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祖国
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让“过度娱乐”成为热词。对此,有拥护赞成者,也不乏质疑者。那么,何谓“过度娱乐化”?我们真的被“过度娱乐”了吗?
有学者认为,所谓电视传播的过度娱乐化,是指在节目的制作、传播过程中,在确定主持人、嘉宾、节目形式等要素时,纯粹围绕受众的感官刺激,忽略了娱乐应使人获得健康的感性愉悦的真正目的,虚假化、庸俗化、雷同化、“性”趣化等是其主要特性。看看现在我们的电视屏幕上,许多综艺节目趋于无聊、胡闹,靠各种审丑环节来吸引受众,一时之间,各路“红人”你发飙我对骂、你雷人我炫富,为了收视率丧失了道德底线。
娱乐本该是一件让人身心愉快的事,而提供娱乐也是电视应有的功能之一;但过度娱乐化却成为人、电视的不能承受之重。
遏制电视节目的过度娱乐化,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管理部门、电视媒体、观众群体的多方互动。主管部门在发布有关通知对电视节目进行约束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措施避免电视媒体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掣肘;电视从业人员应该激发创造性思维,开拓多种节目形式,深刻领会广电总局通知的精神,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等多种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研发出既符合受众心理、又能体现我们价值观念的电视节目;受众作为电视传播的重要一环,要学会用批判的态度去接触、分析传媒信息,在反对电视过度娱乐化、低俗化方面发挥有效力量。
电视是人们了解外界、获取信息、享受文化的重要渠道,电视节目是人们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因此,电视媒体要正确地、充分地发挥其文化功能,除了提供娱乐,也要担负起传播知识、价值以及行为规范等的功能,在实践中实现社会责任与娱乐化的有机结合。
素材一:《意见》不是“限娱令”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意见》的具体内容和媒体关注的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对于媒体多次提及的“限娱令”,新闻发言人明确指出将《意见》称为“限娱令”是不准确的,因为广电总局一直在鼓励创办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限娱”的简单说法,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意见》主要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上星频道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等倾向而制定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包括明确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定位、增强新闻类节目播出量、改善节目类型结构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全面规范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管理的文件,其目的是为了使电视荧屏更加健康向上、丰富多彩,更好地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名师支招:
《意见》也好,“限娱令”也罢,从根本上说都是限制过度的娱乐,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上来说,这无疑是必需的。有人把它看作是主管部门的一次文化调控,也有人认为,对于文化的监管,应该更多地来自民间的自觉。和所有的供求关系一样,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和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也是互相影响的。有什么样的需求,就有什么样的供给。也正因此,从根本上说,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内心里都该有一道“限娱令”
备考借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电视节目也一样。不加管束,任其乱来,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严格禁止播出关于性生活、低俗广告的内容,再比如,那些以惊悚吸引眼球的整容节目、戏说历史、戏说红色经典的电视剧、荒诞的谍战剧等,如果不加以正确疏导,势必走上以奇怪、荒谬掠夺观众眼球的怪圈。而今对于充斥着整个荧屏的娱乐节目,其恶俗、山寨、雷人成了他们的代名词,唯收视率是图也成为了电视台的恶名。假若任其“娱乐”,结果必然是“毁”人不倦。而且,娱乐类节目的观众主要是年轻一代,不“限”行吗?
素材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意见规定,凡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名师支招:
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无疑是拨乱反正之后的理性回归。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要求坚定不移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在文化娱乐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限娱令”就是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抵制不健康的做法,抵制媒体单纯经济利益驱动,帮助卫视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备考借鉴:
“限娱令”剑指低俗,就是要回归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回归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中央近日出台了深化文化体制的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繁荣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无疑“限娱令”体现的是中央精神。
再说,“限娱令”的出台,也有利于弘扬主流价值观,担负起传承文明的责任。我国的电视台是生产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有着人文教化、传承文明的责任,与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上星频道的电视节目,更应秉持艺术性与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并弘扬主流价值观。
素材三:过度娱乐化可界定
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
四是总量原则。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總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名师支招:
对什么是“过度娱乐化”加以界定,有利于各地方电视台把握娱乐节目播出的分寸,从而自觉地加以限制,以便增加知识类、文化类、新闻类节目的播出。这项限定虽然让“娱乐”习惯了的人们难以接受,但是从长远来看,娱乐节目的泛滥其实对于人的品位和思想境界影响极为不利。
备考借鉴:
过度娱乐化与低俗化,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大众的普遍焦虑情绪。社会经济的转型的确会增加不确定感,产生集体性社会焦虑,如果应对焦虑的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低俗化,那么这种集体焦虑情绪就会成为低俗的娱乐节目赖以生存的土壤。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精神麻醉现象,通过这种“幻觉”式的“快乐”,回避深度的生活或社会思考。
所以越是在这个坎儿上,像电视这样的主流媒体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要知道,基本上同一代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看着相同的电视节目长大的人,听着相同流行歌曲的人,讨论着相同话题的人。社会生活的境遇决定了下一代的视野,也决定了国家未来的社会竞争力。想象一下,二十年后的中国,如果交给成天看着低俗的娱乐节目长大的孩子们,将是多么可怕的后果。
素材四:湖南卫视受处罚:明年不再办选秀
2011年“快女”比赛庆功宴结束后,湖南卫视副总监李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次正式回应:因为节目超时的原因,受到广电总局的处罚,“明年选秀暂停一年。”李浩表示,“我们正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内部反省。其实你看最近几场比赛,我们都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整改,都把节目限定在90分钟以内,相信观众也能看到我们调整的努力,调整后的节目还是可以做得很精彩,我们坚决拥护广电总局的决定。接下来,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创新出更好的节目,湖南卫视近期将推出一系列创新节目,涵盖家政服务、伦理道德、公共安全等内容。”至于明年选秀的空当将用什么节目来替补,他表示还在策划中。
名师支招:
广电总局对湖南卫视处罚,既我们看到了总局此次治理地方电视台娱乐节目泛滥的决心,也让我们每个电视观众对调整后的电视节目充满信心。同时也希望总局继续加大治理调整的力度,确保《意见》得以有效实施。否则,再好的意见,也只能等同于一纸空文。
备考借鉴:
娱乐本该是一件让人身心愉快的事,而提供娱乐也是电视应有的功能之一;但过度娱乐化却成为人、电视的不能承受之重。如何改变这种状况,还原电视节目的本质属性?
遏制电视节目的过度娱乐化,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管理部门、电视媒体、观众群体的多方互动。主管部门在发布有关通知对电视节目进行约束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措施避免电视媒体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而掣肘;电视从业人员应该激发创造性思维,开拓多种节目形式,深刻领会广电总局通知的精神, 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等多种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研发出既符合受众心理、又能体现我们价值观念的电视节目;受众作为电视传播的重要一环,要学会用批判的态度去接触、分析传媒信息,在反对电视过度娱乐化、低俗化方面发挥有效力量。
【应考佳作】
“限娱令”限制低俗,强化责任
文/冯创志
广电总局公布的“限娱令”,但从表面上看,似乎有碍电视传播的百花齐放。然而,细一思考就不是那么回事。“限娱令”明确提出“三不”,即不搞节目收视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来搞末位淘汰,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势,赢得了公众的支持。
事实上,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卫视为着迎合一些人们的需求,把不少低级庸俗节目放进荧屏,并在黄金时段播出。特别是周末晚上的时间,几乎千篇一律的卫视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和情感体验之类的节目。为着提高收视率,一些卫视甚至不断地邀请名人指点。给人们的印象是,中国卫视黄金时段处于“娱乐化”状态。
應该说,正当健康的娱乐并没有坏处。人们在工作之余,轻松健康的娱乐确实能有助人们调剂情绪,心旷神怡。但是,全国卫视争相追求娱乐化就不是一个好事情。长久下去,对公众会造成什么危害,可想而知。现在,只要打开电视几乎全是娱乐节目,不是相亲,就是速配,各种情感问题节目也层出不穷。在这种节目的引导下,我们的道德文化素质又怎能提高?道德又如何回归?“限娱令”给了当下泛滥的娱乐节目一记重拳,我真心希望在《意见》的引导下,公民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能得到改善。
文化娱乐从来都是意识形态的范畴。在“被娱乐”的背后,往往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人们都痛斥时下的某些地方道德败坏,比如,近来的佛山小悦悦事件。更多媒体都在反思思想道德冷漠问题。不言而明,在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泛起背后,道德教育的缺位也毋庸讳言。因此,加强道德的引导不是可有可无,不是小题大做。作为对公众起直接作用的电视,就显得十分重要。
应该说,对于某些卫视过度娱乐化,近年媒体也经常进行批评。但令人玩味的是,批评归批评,某些卫视却依然我行我素,背后的动机不言而明。通过如此低俗节目,揽取巨额广告,增加经济效益。一个电视台一个媒体或文艺团体确实需要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但是决不能离开社会效益片面地争取经济效益,那样就会混淆是非。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要求坚定不移地弘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在文化娱乐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限娱令”就是通过必要的行政干预抵制不健康的做法,抵制媒体单纯经济利益驱动,帮助卫视回归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限娱令”促进媒体强化社会责任,回归理性。这种理性,对于国人是福莫大焉。
名师点评:
本文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议论佳作,突出亮点有:
1.观点明确。作者在深入理解“限娱令”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密切结合各地方电视台娱乐节目泛滥且成低俗化的现状,旗帜鲜明地指出“限娱令”限制的不是正常的娱乐活动,而是低俗的娱乐,其目的在于促进媒体强化社会责任,回归理性。观点十分明确。
2.论证严密。作者由现象到本质,从限制低俗的娱乐节目,写到电视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言之有理,分析透彻,论证过程显得严密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