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述评

2012-09-19 08:17吴俊培李淼焱
财政监督 2012年22期
关键词:分权联邦主义

■吴俊培 李淼焱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述评

■吴俊培 李淼焱

吴俊培,著名财政学家,现为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至 1982年9月在湖北财经学院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82年 9月至1992年1月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师;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中南财经大学副校长;1999年1月至2000年4月任中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校长;2000年8月至2009年6月任武汉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1992年6月晋升为教授;1993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获奖情况:1992年获财政部优秀教材二等奖;199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获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8年获教育部普通高校第二届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2001年获湖北省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普通高校第三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获“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湖北省财政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成员等。

李淼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讲师。

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缘起:政府间关系的财政分权

财政联邦主义(fiscalfederalism)是联邦主义一词的延伸,虽然它是个经济学概念,但它仍然具有政治意义上联邦主义的基本特征:一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马斯格雷夫认为,围绕“财政联邦主义”的问题,是关于财政事务的空间安排以及在各种管辖权内对这些事务的管理。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认为财政联邦主义就是指不同层次政府的财政责任的划分。可见,财政联邦主义最简单的含义就是指多级政府间进行财政职能分工的体制或原则。在政治上是单一制的国家,在财政上同样有可能是联邦主义的。

财政联邦主义要解决的问题是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关系如何确定,财政体制如何建立更能充分体现财政职能,如何使财政体制的运行更加有效等。财政联邦主义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一种制度设计,完全可以说是对财政分权理论的一种概括,其重点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强调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二、财政联邦主义划分的时代背景

美国财政联邦制度可分作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朝鲜战争末期到1978年,被称作传统联邦主义(Old Federalism),该时期的理论研究被称为第一代的财政联邦主义(FGFF)。1978年以后的美国财政被称为新联邦主义(New Federalism),该时期的财政理论被称为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SGFF)。

(一)美国传统财政联邦制度存在的问题

传统联邦主义时期 (1950-1978),州(state)和地方(local)支出增长迅猛,比当年经济增长速度都要快。联邦援助(federal aid)是在州-地方的财政框架下增长最快的要素,联邦援助系统迅速扩张,干预州-地方经济。传统联邦制度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州-地方经济越来越依赖联邦基金(federal funds)。1955年联邦政府援助只占财政收入的10%,州和地方主要自行筹款。到1978年,联邦援助占财政收入比例飙升至32%。

第二,各种划分细致的政府援助项目大量产生。各种单独的中央援助项目从1950年的50个增加到1960年的132个,到1978年则超过500个。那时,美国几乎任何事都有联邦援助项目。州-地方政府几乎没有活动的余地。联邦政府不可避免地干预州-地方政府关心的事情。快速增长却毫无秩序的联邦政府援助系统投入大量的资金到州-地方政府运行的各阶段。但是中央并没能很清晰地管控州-地方政府,而是把中央、州和地方政府的事情混杂到一起,导致责任、效率和公众信任的实际损失。

(二)新联邦主义的政策目标及面临的问题

里根总统上台执政以后,呼吁改造联邦援助系统。他深信在联邦政府的规则和控制下,州和地方政府的运行会更有效率。里根提出三个政策目标:第一,大大降低州-地方政府对联邦政府的依赖。该政策自1979年开始,联邦财政援助从占税收的32%降至22%;第二,削减联邦政府援助项目的数目。财政援助项目的个数从1981年的535个降至395个;第三,为了补偿州-地方政府丧失联邦援助的损失,联邦政府采取返还州-地方政府一部分特许权税基,和进行项目交换的方式。

里根要减税,并约束国会的财政支出,将政府从“富裕的财政联邦制(affluent federalism)”转变到“艰苦朴素财政联邦制”(Austerity Federalism)。 他运用预算项目审核过程确保联邦政府援助项目削减的实施,同时也给国会设置了财政纪律。但是削减联邦援助项目后,州-地方政府没有得到任何税收形式的返还。联邦和州-地方政府面临着非常紧的预算约束。因此,这个时期的白宫面临新的问题:联邦、州和地方在激烈地竞争,如何调和各方的利益以利于经济发展?如何确保效率、经济和公平的价值尺度?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应该如何划分?在预算很紧的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处理国内问题时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这势必会给国家整体经济造成影响。

三、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逻辑脉络

第一代联邦财政主义(FGFF)理论体系建立在对财政分权探讨的基础之上。代表人物包括:蒂布特(Tiebout,1956)、马斯格雷夫(Musgrave,1959)以及奥茨(Oates,1972)等人。 Tiebout模型证明了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给Oates(1972)提出分权定理以及今后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思想的起源。Musgrave(1959)和Oates(1972)建构了一个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强调给地方政府指定正确的税种和支出以便改善该地区的福利。同时,Musgrave(1959)在《公共经济理论》中的理论观点为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SGFF)指明了方向。第一代联邦主义理论很大程度上是规范分析,并且假设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是善良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践行者(Musgrave 1959,Oates 1972)。第二代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扩展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规范分析,从系统的角度考察官员的动机。

(一)第一代的财政联邦主义(FGFF)理论内容

1、蒂布特的“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在1956年发表的 《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认为,人们愿意在某一地方政府周围,是由于他们想在全国寻找地方政府所提供的服务与所征收的税收之间的一种精确组合,以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最小行政单位是社区,每个社区的公共品与税收组合不同,各个社区的公共品支出都尊重了当地偏好的差异性。居民利用“用脚投票”选择能够提供最符合其偏好的税收—支出方案的社区来居住。具有相同或相近消费偏好的人们会逐渐地聚集到一起,形成一个以共同利益和共同的公共产品消费需求为基础的社区。地区间的竞争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地方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有效率的。

2、奥茨的分权理论。奥茨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为地方政府的存在提供了一个分权定理: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等量地分配某种公共物品,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等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符合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居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有效。

3、Musgrave(1959)的理论观点。 第一代联邦主义理论和第二代联邦主义理论之间的转折点在于Musgrave(1959)在《公共经济理论》中的观点:首先,笔者试图说明为了实现公共经济效率才会制定规则;其次,笔者试图发展理论以说明为什么要遵循现存的政策,并且预测未来将采取哪种政策。这里,马斯格雷夫实际上将制定公共政策的目的提出来,地方政府是否天然就是以遵循公共经济的效率原则来制定公共政策呢?假如地方政府追求的目的与公共经济追求的目标不一致,会出现什么情况?正如Hatfield(2005)所说,经济政策不是由良善的社会规划者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官员决定,而官员至少有一只眼睛盯着其政治前途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则从分配收益视角转换到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动因的视角。

(二)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缺陷

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和传统的企业理论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它们分别将政府过程和企业过程视作一个“黑箱”,好像只要投入所需的资源,仁慈的专制者就会如公众所愿地、有效率地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的行动原本就是为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而开展的,然而问题在于有效率的市场结果如何才能实现?现代经济学毫不怀疑经济分权将会对政府质量、经济增长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影响。分权的效果依赖于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和经济激励。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分支,从政府应该提供公共产品的角度出发阐释了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第一代联邦主义理论的缺陷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官员提供公共品的动机,因而地方政府在执行经济政策时出现了很多政府失败的情况。

对政府失败的机制,国外的学者从政府经济职能出发进行探讨。早在1938年,Pigou认为,由于存在垄断力量,经济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管理才具有“建设性”,以便抵消市场失灵并提升社会福利。该观点被称为“政府援助之手”。与之相反,“政府掠夺之手”理论则认为,政府不应该经常采取各种调控来应对市场失败。更进一步,“政府掠夺之手理论”预测,政府如果重视加强对如银行部门等私有部门的调控,就很有可能促使这些部门在制度下发展,而不是更多亲自采取措施去调控。

透过政府与企业之间在转型期国家展现的互动关系,可以用三类模型具体描述政府的经济职能。第一种模型是无形之手模型 (the invisible-hand model)。该模型假定政府是组织良好,总体没有腐败,相对良善(benevolent)的。政府能够约束自己提供公共产品,比如强制执行合同 (contract enforcement)、法令和各种规章,这样政府把分配的权力让渡给私有企业。很多东欧国家,特别是希望进入欧盟的国家将这种模式视作本国改革的标准。

在另外两种模式中,政府起更大的作用。中国政府的援助之手(helping hand)模型中,官僚们在私下进行推动私有经济的活动:他们帮助一些公司却陆续杀灭(kill off)另一些公司,并追随工业政策,经常与企业家们保持亲属和经济联系。在这种模型中,法律框架的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官僚判决大部分的争议。官僚腐败,但腐败还很有限。这种模型的极端版本就是铁腕 (iron-hand)模型,一般多见于亚洲国家如韩国和新加坡。在转型经济国家中,援助之手的模型并不普遍。

最后一种是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模型。政府四处干预,但是政府组织结构却逊于援助之手模型中的政府组织。政府由一大群独立的官僚组成,他们自行安排日程,包括收受贿赂。他们名义上是“援助之手”,实际上不从统一的公共政策立场上考虑。官僚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法院,擅长在处理商业纠纷时强加自己的意愿,并且有力量给企业强制施加各种掠夺性的规则。在极端情况下,政府根本没有组织性,以至于其丧失了能力去确立法令和提供基本的法律保护。结果合同只能在私下里强制执行。

以上三种政府模型是理想状态的模型,现实中政府具有以上三种模型的混合型特征。政府模型可参照矩阵(图1所示):

图1 转型期间地方政府的经济角色

(三)第二代的财政联邦主义(SGFF)理论

第二代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有两个新重点:它们抛弃了政府天然良善的前提,强调地方政府拥有其政治和财政动因。第二代的理论要弄清楚两个问题。首先,在什么情况下地方政府有最大化地方福利的动因;其次,新理论透过财政问题探讨在政府和经济代理人之间的一般关系。该理论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财政分权比集权能够给政府提供更好的激励去推动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通过中央授权给地方政府,财政联邦主义可以大力限制中央政府干预地方的能力。这里面有两种机制能将地方政府的利益与经济繁荣保持一致。首先,由于地方辖区间存在竞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强烈干预可能使其丧失生产要素。其次,在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的紧密联系意味着地方政府官员可能有强烈的财政能力激励去扶持一个兴盛的地方经济。

在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的基础上,温加斯特(Weingast)等人引入了政府的内部激励问题,从而发展出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second generationfiscal federalism, 简称 SGFF)。该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利维坦”,会追求自己的私利,因而强调政府内部激励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作用。Montinola,Qian and Weingast(1995),Weingast(1995),McKinnon(1997),Mc KinnonandNechyba(1997),Qian and Weight(1997)等研究者主张的“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market preserving federalism)”进一步发展了第二代的财政联邦主义(SGFF)。

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反对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政府模型假设,但是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并不赞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邪恶政府假设。除此之外,它还将企业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等微观经济学的新近发展成果引入财政学。与传统财政分权理论不同的是,他们都对分权化政府实现帕累托效率的机制更感兴趣。如果从制度方面来考虑,那么财政分权就不仅仅是政府功能的合适配置,此外,它还是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机制的一系列正式与非正式制度 (Olin,1990,转引自Oat9,1999)。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立足点是:好的市场效率来自于好的政府结构,它要求政府行为既是有效果的又是受限制的。法治、水平分权以及民主等通常被认为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机制,而市场维护型联邦主义,通过为市场的效率提供支持性的政治系统,在构造政府治理结构时考虑到相应的激励机制,使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各司其职,相互拥有权利和负有义务,在这个行动框架内,市场机制受到维护和推进,从而让市场交易的各方都从市场的增进中获益。

维护市场的联邦主义,具有下述五大前提条件 (钱颖一,2003):第一,存在一个政府内的层级体系。第二,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种权力划分,从而使任何一级政府都不拥有绝对的制定政策法规的垄断权,同时又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第三,制度化的地方自主权将对中央政府的任意权力造成强有力的制约,使得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具有可信的持久性。第四,地方政府在其地域范围内对地方经济负有主要责任;同时,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使得商品和要素可以跨地区自由流动。第五,各级政府都面对预算的硬约束。

最重要的经济效果是引致了辖区间的竞争,即由此而形成的一系列对地方政府的经济与政治激励机制。

第一,如果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施加了各种限制,相比其他辖区不受类似限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在成本和销售上都会处于竞争劣势。第二,辖区间的竞争将延伸到资本和劳动等要素市场上。辖区通过提供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市场准入等方式,为要素的流入创造良好的环境。反之,则会导致要素的流出,并伴随着地方经济活动水平和税收收入同时下降。第三,硬预算约束意味着地方政府也有可能破产,财政破产将会成为地方政府为公共产品融资的最大障碍。因此,无论是地方企业、政治家,还是公民,都不愿意看到地方政府花钱无度,从而为良好的地方财政提供激励。最后,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提供了市场据以运行的政治基础。一方面,通过使地方政府分享对市场的治理权力,使之具有培育地方市场和经济繁荣的激励。另一方面,通过限制中央政府的活动,阻止了政治性干预对于市场的扭曲。这一政治基础一经建立,市场制度就变得相对稳定而不易改变。因为来自中央的政治干预表示,其重点已经不在这里,而地方上很难有某个集团的力量可以强大到足以干预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体系。市场维护型的联邦主义因此对寻租和政治保护行为,起到了削弱乃至制止的作用(Montinola,Qian and Weingast,1995)。

地方政府对经济事务决策权的扩大,地方分权如何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制度性基础,被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用于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和成功转型的基本制度性因素。通过建立更多的地方权力中心,分权化的改革为抵制来自中央的改革阻力培育了力量;在市场化改革的政治阻力仍然强大的时候,中国式的分权化的改革为市场机制的创造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Qian and Weingast,1996)。此外,这一因素还被用于转轨国家不同经济绩效的比较制度研究(Weingast,2000;Jin,Qian and Weingast,2005;Blanchad and Shleifer,2000), 然 而 , 中 国特色的财政联邦主义并不是一个完美的模式,例如中央政府尚未承担起包括统一市场在内的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这一制度要进—步发挥它的优势,还需要诉诸一系列支持市场的制度化建设等 (Qian and Weingast,1996)。 由于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的主题与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并无根本上的区别,只是在探讨的重点上有所区分,因此,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只是传统财政联邦主义的扩展,至少作为一个并列的体系,仍有待于更深入的发展。

四、FGFF和 SGFF的理论路径比较

FGFF和SGFF的理论路径是互补的,FGFF在政府福利最大化的框架下研究财政制度的最优设计,但是没有考虑政府官员的动机。SGFF吸收了FGFF的内容,把理论框架扩展到政府官员的动机和自利主义的考察维度。

两者之间的不同点在于:

(一)SGFF试图将隐藏在FGFF前提下的官员动机显性化

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的五大特征使得这些前提日趋明朗化。这种视角帮助学者在理解不同分权模式下政治官员们的动机。FGFF的学者知晓当局政策、共同市场和预算硬约束对于理论描述的重要性。因为这些条件在FGFF框架下是极其重要的。过去20年里很多分权制设计没有考虑到这些条件。当财政分权没有满足以上条件时,反而会使这些条件明晰并展现出清晰的路径。

(二)SGFF在政府间转移支付方面补足了FGFF的内容

FGFF没有关注转移支付系统的激励效果,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转移支付系统很少激励地方官员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而SGFF为设计转移支付系统提供了崭新的内容。

1、它强调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征收的重要性。这能够让地方政府对居民更负责任,进而减少腐败,增加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征税也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意义。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中央政府权力下放,但是却伴随着太多的束缚和条件,损害了分权的效果。地方政府几乎没有资源反抗中央政府。财政税收权力的独立让地方政府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

2、SGFF强调转移支付系统的梯度功能非常重要,能给地方政府更高的边际激励以促进经济繁荣。一般意义上,财政利益的方式表明税制的形式能够影响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特别是制定有关市场的政策。所有政府都有利用政策增加税收的倾向。因为提升市场(market-enhancing)的公共品能够给政府带来更多税收。具有宽税基的政府比具有某些税收特许权和垄断权的政府更倾向于促进经济繁荣。SGFF方法也强调越高的边际税收弹性,促使地方政府更积极地提供提升市场的公共品。边际税收弹性增加了这些公共品的税收返还,因此这些提升市场的公共品将对地方政府的制定者更具吸引力。

FGFF和SGFF研究视角融合起来更拓宽了财政机制的研究领域。所有的学者都意识到,各级地方政府建立预算硬约束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软预算约束激励很弱容易造成一系列的财政和金融问题。

(三)SGFF的视角改写或补充了FGFF的一系列建议

它对于政治官员动机的分析为设计分权体制提供了许多创新理念。

1、财政分权有多种形式和规模。但是只有其中一部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强调两点。第一,该种分权方式促进了经济增长;第二,当该种模式的前提条件没有达到的时候会出现各种经济病症。

2、制度安排合理的财政分权能改善公信力和公众的回应度。通过制定地区间竞争的标准,选民可以比较不同地区地方政府的执政情况。财政分权实践只有满足市场维护型的财政联邦主义的五个条件时,才能真正促进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竞争。正如Tiebout(1956)年所述,对于产品要素的竞争使得地方政府有动机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竞争的衡量尺度能使得跨地域的居民比较附近或其他政府的绩效。这样,本地居民能够通过与其他地区政府的比较,促使本地区官员对不好的政绩做出说明。

3、SGFF进一步推进了地方分权研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间对调整权力下放的能力和动机各不相同。比如,在某些地区的精英们,可能会从现有的系统中获益,因此有动机破坏权力下放。在另一些地区,拥有实权的人则利用他们的新资源和权力增加腐败和寻租。还有的人拥有行政能力太少,以至于不能利用政治权力获利。最后,在共同市场和资源流动的情况下,地方的司法权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大打折扣。短期看,这些地区会妨碍成功的分权。在发展过程中,分权作为一项尝试甚至会出现反向的趋向 (如Haggard和Webb 2004所观察的)。当很多地区实际上反对权力下放时,分权更容易走向失败。在分权机制设计上的瑕疵会恶化上述的问题。解决分权难唯一途径是逐步执行财政分权。第一步是设计一个示范或者衡量尺度来显示分权是如何进行的。中央制定一个或几个地区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资源,比其他地区先一步改革。试点的地区应选择那些更愿意培育市场,并更愿意利用国际投资的地区,这样分权的效果更易成功并能推广到其他地区。先一步策略与竞争的尺度相配合可以给其他地区的居民以示范效应,显示分权带来的成功。

五、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在基础理论、分析方法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动向。

(一)扩展了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内涵

近年来的研究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扩展了财政联邦主义的内涵。从基础理论来看,大量关于财政联邦主义的文献涉及了许多超出其最初含义的内容,如地方财政竞争与公共品提供效率(EppleandZelenih,1981;Cpurantand Rubield,1981;InmanandRubield,1979)、财政分权理论(Oates,1991)、垂直财政不平衡与税收权力分配(McLure,1993)、政府间溢出效应和转移支付(Break,1980)、 财 政 流 动 和 迁 移(Wildasin,1991),地方分权与政府规模 (Philip J.Grossman,1989), 从而使财政联邦主义内涵更加丰富。

实践经验出发,文献中凸显新的理论问题:当地方政府决策展现出成本外部化时,出现的打破底的竞争问题(race to the bottom)的问题;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中央集权下地方政府的公共品提供问题等等。如Yingyi Qian and Gérard Roland(2010)认为,政府是否出面救助低效益的工程主要是在政治效益和经济成本之间进行权衡,经济成本的考量则依赖于财政分权。财政分权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在生产要素流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会增加救助的机会成本,以中央对地方的救助作为承诺策略。第二,金融的集权和财政的分权会导致利益的冲突,结果会硬化财政约束并降低通胀。Liping He(2008)将财政联邦主义与宏观经济目标相联系,进一步考察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国的财政改革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成功之处在于税收转移和控制通胀的努力,不足在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财政责任方面日显紧张。财政联邦主义可能事实会加重中国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国内经济部门的负担。中国外向型发展的财政政策则可能加速将资源转移到外部经济部门,这样导致了中国自1990年以来的史无前例的扩张。

Marko Kothenb Burger(2009)基于外部性的视角,重新探讨了消费外溢性在评价财政分权收益过程中的好处,提出更高水平的消费外溢会削弱人们对财政分权的需求。

(二)综合其他学科知识和理论框架研究财政联邦体制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从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中汲取养料,建构了理论的最初模型。随着地方政府治理的实际问题层出不穷,以往的抽象理论需要进一步地细化和深入,因此后来的学者不断吸收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理论,增强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解释力度。 Giampaolo Garzarelli(2004)用当代经济学和工业组织理论对第二代联邦主义理论作了一些补充。首先他引进了两个经典动因,即动机和知识,建立理论框架来支撑财政联邦主义。然后,他讨论基于动机的组织方法。最后,他表明Tiebout模型已经隐含了组织路径,而这是基于对于模型理解的动机。言下之意是第二代联邦主义应该包括激励和对财政联邦主义理解的动机。RoderickM.HillsJr.(2009)则基于公共选择理论视角,综合了政治和法律层面的考量,讨论了三种视角下的财政联邦机制:基于退出机制财政体制正当性、基于发言权的财政联邦机制的正当性、财政机制如何通过政治程序而持续的问题。

(三)运用实证方法对财政联邦主义的效果进行评估

许多国家采用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进行相应的财政改革,而该理论的实施结果却没有一个完整的考评体系,无法真正测评到该理论的现实效益。Ross Williams(2005)认为,应该依据一套目标对财政联邦主义的结果进行评估。其目标包括分配效率、公平、高效的税收体系和恰当级次政府提供的服务。要在整体理解财政联邦主义的基础上系统地评估每个构成的因素。Lars P.Feld和Tarik Dede(2005)则用实证的方法,运用面板数据对OECD的19个国家从1973到1998年的数据进行分析,验证了联邦财政主义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税收自治对经济增长没有强刺激的作用,但是广泛参与的税收体系对经济增长有阻碍作用。

六、对于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总结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的发展伴随着各国的经济发展实际不断丰富,理论的研究范围也不断扩展与细化。第一代联邦财政主义(FGFF)理论体系建立在对财政分权探讨的基础之上,在政府福利最大化的框架下研究财政制度的最优设计,但是没有考虑到政府官员的动机。SGFF试图将隐藏在FGFF前提下的官员动机显性化,对政治官员动机的分析为设计分权体制提供了许多洞见。随着财政分权在许多国家的不断推进,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最新的理论动态显示,财政联邦主义的理论内涵不断扩展,理论框架综合了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最新知识,并逐步运用实证的方式对联邦主义分权的效果进行评估。旧理论的缺陷是新理论的逻辑起点,同时理论的创新源于经济现实中呈现的问题,融合前沿的其他学科成果,扩展理论的边界。

(本栏目责任编辑: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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