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 静
(怀化学院音乐系,湖南怀化418008)
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在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特别是1996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和2006年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研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这两大纲领性文件,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实现了“有法可依”,越来越多的专家及教育工作者投身到此研究中来,高校公共音乐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但是,由于普通高校的公共音乐课程主要是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虽然规定每位学生至少要选修一门艺术类的课程,但面对内容丰富的艺术门类,连浅尝即止都做不到,更不可能拓展到艺术审美、表现、创造与评价等文化层面,与音乐教育全面育人的目的相差甚远。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开辟高校公共音乐教育新局面,使其科学、健康、全面地发展,实现高校公共音乐课程综合化成为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课程综合化,就是强调各个学科领域之间的联系,避免过早或过分地强调各个领域的区别和界限,从而防止各个领域之间彼此孤立、相互重复或脱节的隔离状态的一种课程设计思想和原则。[1]音乐课程实施课程综合化,就是将其与其它具有内在逻辑和价值关联的课程内容统整在一起,旨在消除各类知识的界限,强调学科之间的统一性、关联性和内在联系。
根据综合的程度不同,可以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指不打破分科教学的形式,联系其它艺术学科或非艺术学科内容来实施音乐教学。例如结合舞蹈、服饰 (美术)、地理、人文来讲授藏族的音乐特点,可以更深刻地理解藏族音乐的文化内涵;第二种是指将音乐与其它课程融合为一门新课程的课程模式。一些综合性的课程,如音乐与造型艺术,音乐与文学、音乐与哲学、社会中的音乐都属于这种类型,另外美国一些高校设置的如音乐出版、音乐工程学等交叉学科,也属于这种范畴;第三种是指将音乐课程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的分科课程整合为一个学科领域的课程模式。设置艺术鉴赏课程,打破分科艺术课程的局限,通过特定的主题下将多种艺术知识融合起来就属于这种模式。
作为艺术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在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全面促进素质教育方面具有其它教育无法替代的特殊功能。普通高校公共音乐课程作为一门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其宗旨是“培养艺术与科学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目的是使大学生理解音乐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传承优秀的文化与科学创新精神,进一步开拓音乐与科技、音乐与人文等交叉学科的研究领域。”[2]它的教育宗旨决定了其课程属性应该是基础性、通识性和广博性。“大学生的音乐教育,不是某种单一音乐形式的教育,更不是某种音乐技能的培训,还要涉及到创造、自我表现、美学与文化层面;它不是一种单一的听觉教育,而是综合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综合感官的教育;它不仅要综合舞蹈、美术、影视、戏剧等艺术门类,而且还要综合非艺术的如生活、情感、文化、科学、哲学、道德等要素;它使人受到的不是某一方面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而是音乐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全面提升;它不是教师单一传授,学生被动接受,而是发挥学生主动性、运用研究性学习和师生共同合作的综合教学方式。”[3]为尽快顺应这种教育新理念,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应该加强音乐与其它学科的联系,将实现课程综合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理念来落实。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对音乐更深入的理解与体验,从而进一步理解自我、理解世界,而且能使学生通过学科交叉的方式碰撞出知识的火花,获得整合的思维能力,形成整体的知识观,促进个体全面协调发展,真正实现音乐的全面育人功能。
1.教学目标的综合
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包括两个方面,即以发展音乐能力为目的的基础性目标和提高人文素养为目的的终极性目标。在课程综合化的理念下,音乐能力不仅仅只是单纯的演奏、演唱等技能技术,还应包括感知能力、欣赏能力、记忆能力、表现能力、创造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能力,把音乐能力扩展到这些领域来,是音乐教育显性作用的体现。在“以人为本”的形势下,将教育的目的着眼于提高理想、信念、价值观、审美观、道德观、情感态度、文化品格以及创造能力、创新能力等人文素养,具有更深远的意义。因此,音乐教育的出发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学科知识,而是要注重人长远的发展,提高综合的人文素养,实现音乐作为一门人文课程所具有的“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喻人”的育人作用,这是音乐教育隐性作用的体现。
2.教学内容的综合
在综合化的理念下,音乐课程应该是一种多学科相关文化支撑的课程模式,将姊妹艺术和其它非艺术学科的相关内容渗透进来,能使音乐打破学科体系的制约扩展到更广阔的学习领域。
音乐与姊妹艺术的有效综合,通过将音乐与其它艺术形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比较,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音乐的意义与内涵,同时,通过接触更多的艺术形式,能够扩宽艺术视野与审美空间,全面提高其艺术修养;音乐文化之所以能成为人类文化中一颗光辉灿烂的明珠,是与其它文化相互影响、相互结合分不开的,无论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能在音乐中找到它们的踪影,音乐与数学、物理、历史、地理、政治等课程内容的整合,为音乐学习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能使学生突破音乐的学科界限,以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音乐,理解音乐的文化内涵。
3.教学方法的综合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教学目标而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和手段,为实现音乐能力与人文素养共同发展的二维目标,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要以能否带给学生全面的艺术体验、能否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力、能否丰富学生的思维方式为标准。我们应该明确,音乐不再是单一的听觉教育,而是融视觉、听觉、触觉、语言、动作等器官和感觉为一体的综合教育;音乐不再只是技能技术的传授,而是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开启人类的智慧、升华人类的心灵;音乐课堂不应该是毫无生机、沉闷乏味的局面,而应该成为学生表演创作的舞台,成为激烈纷呈的辩论场。因此,综合理念下的音乐教育,一种能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师生共同合作的研究型的综合教学方式将改变过去教师单一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局面,这才能够真正与高校公共音乐教育的目的相匹配。
4.教师资源的综合
教师是影响课程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综合化理念下的音乐课程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求教师具备一专多能的音乐专业技术,在创新意识、合作意识、全面的文化素养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也提出了要求。为确保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实现音乐课程的教学目标,必须实现教师资源的综合。教师资源的综合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通过与其他教师的沟通交流在互通有无中达到对各种信息的统整而进行教学,此种模式仍然采取教师单一授课制;其二是组建教师团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下开展协同教学。例如,可以打破分科艺术课程的局限,将综合课程的领域扩大为艺术综合课程,分学期、按专题进行授课。例如《中外艺术的碰壁》这个主题,分别由不同的教师从进行了影视、歌剧、摄影、绘画等方面进行专题教学,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专长和优势,形成良好的合作、互补的关系,使学生通过看似不同却紧密相连的专题学习,对艺术有了全方位、整体化的认识,增强教学的整体功能。
5.评价方式的综合
教学评价是对教学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测评与价值判断的过程,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根据教学目标,对课程的评价应体现:
第一,评价内容的丰富性。音乐教学评价不应该仅仅只是检验学生能否演唱或演奏一些音乐作品等音乐技能以及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是否增加了音乐的学习兴趣、是否发挥了想象力与创造力、是否提高了自主学习能力、是否培养了集体主义精神与合作意识也是不容忽视的要素。综合理念指导下的教学评价体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更多关注的是学生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人”的发展,除了音乐能力之外,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研究能力、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标准。
第二,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传统的教学评价中,教师就像“独裁的法官”一直作为评价主体,学生作为评价对象处于被动状态,主体意识遭到严重削弱,不利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教学本身就是“教”与“学”的组合,只有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才能真正实现“以教促学,以学促教”。综合课程理念下的评价方式要改变单一的以教师为主体的局面,实现“自评、互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的评价机制,从交流和反馈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评价活动的发展性。学习活动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入的过程,学生在实际的体验与探究中,知识水平与学习能力也是在不断发展的,教师采用一次性的终结性评价并不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进步情况。因此,随着教学的逐步推进,教师对学生的成长和进步要做细心的观察和必要的记录,以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教学状况。
音乐是融艺术性、人文性、社会性于一身的特殊学科,我国高校音乐课程应逐渐注重与文化及社会的联系,开放的、扩展的、整合的音乐课程设计已经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一大趋势。实施高校音乐课程综合化,加强音乐与其它知识体系的融合渗透,能使音乐突破自身领域的局限性,走出传统课程模式带来的桎梏,争取到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将音乐教育的出发点立足于人的长远发展,提高综合的人文素养,实现音乐作为一门人文课程所具有的“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喻人”的育人作用。
课程综合化给高校音乐教育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同时也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广大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高瞻远瞩,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们应该坚信,综合化的音乐教学能够让学生在音乐学习中获得身心的全面发展,具备未来人才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它将赋予音乐教育无穷的生命力,这也是我们所衷心期望的。
[1]任长松.课程综合化:概念、原则与多种设计模式 [J].上饶师专学报,2002,(2):15.
[2]冯兰芳,孟维平.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一个新学科的崛起 [J].人民音乐,2007,(12):76.
[3]刘永昌.高校艺术教育改革新探——综合性艺术教育的运用[J].艺术百家,2006,(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