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珊*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李 珊*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以近几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为鉴,从社会学视角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解决问题的对策。
食品安全;社会学视角;道德;法律;公益性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他对于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大意义。为了保障公众健康,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食品质量与安全。
我国是文明古国,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几千年来创造了丰富的饮食文化,讲究饮食安全卫生,古人云“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沽酒、市脯不食”等。
解放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新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起到了一定规范调整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食品极大丰富,经“改良”的主副食、功能性食品、绿色食品、快餐、营养减肥套餐等五花八门的食品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给人们带来“幸福感”的同时也引发了食源污染(海南毒豇豆)、以次充好(阜阳奶粉)、非法添加(三鹿奶粉) 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温家宝总理曾指出:“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这说明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功能分析方法认为,各种社会组织的存在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社会需要。根据这一理论,政府应该满足社会需要。食品安全立法也基于这一理论。
《食品安全法》作为领衔法律,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作用功不可没,但在实施过程中和其他具体法律法规出现一些不协调状况,具体操作实施细节不够,加之食品生产链长,以致无法完全依据法律对生产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实行有效监管,造成管理的缺失。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未与国际接轨,存在着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安全检验标准等多重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问题食品一旦爆光,找一个适合的食品安全标准作为“撤退的掩护”是常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技下乡不够,生产基地建设无统一标准。在一些地方,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缺乏,导致菜农凭经验作为标准洒药灭虫,更谈不上给每批农产品建立“档案”,留下安全后患。
精准的食品安全检测装备是食品安全的“阀门”。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装备多头分管,有质监、卫生、药监和农业等部门的“参股”,食品安全检测装备有限,检测项目少且检测费用门槛高,检测装备没有区域规划和资源结果共享。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食品安全检测装备或使用频率高,或闲置甚至成为摆设。
在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监测检测方面,中国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我国现行食品监管体制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经贸、环保、粮食、进出口检疫等多部门分工协作,在现行分段监管方式下,难免出现重复、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使一些食品品种在监管上成为“漏网之鱼”,出现问题食品。而且各部门工作不好协调,出现“多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使食品安全执法的社会效果减弱。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型龙头食品企业数量较少,中小微型食品企业居多。城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和街头、夜市、校园、公交站点、工厂周边等流动摊点很常见,因条件限制,提供的餐饮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特别是散装、论斤零售的面包、饼干、小零食等甜点多来源于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小作坊,食品质量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一些农贸市场设施不齐全,如有些集贸市场食品经营区域划分不明确,随地杀鸡宰鸭、熟食裸露销售,直接用手抓取销售食品,使用不卫生的计量器具和简易包装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社会的商业道德价值观涌入我国,我国固有的商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出现拜金主义。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在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随着国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结构持续变迁,利益格局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强势利益主体唯利是图,社会责任意识淡漠,造成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公民获得信息是依法行使知情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公众知情权行使不到位,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公众更是处于弱势地位。
由于现今生活的快节奏、饮食文化知识的缺乏、时间所限,一些消费者不能很好地选购、保存、食用食品(如食用未炒熟的扁豆导致中毒);消费者对自己身上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多以忍耐而告终,一般不会举报投诉;还有因个体的差异产生对某种食品的过敏反应。
食品业的良好发展、摒除食品安全事件离不开科学发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落实法律法规对企业第一责任的规定,提升企业职业道德水平,对食品安全预防在先,全程控制,完善食品安全配套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使食品安全在法律体系下健康运行。
我国食品标准要高标准、严要求,向欧盟看齐,标准通用。依据新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方法和标准检验食品,使食品标准真正起到食品安全“防火墙”的作用。
为了使消费者更科学、更方便地投诉问题食品,应按地域设立地方公益性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其一,将工作业务延伸到食品生产企业,把好生产各环节关。其二,向社会消费者零收费开放,方便群众食品打假并获得权威投诉曝光凭据,形成食品安全消费群体的有效社会监督。根据我国地域广、人口多、资源有限的国情,在政府专项经费补贴下,让驻地有条件的单位(如高校、科研机构等)承担食品检测这一社会责任,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弥补执法人员数量、资金的缺口,利国利民。
强化政府监管,实行问责制。加大依法打击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有关当事人、责任人的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大资金和设备的投入,消除监管上的少数不作为与多角责任缺失现象,有效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建立健全社会控制规范体系,对不合格的中小微型食品企业按体制关、停、并、转、扶,有效地整合,形成现代食品产业的良好格局。严把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农业生产结构可以因地制宜创造一些模式,科学谋划、统筹解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受经济竞争和利益驱动,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要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重塑社会道德和加强法律建设是必不可少的。要利用多种渠道弘扬社会主义法制道德观念,加强制度约束,奖罚分明,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道德水准,达到行业自律,优胜劣汰。
消费者要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正确选购、保存、食用食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举报投诉所购“问题”食品。
综上所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监管好食品是人民群众的期待。应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建设,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增设公益性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加强社会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生产者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1]张洪坤,王燕芸.三位一体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J].食品工程,2011(4):3-6;31.
[2]李珊.食品安全问题研究[J].绿色科技,2012(3):211-212.
Sociological analysis on the food safety issue in China
LI Shan*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llege,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Tianjin 300387,China)
Taking the Chinese food safety issues occurred during the past few years as breakthrough,the reasons behind of these issues were analyzed from sociology perspectiv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food safety;sociology perspective;moral;law;public welfare
TS201.6
A
1673-6004(2012)03-0007-03
*李珊,女,1986年出生,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2010级社会学系在读研究生
2012-05-24
20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