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华
(山西省韩信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 灵石 031300)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灵石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这一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该县以实施绿色产业为总目标,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项目操作,精心组织实施,使全县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民获得稳定收入,实现了退耕还林项目的重大突破。但是,由于目前尚未有效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机制,部分退耕农户随着退耕政策补助的陆续到期,生计将出现困难。因此,规范管理程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盆地南端,东倚太岳山,西连吕梁山,北邻介休、孝义,南接霍州、汾西。全县辖6乡6镇3个社区、291个行政村,国土面积1 206km2,总人口26.5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80万人。近年来,该县在林业生产上重点抓了以核桃为主的耕地干果经济林建设和以退耕还林为载体的生态林业工程。截止目前,全县发展干果经济林1.61万hm2,实施退耕还林 1.50 万 hm2。
退耕还林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标准高、实施期限长、涉及面广的群众性工作。为保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实效性,自项目实施以来,该县就把退耕林的后续管护工作放到首位,确保项目成果得到切实巩固,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50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0.37万hm2、荒山造林0.89万hm2、封山育林0.12万hm2。只有管护到位,才能提高退耕还林的保存率,真正实现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目标。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有效地降低了地表径流,起到了减少水土流失、保育土壤肥力、增加生物量和碳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等作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仅提高了全县的森林覆盖率,同时也提高了森林面积和林分质量。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科学规划、精心栽植的基础上,全县把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和工程质量的核实作为一个最基本的运作措施,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自项目实施以来,每年由政府组织两次大规模的检查验收工作,以核实面积、验收成活率和落实补植任务为主。验收实行四级验收、分别签字制,验收结果直接与验收人、村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的考核挂钩,实行责任追究制。
县委、县政府根据灵石县的实际情况,立足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确立了以林为主、以粮为辅的大农业发展思路,科学地制定出以发展干果经济林为主的《灵石县绿色产业发展战略纲要》,并制定了实施办法。这个《纲要》切实结合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实际的重大决策以及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广大农民群众广泛接受和主动参与绿色产业的规模实施。特别是对耕地内造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较高层次的认识,为大面积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对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提前做好阶段性安排和部署,依法搞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规划,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前提和规范工程建设的科学依据。2008年至2011年,省市批复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累计2 853万元。其中,农田基本建设994万元(中央投资444万元),农村能源84.10万元,科技培训42万元,基本口粮田360万元,生态移民156万元,后续产业发展922.50万元,补植补造294.40万元。工程区退耕农民科技培训累计完成投资38.90万元,培训农技人员1 320人;补植补造完成投资294.40万元,涉及退耕面积0.25万hm2。整个项目区共有退耕户5 322户、1.06万人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农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了退耕还林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灵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自工程实施以来,全县把该项工作列入了县政府督查的项目清单,实行月督查制度。具体措施: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并明确县林业局具体牵头抓落实。二是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年度乡(镇)考核,层层签定责任状,明确职责,严格兑现奖惩。三是从林业、农业、水利、发改等部门抽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四是以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时限及资金报帐程序、范围、要求。由于领导重视,分工明确,有力地保障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在工程实施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情况下,灵石县立足抓早,切实做到“任务早分解、工作早准备、工程早启动”,在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和各部门的配合下,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从设计、审查、批复、招投标、开工等各个环节都按时安排,为工程建设赢得了时间,争得了主动。为确保工程进度、抓好工程质量,该县还组织对施工队伍进行培训,并成立工程实施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定期通报工程进展及工程质量,各项目质量监督员实行挂牌上岗,实时监督工程质量。
2009年,灵石县委、县政府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果断做出实施县级公益林补偿的决定,出台了《灵石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管理办法》。将退耕还林工程全部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和县级公益林的补偿范围,以生态补偿方式划拨到退耕还林地区,既减轻了国家和退耕区财政压力,又调动了退耕户还林、管护的积极性,对于退耕成果的巩固起到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生态优先的推行,为全县林业生态的长期巩固、林业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奠定了基础。
广大群众的支持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了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他们一是在县内有线电视、广播、政府网站等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尤其注重报道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受益的农户及工程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现项目实施带来的好处。二是层层召开群众会,在项目实施地向群众介绍、解释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意义、好处。
灵石县退耕还林项目实施以来,由于宣传到位,得到了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在解决占地、群众工作、建设后管理等问题时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众上访、阻挠施工等事件。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发挥林业产业在生态建设中的拉动作用,实现增绿与增收并重、生态与经济双赢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