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评审与学术把关正当性——以中国传播领域学术期刊为中心的考察

2012-09-03 02:06李红涛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2012年0期
关键词:正当性学术期刊程序

□ 李红涛

一、引言

在科学场域中,学术期刊既是重要的专业交流渠道,又是制度化的把关者。而在把关过程当中,学术期刊可能采取不同的机制来配置编辑人员、处理与评审稿件、安排学术知识的生产流程。例如,在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同行评审制度是广受接纳与采用的评审模式。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学术期刊传统上采纳由内部招募的编辑主导的三审制模式。但近年来,一部分人文社科期刊开始仿照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国际惯例”,将匿名评审模式的某些程序“嫁接”到现有的三审制架构之上,从而将新的元素带入期刊把关过程,对学术社群的互动方式与知识生产的自主性产生影响。

这种“混杂”的评审模式激发出一系列有趣的问题,也令我们关注出版制度的一个重要维度,即科学把关与学术出版的正当性。与其他文化生产机构类似,学术期刊亦需要获取并维系它们在内部实践者与整个学术界眼中的可信度与权威性。学术出版最为重要的产品是“科学质量”,这一产品本身很难加以衡量,而对于如何才能生产出这样的产品,也往往无一定之规。因此,期刊唯有在程序上依循学术共同体认可的方式,才能符应存在于学术场域亦即期刊的制度环境中的种种规则与价值(Meyer&Rowanm1977;DiMaggio&Powell,1983)。

换言之,学术知识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塑造与生产这些知识的程序与机制。以同行评审为例,朱克曼与默顿(Zuckerman&Merton 1971,p.98)认为,这种评审体制“保证了载入科学档案的知识的可靠性”。同行评审囊括一系列规则、技术与程序,它们由此引导学术期刊的专业实践。此外,对学术把关人和整个学术共同体而言,它还代表了一种规范性的理念和正当化资源(Chubin&Hackett,1990)。同行评审所具有的“迷思”(Meyer& Rowan,1977)式的要素,亦令它们在学术期刊建立并维系正当性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与西方国家成熟的同行体制相比,中国人文社科期刊评审方式的“混杂化“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场景,让我们可以将对正当化的寻求看作正在进行的社会与文化过程(Johnson,Dowd,&Ridgeway,2006)。本文意在以新闻传播领域期刊为个案,描述与分析期刊匿名评审实践与学术把关正当性的关联。本文关注的研究问题包括:(1)期刊机构及学术界如何将同行评审建构为“国际惯例”,并将其纳入传统的三审制框架之中;(2)匿名评审机制如何与现实限制(财政、人事及行政管制)及旧有评议模式交涉互争;以及(3)匿名评审如何影响期刊机构的正当性与学术把关的自主性。本文认为,在期刊场域,建立在出版资源垄断基础上的官方正当性已经陷入危机,而对于匿名(同行)评审的跨社会模仿(cross-societal imitation)则成为期刊寻求程序正当性的尝试。但是,这种模仿与评审实践,不断与期刊所处的制度环境相碰撞,并在此过程中被重构。

本文的经验分析建基于对传播领域数份期刊的田野调查与深度访谈,具体包括对一家期刊历时一月的田野观察,对六家期刊十六位编辑人员的深度访谈①。在方法论层面,聚焦于单一领域,能够达致研究广度与研究深度的平衡;同时,期刊样本的选取采用“最相似体制设计”,所选取的六家期刊均被CSSCI收录,代表了期刊的较高水平。此外,对传播领域知识生产体制框架的研究,也能从一个新的角度增进我们对该领域研究现状的理解。

二、文化生产的正当性

新制度主义与正当性问题

与商业出版及其他大规模的文化生产不同,学术出版是非盈利性事业,其服务对象并非异质性的大众,而是一个高度专门化的小众。作为“科学社群成员之间主要的交流与评鉴渠道”(Clemens,Powell,McIlwaine,& Okamoto,1995,p.434),学术期刊是典型的有限文化生产场域(field of restricted cultural production)或“为生产者的生产”,即产品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Bourdieu,1985)。但是,与其他文化机构一样,学术期刊也要保持正当性,以确保其科学判断的权威性,同时与学术知识的生产者及消费者建立可信而持久的专业联系。

对于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组织而言,正当性(legitimacy)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一般意义上的正当性指向“某种普遍化的感知或假定,即在社会建构的规范、价值、信念与定义系统当中,某实体的行动被认定为可取、正当或者合乎规则”(Suchman,1995)。正当性一方面具有认知维度,它使得被认定的客体成为有效的、可理解的社会存在;另一方面则具有规范性或者规定性的维度,宣示被认定者是正确与可取的社会客体(Suchman,1995;Johnson et al.2006)。萨奇曼(Suchman)认为,主要存在三种类型的组织正当性:实用层面的正当性(pragmatic legitimacy),建立在自利性的算计之上;道德正当性(moral legitimacy),基于对组织的产出与后果(结果正当性)、技术与程序(程序正当性)以及内部结构所进行的规范性评价;认知正当性(cognitive legitimacy),建基于可理解性与习以为常性(taken-for-grantedness)。

迪马吉奥与鲍威尔(DiMaggio&Powell,1983)对效率与正当性二者作了概念层面的区分。他们认为,组织不仅彼此竞争资源与顾客,也争夺政治权力与制度合法性,以此谋取经济与社会诸层面的适应性。同样地,新制度主义者也将环绕组织的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区分开来(Meyer et al.1981;Scott,1991;Scott&Meyer,1991)。技术环境提供产品生产与交换的市场,在此环境之下,对组织的评价围绕产品展开,组织收益源于对生产过程的高效协调与控制。而制度环境则体现为对于各种准则与要求的表述与阐发。个体组织必须遵循这些规则,以获取支持和正当性。制度环境中的规则可能源自不同的社会机制,例如管制机构、专业团体以及普遍存在的信念系统,它们共同界定了通向可取目标的适当手段(Scott&Meyer,1991)。

斯科特与梅尔(1991)建议,依据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各自的重要性对组织进行交叉分类。依据他们的划分,多数文化生产部门的组织,包括新闻媒介与学术出版,都在弱技术、强制度的环境中运作。对于这些组织而言,专业活动的产品很难直接援用特定的质量标准来衡量,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因果联系也往往暧昧不清,专业主义因而成为重要的正当化机制(DiMaggio& Powell,1983;DiMaggio,1991;Scott& Meyer,1991)。在缺乏精确衡量标准的前提下,这些部门当中的文化信念,“将特定的方式与程序标举为科学、公民权或者自由意志等主导该领域的核心组织原则的仪式化载体”(Suchman,1995)。因此,从事专业生产的组织追求“程序正当性”,而非建立于产品或后果评估的正当性。它们倾向于拥抱被社会认可的技术、程序与实践,以此证明它们“为实现珍贵而不可见的目标作出善意的努力”(Suchman,1995)。

新闻媒介的专业主义特别是对客观性理念的强调,有助于我们理解其他文化生产机构的正当性基础。由于新闻业是一个不具有独享的知识体系与执照准入制度的弱专业领域(Freidson,1986),新闻从业者很难合理化在生产新闻过程中的可信度与权威。新闻生产的产品很难直接衡量,其正当性主要“建基于某些程序化的观念,这些程序确保新闻生产符合客观、平衡与公正的准则”(Ericson et al.1987)。这种客观性理念,如舒德森(Schudson,2001,p.167)所论,构成“北美新闻记者赖以展开职业活动的道德规范,是用来实施社会控制与建立社会认同的工具,是归功与归咎时最为正当的理由”。塔奇曼(Tuchman,1972)认为,在日常新闻实践中,客观性不仅具体化制度环境中的规则,更发挥“策略性仪式”(strategic ritual)之功能。它充当新闻从业者与外界批评者之间的绝缘体,也令他们有可能建立文化权威与正当性。依据塔奇曼的研究,新闻从业者将客观性这一抽象的、哲学性的概念“操作化”为一系列具体而微的常规性新闻生产程序,包括展示相互冲突的论断、提供支持事实判断的证据、对直接引述的明智运用以及对信息的适当排序等。而这些对客观性的工作观念,使得新闻从业者得以“将截稿期限、诽谤诉讼及上司申斥所施加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Tuchman,1972,p.662)。

同行评审作为策略性仪式

作为学术体制重要环节的出版制度,同样面临较弱的技术环境与强大的制度环境。由于学术出版与大众传媒之间显而易见的差异,学术期刊面对的风险并不来自一般大众,而是来自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在学术出版这一特殊的场域中,同行评审所扮演的角色与客观性在新闻业中的角色类似。它也具体化为一系列惯例或常规程序,并充当维系科学评价正当性的重要制度根基。从某种程度上说,同行评审可以被视为客观性理念在学术生产以及其他“为生产者而生产”的有限文化生产场域(Bourdieu,1993)中的地方性变体。

尽管同行评审不无缺陷(对同行评审实践的详细探讨,参见Campanario,1998b),但它却被公认为维系科学运转与进步的至关重要的机制之一(Chubin&Hackett,1990;Campanario,1998 a;Campanario,1998 b;Shatz,2004;Smith,2006)。它被广泛运用于基金评审与学术把关当中,其核心程序是借助基金审查者或期刊机构之外的学术同行对研究计划或论文的学术质量作出判断。同行评审既包含实践性的成分,也包含仪式化的元素(Chubin&Hackett,1990)。在最低的层次上,它指向一系列技术或程序,比如编辑与外部评审之间的职能划分(Zuckerman&Merton,1971)、编辑与评审工作的规则、评审标准(Lindsey,1978)以及稿件评审的常规程序。表1列举了期刊同行评审的实践与程序(Miller&Serzan,1984)。这些具体的程序,意在协助作者选择适当的期刊、降低编辑阶段的偏见、并提高外部评审的客观性。换言之,倘若一份期刊忠实遵循这些常规程序,这意味着它的专业实践足够“公正无私”或“客观”,期刊也由此获得正当的科学把关人之地位。

此外,同行评审实践亦符应科学共同体内的“自我管治”(self-regulation)原则,即研究者的工作只能由同领域内合乎资格的同侪作出评价(Hagstrom,1975;Whitley,2000)。正如布尔迪厄(1985,p.17)所论,科学自主性“的衡量标准是,它是否有权力建立考量学术生产及评价学术产品的业内标准。”同行评审在期刊编辑以及其他科学决策情境下的运用,也确保了科学共同体相对于国家或者市场的自主性。它既体现同侪判断的正当性,也抵制与拒绝来自权力机构与市场逻辑的干预(Biagioli,2002)。在很大程度上,同行评审已经成为一种道德准则或制度化的迷思。在题为《无可匹敌的科学》(Peerless Science)的著作中,楚宾与哈克特(Chubin&Hackett,1990)对此评论道:

表1 期刊同行评审的实践与程序

好的科学建基于一个自我管治的专业共同体,而同行评审正是科学中实施自我管治的机制。实际上,同行评审已经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它被紧密地纳入到科学的结构与运作之中;另一方面,它又受到一整套价值、信念与迷思的支撑(p.1)。

因此,同行评审所达到的强有力的理性化迷思的地位,驱使新近成立的学术期刊以仪式化的方式将其纳入组织正式结构与生产流程,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共识就此变成重要的压力来源。唯有通过采纳通行的实践与程序,这些后进期刊才有可能提高作为合格的学术把关人的正当性与生存前景(Meyer&Rowan,1977)。这种模仿进而导向科学把关中的体制同形过程(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DiMaggio & Powell,1983)。

不过,在美国等同行评审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的国家中,机构之间的模仿在很大程度上是常规化的。与这些学术系统相比较,中国学术期刊所面临的是一个远为复杂的“单位化”制度环境。首先,获批国家掌控的刊号的期刊单位,通常附属于特定的主办单位之下。以新闻传播领域为例,大量期刊由省级媒体机构主办,少数由高校或研究机构主办。此外,绝大多数期刊的编辑成员来自期刊所属的主办单位(要么是专职的期刊编辑,要么由所属机构的教研人员兼任),他们也构成了期刊编辑与学术把关过程的主体。

由于学术出版领域独特的政经处境与制度结构,期刊机构需要应对的环境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主办/资助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术界。期刊对于正当性的追求,必须放置在与三方的关系格局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中国期刊对匿名(同行)评审的采纳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直接以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专业实践为蓝本;第二,它被添加到现有的三审制评审模式之上,而不是完全取代后者。这种评审模式的混杂性,对社会科学的自主性有很大影响,也使得我们能够在不同主体、不同力量的冲突与协商中,检视期刊对正当性的寻求。

三、官方正当性及其危机

三审制作为控制机制

在现有制度环境下,中国学术出版的正当性主要建立在两个根基之上,一是合法期刊对出版资源的垄断,二是官方对编辑主导的三审制的认可。在严格的刊号制度下,拥有刊号的期刊被赋予学术出版的垄断经营权。而不具有法定地位的替代性出版物(以书代刊、辑刊、内刊等)及学术界的研究者,则很难置疑“合法”期刊的地位与权威。对于在期刊与作者的不平衡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权威期刊、CSSCI期刊或核心期刊而言,就更是如此。与此相反,以书代刊(辑刊)等替代性出版物则更有可能遵循学术界对“科学品质”的期望并采纳更具参与性的评审程序,以此获得、维系来自学术界的道德支持,累积正当化的资源。

三审制是学术期刊制度结构的核心部分,它将整个编辑主导的评审程序分为普通编辑初审、编辑部主任复审、主编终审等环节。三审制不仅存在于学术出版领域,亦是其他新闻出版行业广泛采用的编辑程序。这种主导的评审模式,并不是自发扩散的结果,而是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直接强加的标准操作程序与合法的规则与结构”(DiMaggio&Powell,1983),它也因而具有官方正当性(Meyer&Rowan,1977)。这一法定程序频繁见诸于各类管理条例与规定,亦不时被当作主管部门强化期刊管理或整治出版业的手段之一。举例来说,新闻出版总署二零零一年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即对所有期刊——包括学术期刊在内——作出如下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健全编辑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稿件的编发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切实做好稿件的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期刊出版应坚持责任编辑制度。责任编辑需进行稿件的初审、编辑和付印样的通读等工作……期刊出版必须认真执行总编辑(主编)终审制度。每期刊物的付印样或胶片,必须由总编辑(主编)进行终审和签字。

这份规定几乎涵盖了评审流程中的方方面面,从正式职位的设立与相应的职责,到劳动分工及特定的审核程序。与此类似的监管规定不断出现在新闻出版部门发布的通知或条例当中。需要指出的是,这类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监管各类新闻出版物在政治层面的表现。尽管学术期刊在整个出版体系中只占据相当边缘的位置,尽管这种专业化媒介在功能、受众与再生产的方式等方面都迥异于针对一般大众的新闻出版物,它们依然受制于同样的管制方式,而无从建立“自主的”运作逻辑。

在需要应对繁重编辑任务的日常实践中,三审制并非最有效率的评审模式。因此,某些期刊将把关程序从三审缩减为只包含编辑初审与主编终审的两个环节。尽管如此,原则上学术期刊仍然声称遵循三审制的规定,以此维持它们的官方正当性。整个行业内部对于三审制的贯彻,导致不同出版机构之间组织结构的“同构性”。三审制的强制执行并非基于编辑效率或出版质量等实际考虑。实质上,行政主管部门将之视为在编辑过程中实施意识形态控制、确保出版物政治正确的有效有段。

具体而言,这种控制主要通过贯穿三审制流程的两个行动管道得以实现。第一,从主办单位内部招募的编辑人员近乎绝对地掌控整个编辑流程。这种掌控在赋予编辑排他性的学术权力之外,亦使得他们成为出版物政治后果的责任人。此外,编辑的组织附属也是强有力的微观社会控制机制。作为主办单位的职员,编辑有责任通过对期刊内容进行自我审查来保护所在机构的政治安全。第二,三审制强调编辑流程中的“多重审查”。对于权力机关而言,多重把关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期刊出现政治错误的可能性。新闻出版总署于200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时事政治类、综合文化生活类、信息文摘类和学术理论类期刊管理的通知》,即明确揭示出该评审模式“默认的”功能所在:

近一时期以来,一些期刊违反有关出版管理规定,不遵守宣传纪律,刊登了一些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文章,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时政、综合文化、信息文摘、学术理论类期刊的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稿件刊发三级审核制度和总编辑、主编终审制度,对所刊登内容从严把关,杜绝一切隐患和漏洞,防止错误或违规文章的刊出和发表。

当然,处于权力机关的规管之下,期刊至少要在名义上遵循这些法律或行政规定,但这种遵循也不尽然是“消极的”无奈之举。在三审制之下,内部人员在分配出版资源方面拥有垄断性的权力,也很少承受学术界通过制度化管道施加的压力。通过强化对于编辑流程的控制,三审制也因而更好地服务于主办单位自身的利益。这些利益涵盖的范围甚广,从主办者青睐的编辑政策与刊物定位,到本机构作者占据的出版空间,再到通过学术寻租(版面费、资助单位等)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举例来说,由大学或其他学术机构主办的期刊,大多存在出版资源分配向本机构作者倾斜的现象。根据我的田野调查,某些期刊还将这种机构倾斜通过配额等方式加以制度化,由此导致三成以上的版面空间被内部作者占据。这种“单位效应”,即是编辑主控的评审模式所带来的后果之一。

官方正当性的危机

不过,对于学术界这一方而言,三审制所具有的官方正当性并不必然导向期刊机构在学术把关中的可信度与公共信任。正相反,对于学术出版现状的批评与挑战,充斥大众媒体与专业刊物。这些批评主要集中于三个层次,分别是:学术寻租与腐败的泛滥、期刊的总体质量低下、把关人的水平以及把关过程的可信度较低。许纪霖(2005)的一篇短文概括了学术出版在这些方面的主要缺陷:

学术期刊在整个学术生产体制中的位置虽然很重要,却是整个体制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学术期刊的数量增长了,但真正具有学术公信力和良好学术声誉的杂志却又屈指可数……以主编为核心的编辑主审制为学术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许多学术期刊之所以大量刊发平庸的、缺乏学术创新价值的成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审稿者自身学术水平的低下。

在众多与此类似的评论中,这三个相互联系的层面经常成为批评的目标,并被认定为中国学术出版系统最为主要的问题所在(杨玉圣,2006;朱剑,2007;邓正来,2008;杜骏飞,2008)。评论者将学术期刊总体的平庸状况归咎于后两种缺陷。一方面,很多多学科学报或业界期刊的全职编辑人员并不是特定领域内被认可的专家,但他们又掌握了判定学术质量的权力,批评者对这种“外行领导内行”的做法多有不满。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编辑主导的三审制并不公平。期刊很容易受到特殊主义与裙带关系的影响,导致大量质量低劣的关系稿、人情稿乃至金钱稿大行其道,而高质量的研究则有可能被排挤出去(陈韬文,2008)。这些抱怨与批评,清晰地揭示出官方正当性的局限与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折射、强化了官方正当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与过去十年间社会科学及高等教育领域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息息相关。

首先,对学术表现的数量化评鉴,导致学术期刊从学术场域的边缘移动到中心。自从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家将社会科学的目标重新定向为服务于“软实力”的建设,并发起一系列国家化的工程来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发表在被认可的刊物上的文章数量,被广泛用作评价个体与机构的学术表现;期刊的级别成为最核心的评价指标。这赋予学术期刊——特别是级别较高的期刊——前所未有的地位与权力。但在期刊的重要性提高的同时,学术界也开始监督与批评场域内流行的众多乱象。

其次,国家在社会科学基金申请的过程中推行准同行评审的做法,也成为期刊评审的参照点。设置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之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仿照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跨学科模仿),而后者则是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的跨社会模仿(龚旭,2009)。尽管基金申请中国家强加的实践方式(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同形)拥有其独特的制度变迁轨迹——而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但它毕竟为期刊的论文评审过程提供了一个替代性的范例。

第三,中国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的日渐国际化,深刻影响着社会科学研究者对同行评审的感知,也促使他们将同行评审当作丈量中国期刊出版的标尺。这种国际化过程是多层次的:在机构层次,国家与精英机构为追逐国际竞争力,将SSCI等英文期刊放在期刊等级体系的显赫位置;而在个体层面,研究者通过国际交流、向海外及港台期刊投稿或担任评审等方式,对同行评审实践形成了更深切的了解。其结果是,在对期刊的批评中,同行评审被建构为“国际惯例”。这一国际惯例先是被放置于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学术生产方面的中心-边缘框架之中(陈光兴、钱永祥,2004;邓正来,2005)加以引介与讨论,继而被用来建立三审制与学术出版质量之间的因果联系,合理化相应的改革提议,并最终成为替代性的评审模式:

正是学术刊物中广泛存在的把关不严问题,致使大量庸人庸作充斥其中。正是由于同行专家评审制的匮乏,导致精品力作付诸阙如。(杨玉圣,2006)

国际学术界的惯例,是在学术期刊的编辑工作中采用专家审稿、匿名审稿机制……[期刊应]成立常设的外部审稿专家组常年参与审稿事务(此举为国际学术出版界惯例,未必会发生很大的经济成本)。(杜骏飞,2008)

最终,这些发展不仅导致官方正当性陷入危机,亦指出替代性实践的方向。同行评审已经被编织到人文社科学者的想象与公共话语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驱使学术期刊采纳新的源自西方的专业实践方式,包括匿名评审,以此寻求学术把关的程序正当性,强化、修复或重建把关者的专业权威。

四、驯化匿名评审:三个个案

如前所述,人文社科期刊对于匿名评审程序的采纳与试验,源自对西方同行评审实践的跨社会模仿。但这些期刊并不是简单地从西方国家引入同行评审制度,而是在中国独特的学术语境下“驯化”这一国际惯例。实际上,匿名评审并没有彻底取代既有的三审制评审模式,而只是被以不同的方式“嫁接”到原有的组织结构与评审流程之上。依据我的田野调查,期刊匿名评审的核心程序是在特定评审阶段引入外部评议人。在不同期刊当中,评议人的参与机会与参与程度迥异,他们对于编辑决策的影响程度也因而不尽相同。

在我研究的六份新闻传播期刊中,有三份宣称采纳匿名评审②。它们都是由大学院系或研究机构主办,媒体机构主办的专业期刊则较少采纳匿名评审。这或许是因为,大学主办的期刊要应对更多来自同行研究者的专业压力。它们也拥有更多机构性或个人联系,用以招募专家评议人。此外,媒体机构期刊拥有全职的编辑人员,它们因而不需要外部专家来分担编辑任务。尽管三家期刊都宣称采纳匿名评审程序,但具体的采纳方式与制度化的程度却有所不同。对这三个个案的深入检视,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匿名评审的实际运作,期刊机构对这一替代性评审模式的具体理解以及它可能产生的实际影响。

个案一:匿名评审的有限运用

这份由某大学新闻学院主办的期刊,只有在稿件涉及的主题超出编辑专业领域的时候,才会求助于外部的专家。换言之,匿名评审的实践,只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进行。第一,在每一轮的出版周期内,期刊通常只将少量的论文——三至六篇(每期最终刊发的论文在二十篇左右,而需要评审的论文数则接近百篇)——送出外审。其他大量的稿件,由内部的编辑人员评审。第二,在处理外审稿件时,期刊通常只邀请一位评议人作出专业判断。评审所拥有的排他性的权力,与内部编辑主持的初审或终审的“个体负责制”相一致。依据该刊编辑的解释,外部评审的有限规模,主要是缘于聘请外审的经济成本(评审费用)。

尽管该刊在封面上宣称是“匿名评审期刊”,但其做法,却只是对外部评审的极其有限的运用。在混合的模式中,外部专家的角色类似于“候补编辑”,而整个外审过程即成为弥补编辑人员资质与专业领域不足的技术手段。而外审规模有限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内部编辑认为自己就是专家,因此无需假手于他人。正如该刊主编所言,“多数稿子我自己都很熟悉,那我找谁去?我就是专家,那我评了就完了”(14号访谈对象)。实际上,该刊主编也明确表示,他们所采纳的外部评审与作为“国际惯例”的同行评审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我们这个(匿名评审),还跟国际上所谓的同行评审完全不是一回事。主要原因是,我们没钱;第二呢,我们没有精力。因为你真要这么折腾的话,我们得找,一篇稿子得很多人,光是通信得花多少钱?我们哪有那个精力啊?(14号访谈对象)

个案二:被终止的“实验”

这份由研究机构主办的期刊是大陆最早采纳匿名评审的刊物之一。然而,在经过数年的试验之后,该刊放弃了匿名评审的尝试,退回到旧有的编辑主导的评审模式。依据最初的设计,刊物会将所有“准备刊用的稿件”送给两位以上的外部专家评审。现在,专家评审的环节已经被彻底悬搁起来。废弃的原因,依照内部编辑的说法,首先是无法承担支付给评议人的费用。由于学术界尚未建立社群公共服务的观念,期刊的匿名评审还是有偿行为。除此之外,采纳匿名评审还带来其他一些实际的困难:

后来发现我们付不起这个费用。匿名评审你给少了的话,开始给100,后来人家都找各种理由(推托)(15号访谈对象);你很难一个方向,比方说我就找到两三个我能够认可的这样的一个专家,有的时候还是很难做的。正常来说,匿名评审有的时候应该是根据这个意见,但是现在呢,毕竟编辑部还要——最后发稿权还是应该在编辑部。(16号访谈对象)

第二个原因是外部评审为编辑流程的协调所带来的额外负担。同行评审并不符合效率准则的需要(Campanario,1998a),而且通常都费时费力。它在评审流程之上增加新的程序,并使得整个编辑活动变得更难于协调。更重要的是,它还要求期刊与外部评议人保持紧密的联系。尽管这些理由只是被用来合理化期刊废弃匿名评审的行为,但这也的确说明,匿名评审绝不单纯是一系列技术与程序而已。

个案三:新旧模式之间的紧张关系

与前两家期刊相比,个案三对于外部评审的运用更为常规、彻底与制度化。具体而言,在初审阶段,普通编辑会预选出一定数量的稿件提交给编辑部之外的专家。在论文评审的选择方面,编辑并不会针对每一篇来稿寻找适当的评议人。相反,他们会将所有初选出来的稿件交给二位评审进行打分与排序。各个栏目的责任编辑必须确保送给专家评审的稿件保持在适当的数量范围:数量太大,会给评议人带来过重的负担;数量太小,则有可能无法填充当期的版面。举例来说,某位编辑所负责的栏目每期刊登六篇左右的文章,他通常会挑选九篇文章送给专家外审(8号访谈对象)。外审之后,这些论文会再递交给主编进行终审。

新的评审模式将旧有的三审制流程与外部评审程序结合起来,匿名评审则被插入到普通编辑初审与主编终审中间的地带。该刊所采纳的匿名评审程序既不是名义上的姿态或补充性的技术,但也不是完全取代编辑主导模式的全新的替代性评审程序。来自新旧模式的元素的共存,导致了决策过程中的紧张关系,并有可能弱化编辑所掌握的权力。杨玉圣(2008)认为,这才是很多期刊不愿意采纳匿名评审的真正原因,因为“如果严格推行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机制的话,那么现在的学术刊物编辑(特别是主编)就不可能享有其目前巨大的学术权力了”。

但对这家期刊而言,普通编辑与主编的决断权,却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尽管它采纳了外部评审,绝大多数稿件仍然在初审阶段被普通编辑剔除出去。外审专家的判断,可以被视为对编辑选择的“确认”。编辑在初审阶段,特别是在拒绝稿件时,仍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在终审阶段,虽然主编倾向于尊重专家的意见,但他们仍然掌握终审权。此外,与三审制的情形相似,主编仍然可以将未经编辑与专家审查的稿件“插入”到最终等待发表的名单中去(第10号、8号访谈对象)。

五、匿名评审作为正当化资源

匿名评审与程序正当性

对于三家期刊的个案描述清晰地揭示出,匿名评审的采纳使得编辑流程更为复杂,也降低了编辑活动的效率,基于效率或协调的竞争性解释因而显得站不住脚。期刊在中国语境下对同行评审的“驯化”激发出两个有趣的问题:(1)为什么期刊非常急切地宣称它们采纳了匿名评审,即便像个案二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这一尝试?(2)为什么期刊在如此有限的程度上,以一种“碎片化”的方式实践与重构同行评审?下面这段由个案三的主编提供的自我解释,则为基于正当性考虑的替代性解释提供了线索:

匿名评审我们好几年前就这样做了,当时想法就是,我们觉得这是个国际惯例。但是客观上讲,也是解脱,毕竟压力都有好多。(人情方面的)压力太大了。我跟他们讲,最后推到我这里,推给我,我告诉他们匿名评审没过,这个也有好处(10号访谈对象)。

这段解释指向驱动该期刊以及其他期刊采纳匿名评审的两项最为重要的因素,一是对正当性的一般性追求,二是菲利普(Phillips,1977)所谓的“保护性手段”(protective device)。对于将匿名评审元素纳入到正式结构中的期刊而言,对“国际惯例”的遵循,变成期刊机构宣称程序正当性的一般性基础(Suchman,1995)。无论是在正式的“本刊声明”还是非正式的访谈中,“匿名评审作为国际惯例”都被频繁援引并列为采纳这一评审程序的主要动因之一。下面的声明即是对这种动因的典型表述:

为了加强把关力度,使稿件的选择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不让有明显错误和低质量的稿件流入传播领域,自今年春季号起,本刊按国际学术刊物惯例,率先在新闻业务刊物中推出学术论文一律通过专家匿名评审的办法(《新闻大学》1999年第1期)。

这一陈述,意在建立匿名评审与对程序正当性的宣称二者之间的联系。首先,其目标是希望通过客观与公正的评审,使高质量的稿件得以发表。其次,匿名(同行)评审作为一种国际惯例,拥有理所当然的“道德优越性”。最后,期刊将匿名的专家评审——该刊承诺所有文章都不会经过编辑初审,而会一律由外审专家评判——视为达到生产科学产品这一可取目标的理性、适当与充分的手段。概而言之,由外审专家负责的匿名评审,不仅是一种质量控制机制,也体现了客观性与公正性的理念。

与对这一国际惯例的判断相和,原则上的模仿也将某些新的元素纳入期刊的正式结构,它们具体表现为把关过程中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则:

本刊实行论文匿名审稿制。凡准备刊用的稿件均需经本刊聘请的两名以上专家审阅,两名专家建议不用的稿件,一律不用。审稿采用国际学术刊物通行的双盲方式,投稿人和审稿人只面对编辑部。(《新闻与传播研究》2000年第1期)

表面上看来,这些规则是“国际惯例”的简化版本。这些程序性的规则,成为被制度环境中的价值所界定的科学质量的载体,它们也因而“构成组织关于生产活动的目的以及如何协调这些活动的一套理性化的理论”(Meyer&Rowan 1977)。这种理论也被内部实践者接纳,成为他们合理化自身职业活动的重要方式:

第一个我觉得还是要有规则,没有规则就没办法说了。然后这(匿名评审)也是一种,一种姿态,就是学术正规,这样的一种姿态……个人判断,我说这个好像没有说服力。程序公正,我们还是需要。(9号访谈对象)

通过在正式结构中纳入匿名评审的规则与程序,期刊机构强化了自身的可信度、公共信任,并由此宣称建基于“广为社会接纳的技术、流程与实践”的程序正当性(Suchman,1995)。对实践者而言,这种对于匿名评审模式的宣称,也可以被援引为抵抗或应对外部批评的重要资源。例如,某些作者曾对某期刊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一位编辑即回应说,他们的期刊“实行匿名评审制度,来稿会一视同仁”(http://bbs.mediachina.net/index_bbs_show.php?b_id=4&s_id=345001#,retrieved on 2008-09-09)。

对匿名评审的策略性运用

在组织层面,匿名评审是支撑期刊机构正当性宣称的理性化迷思 (Meyer&Rowan,1977)。在个体层面,它变成“策略性仪式”(Tuchman,1972),为学术把关者提供了正当化其角色与权力的资源。通过对相关实践方式或论述资源的策略性运用,实践者以积极姿态界定并捍卫他们的权威或客观性,也在消极意义上保护自己免受外界批评、应对编辑流程中棘手的关系或人情请托。

三审制中编审权力的高度集中,可能会将编辑人员置于来自所属机构同事或外部作者的强大压力之下。在缺乏制度化的反馈渠道的情况下,无法直接触及编辑的作者,不大可能质疑编辑的评审能力或表达对评审结果的不满。但是,对于处在围绕特定刊物形成的“内部圈子”中的作者而言,他们可以轻易地借助非正式渠道向编辑表达不满或施加压力。在三审制模式之下,被认为掌握全权的编辑很难对此类挑战作出回应。如果这些挑战来自比自己资深的同事,就更是如此(9号访谈对象)。在采纳外审程序的情况下,编辑即可以宣称,最后的决定并不是由他或她作出,之所以被拒稿,是因为稿子没有通过专家评审(10号访谈对象)。换言之,匿名评审“确认”了编辑在初审中作出的选择,同时也预设了隐匿于公众视野之外的“审查者”,因此能够将编辑与外界对其可信度的批评隔离开来。下面这段引述,说明了其中的逻辑:

大家都要发(论文),我如果要是编辑全权的话,那我(怎么处理这些)……她一个人说我不能给你发,大家都知道权力是你一个人的话,这个就很难了……特别比如说新闻学院的老师,我有什么资格?就说他甚至资历、水平、知名度都比我高……所以我觉得用(匿名评审)这样的方式……增加了这种学术的说服能力。(9号访谈对象)

更重要的是,在期刊附属于特定主办单位的制度环境之下,期刊编辑深深地陷入到各种关系的影响之中。期刊的组织附属与期刊编辑的内部招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这个网络以单位同事为核心,并逐渐向外延展,逾出单位边界,涵盖各种组织化与个人化的关系。身处关系网络围困中的把关人,有可能利用匿名评审程序作为“保护性的策略”来应对关系压力和棘手的人情请托。在处理来自单位同事、朋友或熟人的稿件时,编辑倾向于越过初审环节,而将这些稿件直接投入由外部专家负责的匿名评审环节:

同事之间(因为枪毙稿子)搞成这个样子,有点太过分了吧。所以到了后来,我就给自己规定了一个(做法),我们本院的老师直接进入匿名评审,因为我所能给他开的口子也就开到这里了。实际上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因为只有这样的话……(稿子)最后上不上我们才有一个交代。(8号访谈对象)

我也是功利地考虑,就是因为托的人太多了!就是各种各样的关系呀。就是他们来打招呼,很熟的关系,你不好意思拒绝。我就会说,我选(出来),送你去评审。就初审我不把你弄掉,至于你后面(就看评议人了)。这样的方式,我觉得是又公平,又利于我跟他们处理人际关系。(9号访谈对象)

由此,编辑将最终评判权让渡出来,同时也将人际压力转嫁到某种程度上匿名的、不可见的评议人身上。编辑作出的这种“策略性选择”(Child,1972),对于匿名评审实践与学术把关过程有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它将编辑从过大的人际压力中解脱出来,亦令期刊得以拒绝某些关系稿件,而无需冒犯关系人。但另一方面,这种策略仍然给予这些稿件以免除初审的“特殊待遇”。在初审的高拒稿率与相对较低的外审比例下,这种“特权”显得更为重要。从批判的角度视之,这种策略选择侵蚀了“公正性”理念,而吊诡之处在于,这一理念正是匿名评审最初要追求的目标之一。

正式结构与日常实践的分野

对匿名评审的采纳,导致期刊机构正式结构的变化。所谓正式结构(formal structures),是指组织据以展开生产活动的框架或蓝图,而组织的这些结构性要素与组织本身的理性化的目标与政策有紧密联系(Meyer&Rowan,1977)。就学术期刊而言,前文引用的“本刊声明”清晰地展现了匿名评审带来的结构要素的变化。在实践当中,正式结构只有通过与具体工作场景中的经济支出、效率、劳动及权力分工、行动协调等功利性考量以及更大范围的制度环境相互磨合,才能对把关过程形成实际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在作为国际惯例的同行评审与它在中国的本地化版本之间划出界限,更要在该评审模式对应的正式结构与它在日常情境下的实际运作之间作出必要的区分。

两者之间的分别首先体现在匿名评审程序的普适性。郭可及其同事(郭可、张军芳、潘霁,2008)发现,宣称采纳匿名评审程序的期刊,在评审稿件时倾向于运用双重标准,即将部分文章投入匿名评审,而其他文章则可能绕过这一程序。他们认为,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缘于期刊的单位附属,其结果是将特殊主义的标准带入到决策过程当中。依据我的田野调查,投入外审程序的稿件,在所有来稿中只占非常小的比例。多数期刊来稿的庞大数量与全职编辑的广泛存在,都使得编辑主导的初审仍然是评审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把关环节。

某些期刊因而采纳有限度的匿名评审,承诺所有最终刊登的稿件都需经过外审程序。但即便是这些期刊,来稿仍然有可能绕开专家外审程序并最终得以发表。有时候,某些编辑会因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找到合乎资格的外部专家而直接将通过初审的稿件直接交给主编(5号访谈对象)。此外,其他一些类型的文章也会系统性地绕过匿名评审程序,包括:由编辑人员或主编就特定主题的约稿(9号访谈对象)、未经初审与外审而直接由主编插入到最终清单中的稿件(8号访谈对象)、关系稿与人情稿(7号、9号访谈对象)以及时效性较强的文章等(7号访谈对象)。

正式结构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差异,还表现在真正启动的匿名评审程序的严谨性。面对前文所列举的一系列实际性的考虑,期刊机构很难非常严格地执行那些涵盖在“本刊声明”中的规则。对于在非透明的情况下展开匿名评审的期刊而言,就更是如此。在缺乏来自学术共同体的公共压力或社群支持的前提下,匿名评审的真实性与实际效果,基本上取决于期刊与编辑或评议人的“个体”意愿。正如某些编辑所言,实际运作的匿名评审程序,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缺陷:

以前(我)还会有心思去看,就最近他(专家评审)在某一方面成果很多,然后相类似的主题就让他看。现在,好像越来越集中在那一些(评审专家)。因为他很忙,没那么多精力给你去搞这些事了。有些人,看的不是很认真,(针对评审结果)有的时候干脆给我(手机)短信,就说什么1、3、5可以发,(其他)那些个不能发。所以大家都觉得是在走程序。有的时候也觉得,也比较沮丧。(9号访谈对象)

正如这段话所显示的,专家评审的选择,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专家研究领域或专长与稿件主题只见的匹配程度。相反,评审专家的可用性与意愿扮演更为关键的角色,期刊编辑也倾向于选择他们比较熟悉的专家做评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个案三的栏目编辑(该刊拥有超过五位普通编辑,分别负责新闻与传播领域的主要分支学科)会邀请两位评审为所有备选的稿件进行总体排序。个案一的主编也曾提及选择评审的原则与实践之间的差异。原则上,该刊只邀请副教授及教授评审稿件,但在具体操作中,他们不得不邀请一些本学院的博士生来分担评审工作。

再者,在理想层面,同行评审绝不仅仅只是一种选择机制或决策点,而是学术共同体进行正式交流的重要渠道,来自评审的评论与作者的回应和修改,则构成了这种交流的重要方面。然而,在中国的语境下,编辑、作者与评审专家之间并不存在太多的互动。依据我的田野调查,也少有期刊将这种往复来回的“交流机制”制度化为匿名评审的环节。前引编辑告诉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评审不会提出详尽的批评与修改意见,而期刊一般也较少要求作者修改、再提交稿件。如果论文需要太多修改,他们可能会直截了当地拒稿。

尽管期刊场域中的内部人士倾向于将如上种种差距归咎于经济开支或工作协调等实际的考量,但匿名评审实践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这一新的组织安排与旧有制度环境相碰撞的结果。由于更广阔的政经及制度环境没有发生改变,匿名评审的采纳并没有将学术期刊从种种政经限制与制度约束中解放出来。如果我们把特定的出版模式视作一种“范式”(Kuhn,1970),那么这种采纳至多是范式的修补,而不是范式的转型。学术期刊最重要的特征——例如期刊的单位附属与编辑的内部招募——都没有发生改变;同时,在评审过程的特定阶段引入外审专家,会削弱编辑在决策过程中的决断权,并可能危及与主办机构相关的利益及自我服务倾向。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变成全面推行同行评审体制过程中的对冲力量。

由于匿名评审实践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期刊实际上是在相当有限的层面上践行“同行评审”。多数期刊将“同行评审”(peer review)掐头去尾地理解为“匿名评审”(anonymous review)。尽管匿名性是同行评审的重要方面,但两者的内涵并非完全重合。字词的选择与表述的差异,反映出对于这一评审模式的理解与践行上存在着微妙而重要的区别。匿名评审强调的是,只要保持作者与评议者的匿名状态,就可以达到学术公正的要求,而无需考虑评议人的专业素质以及评审与作者之间的往复互动。这一理解,把握了同行评审的形,但却未必得其实质精髓。对匿名评审实践而言,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可以被当作改进这一新模式的出发点。不过,正式结构与日常实践之间的错位也恰恰说明,正式结构层次的匿名评审,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作寻求程序正当性的工具。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意在对匿名评审在中国场景中的采纳与实践以及相应的对于评审目的、编辑政策及程序规则的阐发,提供基于经验材料的观察与解释。这种采纳源于对作为国际惯例的同行评审的模仿,并与传统的三审制相叠加,形成混杂的评审模式。无论是对匿名评审的论述还是实践,都需放到这种独特的场景中加以检视。对传播领域期刊的个案研究发现,一方面,在官方正当性陷入危机的前提下,匿名评审实践被当作寻求程序正当性的尝试。另一方面,匿名评审的实际运作,受到期刊体制环境及对冲力量的影响,特别是期刊的单位附属与编辑人员的内部招募。其结果是,对于同行评审的片面理解与实践,构成了传统的期刊编辑与出版模式的范式修补。

对同行评审的跨社会模仿,由官方正当性的危机触发。对三家期刊匿名评审实践的描述与分析显示,这些期刊倾向于强调这种新的评审模式的公正性和匿名性元素,并在旧有评审模式的框架上添加某些新的元素,由此“驯化”这一国际惯例。在对期刊正式结构与日常实践作出分析性的区分之前提下,本文认为匿名评审成为重要的正当化资源。在理念层面,它充当“策略性仪式”,令期刊可以宣称可信度与正当性,也为把关人提供了资源,让他们可以积极地捍卫自己的文化权威,并免受批评与人情请托之扰。

在现实层面,匿名评审的采纳与践行,受制于旧有体制框架的影响,包括实际的考量、把关人的决断权以及主办单位的自我利益。同行评审的本质是科学共同体中自我管治原则的实践。它将学术期刊塑造成核心的专业交流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群式的知识生产与传播模式。这会不可避免地弱化特定特权个体、机构与国家对于这一公共论坛及科学把关过程的控制。社群模式的理念与旧有体制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对于匿名评审的片面理解与践行,以及同行评审在学术出版场域中的有限采纳。

在批判地检视中国传播期刊匿名评审的现状之前,必须承认,这种替代性的评审模式对科学把关带来的积极影响。首先,匿名评审将主办单位之外的评审专家带入编辑决策过程。尽管外审专家的权力不尽相同,这种做法毕竟使得原本封闭的评审过程更为透明,也由此降低了编辑的偏见与编辑权力的武断性。其次,匿名评审在某种程度上抵制了作者声誉、机构附属、单位利益以及关系资源等特殊主义因素对于编辑决策过程的干涉。这对学术出版界盛行的特殊主义或关系运作,起到一定的反拨作用。

在社会科学诸多学科中,期刊评审的制度变迁正在慢慢展开。越来越多的期刊宣称采纳匿名评审,并提出新的投稿与评审规则。不过,如前所述,这类宣称不等于全面而深入的实践。此外,编辑主导的模式,也很难在短期内全面转向社群模式;内嵌于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张力与矛盾说明,这一转型绝非革命式的范式更替,而更可能是一个长期的累积与渐进过程。学术出版体制改革的两个主要障碍,分别是旧有的体制环境以及作者与编辑之间的不平衡关系。由于期刊对出版资源的垄断,学术界的成员缺乏相应的资源来挑战特定的编辑决定与期刊出版的总体现状。不过,国家、机构与个体层面的国际化,以及对于学术共同体、科学自主性的集体意识的浮现,则有可能推进这一转型过程。

在匿名评审的实际运作与相关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国际化”的影响所在:在学术界这一端,把匿名评审视为“国际惯例”的表述,构成了社群批评的依据;期刊这一端,它也成为自我合理化的资源。但更有意义的是,如何从空洞的口号,进入到对国际惯例的实质性内涵、国际与中国的关联以及匿名评审在新的场景下可能的实现路径等诸多问题的探讨。国际惯例无须也不应局限于“西方-中国”的两造叙事,而可以变成“欧美-亚洲-台湾香港-大陆”的多层次参照阶梯,由此拓展对于国际化的想象空间。以台港期刊为例,《新闻学研究》与《传播与社会学刊》均曾刊登内地学者的论文。相较于对所谓“国际”期刊(多为英文,特别是被官方高度认可的SSCI期刊)的隔膜与想象,这种对华文期刊同行评审制度的切身体验,则显得远为丰富与具体。而港台期刊也多为机构刊物(英美则多由专业学会或出版机构创办与主持),这亦可为单位制度下的中国期刊提供有益的参照。

无论是对于同行评审理念的文献探讨,还是匿名评审具体实践中遭遇到的现实困难,都清晰地显示出,匿名评审并非单纯的技术程序。对特定程序的采纳,导致学术期刊组织结构的变化。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它还意味着整个学术社群交流机制与互动方式的改变。作为学术制度有机构成的学术期刊,乃是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公共论坛,而匿名评审本质上则是学术共同体社群生活的一部分。期刊可以在最开始自发启动匿名评审程序,但评审机制的持续运作,则端赖于整个学术共同体的公共压力与社群支持。一方面,主办机构不应该将所属学术期刊视为私有财产,而应将对出版资源的配置权力(部分)让渡给学术社群;另一方面,学术界不应该仅仅扮演“旁观者”或“监督者”的角色,而应该担负起更具参与性的责任,为同行评审的扩散与存续提供必要的压力与支持。

中文版在英文原版的基础上改写、扩充而成。本文的撰写得到浙江大学紫金计划及浙江大学数字未来与媒介社会研究院的资助,特此致谢。

注释:

① 限于篇幅,此处无法对研究方法作出详细交代,关于田野地点与期刊样本的选择、田野调查的方式、深度访谈样本的选择、深度访谈涉及的内容等方面的信息,参见李红涛《中国传播期刊知识生产的依附性:意识形态、机构利益与社会关系的制约》,《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年1月。

② 在样本当中,采纳匿名评审的比例占到一半,但这一比例并不能代表整个新闻传播期刊的状况。在样本构成中,媒体机构主办的期刊只占三分之一,而在新闻传播领域中,这类期刊占据多数。据我了解,除样本中涵盖的三家匿名评审期刊之外,没有其他期刊宣称采纳匿名评审。总体而言,宣称采纳匿名评审的期刊,只占很少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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