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玫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63)
2003年7月1日起,我国推行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全国得到推广。2008年,我国推出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旧版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工程定额计价是一种传统的计价方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相比较存在诸多不同。两者的不同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特征息息相关。
1)两种模式的最大区别。
两种模式出现在中国建设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定额计价模式存在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这两者之间的阶段。定额计价是将概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作为其最基础性和最原始的依据,必须依照严格的规定程序进行造价计算。市场定价阶段出现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运而生并得到发展。在该阶段,工程承发包的双方可按照目前建筑材料、人工等的供需现状进行自主定价。该过程强调国家的间接监督和指导,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自发性。
2)本质区别。
施工措施性消耗被工程量清单计价单列和纳入竞争范畴。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施工措施项目不构成工程实体,两者是相互分离的;当采用定额计价时,没有单独的施工措施项目,施工措施项目与工程实体的工料机消耗量不相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是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净工程量,以工程实体的净尺寸为准,一些合理的损耗不算入其中[1]。
1)复杂程度高。
市政工程大多数属于线型工程且多处于市区内,存在交叉作业、施工作业点多而且分散、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多等特点。市政工程涉及人数众多,对施工环境的影响和依赖比较大,其工程造价也相对其他类型工程较高。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多。
这是由市政工程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和项目的复杂性等特征决定的。如现场环境、原材料价格、自然因素(天气、稳定等)较易影响项目造价和进度。
3)项目要求严,功能定位高,政治性强。
市政工程质量与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大多数市政工程要求项目达到“市优”或者“国优”的同时还要求具备美观和可拓展性[2]。
1)业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者产生新的意图,项目计划被变动。随着工程项目施工的推进,业主有了新的想法和意图,想改变原有设计并告知设计单位。例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突然发现施工所在地区的用水量和排水量超出原有的预期,需要改变原来设计中部分下水管道的尺寸[3]。导致这些变更的原因在于业主方在前期决策时分析、预测和准备不够。
2)在设计阶段,设计人员不能很好会知业主的项目需求和想法,在设计时所设计内容与业主要求不符。错误的设计也会致使图纸在后期出现变动。以上情况主要是由于设计人员沟通不到位、工作态度低下或者业务不精等主观原因导致的,必须加以重视。
3)预期的工程施工环境或者条件发生改变。比如地质情况的变化会致使原有设计发生变化,导致变更。另外,由于业主责任或业主突然发出的更改指令也会导致工程变更[4]。
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此种类型的变更导致的造价核定相对比较简单。造价师核定工程量,再依据合同所签订的单价,进而得到变更后的造价。例如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工程中任何部分的尺寸、位置、基线、标高的改变所导致的工程变更,都可依据以上原则来进行定价。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免除双方协商单价时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而且保持了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在合同单价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工程变更的单价也相对合理。
2)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作内容。
如果这种类型的变更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明单价,甲乙双方可以参考有关类似工程的变更单价或者展开协商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工程变更结算则依据实际完成变更工程量来确定。例如花坛需要种植原设计未出现的草皮,甲乙双方可以咨询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双方协定、参照类似工程变更价格确定价格。如若有争议,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参照当地定额及市场价来核定单价。
3)原合同范围之外的变更项目。
当变更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与原工程合同的完全相同时,工程变更结算单价与原合同单价相同。工程造价师核定工程量之后,依据原有单价确定变更结算总价。当变更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与原来合同不同时,施工单位与业主应该签订新的合同文件,依据新合同中变更工程的核定工程单价和新增实际工程量来确定变更工程造价。
4)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变更。
当工程量调整的范围和条件在工程合同中得到明确约定,如约定±5%的子项工程量变更不另行计算,那么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该范围内的工程量变更不再计算。但是超出该范围的工程量按实际出现的增减,依据增减的工程量和原合同中规定的单价计算工程变更造价。在工程合同中如若没有约定变更增减范围,根据实际发生量进行调整计算。如果变更项目是原合同中未涉及的新增工作内容,造价工程师在参照类似工程结算的单价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结算单价,按照新增实际工程量确定变更工程造价[5]。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全面推行后,各建设参与方必须创新工作方式、转变思想和工作观念以适应体制变化,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以促进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工程造价改革更上一个新台阶。
[1] 张金玉.工程造价计划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 王晓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市政工程投标报价确定[J].市政技术,2008(10):31-32.
[3] 周和生,尹贻林.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260-271.
[4] 李永光.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102-106.
[5] 吴 琼.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照应用及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