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兆明,马 波,李树超
(1.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109;2.青岛大学 旅游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基于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海岛县(区)①鉴于数据的完整性和分析的可比性,本研究仅涉及12个海岛县(区):辽宁长海县,山东长岛县,上海崇明县,浙江舟山市二区二县(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县和洞头县,福建平潭县、东山县以及广东南澳县。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海岛旅游目的地,在数量、规模上有了很大的增长,在改善海岛经济单一性、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高昂的社会经济成本和严重的环境破坏。当前,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理念正在成为海岛县(区)获取发展的自觉,旅游产业运行的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重大改变,正处于一个明显的转型期,面临着极其深刻的变革和不断的创新与改组。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强调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对海岛县(区)来说,把旅游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是赋予旅游业“国计民生”的战略高端地位,意义重大,这不仅意味着旅游产业地位的提升,也意味着旅游业要承担更加全面的、系统的功能,不能再就旅游而论旅游,不再就经济而论旅游,而是要统筹旅游的多种功能,实现旅游业的科学发展[1],转型发展就成为海岛县(区)旅游业面临的新命题。本研究从海岛县(区)旅游业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特殊属性,进而探讨转型发展的实现模式与基本内容。
海岛县(区)旅游业开发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迅速,已经或正在成为各自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2]。2011年海岛县(区)共接待游客4 085.04万人,旅游总收入303.21亿元,占地区GDP的18.18%,是第三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海岛县(区)2001—2011年GDP增长速度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0.88个百分点,海岛旅游极大地促进了海岛县(区)经济发展,正在成长为战略性支柱产业(表1)。
第一,游客人数、旅游总收入快速增长。2001—2011年接待游客人数的增速为18.99%,旅游总收入的增速为22.26%,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25和9.22个百分点,且旅游总收入的增速高于游客人数的增速。旅游业总收入与地区GDP之比变化显著,除崇明、玉环、平潭三县外,都超过10%,普陀最高为54.00%,嵊泗次之,为35.63%。
第二,人均旅游消费总体偏低,按可比价格计算为461.84元,与全国平均的461.88元持平。除舟山市(含二区二县)和玉环县外的7个海岛县2011年的人均旅游消费为283.03元,仅及海岛县和全国平均水平的61%,并且还有5个海岛县出现负增长。虽然海岛县整体上人均旅游消费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8个百分点,但反映出海岛旅游仍然停留在观光游览占主导的大众旅游阶段,度假旅游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第三,发展不平衡,县际间差别大。舟山市(4个区县)的游客人数、旅游总收入占海岛县(区)全部的60.21%和72.50%,人均旅游消费556.14元,是前述7个海岛县的1.96倍。海岛县内旅游空间布局两极分化,产品开发、服务设施集聚于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交通方便且陆域面积较大的岛屿,偏远岛屿处于待开发状态。
旅游业虽然具备“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优势[3],但又是环境密集型产业。海岛县(区)旅游业目前还处于以粗放型增长模式为主的、低层次的、资源驱动型大众旅游阶段:一方面,受政策、资金、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旅游开发普遍存在急、散、小、平、粗的现象[4];另一方面,旅游业开发依赖优质景观资源、资本要素与化石能源的投入,追求规模效应和经济效应,换取旅游GDP的增长,却忽视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部分海岛的饮水、卫生、交通、环境等正逐步逼近承载能力的极限,也带来了社会秩序紊乱、贫富差距扩大等负面影响。海岛县(区)旅游业开发需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表1 海岛县(区)旅游业开发主要指标Tab.1 The main indexes on tourism development in coastal-island counties(districts)
海岛县(区)是把分散的海岛群按一定行政单元组成的整体,自成体系,相对封闭,与陆域或陆域滨海(水)旅游目的地相比,甚至与单个海岛相比,差异显著,其特殊属性表现为特殊的地域经济体、自然和社会综合体对旅游开发的深刻影响[5]。作为特殊的地域经济体,海岛县(区)旅游业达到规模经济有突出的约束,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旅游业开发基础较差。海岛县(区)入口、交通方式单一,受恶劣天气影响大,可达性差,旅游交通费用高,空间的阻隔使得无法充分获得周边大城市资金、技术、信息等的溢出效应;能源和淡水供给紧张,城市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商业设施都比较薄弱,旅游开发成本较高,抵御风险能力不足,资金普遍匮乏;季节性涌涨突出,夏季接待全年到访人次的绝大部分,短途的国内观光游客居多,产品生命周期短。第二,旅游业发展粗放,业态简单。海岛县(区)旅游开发基本是以景区为主体,以门票为主要收入来源,旅游经济大多仅仅体现“门票经济”,“食、住、行、游、购、娱”各要素发育参差不齐,一些条件较好的海岛和沙滩被低水平重复开发。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效应弱,在土地(海域)、淡水、能源等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竞争性使用矛盾。第三,旅游企业实力弱,人力资源不足。除国有公司外,旅游企业普遍弱小,品牌培养力度不够,主题形象不突出,整体开发和促销乏力,且存在较严重的旅游资源浪费、价格恶性竞争、条块分割开发等问题。从业人员多是渔民转产转业而来,人力资本结构不完整,专业人才短缺是海岛旅游开发的最大瓶颈。第四,旅游业管理体制不适,发展机制缺失。海岛县(区)现行的村—乡(镇)—县行政管理模式是基于渔业生产而设计的,不能适应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需要。行政分割严重,不仅同周边陆域城市的协同合作不够,即便是县(区)内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健全。虽然地方政府确定了把旅游业培育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战略目标,但在土地利用、投融资、空间布局、结构优化、产业组织优化、技术与人力开发、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缺乏相应的配套产业政策体系。如果没有外部约束,旅游生产商(无论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公司)都会呈现轻视自然环境价值、榨取旅游系统经济价值的倾向和冲动,直至无利可图。
作为特殊的自然综合体,海岛县(区)的生态环境脆弱。海岛生态系统本来就较为单一,承载力有限,脆弱的生态环境极易受到人类活动、经济发展的冲击而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旅游基础设施的修建会导致生境改变和破碎化[6]。大规模旅游开发带来的接待设施激增、密集的人员活动、淡水过度开采引致的海水入侵、交通工具尾气、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加剧了生态环境脆弱性。大多海岛县(区)的旅游核心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超出生态承载力极限的危险特别大:一方面,人们对资源利用方式、经济组织形式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和交互复杂性知之不多,而影响生态、产生污染活动的利益通常在空间和时间上与成本完全无关,既难以度量又难以统筹考虑;另一方面,在排放的污染物质进入环境到生态系统显示其消极结果之间,有典型的时滞,从控制到有害影响最终减少,也有一个滞后过程,为预防也要尽力避免或减少生态威胁。对海岛国防、权益、资源保护、生态景观等多重功能的强调,使得海岛居民要为国家或远距离的人们所得利益“付出代价”,包括失去或减少发展机会,而相应的生态(或功能)补偿机制的缺失加剧了这种威胁。
作为特殊的社会综合体,海岛县(区)正面临各种外来冲击。第一,海岛县(区)的社会文化结构相对封闭,包容性较低,旅游业开发、游客活动对海岛传统习俗、文化结构形成明显冲击,导致个人利益的强化和亲属关系的疏远,贫富差距扩大,以及比较严重的文化侵蚀和社会秩序紊乱,海岛文化保护与创新机制有待于建立。第二,在规模经济的内在驱动下,旅游开发强度持续加大,海岛县(区)传统的资源利用方式正在逐步放弃,自然资源商品化、资本化趋向明显。大众旅游开发的既得利益巨大,无论从商业角度还是政治角度,都难以管理或限制,地方政府给予旅游业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大量直接或间接补贴,往往忽略由此所导致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第三,海岛县(区)普遍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区参与”的旅游开发模式,但缺乏保障社区参与的机制。旅游业在本质上是民生产业,民生思想一直未能成为普遍的价值自觉,损害民生、引发民怨的旅游开发现象屡有发生[7]。旅游业的大规模开发意味着部分渔民需要从传统渔业、加工业转到服务业。由于相关支持、补偿、保障措施缺失,渔民缺乏转产转业的动力和主动性,而旅游生产商的不当开发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批判、旅游者的疏离和当地居民的反感。如果旅游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当地居民同旅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甚至形成对立,导致旅游活动难以为继。
范围较大的旅游目的地应对旅游业带来的冲击,相对富有弹性,但对回旋余地较小的海岛型旅游地来说,应对弹性则要小得多。考虑到海岛县(区)的特殊性,大众旅游的不断重复所造成的损害,将继续以非线性的方式增加,直接威胁到了旅游业发展的持续性,转型发展就成为其内生需求。在这里,转型发展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要求转变旅游产业的发展模式,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满足旅游者更高层次的需求,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益并重转变;另一方面,要求旅游业由注重经济功能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为目标。
海岛县(区)旅游业应以一种更为科学的模式和组织形态来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以海岛资源为核心、以生态承载能力为基础,提升旅游产品供给水平,形成多部门多企业分工合作、渐进发展的旅游系统体系,从旅游业部门孤立的规模增长转向部门间交叉联合。这种交叉联合与过去旅游行业内部横向或纵向联合不同,是旅游部门同其他相关部门、与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的协同耦合,追求综合效益最大化,而非片面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旅游业将主要通过系统经济而非规模经济来获得持续发展[8]。因此,系统经济是建立在对海岛县(区)旅游业重新认识的基础之上的,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旅游发展模式。
海岛县(区)旅游业在开发之初体现为传统的大众旅游,主要依赖自然禀赋和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游离性。随着量的积累,旅游产业的领域不断扩展,结构不断复杂,社会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当旅游业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独立的行业,而是由若干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业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业,需要多部门、多产业的协同耦合,牵涉到广泛的社会经济架构,系统性特征显著,旅游效益的实现依赖于旅游业的良性运转。从社会经济的总体角度看,旅游业总体上处在社会产业链条的消费终端,其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将形成“倒逼动力”,推进和影响着海岛县(区)社会生产与消费方式的变革。所以,系统经济模式是海岛县(区)旅游产业演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与传统的追求规模经济的模式相比,系统经济模式具有显著优势:第一,放大旅游乘数效应。系统发展模式以海岛县(区)的旅游产品为核心,强调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性,突出旅游线路沿途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整合优势资源和产业要素,明晰分工结构,优化布局,增强区域内各乡镇和产业部门吸纳资金的能力。旅游业的产出效益不仅体现在旅游产品的供给企业上,更体现在线路沿线相关连的部门、企业、社区居民身上,可促进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形成与实践和沿线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二,增强市场竞争力。不同类型的单体资源在同一区域内的集中,能够增加海岛旅游的资源丰度,丰富旅游产品的内涵和层次,形成具有相当长度、宽度和深度的旅游产品线,进而增强旅游业发展的适应能力,扩展旅游产品生命周期。旅游产品差异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可提高应对市场不确定性的能力,满足游客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求,延长游客停留时间,巩固和提高市场份额和地位,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现产业高度化和合理化,进一步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第三,深化政府职能。以系统经济模式统筹旅游业发展,包含明显的政策含义,对海岛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功能的强调决定了政府在旅游开发中的宏观主导地位,政府需要明确旅游开发的方向、方式与标准,为形成旅游业转型发展所需的高效率资源配置组织形态和管理模式及管理政策奠定基础。只有政府与市场主体密切有效契合,才能实现旅游开发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保证旅游业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第一,由大众旅游导向向生态旅游导向转变。生态旅游基于生态文明的价值导向,兼顾旅游与环境的关系,注重平衡管理。生态旅游不可能同时把生态系统的旅游生产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持在最高水平,是按照社会价值权衡,根据不同形态价值的轻重缓急,找到均衡旅游利用及其影响的“度”。海岛生态系统的可塑性和弹性决定其旅游利用的强度,在正常范围内,可允许落后海岛(或县)有较大的利用强度。
第二,由政府直接经营向政府宏观主导转变。政府必须成为代表自然的主体,行使生态旅游平衡管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旅游危机管理系统和管理机制,缓解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社会、文化之间的耦合强度,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环境效益。如果海岛县(区)政府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生态旅游将无从实现。生态旅游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决定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对海岛县(区)来说,规范旅游开发行为比规范旅游者行为更为重要和紧迫,在自然保护区内实行旅游的绝对限制(进入限制)或相对限制(行为方式限制)。生态旅游系统平衡管理的最终实现有赖于技术体系的发育。对生态旅游系统的技术投入和风险评估、状态监控、绩效分析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政府不仅是组织者,而且是第一位的主体。
第三,由资源导向向综合产品导向转变。旅游产品具有综合性,其供给必须由隅于海岛的相互关联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包括基本旅游供给和辅助旅游供给,前者是旅游者亲身接触和感受的“食、住、行、游、购、娱”部分,后者既包括显性的水电供应、供气供热、邮电通信、医疗系统等,也包括隐形的生态环境保护、文化认同、社区参与和各类利益相关者协同等。只有二者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相互适应时,旅游产品的供给才是有效的、长效的。旅游业系统发展模式既对旅游供给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作为一种经济力量和社会力量,又推动着基本旅游供给和辅助旅游供给的配合与互动。
第四,由观光主导向度假主导的业态转变。度假旅游是国内旅游市场上最具增长性的需求,平均经济效益高于观光旅游。特别是度假旅游更强调生态保护意识、生态建设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有利于海岛比较优势的发挥。在提供度假营地和系列活动产品时,同当地社会有深入地融合。度假游与观光游并非截然分离,会贯穿海岛县(区)旅游发展的始终。
第五,由短期导向向长期导向转变。在海岛县(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参与主体多元化是必然的,地方政府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建立社区参与机制,处理好游客同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居民感知,确保长远利益(公共利益)与投资商短期利益(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制定并遵循科学发展规划,分步实施,渐进发展,条件较好的岛屿先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岛屿首先要保护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杜绝非理性开发。
第六,由局部导向向全域导向转变。海岛旅游接待设施一般集中于交通便捷、基础较好的岛屿,或接近城市的少数海滨地方,岛岛之间、城乡以及乡镇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竞争。海岛县(区)需要树立全部岛屿一体化发展观念,明确旅游开发区、缓冲区和资源生态核心保护区的边界,优化空间布局和旅游产品供给,消除管理交叉、重叠或遗漏,构建城市—郊区—渔村的有序空间圈层结构,以“旅游线路”为主线[9],以海岛景区(点)为基础,对沿线旅游资源集中展示,将各生产要素有效组合,突出海岛旅游资源特色,构成对旅游者的直接吸引力。同时,建立并完善生态(或功能)补偿机制,对实施生境保护或恢复、保证海岛多重功能实现而受到影响的居民给予充分补偿。
第七,由封闭体系向开放机制转变。制订积极的旅游产业政策,吸引外部资金、知识和技术等要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旅游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海岛县(区)的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要符合旅游业转型发展需要,引导旅游与渔业生产和加工的融合,推进休闲渔业、特色产品的开发;打破行政和地理界限,建立岛陆联动机制,扩大区域间合作,海陆产业相互延伸产业链,加强岛域与陆域间的协同发展[10-11];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资金、政策的扶持。
海岛县(区)资源的独特性决定了旅游不可替代的产业地位,独特的区位与历史发展背景,决定了旅游开发同大陆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海岛旅游业担当着增强经济活力、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会进步、提升地区形象等多重使命,既是经济产业,也是生态环境产业和社会文化产业;既是要率先发展的产业,也要成为绿色产业和富民产业。海岛旅游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是因地制宜,落实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使其能够动员和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构筑系统经济发展模式。生态旅游将是新的发展方向,既要体现“保护优先,适度发展”原则,又要满足海岛居民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海岛县(区)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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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EB/OL].(2009-12-03)[2010-09-02].http://www.gov.cn/zwgk/2009-12/03/content_1479523.htm.
[4]马波.中国海滨旅游开发:问题分析与路径选择[C]//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区域旅游开发专业委员会.科学发展观与区域旅游开发研究——第十届全国区域旅游开发学术研讨会文选.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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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波.旅游与民生:从抽象到具象[J].旅游学刊,2010,25(7):7-8.
[8]马波.转型:中国旅游产业发展的趋势与选择[J].旅游学刊,1999,14(6):34-39.
[9]赵书虹.试论旅游产业的形态、结构、集群特征和比较优势[J].思想战线,2010,36(2):128-132.
[10]范斐,孙才志.辽宁省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1,30(2):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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