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应对舆情的技术指南

2012-08-30 17:17石勇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关键词:巧家县爆炸案舆情

石勇

近来,在发生突发性的恶性事件时,面对舆情,很多基层政府往往应对失当。

大致表现是:发布消息时疑点太多,表述失误,使一个本来很快就可以平息的事件闹大,处于舆论风暴的中心;或者,在一开始就遮遮掩掩,警惕媒体,最后以上级来“代替”其对媒体和公众发言收场。无论最终事情的结果如何,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损害。

显然,对于舆情应对(更不用说接受早已不新鲜的“网络问政”),很多基层政府还很陌生,排除事件到底是什么性质,并没有掌握舆情规律。

舆情出现的规律性特征

这段时间发生在云南巧家县的“5·10爆炸案”就是一个例子。

舆情出现的第一个规律是:某地,突然发生了一个具有刺激性的事件。“刺激性”的意思是,A,它比较惨烈或后果严重,具有想象中的视觉或心理的冲击性,比如爆炸、自焚、中毒等;B,它往往刺激到公众的情绪,引发他们的愤怒、恐惧等。C,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涉及到一个事件受到关注的社会背景,是一个社会热点,比如背后是否涉及到野蛮拆迁,是否涉及到“官二代”、“富二代”等敏感话题。

“5·10爆炸案”天然地具备A要件。事件的描述如下:

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地点: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事件:发生爆炸案件,导致包括袭击者本人在内的4人死亡,另有16人受伤。

仅仅从这一点来看,只是一个刑事案件。一个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经披露后,会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关注,因为公众受到心理冲击,但很快就会过去,因为没有其它元素使它再值得关注。这种情况,基层政府的舆情应对相对简单,向媒体描述发生了什么事即可。就像围观一样,大家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会一哄而散。

但很多突发性事件,并不止于这个范畴。所以向媒体描述发生了什么事时,并不就完事了,还应特别注意非官方的渠道有什么说法,或有新的说法。

就“5·10爆炸案”来说,很快有媒体说,是一名妇女带着1岁多的小孩干的,而这样做,是因为不满政府的征地拆迁,恰好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就是签订协议的现场。

这给人什么样的暗示?就是在野蛮拆迁中,被拆迁者忍无可忍,以“自杀性炸药袭击”来抗议,而且,不惜以作为弱者的女人和小孩的命来抗议。

可以想象得到,这一消息,马上激活了B和C。野蛮拆迁作为一种现象,此前在各地已经发生过多次大的公共事件,引起公众的不满,对这样的事件,它们本身是携带着情绪的,而这样的情绪,又构成让它们发泄在一个新的“野蛮拆迁”事件上的心理背景。尤其是“妇女带着小孩搞‘自杀性炸药袭击”这样新的抗争方式,具有很大的新闻性和冲击性,眼球效应当然就会引爆,而情绪则集中投注到这一事件上来。

就是说,在舆情形成后,事件,以及基层政府,都成了舆论风暴的中心,一举一动都有公众在看着。而上级政府,当然一样也在看着。

当一个人、一群人带着情绪去看待一件事情时,无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他,以及他们,一开始只相信他们愿意相信的,因为他们会把以往的社会背景,以及自己的心理背景,带入这个事件,认为这个事件的性质,也和以往的事件一样。而也恰恰是他们愿意相信的事情,才给了他们关注、发泄的理由。所以,无论媒体的这个说法是否有误,公众愿意相信“5·10爆炸案”和野蛮拆迁有关,并期待被证实,而不是被否认。

这是舆情发展的第二个规律。

不要马上给事件定性

针对这一情况,基层政府该做什么?

正确的做法是公布对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把细节描述清楚,从而构成一个“事实”,让公众自己来检验、修正自己对事件先入为主的认定和判断。说服一个带着心理背景来看待一件事的人,最好的办法是给他一个“事实”的描述,让他自我说服,而不是企图去说服他。

这个时候,警方还没有破案,因此描述这个事件本身恰恰合适。

还有舆论沸腾的第三个规律,就是公众不相信官方说法。

所以,在描述事件时,不要马上就给事件定性,说和什么有关,或说和什么无关,因为这会显得官方不是一个权威的、公正的消息发布者,而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如果这样做,只会把公众从“事实”的描述里带出来,去猜测官方这样说的动机,他们说什么,只会让人认定是要去掩盖见不得人的事。

仅仅就对舆论的应对本身来说,巧家县官方在这点上是失分的。如果只是在向媒体公布死者的身份,而不和“野蛮拆迁”撇清,事情估计就不会闹大了。因为公众会发现,死伤者中并没有符合媒体所说中的“妇女、儿童”,“妇女带着小孩去搞‘自杀性炸药袭击”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但是,因为官方已经否认和“野蛮拆迁”有关,这个事件,是否是一个妇女带着小孩干的,在公众那儿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按照舆情规律三,官方被视为是利益相关者,他们否认和“野蛮拆迁”有关,那么,就恰恰有关——至少背后有猫腻,官方有动机去“搞鬼”。

失当应对:影响整个政府公信力

这个时候,有了舆情的第四个规律:官方的說法只要有一点漏洞,马上遭到质疑,相当于坐实公众关于“搞鬼”,要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的判断。由此,舆论越发强烈,媒体大量介入,在网络上形成热点。公众期待他们相信的市场化媒体的报道,而不相信官方的说法,以及被认为是传达了官方说法的当地媒体、非市场化媒体的报道。

在这一阶段,对于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不能沉默,因为沉默等于默认,而且会显得是一种权力的傲慢,缺乏政治伦理,毕竟公众有知情权,政府应该满足。但说什么,必须慎之又慎。原则是:不说出格言论,不能在未破案前就定性,不能有逻辑上的漏洞或违背常理,不阻挠媒体采访,相反做出欢迎媒体去调查的姿态。

巧家县官方在这一点上,在技术层面上同样没有处理好。官方认为爆炸案的嫌疑人是一个叫赵登用的人,他的动机是“报复社会”,已经在爆炸案中死了,而且死得最惨,看起来,似乎是他引爆炸药的。但疑点实在是太多了,很多说法存在逻辑漏洞。尤其是说他“报复社会”,更难以解释。官方稍后公布了他“报复社会”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就是QQ空间和聊天记录、日记本里所说过的一些气话、狠话,能不能成为证据且不说,这些话从心理分析来说,就不能表明他有报复社会的动机。

所以,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它们给人的感觉就是:根本就还没有调查清楚,官方在一开始就给出了一个结论,然后去找“证据”。

而同时,某些官员的言论也不太妥当。比如在案情通报会上,巧家县副县长、公安局长杨朝邦以一个局长的名义和自己的前程来担保,说赵登用就是此案的嫌疑人。此举不仅遭到公众,也遭到各地政府的新闻发言人、检察院在微博上的批评。随后杨朝邦又否认。但无论怎样,已经给人很多丰富的联想了,这些联想涉及到了基层政府的官场生态。

如果一个公共事件,在舆情应对中弄到这个份上,那么,无论它的事实真相是什么,也无论它向哪个方向走,基层政府已经无法收场。基本上,它已经失去了公信力,而它在公信力上损害的,还不仅仅是自己一地,而可能是抽象的“政府”本身。要重获公信力,在逻辑上,只有上级政府出面,而且是在对媒体放开的情况下才可能。

这类教训,尤其值得各地政府镜鉴——当然,如果有的官员本身就存在腐败,有的基层政府就是要掩盖事实,那么,他会本能地去对抗舆情规律,掌握舆情规律,他可能也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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