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方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24)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在2012年9月1日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了。通过这段时间的比较和总结,对无障碍设计的发展方向有了全新的认识。
无障碍设计这个名称始见于1974年,是由联合国组织提出的。它强调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切有关人类衣食住行的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都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的使用需求,配备能够应答、满足这些需求的服务功能与装置,营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切实保障人类安全、方便、舒适的现代生活环境。无障碍设计的目标很简单,就是“无障碍”。从关爱弱势人群的视点出发,以更高层次的理想目标推动设计的发展与进步,使我们生活的环境更趋于合理、亲切、人性化。
无障碍设计的两个重点是可及、可用。可及,就是在我们的无障碍设计中要考虑位置合理,让需要的使用者很容易到达,例如,无障碍席位的设置,一定要靠近走道,不影响公众的同时,让需要的使用者很方便使用;可用,就是我们设计的无障碍设施是切实可用的,不管是尺度还是材质,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需要,而非形同虚设。
另外,无障碍设计是建立在我们的通用设计之上的,只是通用设计是为所有人所使用,而无障碍设计所针对的重点是有需求的弱势群体。随着无障碍设计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它的局限,所以现在的无障碍设计越来越多的向通用设计靠拢。在我们国家也一样,尽管无障碍设计在我国出现较晚,但发展的趋势也是如此。
无障碍设计的方法早在20世纪初期就被建筑学界提出来了。它讲求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最初是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
我国最早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是1985年3月,当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在北京召开了“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究会”,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生活环境”的倡仪。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989年颁布实施。2001年6月对该试行版规范进行了修订,更名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8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制定、贯彻实施,2009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启动了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354号公告,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JGJ 50-2001,J 114-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批准,属于行业标准。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升级为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条文解释中做了这样的陈述: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善人的空间环境和生活质量,确保每个市民的安全、健康、舒适和方便,使人的思维与感受更丰富、更具有意义,是当代文明城市建设和人类进化的标志……“对人的关怀”是其最基本的原则……建设无障碍环境,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和方便的条件,同时也给推孩子车的母亲、伤病患者以及携带重物者带来方便。总结一下就是: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计规范》条文解释中指出:部分人群在肢体、感知和认知方面存在障碍,他们同样迫切需要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利。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为无障碍患者以及所有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的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体现,是国家和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总结一下就是: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
可以看出来无障碍设计的目的更加广泛和人性化,同时也上升了很大的高度。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主要适用于新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无障碍设计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应该注意的是,改建工程因为条件较为复杂,宜按规范执行。
除了以上增加的适用范围以外,《无障碍设计规范》还另外提出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建筑设计,宜按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
2)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规范执行;
3)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从以上适用范围可以看出来,除了农村居住建筑以外,无障碍设计基本涵盖了与我们生活相关的所有建筑设施中。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基本全部会涉及到无障碍设计,不管是新建还是改建,城市还是农村,道路、广场、绿地还是居住、公建、历史文物保护,所有水陆空与民用生活相关的设施,都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有术语28个,《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有术语36个。其中,两者都提到的有22个术语,这些术语的解释中基本没有完全一样的。主要变化:1)更人性化,如前者术语里的视残者和乘轮椅者后者称为视觉障碍和行动障碍者。2)更细致化,如无障碍厕所,前者的解释是“供残疾人、老年人、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所”,后者的解释是“出入口、室内空间及地面材质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且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3)更趋向于通用设计,如浴间坐台,前者的解释是“供残疾人、老年人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坐板”,后者的解释是“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者活动坐板”。
《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去掉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6个术语。“人行通路”“转弯阳角”不再提,“入口平台、中间平台、缓冲地带”用“轮椅回转空间”概括,“明步楼梯”细化为“无障碍楼梯”。除了刚才提到的2个,根据内容增加的需要《无障碍设计规范》还增加了12个术语。包括平坡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盆、陪护席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盲文铭牌、过街音响提示装置、语音提示站台、信息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母婴室、安全警示线。从这些增加的术语中也可以看出来,新规范制定更加人性化、信息化、通用化。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有24条强制性条文,总结一下可以看出,很多非常具体的内容都被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如:无障碍的实施范围,很多设施的具体做法和尺寸大小等等。制定者希望通过强制条文引起人们对无障碍设计的重视。
《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只有5条强制性条文,内容如下:
1)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措施;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 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
3)在地形险要的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
5)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
除了第5)条外,其余4条都是有关安全防护或安全警示的条文。这说明:1)无障碍设计已经常态化,不需要强制指定它的设置部位和细节;2)可以让建筑设计更加合理和多样化,更好的把无障碍设计与通用设计相结合。强制的内容更注重安全方面。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共8部分内容,《无障碍设计规范》共9部分内容,另外还有3个附录。后者对前者进行整合的同时,新增加了许多的内容。
《无障碍设计规范》第3部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由《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整合而来;第4部分“城市道路”由“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范围”“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整合而来;第7部分“居住区、居住建筑”合为一个内容,“公共建筑”原来只有实施范围,现在单独拿出来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增加了“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3个内容。内容更全面,划分更细致周到。
综上所述,无障碍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向常态化、人性化、通用化和全面化稳步迈进。然而,据资料统计,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和残疾人最多的国家。截至200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67亿,占总人口的12.5%,残疾人接近9 000万。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是2.48亿,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约占总人口的30%,也就是说,三四个人中就会有一个老人。可以看出来,从现在起,在我们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需要无障碍关注的人群数量会逐年递增。因此,无障碍设计也会越来越受到关注,越来越重要。
[1] JGJ 50-2001,J 114-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S].
[2]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S].
[3] 刘连新.无障碍设计概论[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