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杉 罗 宏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经济研究室,北京100012)
近年国内对环境风险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研究,偏重风险预警、应急响应、危险评估、损失估算和对宏观管理措施的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探讨[1-5],而对多年来在省际空间层面不同类别突发环境事件演变格局缺少分析,因此在国家环境风险管控层面,难以对省际空间环境风险监控、管理成效做出量化评价,也难以发现不同地域在处理多种类型环境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对1995~2010年全国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空间分布格局及其演变趋势展开分析,以期为全国性、地方性的区域性环境风险监测、预防、评价、管理提供支持。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1996-2011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所统计的1995-2010年中国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统计数据[6],突发性环境事件包括突发性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噪声污染及振动危害以及其它类型突发性环境`事件,海洋污染2005年后纳入了统计。
主要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利用1996-2010年中国东、中、西部各省级行政区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在“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频次的变化情况,分析东、中、西部各省区相应类型环境风险预防、监管、控制和管理成效,研究各省区在不同时期面临的环境风险问题。
1995-2010 年间,中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持续减少(见表1),西部省区发生频次多、占全国比重也最高,长期稳定在40%以上;而东部省区占有的比重则呈现下降趋势,从“九五”时期的37%减少到“十五”、“十一五”的25%左右;中部省区所占比重则呈上升趋势,从九五时期的20.4%上升到“十一五”时期的33.7%,显示中部省区对突发性水环境风险的监管水平滞后于东、西部地区。
表1 1996-2010年中国东中西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次及比重
“九五”时期,东部省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主要集中于浙江、广东、江苏、山东、辽宁五省(图1),五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频次就占了同期全国同类事件比重的33%,其中仅浙江和广东就占了约20%,京沪等地发生频次及所占比重相对较低;中部省区主要集中于安徽、江苏以及湖北、湖南四省,占全国比重约20%;西部则集中在广西、甘肃、贵州、四川、云南、陕西六省,占全国比重超过42%。
“十五”期间,除东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较“九五”期间(331次)有大幅度减少外,中部和西部省区年均发生频次都分别较“九五”期间有大幅度提高;其中,东部省区除浙江、上海、海南却有小幅增加外,其余地区发生频次呈减少态势;中部黑龙江、湖南年均发生频次剧增,仅湖南省年均发生频次占全国比重就接近15%,而其余省区则呈现减少态势。而西部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年均发生频次都呈增加态势,其中广西年发生频次占全国比重约17%,超过湖南省和浙江省居全国第一位。
“十一五”时期,全国性突发性水环境风险控制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东部省区,浙江、江苏、广东年均发生频次大幅下降,而上海却较“十五”时期增加一倍还多,凸显上海水环境面临的风险呈增加趋势。中部湖北、湖南两省年发生频次分别占全国第一、第二位,安徽和江西年均发生频次都超过10次,显示当前中部省区水环境风险控制的急迫性;西部省区、四川、贵州两地发生频次大幅减少,重庆呈增加态势,广西、甘肃、云南、陕西依然是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发生较为频繁的省区。
图1 1996-2010年每5年中国各省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
东部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在1996-2010年间一直呈下降趋势(表2),在“九五”时期,东部省区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占全国比重约34.8%,其中辽、浙、鲁、粤、苏发生频率较高(图2);“十五”时期,除山东外上述省区年均发生频次也大幅度降低,东部省区占全国比重降低到24.8%,但海南省、山东、上海却呈增加趋势;“十一五”期间,上海、北京两地大气污染发生频率上升,其中上海年均发生频率更高达50.8次,超过同期中部、西部省区总和,占全国第一位。
表2 1996-2010年中国东中西部突发性大气污染污染事件数据表
图2 1996-2010年每5年中国各省区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
“九五”时期,中部突发性环境事件主要集中在江西、安徽和湖南等地;“十五”时期,年均发生频率占全国比重增大,其中湖南占全国比重达13.9%;“十一五”时期,中部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占全国比重降低,湖南占全国比重减少到6.5%。
西部省区在“九五”和“十五”时期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都在280次以上,远超过东西部省区。“九五”时期,广西、贵州两省占全国比重就高达27.7%;“十五”时期,广西一省占全国比重就超过20%;贵州占全国比重仍高达6.7%;云南、四川分别为 6.3%、5.7%;“十一五”时期西部年发生频率占全国比重降低到28.2%,除重庆以外西部各省年发生频率都大幅减少。
1996-2000 年,东部和西部省区突发固废污染事件基本相当(表3),而中部省区发生频率较低;2001-2005年,东部突发性固废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较“九五”时期急剧降低,而同期中西部省区固废污染发生频率却呈增加态势;但“十一五”时期则呈相反态势,东部发达省区固废污染发生频次出现反弹,但中部、西部省区则大幅下降。
表3 1996-2010年中国东中西部突发固废污染事件数据表
图3 1996-2010年每5年中国各省区突发固废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
“九五”时期,东部辽宁、山东、浙江固废事件发生频次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9%、12.8%,6.1%,其它省区发生频率较低;“十五”时期,东部各省区固废事件年均发生频次普遍大幅降低,占全国比重仅为9.1%;“十一五”时期,北京、上海两市成为全国固废事件发生频率最高的地区,占全国比重分别为25.9%、17.8%,以致东部省区占全国比重就高达58.3%,成为固废污染事件防范的重点。
中部省区“九五”时期固废污染事件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和安徽三省;“十五”时期,仅湖南省占全国比重超过20%;“十一五”时期间,安徽省固废污染事件年均发生频次增大,而湖南省则大幅减少,占全国比重降低到3%。
“九五”时期西部固废污染事件主要集中在广西、甘肃、贵州等地,其中广西占全国比重超过13%;“十五”时期西部占全国比重接近60%,仅甘肃、云南、青海三省占全国比重就超过36%;“十一五”时期,青海省固废事件超过西部省区一半,成为当前西部固废污染控制的重点地区。
其它类型突发性环境事件年均发生频率在东部和中部省区都呈增加态势(表4),西部则呈现减少特征。“九五”期间东部省区年发生频次占全国比重超过60%,而同期中西部省区占全国比重分别为9.5%和29.8%;“十五”期间,东部省区占全国比重约21.8%,西部则猛增到53.6%,中部也提高到24.6%;“十一五”时期,此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再次集中到东部省区,东部占全国比重高达61.5%,而中西部之和却不到东部一半。
表4 1996-2010年中国东中西部其它突发环境事件数据表
“九五”时期,东部其它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主要集中在山东、辽宁(图4),占全国比重分别为35.1%、16.5%;“十五”期间,上述地区占全国比重分别为7.8%、4.5%;“十一五”期间,上海、浙江两地发生频次猛增,占全国比重分别为34.1%和25.4%,北京、广东发生频率也有所增加,显示东部省区这些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暴发态势。
图4 1996-2010年每5年中国各省区其它突发环境事件年均发生频次
“九五”时期在其它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在江西、河南两地有发生,“十五”时期湖南省年发生频率增加,占全国比重达16.8%;“十一五”时期,山西、吉林、安徽、河南、湖北年均发生频率提高,而湖南省则显著降低。
“九五”时期西部年发生频率都较低;“十五”时期,甘肃、陕西年发生频率剧增,占全国比重分别为22.3%、11.7%;而在“十一五”时期,整个西部其它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普遍降低。
1996-2010 年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次显著降低,显示环境风险防控已取得一定进展。东部省区突发水污染事件控制效率高于西部和中部省区,但大气、固废及其它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东部治理成效却远低于中西部地区。但上海、北京、重庆等地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固废污染及其它类型污染事件发生频率却呈增加态势,显示大城市突发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城市环境风险监控力度亟待加大。同时,数据显示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频率波动态势显著,说明我国环境风险防控尚未取得根本性进展,有必要对各地区、不同类别环境风险防控中的复杂性、艰巨性展开进一步研究。
(编辑:徐天祥)
[1]李静,吕永龙,贺桂珍.我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空格局及影响研究[J].环境科学,2008,29(9):2684.
[2]张海彬,张东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的探讨[J].污染防治技技术,2007,20(1):60 -62.
[3]胥树凡.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的探讨[J].中国环保产业,2007,(4):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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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96~2011年中国环境年鉴[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