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福 高明珠 曾小玲
“递延收益”科目,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负债类科目,是用来核算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是国家为促进小企业发展无偿拔给,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其特点:1,无偿性,小企业不需偿还或承担债务,政府不亨有小企业所有权或其他权益;2,直接取得,是从政府直接取得的相关资产形成小企业收益;3,不征税收益,是从政府无偿取得不征税收入资产。
举例说明:某高新技术企业,于2011年5月收到从政府无偿取得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专利技术的专项拨款100万元,该企业将此项资金用于购置一套新产品开发专项设备,价值5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8.5万元),6月份,该项设备已投产使用,且达到预期用途,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残值,采用直线法10年折旧;将剩下的41.5万元,全用于该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开发,即: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20万元、人员工资10万元、折旧费用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万元;支付项目设计费1万元、装备调试费1.5万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万元、其他费用3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8万元,研发项目预期完成,且达到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并预计10年摊销);2011年,该企业实现利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适用税率15%,为核算方便,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应纳税所得额影响调整。作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支付专项设备款时
借:固定资产 50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8.5
3.计提专项设备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0.4167
贷:累计折旧 (50÷10÷12)0.4167
4.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
——资本化支出 38
贷:原材料 20
应付职工薪酬 10
累计折旧 2
长期待摊费用 2
现金或银行存款 7.5
5.研发项目达到预期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 3.5
无形资产 38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3.5
——资本化支出 38
6.分配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10.6
贷:营业外收入 10.6
分配递延收益10.6=2.5+5.25+2.85 即:
(1)2011年7-12月专项设备折旧费2.5=50÷10÷12×6
或=0.4167×6
(2)研发项目: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5.25=3.5×100%+3.5×50%;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2.85=38×150%÷10÷12×6
7.计提应缴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7.5
所得税费用7.5=(50-2.5-5.25-2.85+2.5+5.25+2.85)×15%或=50×15%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或费用不得扣除和计提折旧,对此,本例应纳税额不需调整。
8.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7.5
贷:银行存款 7.5
上述:会计核算方法与政府补助特点吻合,分配递延收益与《企业所得税法》据实扣除一致,符合会计核算配比原则,且核算观点清晰、核算方法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