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业金融服务新机制

2012-09-06 20:33徐全胜
浙江经济 2012年24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信用贷款

□文/徐全胜

构建农业金融服务新机制

□文/徐全胜

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扩大金融部门的投入,全面开展“农金”合作,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抓手,以公平诚信为切入点,以利益共享为结合点,构建农业金融服务新机制

近几年,浙江发挥资源、市场和体制优势,将传统的精耕细作和现代科技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快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着力转变增长方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但随之而来的是,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凸现,农业生产中的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光靠政府不行,完全靠农业经营者自己也有困难,根本的还必须扩大金融部门的投入,全面开展“农金”合作,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抓手,以公平诚信为切入点,以利益共享为结合点,构建农业金融服务新机制。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构建全面“农金”合作的主要工作是:第一,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担保体系,缓解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支持,按照政府主导、农金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农业金融组织、农业经济组织、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第二,拓展农业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拓展信贷领域,增加有效合理的农业投入,特别是支持农业种子、种苗,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业生产性服务,农业休闲观光等为新的增长点。

为使农业信用平台安全有效运作,政府设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金”,最终用款的农业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应缴纳“贷款风险互保金”,上述两项资金作为农业贷款的偿债保障;农户及中小微企业以其自有的有效资产作为实质性补充向融资机构提供抵、质押担保或反担保,使“农金”合作的信用平台建立在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的支持架构上。

构建基层信用平台和评价体系

——建立行之有效的基层信用建设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通过构建有效的组织和机制,推动农村信用建设。成立信用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组,负责指导信用平台的建设;成立农村信用协会,负责组织、管理、评价、推荐贷款的最终用款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

——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切实可行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防范风险出发,从制度建设入手,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评估、解决方案、贷款操作流程等作出较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避风险。一是建立基层单位参与信用评价的机制,把好入口关。引入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通过最终用款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借款企业或个人资产状况,生产内容及规模等说明,严格审查最终用款人资信、经济状况及其贷款用途真实性和可靠性,把好最终用款人的选择关。二是按照融资要求,明确初审标准及要求,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自有资金比例、单位产品成本、联保企业担保资质、资产抵押率、偿债覆盖率等指标的控制标准,提高审查评议最终用款人信用能力的水平。三是制定内部民主评议办法和社会公示制度。按照《贷款评审评议实施细则》、《信用评价及管理办法》,对提出资金需求的每一家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进行审议,确定是否给予贷款、贷款的额度多大,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构造较完善的信用结构,建立贷款偿还机制。首先,要设立农业产业风险补偿金;其次,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参加信用协会,并按贷款额的20%缴纳风险互保金,作为贷款的偿债保证;第三,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农户在获得贷款资金时应提供有效资产或权益作抵押、质押或反担保。通过上述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共同构成的信用结构,增强融资相关人的防范风险意识和实质性约束,为贷款资金的安全运转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组建多层次融资平台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更为便捷、迅速,适合农村中小微企业、农户的资金需求。

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有: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借款;经省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的定向借款,及一定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筹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可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以不低于70%的资金应用于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

——组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和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等业务。

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放支农贷款,一是解决对农贷款的政策限制,依法支农;二是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贷款难问题;三是村镇银行能有效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四是企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区域农业经济的发展。

——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遍及全省各地,主要面向农村,而且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农村信贷体系,对当地生产经营情况熟悉,实行报备制度和信用等级评比制度,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有利于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节约管理成本、费用,有利于资金的有效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领导“农金”合作

“农金”合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加强领导,确保农金合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农金”合作工作领导机构。以有关“三农”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为主,牵头成立“农金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开展以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宅基地、农副产品期权等权益类担保贷款为主的农业投融资改革,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金”合作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各方应本着“大胆探索,逐步规范,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及时磋商解决贷款业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要本着“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以实现农业和保险业双赢为目标,既要充分考虑到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科学确定费率和保额,切实发挥保险在经营贷款风险、保障农民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改进有关主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定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帮助解决金融信贷和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难题。一方面要加快推进与发展现代农业、拓展农村金融领域、加大农业发展投入相关的配套改革,为农业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提供法律保障和惠农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要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及时化解改革阻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为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猜你喜欢
小额贷款信用贷款
不断滚动贷款,同时减记债务:政府如何才能从破产中更快恢复? 精读
信用收缩是否结束
加强小额贷款企业风险管理与防范探讨
Wang Yuan: the Brilliant Boy
My Huckleberry Friends:Even if the Whole World Stand against me,I Will always Stand by You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信用中国网
旧信封
信用中国网
信用消费有多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