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 (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 处长)
畜牧业发展相关政策
王志刚 (全国畜牧总站牧业发展处 处长)
2011年我国的畜牧业生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畜产品产量稳中有增,2011年肉类总产量7957万吨,同比增长0.4%。二是养殖效益明显提高。2011年畜牧业总产值超过2.2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年出栏一头100kg肥猪平均利润约400元,养猪综合生产效益是近3年来最好的一年。三是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累计抽检活畜尿样等样品848万批次,“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99.98%。据例行监测,大中城市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畜产品 “瘦肉精”例行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9.3%和99.4%,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畜牧业各项工作,农业部畜牧业司制定了《2012年畜牧业工作要点》,每一项工作都有相应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与生猪产业相关的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稳定生猪生产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条列出,要求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调控预案,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落实等。二是推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在生猪生产上则体现在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即生猪生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宣传等。三是建立现代畜禽种业,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实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加大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力度等。
《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定到 “十二五”末,我国肉类的产量将达到8500万吨,年均增长率达到1.4%,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将在6个领域取得突破,其中与生猪生产相关的有两项,即加快推进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和现代畜禽牧草种业体系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从事家禽、牲畜配种的企业和个人免征5%的营业税;对从事牲畜、家禽饲养的企业免征25%的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养殖业、饲养业的个人或个体户免征15%的个人所得税;引进优良种畜禽、牧草种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种猪企业从国外引进种猪可以享受此项政策。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最初主要是针对种植业的补贴,之后补贴金额、补贴机具种类、受补贴对象范围逐年增加,由最初的7000万元飙升至2012年的175亿元。在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要求下,并在农业部畜牧业司和全国畜牧总站的共同努力下,畜牧业机械也被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主要包括铡草机、揉丝机、饲料搅拌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清粪机 (车)、自动喂料系统等。部分省也将送料机、清粪机、水帘降温设备等纳入了农机补贴范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上限为5万元。
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最初的4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5320万元,主要用于我国地方品种资源调查、检测和保护等,资助标准为20万~40万元/场,但引进品种和培育品种不在此项目资助范围内。
该项目属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开发利用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畜禽品种的企业,资助标准为100~150万元/单位。
该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畜牧业司共同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种畜禽场、畜禽保种场、种畜禽质量监测中心、新品种培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资助金额为平均单个项目投资150万~500万元。
该项目由农业部畜牧业司牵头组织实施,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畜禽标准化生产改造和产业技术提升,主要包括硬件、软件设施设备完善,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带动服务。主要资助年出栏生猪5000~50000头的生猪养殖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场50万元。
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从2007年开始实施,该项目覆盖的省份、区域非常广泛,目前该项目已覆盖全国26个省 (区、市)和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400多个县;补贴能繁母猪数量1625万头;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执行,并规定2015年起,参加良种补贴的种公猪须经过生产性能测定。
2007年,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选择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柑橘、苹果、生猪、奶牛10个产业开展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针对每个大宗农产品设立一个国家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并在主产区建立若干个国家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其中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每个综合试验站经费50万元。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2007~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25亿元建设资金,累计补助40915个生猪养殖场 (小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资助标准为按年出栏生猪 300~499头、 500~999头、 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10000头五个档次,分别平均补助投资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
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组织实施。2007~2011年,奖励资金从15亿元增加至25亿元,奖励的调出大县由253个增加至500个。5年间,中央累计投资103.8亿元,奖励生猪调出大县1799个。项目资金的用途较广,即可用作基础设施建设,也可用于其他用途。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
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 (户)给予补贴,2009~2010年未安排,2011年在全国22个省 (市、区)及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2007~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31.04亿元能繁母猪补贴,2011年安排26.33亿元,累计补贴能繁母猪超过1亿头。补贴资金政策: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8.2亿元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2011年,继续实施生猪产业化项目,安排资金8.2亿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 (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
2007年中央财政按 “应保尽保”的原则推进能繁母猪保险。目前执行保额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60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保费超过60亿元。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的实施方案为,中西部地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养猪户承担20%;新疆建设兵团和中央垦区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80%,养猪户承担20%;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