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开放不是过头而是刚开头

2012-09-10 08:33毛晓刚
中国报道 2012年7期
关键词:民资实施细则细则

本刊特约评论员 毛晓刚

“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为民间资本拓宽领域和范围,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了“大气候”。但目前一个突出问题是认为对民资“一放就灵”,这显然把问题想简单了。

2010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国际竞争等领域。之后,民航、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已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同时还有17个省份出台了当地细则。

而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6月底之前,各相关部委都要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这两个月,“新36条”相关细则密集出台,再加上这两年来政策措施的不断铺垫和推进,整体上对民间资本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两个重要的出发点

如果回头来看当初“新36条”出台时的背景,有两个重要的出发点不容忽视:

其一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简单说就是“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36条”对民间资本而言,不是为了鼓励而无限鼓励,不是为了引导而盲目引导,而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战略目标。中央确定的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新36条”出台时恰好距离目标完成有十年时间。可以说,从那时到现在,以至今后八年,国家所有针对非公经济和民间资本的政策举措,都是涵盖在大目标、大设计之下的。这一点十分重要,却往往被很多人忽视。

其二,“新36条”出台也有紧迫的现实需求,主要是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证中国经济在复杂艰难的国内外环境下保持稳定增长。如今看来,不管是保增长、稳增长或者促增长也好,还是调结构、转方式也罢,不管是抑通胀、扩内需也好,还是保民生、保稳定也罢,都离不开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这两年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尤其是“两难”问题,或隐或现、或多或少都与民间资本没利用好、利用率不高有关系。民间资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中国经济保持健康会底气不足,持久增长会后劲不足。这一点同样要紧,业内坊间探讨也很多,有不少共识,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认为对民资“一放就灵”,这显然把问题想简单了。

基层建设不容忽视

对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来说,如果“两个毫不动摇”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顶层设计,那诸如新旧“36条”等国家政策就是中层架构,而像这两年陆续出台的实施细则,则可以被视为基层建设。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顶层设计保持了高度共识,对中层架构寄予了高度期待,对基层建设则颇多指责。

实事求是地说,“新36条”在落实上起步还不够快,力度还不够大,基层建设流于口头,既对应有的政策效应产生迟滞和损伤,也对民资的市场信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要看到,破除民资“玻璃门”、“弹簧门”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这需要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市场环境向好,也需要民资自身实力,但这并不妨碍在政策和市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推动这一工作。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年初就表态,在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里,能做的事情绝不拖延,能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脱。上半年,“新36条”细则出台明显提速,政策利好集中释放,就体现了这一精神。近年来,不少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不进则退,凡是该干而又能干的,就一定要先干起来,来不得半点迟疑和推拖。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同样如此。

在民间资本经过30多年积累,已经达到一定量级、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时候,必须尽快给民间投资以政策指导和具体引导。但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思想认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中央部委和各地政府对民间资本还缺乏认真对待,流于粗线条和堵限思维,尤其是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时存在“重大轻小”、“重公轻私”倾向,对民间投资存在疑惧和抵触情绪。

这在落实“新36条”上十分明显,两年来实质性进展不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而到了今天,扭转以往政策思维上的路径依赖,加大落实执行力度,真正给民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已然刻不容缓。

“新36条”不能成为“书柜文件”,中看不中用。在国家态度明确、政策框架既定、实施细则密集出台之下,如何将利好消息实实在在地转化为民资实惠,还需下大工夫。

细则还需更细

有一些人指出,近来不少部委的实施细则还是不够精细,实用性不够,这样的意见不无道理。

确实,目前的细则还需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具体落实上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套监管。尤其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铁路、金融、能源以及“走出去”等重点领域,不能简单地对相关法规政策做一些一般号召性表述,而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各种隐性障碍的具体措施,明确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值得强调的有两点,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在完善和落实细则上打破思维窠臼,要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来面对民资;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资商会的意见建议,在协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以避免单向落实和被动执行。在政策“开门”、鼓励“进门”的同时,民间资本自身也要有主动意识,也得有实力积累,提高“进门”能力,努力让自己进得快、进得顺、进得好。这些方面,恐怕都是基层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今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周年,改革发展成就和“成长的烦恼”并存,急需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鼓励支持基层探索实践,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突破来激活改革棋局。

与中国经济正处于调结构、转方式攻坚阶段相伴,民间资本同样也处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

在这个节点,如果政策正确、落实到位,民资将突破瓶颈迎来可持续发展的坦途,对中国经济长远发展也必将大有裨益;反之,如果政策失误、执行乏力,民资就有可能丧失整体突进的机会,同时也将大大损害中国经济的活力。

“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为民间资本拓宽领域和范围,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创造了“大气候”、“大道理”,现在要下力气去做的就是“细文章”、“实文章”,扎扎实实在基层建设方面添砖加瓦。

给予民间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消除不合时、不合理的制约和障碍,只能快步向前,不能走回头路。中国作为一个开放经济体,迫切需要在内部营造一个更稳固有力的经济结构和市场环境,以应对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从这个角度说,民间资本的重要性也在空前上升,夯实民资发展基础的迫切性也在空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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