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颜丙文
关于什么是虚假新闻,各类教科书和诸多学术论文所下的定义在措辞上各有不同。有这样一种易于新闻工作者认识与操作的定义,即虚假新闻是媒体所报道的各类事实出现新闻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或新闻细节(事件细节、人物语言等)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报道。这一类的新闻属于确凿无疑的假新闻。在工作当中,新闻工作者不仅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对新闻的质量进行把关,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从新闻的本质对其进行筛选,为读者留下真实的、准确的新闻信息。笔者将结合自身的编辑工作实践,就如何防范虚假新闻谈几点体会。
去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其中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手机信息。在如今的全媒体时代,新闻真实性要从信息源抓起,然而,匿名信息源已然成为一些懒惰、马虎、功利的新闻从业者的“拐杖”,报道出的新闻不准确、不真实,严重损害了新闻业的公信力。
为避免虚假新闻的产生,首先,记者应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尽可能多地掌握一手资料;其次,要尽量使用实名消息来源,避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路透社、美联社、《纽约时报》等西方主流媒体都对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进行严格的限制。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不仅降低了新闻的可信度,而且也为制造虚假新闻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去年8月,伪造版“国税47号文件”在互联网上先行传开,很多媒体甚至主流媒体都对此如获至宝,不加甄别地予以报道。对于这些媒体来说,最大的疏忽就是对消息来源特别是重大事件的消息来源没有进行核实。在伪造版“国税47号文件”甚嚣尘上的时候,笔者恰巧当天值班,看到某些主流媒体关于“国税47号文件”的报道后,笔者打电话询问本报财经记者可有此稿,随即又登陆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中仔细查看了已发布的文件,只见有2011年的第46号文件,却未见第47号文件的发布。最后,我们坚持了宁漏勿报可疑新闻的原则,没有对其进行报道。事实证明,此新闻属于匿名消息来源,经查证,是确凿无疑的虚假新闻。对于伪造版“国税47号文件”这一虚假新闻而言,即使记者采访不到国税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可以登录国税总局官方网站查看一下,证实是否是权威发布,便能分辨出真假。
今年2月6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对首发此虚假新闻媒体单位的核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该报道系该媒体记者根据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采写,未向权威部门求证。该媒体对本单位的记者、责任编辑、采访中心值班副主任、编辑中心值班副主任、报社值班领导、报社检查专员等相关责任人做出停职反省、扣罚奖金、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新闻要素看起来简单,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很灵活,也正因为看似简单,所以就容易引起新闻工作者的麻痹大意。笔者以为,主要要搞清楚一条新闻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要素,就能有效地避免虚假新闻的出现。换句话说,在“真实”的时间和“真实”的地点,一个“真实”的人物由于“真实”的起因发生了“真实”的经过,也得到“真实”的结果,自然就是“真实”的新闻。主要来说,要把握好以下三大要素。
关于时间要素。去年年初,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出版的《我们错了》一书引起业界轰动。在全国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中,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勇于自曝“家丑”、承认错误,将近年来集团旗下的《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南国今报》的虚假、失实、差错报道案例集中起来,编集成书,在全国公开出版发行。笔者十分敬仰其勇于认错的精神,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新闻工作者可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此,笔者也想将自己犯过的一个错误拿出来剖析一下,以证明新闻要素齐全的重要性,也通过分析新闻要素是否完整来分辨新闻的真假。
去年4月,笔者在值班期间发现某中央级媒体报道说,某省质监局抽检汽油三成不合格,汽油存在人为掺假问题。笔者看到此消息,认为这是一篇很好的能够反映民生问题的报道,但疏忽了新闻要素是否齐全,便决定转载。待到第二天,笔者才发现,原来这条新闻报道缺少了“时间”这一要素,报道中既没有指出该省质监局是在何时抽检汽油的,也没有指出是在何时通报的,而笔者忽略之处恰是问题所在。随后,笔者在同该省质监局沟通之后才了解到,“抽检汽油三成不合格”一事确有发生,不过事情发生在3年前,当年存在的问题现在早已解决。原来在去年年初,该省质监局网站进行改版,在系统升级过程中发生故障,将3年前的通报文件日期误调整为去年改版时的日期,由此引发某中央级媒体记者的误会,以为就是当时发生的事情。虽然转载该报道的还有其他报纸,各方也都取得了谅解,但此事萦绕笔者心间,至今不能释怀。连“时间”要素都没有搞准确的报道,笔者当初怎么会轻信呢?
关于人物要素。一个完整的新闻事件中的人物应该至少包括姓名、年龄、职业,甚至还应该包括体貌特征、家庭住址、教育情况和婚姻状况等。当然,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许多报道中故意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没必要保护或在可以披露的情况下,应尽量用真实姓名为好。由于工作需要,笔者常常访问国外媒体的网站,发现国外同行的稿件对新闻人物的描写都非常详尽,笔者从未发现稿件中出现过类似“李先生”的写法。相比较而言,国内媒体发布的很多新闻稿件中,当事人要么是“李先生”,要么是“王女士”,年龄与职业也不提,在全中国姓李的先生或姓王的女士应该都在上千万之多,即使局限在北京一地,数目也相当可观。所以,见到人物描述不准确的消息,我们应提高警惕对其仔细甄别。
比如,在2010年虚假新闻“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报道中,仅出现买金条的“客户”这样的字眼,却不提其姓名,甚至提供消息的也是“张经理”;同年在另外一篇虚假新闻“女生世博排队被强奸怀孕”报道中,报案者是“陈女士”,受害者虽有名字叫“何婷”,但再无其他有迹可循的身份信息;在2008年虚假新闻“六旬老人考取清华研究生激励儿子”报道中,人物竟然都用的是“老腾”和“小腾”这样的称谓。这样的稿件不由得让人对其真实性生疑,而事实证明,大量虚假新闻就产生于这类新闻人物身份不明的报道中。
关于其他要素。地点要素具有唯一性,比较容易分辨。在2010年虚假新闻“金庸去世”的报道中,说金庸在香港圣玛利亚医院去世。经调查,香港并没有一家叫圣玛利亚的医院,由此可以判定是假新闻。
另外,新闻事件中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要符合一定的逻辑性,感觉反常就应该提高警惕,严加核实。虽然新闻报道侧重不寻常的事件和不寻常的人物,但不寻常不等于脱离事实。所谓的“纸馅包子”、“桔子树上结南瓜”、“亩产万斤”等均属于不合常理的虚假新闻。同时也要注意搜集事件经过的证据。在2011年虚假新闻“母亲千里走单骑”报道中,疑点之一就是新闻人物李春凤说她在路上连人带车摔倒,不仅是人受了点轻伤,手机、地图、行驶证等都丢了。也就是说,也就是说,所有能证明她是驾摩托回家的证据也都消失了。
编辑作为传播新闻的重要把关人,除了要提高责任意识,还应注重新闻职业道德素养的修炼,不断训练和加强防范虚假新闻的基本功,同时,必要的知识储备与生活阅历也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