决了人们的困境,较强的实用性使得更多的人采用这种方式。这就意味着,一旦这种非常规行动使处于困境中的行动者实现其自主性欲求,就可能会随着人们的反复实践而被常规化和例行化,进而从一种非常规行动逐渐演变为新的常规行动。这一转变机制是由例行化来完成的,影响非常规行动例行化的变量包含了市场发展与社会变迁两部分。
红白理事会即为上文阐述的仪式外包中的包办者。作为仪式重构的载体,它的成长得益于居民的刚性需求和丧葬事件的紧迫性。最初,理事会被定位为操办白事的非正式组织,以提供场地、操办酒席、安排下葬为主要内容,在给居民提供方便的同时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红白理事会的理事长是一名60岁左右、居住于集镇的Q村村民,是当地的“明星人物”,在当地拥有广泛的关系网络,人际沟通能力很强,这为仪式的操办过程减少了很多障碍。在发展过程中,“红白理事会”经历了行业竞争、诈骗风波,为其更好地适应市场、扩大规模奠定了基础。
所谓“诈骗风波”,是理事长在接待一名陌生男子也即是骗子的假求助帮忙办丧事的过程中被骗取5000元钱的经历。这一风波作为理事会发展过程中的插曲,具有不可小觑的反思意义。其一,反映了理事会声名的日益扩展,其知名度随之进一步提升。之后,迁移至外地的移民也在他人的介绍下回乡举办丧礼,他们大都坚持“落叶归根”的思想,将老人送回故乡。另外,临近农村也开始有人邀请理事会到家中操办红白喜事。随后理事会的经营范围从白事扩展到红事,地域从集镇扩展到其他相邻的村镇。其二,暴露了理事会在组织管理和决策上的随意性。为更好迎合市场需求,理事会开始完善制度、明晰权责。由三名负责人分别承担场地维护、酒席操办、逝者安葬三大主要任务,组织成员分为固定成员和机动人员。在场地维护上,专门购置了桌椅板凳、锅碗瓢盆以及音响设备;酒席专门由10位中年女性负责;安葬逝者包括抬棺和下葬两个部分,分别由固定人员和机动人员完成。在规模化与正规化过程中,墓地、运输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得以明确。由此,该组织以更规范的组织形式承担起了红白喜事的仪式,在更大的范围内改变着传统仪式,促进了仪式的重构及例行化。
非常规行动在初始形态上往往具有个案性、隐蔽性和非组织性的特征,所体现的也只是少数行动者个人对于结构变迁的诉求。其他行动者是否追随这一行为,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非常规行动的实用性,二是个体困境的普遍性和长期性。⑧“仪式经济”之所以能够出现并顺利发展,也可以从这两方面来考察。从其特殊性来看,可以将之概括为市场与文化的互构过程。
1.困境:长期性——普遍性——急迫性
当潜在的行动者都普遍和长期处于同样的个体困境中,常规的社会生活方式始终都无法满足其自主性欲求,那么最先以非常规方式谋求成功的行动方案,将自然会对其他行动者产生一种示范效应。在移民搬迁与农民外出打工构成的规模性人口流动的社会背景下,移民与村民在举办仪式上共同面临着人力不足等问题。这些困难并不是偶然的,而已成为普遍性的困境。因此,丧葬事件在乡土社会中所具有的公共性、仪式性和紧迫性催生出了新的运作方式,并使其例行化,“仪式经济”得以产生。
2.实用性:搜寻——试错——再搜寻
非常规行动的出现并非一蹴而就,存在基于实用性的搜寻、试错、再搜寻的过程。从出现困境到找到出路,非常规行动具有过程选择上的合理性。“由于(行动者)不可能充分地预见到新奇的创生,也不可能预先知晓努力的特定结果,行为者就无法采取最优的行为,更现实的情况应该是试错过程。”⑨红白理事会的成长即为例证。在红白理事会实现规范化之前,曾有类似组织负责操办相关事宜,但终因种种原因而被叫停。理事会的发展得益于相对优越的位置、密切的合作、广泛的社交网络等诸多有利的条件,因而很快声名远播,业务来源和经营范围不断扩张,“仪式经济”也愈来愈成熟。在这一过程中,实际上每一种行为都属于非常规行动的范畴,最终只有红白理事会得到认可并蓬勃发展,这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满足了人们最初的需求,只是相比较之前的方案,它使人们更满意。可见,在搜寻非常规行动过程中,人们采取的是“满意性原则”和“渐优标准”,只有满意水平相对较高的行动方案才会继续存在,并有可能成为其他人效仿和借鉴的对象。
3.“仪式经济”:市场与文化互构的产物
可以看出,红白理事会之所以能够成立并且日益发展成为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源于市场的需求。理事会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三种群体:一是移民至此的人,由于时间短暂还没有形成固定的社会关系,社会资本比较薄弱;二是移出此地的原住民,尤其是老年人,他们抱着叶落归根的思想,希望能够“魂归故里”;三是“空心化”农村的村民,由于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人员不足,无力操办丧葬仪式。
鉴于此,“仪式经济”是由于市场需求而出现,而市场需求又是人们为追求文化目标而产生,归根到底,这种非常规的经济形式是由特殊的文化所建构的。将丧葬仪式用经济形式表现出来,既满足一方的文化需求,又满足另一方的赢利需求,这是市场与文化完美的互构。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口的快速流动,很多依赖互助关系的集体活动都会面临困境,各种变量与常量交织在一起,共同促成了风俗的演变。GZ镇发生的新旧风俗的接替主要涉及到三个因素:文化、社会关系以及生活实践。首先,在文化层面,随着社会进步,文化的形式越来越复杂、高级和多元化,传统文化所附加的规范与教化功能,为人类行为的选择和社会生活的组织提供了标准。丧葬仪式反映了文化中的习俗部分,经由世代传递而成为较为稳定的内容,因而丧葬仪式的文化内核并未改变,这为其他变量的随机变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参照物,是行动者价值理性的基石。仪式外包的做法则表现了传统文化强大的生命力与文化形式的多样性。其次,在社会关系上,人口流动所引起的社会关系断裂是丧葬仪式变迁的根本原因。在红白理事会的发展脉络中,社会关系则发挥了搭建仪式外包合作关系的桥梁作用。“仪式经济”的运行构建了新的社会关系,在横向上拓宽了关系网络,在纵向上加深了关系深度。最后,从生活实践来说,新风俗的产生是由于传统风俗无法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随着新的行为模式的例行化和普遍化,它不仅会重新界定人们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促成新规则的形成,新规则直接作用于社会成员日常生活的程序、时空安排、资源获得及人际互动的过程,并成为文化的组成部分,这在一定层面上迎合了文化变迁的趋势,将人们普通的日常生活实践与抽象的文化变迁相连接。
在非常规行动例行化的理论框架下,本文基于GZ镇的个案研究为理论的深化拓展提供了反思价值。首先,丧葬风俗经历了“困境—重构—例行化”的演变路径,移民所面临的政策性人口流动与村民面临的发展性人口流动共同构成了GZ镇传统风俗变迁的源头。其次,习俗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强的继承性,新风俗的诞生往往建立在旧风俗价值内核的基础之上,文化的包容性为新事物的创生与传播提供了孵化空间。在三峡移民搬迁的政策性背景下,社会变革具有极强的人为色彩,其所引起的文化改易是不充分和局部性的,保留了文化的精华部分。正是这种精华部分赋予仪式外包以合理性,使其可以在重传统、重人伦的乡土社会中被接纳,并例行化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新风俗。再次,新风俗的逐步确立是传统风俗与人际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而催生了红白理事会以及“仪式经济”,新的行为模式不仅满足了人们的文化需求,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了经济需求,这也在某一侧面反映了非常规行动的生命力。最后,新风俗诞生并发展于行动困境和主观能动性的双重作用下,它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反映了个体行动者的文化创造力和实践水平,体现了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的紧密联系。个体行动作为连接这两个宏观概念的实践层面,较为真实地反映了二者在现实中的逻辑关联,并因此成为文化变迁的一种解释路径。
注释
①万建中:《“哭嫁”习俗意蕴的流程》,《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②张兆曙:《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一个社会学的新概念与新论题》,《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③[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第43页。④郑杭生、杨敏:《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拓展——简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意义》,《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⑤桂华、余彪:《散射格局——地缘村落的构成与性质:基于一个移民湾子的考察》,《青年研究》2011年第1期。⑥徐勇:《接点政治: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县域分析——一个分析框架及以若干个案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6期。⑦张大维:《天津静海双塘镇西双塘村调查报告——从旧村土改到整合式社区建设》,《中国农村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2—18页。⑧张兆曙:《非常规行动与社会变迁:社会互构视角下经典行动理论的反思与重建》,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第163页。⑨贾根良:《理解演化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责任编辑:海玉
C911
A
1003—0751(2012)05—0098—05
2012—06—04
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移民搬迁中仪式经济与社区融入研究——以三峡移民安置为例》(2011C08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制度构建和创新发展研究》(10ASH006);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华中师范大学重大预研项目《集中连片特殊类型困难地区(武陵山区)扶贫开发研究》。
张大维,男,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武汉430079)。
安真真,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武汉430079)。
吴渊,女,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武汉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