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丰玮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大背景下,如何对管理者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从而使经理人的工作出发点和重心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是现代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限制性股票作为一种不同于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其收益性相对更能够抵御股价下降带来的影响,所以被越来越多的公司管理者青睐。
限制性股票即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予或以较低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的出售受到限制,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预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方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包含锁定期以及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激励对象在服务期未满之前或没有完成一定的绩效前,不得处置该股票以从中获益,此段期间为锁定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激励对象年限工作或业绩目标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此为解锁。我国规定了限制性股票不可以在一个会计年度全部解锁,整个分批解锁的期间为解锁期。
我国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因此排除了无偿授予股票的形式;同时我国规定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应当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因此我国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必须有业绩条件,排除了仅凭工作年限条件解锁的情况。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分析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要明确一下“行权”的概念。被授予人,也就是管理者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时虽然不能够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处分获益,但是实质上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发生改变,对股票的占有已成事实①同时也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虽然股利暂由公司代管。。不仅如此,在取得一定权力的同时,管理者在授予日同时部分支付了取得该部分股票的对价②在授予日支付现金部分,在后续期间以劳务形式支付其余对价。。因此,在授予日,被授予人已经至少“部分”获得了其权利,也就是说“部分行权”,而在解锁日可以进行“全部行权”。
同时,相对于股票期权来讲,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已经能够完全确定公司为此项激励措施所付出的对价,此对价便是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被授予人购买价格的差额。因此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时的会计处理不能够像股票期权一样不进行会计处理,而应该在授予日即确认相应交易。
在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中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关于授予股票的公允价值与被授予人购买价格的差额问题。本文认为不宜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原因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目的同样是为了获取职工的服务,而此服务一般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如果在当期全部确认费用,不符合配比原则。因此本人认为应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期间逐期计入当期费用,这样比较好的体现收益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关于限制性股票,应该从整体上来看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是为了获得从授予日至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日整个期间的员工的服务。而这些会计期间员工提供的服务如无例外情况(也就是没有证据表明各个会计期间公司从中受到不同的收益),可以认为是使企业均匀受益的。因此锁定期、解锁期的会计处理,应在整个期间(授予日至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将上述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平均分配进入各个会计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后资产负债表日是否要调整其公允价值的问题,本文认为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本质上是对此项资产未来利益的重估,当未来经济利益发生变化的时候,要相应调整其价值,以保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需要调整。
A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20×7年开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总股数为400万股,股票锁定期为一年,分两批解锁,第一批60%的股票即240万股在锁定期届满时立即解锁,第二批40%的股票即160万股在锁定期满一年后解锁。
现假设发生下列相关事项:
(1)20×7年4月1日(授予日)将400万股股票以每股9元价格过户给被激励员工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8元。
(2)20×8年4月1日锁定期满,第一批240万股股票顺利解锁。
(3)20×9年4月1日,第二批140万股股票顺利解锁。
(4)20×9年4月1日,20万股股票因被激励对象(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而终止解锁,终止解锁股票,公司按当日50%市价收回,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2元,终止解锁的20万股股票被注销。
20×7年4月1日授予日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600
贷:股本 4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800
20×7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3600÷24× 8=1200
借:管理费用 1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
20×8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3600÷24× 12=1800
借:管理费用 1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00
20×9年4月1日回购股票并注销
借:股本 2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
贷:银行存款 220
20×9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3600÷24×4-(22-11)×20=380
借:管理费用 3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
[1]孙艳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制度研究[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8(4):18-21.
[2]王自荣.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3):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