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一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上尖坡水电站工程处于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董王乡与罗沙乡交界的涟江河段上,坝址位于董王乡上尖坡东南,距罗甸县城约69km。电站装机容量60MW,保证出力19.40MW,年利用小时数4100h,多年平均发电量2.46亿kW·h,工程主要任务为发电。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现行征地移民有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主要采取“有土安置”,目的是保证移民有一份基本生活资料,满足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由于罗甸县为贵州省移民大县,加之耕地资源有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有土安置”方式实施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长期补偿方式在罗甸县应运而生。为此,需对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水库淹没区涉及土地面积1.221 km2,其中陆地面积0.821 km2,水域面积0.400 km2。涉及罗甸县和惠水县的3个乡(镇)、8个村、32个村民组。
水库淹没土地面积 122.14 hm2。耕地 12.97 hm2;林地29.95 hm2;草地 24.82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53.36 hm2;其它土地 1.04 hm2。
上尖坡水电站工程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土地面积0.914 km2,全部为陆地面积。涉及2个县、3个乡(镇)、6个村、12个村民组。枢纽工程建设区征收(用)土地面积91.39 hm2。耕地54.87 hm2;林地 18.60 hm2;草地 16.67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4 hm2;其它土地0.81 hm2。枢纽工程建设区影响7户29人,全部为农业人口;影响房屋1117.12 m2。
由于移民安置方式的不同,分析论证的意义在于了解不同的补偿方式在移民补偿投资方面的差异,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补偿方式不同,耕地补偿费用就不同,搬迁安置人口也不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也就不同,由此导致独立费用及预备费也不同,这是一个连锁反应,其结果最终导致征地移民工程投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2.1.1 补偿方式对移民投资的影响
耕地补偿费计算中,年产值按移民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水田 18712.50元 /hm2·a、旱地 12757.50元 /hm2·a。一次性补偿采用年产值乘以16倍计算补偿补助费,而长期补偿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建设期间的长补费用(本工程按3年计算),运行期逐年支付补偿费。就上述两种补偿方式耕地补偿费用相差13倍,即水田 243262.5元 /hm2·a、旱地 165847.5元 /hm2·a。
2.1.2 人均耕地占有量对移民投资的影响
搬迁安置人口由直迁人口及随迁人口构成。随迁人口为生产安置人口中必须动迁的人口,生产安置人口越多可能产生的随迁人口也越多。生产安置人口系按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前人均耕地占有量计算,人均耕地占有量与生产安置人口成反比关系。
随迁人口同样需要计算搬迁安置补偿费,主要包括移民建房补助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道路修建费、文教卫补助费、基础设施补偿费等。随迁人口推算的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等指标,是以直迁人口平均指标推算确定。
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搬迁安置人口包括随迁人口,其相应的投资也包含在移民补偿投资中。长期补偿方式仅对直迁人口进行搬迁,避开了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人均耕地占有量这一敏感指标,减少了随迁人口搬迁带来的相关费用。
蒙江双河口水电站工程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第一个实施长期补偿的试点工程,从试行几年的情况来看,取得了地方政府、移民、电站业主三方满意的效果。另外,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也实行了长期补偿。贵州省目前虽未有法定性文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可以实行长期补偿安置方式,但据了解移民主管部门根据贵州省已实施和准备实施长期补偿的水利水电项目情况,基于贵州省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考虑对长期补偿费用有保障的水利水电工程倾向实行长期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以及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经计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总投资为3553.94万元。
长期补偿费用标准按照审定的征占耕地指标及耕地年产值计算确定,独立费用中除实施管理费按长期补偿直接费的4%计列作为地方政府每年兑现土地补偿金所发生的管理费外,其余各项费用不再计列。在现行年产值标准下,本工程年长补费用为43.42万元,其中耕地补偿费41.75万元,独立费用1.67万元。
各分区具体分项投资明细详见表1。
表1 上尖坡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长补费用年静态投资计算表
长期补偿静态年补偿费为43.42万元,按年产值标准年递增率2%计算,电站运行50年共需支付补偿费总额为3672.44万元。长期补偿一次性投资比一次性补偿节省投资1283.27万元,50年补偿费按5.94%年贷款利率计算,折算现值为936.38万元,差额为346.89万元。
3.4.1 两种补偿方式一次性投资差异分析
一次性补偿方式总投资为3553.94万元,长期补偿方式一次性总投资为2270.67万元。长期补偿方式一次性投资比一次性补偿方式投资减少1283.27万元。
3.4.2 两种补偿方式总投资折现值差异分析
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长期补偿一次性补偿部分总投资为2270.67万元。50年每年补偿费按贷款年利率5.94%计算,折现值合计为936.38万元,两项合计3207.05万元。一次性补偿方式投资合计3553.94万元。则采取长期补偿方式比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节省346.89万元。
实行一次性补偿方式移民总投资为3553.94万元,实行长期补偿方式一次性移民总投资为2270.67万元,节省一次性投入1283.27万元。
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时每年应支付的长补费用为43.42万元,单位电能长补费用为0.00129元/kW·h。考虑年产值标准按每年2%递增,则长补费用每年在43.42~114.58万元之间,单位电能长补费用为0.00129~0.00341元/kW·h之间。
综上所述,上尖坡水电站工程采取长期补偿方式安置移民,项目业主一次性投入将减少,但运行期将从效益中列支一定的费用作为长期补偿费,长期补偿费的列支势必挤占项目效益。在项目运行正常、长期补偿费有保障的情况下,长期补偿方式有利于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移民长远生计,但若项目长期补偿费保障问题不能解决,则移民生计风险可能增加。总之两种安置方式各有利弊,若采取长期补偿方式,必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障移民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