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住有所居目标迈进
——房地产调控如何坚持
2012年4月,一年一度的北京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在北京国贸中心举行。相同位置的楼盘大多较2011年有明显的降价。然而,面对开发商的“热情”,大多数意向购房者的反应却很“冷淡”,观望者多,签约量少。
北京春季房展会素有“楼市风向标”之称。本届展会的行情,一方面反映出房价在强力调控下正向合理价位回归,同时也折射出人们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关注与期待。一段时期以来,调控政策接连出台,到底成效如何?市场调整是否到位?2012年调控会不会放松或者转向?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对于这些疑问,社会各界十分关心。
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面对严峻形势,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十一条”、“新国十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密度大、力度强。
2011年,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调控工作持续深入。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8个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被称为“新国八条”。随后,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纷纷推出实施细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不断推进调控。
一年多来,从49个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出台“限购令”,到600多个城市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到各地纷纷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从二套房贷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到央行3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到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搞好调控……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逐步降温,调控成效初步显现。
多数城市房价涨幅回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2011年1—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平均值从6.5%回落至1.6%,环比涨幅从0.8%回落至-0.2%。北京2012年一季度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比2011年同期下降20.7%,比2011年全年下降6.4%。
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遏制。东部高房价地区最为明显,2011年北京、福州、厦门、海口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比重明显下降,北京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比2010年降低7.1个百分点。
社会资金流入楼市的速度明显放慢。2011年,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共计83246亿元,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1个百分点,多年来资金过量流入房地产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增速回落5.3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0.8亿平方米,增长25.3%,增速回落1.2个百分点;全国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增长4.9%,增速回落5.7个百分点。
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全年新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为“十二五”时期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开了好局,也为市场调控增加了砝码。
应当说,房地产调控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欢迎,他们期待着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要实现稳增长,应适度放松乃至取消调控,发挥房地产“救市”作用。还有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也在造舆论、搞“小动作”,试图给调控“松绑”。
面对种种议论纷争,中央显示了坚持调控的坚定决心。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201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那么,为何调控政策不能“松口子”呢?
住房需求有自住性的,也有投机投资性的。投机投资性需求以赚取买卖间价差为目的,由于所购住房中相当一部分既不自住也不出租、闲置浪费,偏离其满足居住需要的本质属性,使得住房成为牟利工具,加剧了供需矛盾,从而推高房价。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房地产市场容易出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多的趋势。如不及时有效抑制,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将非正常推高房价,迫使一些自住性需求被“挤出”市场,导致市场需求畸形化;另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的盲目扩张,往往出现资产泡沫膨胀,造成市场大起大落,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经济平稳发展。
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看,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前一时期推动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主要因素。实现房价合理回归,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关键是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不能有任何松动。这既是当前调控的重点,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
为此,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要继续落实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责任,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同时,继续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等。
“住房”,顾名思义,是用来居住的房屋。满足群众合理自住需求,是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长期来看,我国商品住房市场潜力仍然很大,还有很多有效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我们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每年有千万以上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持续增加的城镇人口创造出大量的住房需求。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越来越多的家庭有愿望也有能力通过市场改善居住条件。
调控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合理自住需求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合理自住需求持续稳定释放,可以引导住房投资建设保持一定的规模,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反之,如果受到抑制,住房投资建设规模就会大幅下降,既不利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也不利于经济“稳中求进”。为此,在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合理自住需求。
继续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从当前市场情况看,群众最需要的是中小套型、价格合适的普通住房。因为它既能满足居住需求,又与多数家庭经济能力相适应。如果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大套型、高档住房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不足,会抑制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因此,既要增加总的供应量,又要解决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加快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销售审批等,着力增加有效供给。
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并在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体现优惠。近期部分银行重启首套房贷8.5折的利率优惠,降低了首次置业的门槛。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住房交易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场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主渠道,但对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由于经济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买房或租房,需要政府提供保障。保障房作为住房市场的必要补充,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保障房建设推进得好,既能够满足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政府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决定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时期计划新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2011年完成了开工1000万套的任务。
2012年,保障房建设继续加速: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加上前两年结转的项目,全年在建总量有1700多万套,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时,随着大批保障房的陆续建成,分配、管理问题日趋重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新阶段。如何既保证建设速度,又保证施工质量,并实现公平分配,挑战巨大。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迎难而上,努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关系到这项民生工程的成败。要做到公平公正,关键是把好“入口”和“出口”。必须规范准入审核,合理确定并公布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将不该享受保障者拒之门外;完善纠错退出机制,对骗购骗租者,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对不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实施退出。同时,坚持分配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投诉处理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全方位监督。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应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过程中,对市场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调控市场的思路日益清晰,采取的政策措施逐步丰富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妥善处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机制。
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税收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引导市场供求关系,抑制住房资源不合理占用,防止住房空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开展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2012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同时继续调整完善其他税种征收政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要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长期适用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目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也已开始起草。
住房,不仅是一个居住的空间,更承载着每个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毋庸置疑,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必将逐渐规范,保障必将逐步到位,百姓“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也必定能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