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电梯维护保养的监管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有效途径

2012-08-24 07:39钟广雄曾耀传许春桥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2年5期
关键词:技术人员电梯单位

钟广雄,曾耀传,许春桥

(1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福建 龙岩 364000)(2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 龙岩 364000)

1 概述

电梯作为现代化城市建筑必备的交通运输工具,它的重要性日趋凸显,可以这样说,电梯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晴雨表”,一个城市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可以从使用的电梯数量上得到验证。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局长宋继红在“2012年电梯安全国际研讨会”上说:“多年来,我国内地电梯保有量持续处于20%左右的增长中,到2011年底内地使用登记电梯总数已达到2,010,608台”[1]。由于电梯是机、电(或机、电、液)一体,技术控制含量很高的特种设备,又是一种公众服务设施,依赖性强,无人值守,开放使用,所以其安全性能、自动化程度和可靠性能要求特别高。电梯的维保工作有别于一般的家电维修,它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的工作。据2012年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期间对中国电梯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详见表1)[1],很多电梯事故都是由于维保不到位和使用不当导致的,由此可见,良好的维护保养对电梯安全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强化电梯维保的监管,逐渐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表1 不同事故原因引起的电梯伤亡人数统计[1]

2 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2]

(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09)第六条规定:“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第八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3]

(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4];《办法》还在第四章从第二十八条到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3 电梯维护保养现状

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从业资格是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要求,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工作;还有部分企业或个人以代理商的名义,用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在本地设立办事处,从事此项工作。由于市场准入条件不高,参与市场活动的单位较多,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工作责任不到位、维保质量不过关等现象,主要体现在:

3.1 电梯维保单位从业素质不高

很多申请维保资格的单位未认真对照有关从业资格体系的质量要求,直接委托咨询公司、评审机构代工取得了资格,单位内部的质量体系要素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不具备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专业素养不高,导致目前维保单位技术能力和水平良莠不齐。

3.2 电梯维保技术人员缺乏

据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字显示,目前全国电梯从业人员缺口超过50万人,维护人员占了60~70%。由于维保市场竞争激烈,维保单位经济效益整体下滑,导致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不少拔尖的技术人员直接改行,技术过硬的人员匮乏,新进技术人员在短时间内又难以胜任,造成维保单位的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电梯维保技术保障能力低下。

3.3 市场竞争激烈

由于维保单位技术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市场时常发生竞相压价的恶性行为。很多维保单位为了维系老客户、争抢新客户,经常采取零利润,甚至负利润签订维保合同的方式,导致电梯维保单位难以有效运行。

3.4 电梯销售代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制造单位未经过市场调研乱授权,代理商过多过滥,又疏于监管、考核,导致电梯销售、安装环节上管理不到位,安装质量先天不足。再者,这些代理商缺乏技术人员、资金实力较差,直接影响电梯免费维保期内的维保质量,很多处于磨合期免费维保的电梯,故障频发、投诉频频,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3.5 部分维保单位或施工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差

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时常发现,现场维保发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经常性地把某些安全回路直接短接,导致原有的安全保障缺失,尤其是门锁开关回路;发现部分零部件损坏时,没有按标准要求更换标准的零部件或是以次充好,尤其是电子元气件;有的维保单位为了留住客户,在电梯的主板上设置故障密码或运行阻碍,使得使用单位无法正常使用电梯等等不道德行为,给电梯安全运行埋下了较大安全隐患。

3.6 部分维保单位对技术人员疏于监管

由于电梯固有特性,维保人员又是上门服务的,虽然很多维保单位对维保人员有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但疏于工作质量的管理,甚至有的维保人员根本不知道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常常发生“只签维保、从不监管,只看钱多少、不问服务好坏”的现象,导致电梯随着运行时间的增长,得不到有效的技术维保,而越来越不好用。

4 建议与对策

鉴于电梯维保工作对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性,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1)提高电梯从业资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创新对维保单位的监管。由企业建立质量考核目标、实施方案,改变以往评审咨询代工方式,使企业体系内部自我完善,然后再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按照企业的质量目标、方案和《许可规则》的要求严格考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准入。对于准入后的企业由监管机构进行抽查把关,对于评审考核有出入的,要严格追究第三方考核机构的责任。对于利用制造单位资质在本地设立办事处从事电梯维保的代理商,严格规范制造单位的授权程序,要视同本地取资格的企业一同管理。

(2)建立质量过程抽查机制,严格证后监管和资格复审把关的行为。电梯维保单位是独立的企业实体,有一整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服务方针,进一步强化质量过程抽查机制和证后监管行为,特别是加大对电梯维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是很有必要的,例如一个年度内某个维保单位所维保的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较低的,说明这家维保单位的体系运行不到位,要加强质量抽查,促进其整改,并实行定期质量通报制度。对于体系经常运行不良,又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资格复审时严格把关,甚至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维保资格。

(3)强化技术把关,提升维保技术人员的素质。电梯是否安全可靠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梯维保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的高低,因此,对维保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企业内训与外派学习、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电梯维保技术人员进行学分考核,并纳入其薪酬体制中,让技术人员在技能提升中体现自我的价值。监管机构对于维保单位的技能培训内容、持证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促成企业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行业协会定期在区域内的维保单位间开展一些知识理论水平和现场操作能力的比赛比武活动,以促进行业间技能水平的提升。对于技术人员缺口较大的地区,可以联合本区域的职业培训学校,专门设置电梯安装、维修保养课程,定向培养专业人员。

(4)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成立同行协会,制定行业公约,以制度来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二是制定电梯维保市场指导价,以避免竞相压价的恶性行为,提倡公平竞争、技术保障的优质服务意识。三是加大对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宣传力度,使其按相关法律规程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并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自觉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四是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单位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加强行业自律,促使电梯维保市场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并积极营造一个良性有序的竞争氛围,引导维保行业健康发展。

(5)严格规范由制造单位直接维保或授权维保制度。《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2]由于制造单位对其产品的性能特性、技术核心以及质量控制环节心知肚明、一清二楚,在维保实施过程中,能够“对症下药”,确保电梯维保质量,同时也可以规避一些市场恶性竞争的现象,保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6)建立健全电梯责任保险和维修基金制度。《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引导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4]目前电梯维保市场一个突出矛盾就是权责不分,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电梯维修基金落实不到位,导致电梯维保质量低下,电梯事故频发;遇到大的故障时,由于维保资金无法到位,导致用户矛盾激化、突出。因此,逐一完善电梯责任保险和维修基金制度,是电梯维保市场良性发展的有力举措。

(7)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小区内使用的电梯,使用人杂、使用面广,应加大正确乘梯的宣传力度,树立使用环节文明乘梯、安全乘梯以及规范乘梯的良好行为。

5 结束语

电梯作为一种重要的楼宇承运工具,日趋显示其重要性,如何进一步促进电梯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必须要切实落实好电梯维保制度。一是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权责分明;二是维系好电梯维保市场秩序,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三是监督管理到位,进一步促成电梯维保制度尽快步入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四是完善和创新机制,进一步促进电梯维保制度有效可靠地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际电梯展览会再创辉煌[J].中国电梯.北京: 2012,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Z].2009.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S].北京:新华出版社出版,2009.

[4]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Z].2011.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51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Z].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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