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波
(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历城区大队,山东 济南 250014)
所谓“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笔者所在城市已建及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共17个城市综合体。近年来,各地城市综合体项目规划建设越来越普遍,成为新的“城中城”,在方便人们居住、休闲、购物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尤其是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交通、消防供水安全的影响。
本文笔者结合本地城市综合体的有关情况就上述问题进行解析与探讨。
城市综合体多处于现城市建成区内,在原有市区内进行拆迁改造升级为“城中城”的综合体,其占地面积大,建筑综合建设体量巨大,“城”内居住人口多,建设周期长,城市综合体平均建设周期大约在3年~8年甚至更长,这样会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几率增加。理论上讲,其同一时间一个综合体内可能发生不少于2次火灾的几率大。如果项目规划布局不合理,过于集中于某重点区域,一旦发生火灾等灾害事故,消防队员容易顾此失彼,不能保证足够灭火救援力量,影响扑救初期火灾和救援的时效性,小事可能酿成大灾。2009年年初某商业综合体建设工地施工管理用房及民工宿舍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的彩色金属合成板材料,加之管理不到位因用火不慎和电气原因连续发生2次火灾。
故而,应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考虑好城市综合体及城市消防站消防安全布局的问题,做到:
1)城市综合体的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其发生火灾等灾害情况下对整个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的影响,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城市综合体不应规划建设过于密集,应充分考虑在其范围内大型建筑群对周边区域的影响以及同一时间内发生火灾次数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后容易造成的次生灾害的影响等自然因素。
2)对于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较多地域、重点区域有必要进行专题火灾风险评估,确定该区域对于整个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影响,从而进行目的性明确地调整。
3)城市综合体的专项规划应结合城市消防规划,充分考虑城市消防站规划布局,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的城市综合体应当将城市消防站建设用地纳入其中同期规划建设,避免城市消防站不能满足需要。
城市综合体建成后,随之而来的是它对城市公共交通及其本“城”内的交通影响,一旦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必将影响很大区域。给城市交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成为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重要因素。应当充分考虑灾害发生后造成交通拥堵影响消防车通行,切实提高灭火救援效能的问题。笔者所在城市2011年某电子商城综合体项目在前期即将通入使用,后期同时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因该项目地处繁华地段,综合体所在的电子商业一条街实施交通管制,受其影响导致周围近3 km2区域几小时交通堵塞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鉴于此,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进一步深化交通体系,在城市综合体所谓的“通道树型交通体系”理念的指导下,规划利用好综合体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尤其是做好与城市主干道的交通组织问题,解决好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车道的出入口问题。
2)地下层及地下夹层的交通不能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应解决好其他车流、人流在火灾等灾害事故发生的应急疏散作用。避免灾害发生情况下,人流车流地面交通组织的混乱。
3)强化综合体内停车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通道禁停标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情况,立足城内解决好城内交通的“微循环”,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保障火灾事故扑救和应急救援的顺利开展。
4)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与交警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作战机制,消防和交警指挥中心通过“三警合一”接警席及相互设立的通信信道,在接到灭火救援出动命令后,消防指挥中心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区域交警,调度处置综合体及周围区域,采取警车开道、变换信号灯、交通管制等方式,优先保障消防车辆通行;确定联席人,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一旦出现警情,第一时间通知到具体责任人,提前做好交通疏散等应对措施;建立联勤联训机制。针对火灾及灾害事故多发区域编制交通运行保障预案,由交警和消防支队共同编制发布;加强预案演练,每年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尤其针对沿城市主干线城市综合体等特殊地段及上下班等交通高峰期,充分发挥双方专业救援装备优势,协同配合,提升联合作战能力。
目前,大部分城市综合体内高峰期间人数在几万至十几万人不等,以较小的2.5<N(万人)≤5为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假设其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按照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 L/s,那么城市综合体灭火总用水量50 L/s,假设扑灭火灾需要1 h,根据:
计算得出城市综合体灭火战斗理论上消防用水至少需要180 m3,由于城市综合体内的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所占比例很大,高层火灾中消防用水量远高于180 m3/h,而实际的消防用水量将更大。然而,部分城市综合体周边道路仅按120 m的最大间隔布置公共消火栓,造成大部分城市综合体公共消火栓数量不足、公共消防水源无法满足火场实际供水需要。而城市综合体内部的室外消火栓设置不多,且室外消火栓压力一般不大于0.3 MPa;能够利用自然水源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较为有限,即使可以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的项目往往因自然环境所限制,消防车辆不易停靠,水位受季节性等影响变化较大。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面的途径予以解决:
首先,要充分利用城市综合体内天然水源及景观水景的蓄水,综合体内具有天然水源的应当优先考虑利用好,在适当位置规划建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平台、取水码头和消防水鹤等,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自然资源。
其次,在中水综合利用上做好文章,可利用综合体内的中水系统建设室外消火栓,这样,可以确保火灾状态下的消防自身用水“双保险”。
再次,应当考虑将沿贯通城市综合体的主要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纳入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维护中,一旦发生火灾,通过部门联动机制,供水单位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发生火灾的城市综合体内及相关就近区域的供水压力,提高消防用水的可靠供给,不至于因局部发生火灾造成供水不足影响灭火救援行动,有利于火灾情况下消防供水安全的保障。
最后,综合体物业管理单位要深化“保消合一”精细管理机制,利用好基于物联网基础上的火灾预防和管理工作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和途径,强化物业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保工作。
现在城市综合体在各特大、大城市的规划建设是方兴未艾,建议从上述几方面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建设,保证城市整体形象提升的同时确保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小因上述因素影响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亦得以整体提升,不要造成“小城”出事殃及“大城”的重特大恶性灾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