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研究——以安徽省砀山县为例

2012-08-15 00:50李秋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4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砀山县社员

□文/李秋阳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蚌埠)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行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了解决合作社以及社员的资金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信用合作。

《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扶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安徽省也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信用合作的形式,促进社员之间资金余缺的调节,有力地缓解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加强合作社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合作,可以改善农民融资环境,提高生产经营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国内外对信用合作研究概述

长期以来,农民问题一直都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问题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有不同程度的研究探讨。

国外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总体上分析了专业社信用合作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良好作用。Kimberly&Robert(2004)认为,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合作社社员更多依靠自己而不是政府来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Woodruff(2001),Aliber(2002)等 人 通 过在各地的调查数据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非正规金融借贷——从家庭成员或朋友处获得的借款、商业信用等广泛存在,无论从哪个角度考察,都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给予弱势企业、组织的金融支持。蒙德拉贡合作社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它实现以内部资本账户与集体资本账户为依托的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资本合作。

国内专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研究大多围绕两方面:一方面是强调信用合作对于农村金融的促进作用。朱锦(2010)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当以中间变量形式存在于农村金融组织与农户之间,通过其组织职能、载体职能及中介与服务职能来有效地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进农户融资绩效。杨志强(2011)以泉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互助社问题进行了探讨;另一方面着重对信用合作形式的探讨。杨群义(2009)指出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有以下几种形式: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实行赊销回购补偿;有偿调剂购销账款;进行银行贷款担保等。吴茵富(2011)建议搭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融资服务平台,强调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

二、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状况及特点

近几年,安徽省砀山县利用自身的地域优势与产业特点,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从全国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安徽省砀山县新蕾农民畜牧专业合作社创社开始,截至2011年3月底,安徽省砀山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77家,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3个,市级18个,县级30个;合作社成员已发展到121,782人,占农业总人口的15.6%,带动农户20余万户,占总户数的98%。总体而言,安徽省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探索较早,发展速度较快、覆盖行业类型较广、规模层次较多。

随着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合作社成员间资金余缺调剂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大多数受访的合作社管理者均表示,资金短缺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但是,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机构,民主地开展信用合作,用农民自己的钱,解决自己的问题。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各合作社情况差异也较大,但我们还是可以找到相互之间的相似之处。

我们的调研显示,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存在于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大致分为三种形式:资金互助、社员联保、合作资产抵押。

当前,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主要是以资金互助为主要形式,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概括现阶段砀山县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信用合作的开展情况。

第一,内部资金的筹集。合作社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自筹资金和利润盈余,一少部分为银行贷款与政府补贴,同时还有少许的民间资金的注入。各合作社自筹资金主要是以社员入股的形式筹集。进行入股形式大致分为三种:土地、资金、技术,社员股金一般在 1,000~2,000 元之间。成员股金可以在本合作社内部转让、继承、赠与。

第二,融资需求情况。果业合作社社员每人每次平均融资需求额在1,000~5,000元之间,畜牧合作社社员每人每次平均融资需求额在1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简单再生产——购买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力;以及扩大再生产——技术开发、扩大规模等。

第三,投放程度。首先,社员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理事会成员对其信用记录、资产状况、偿还能力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接着理事会成员利用这些掌握的信息,做出是否发放借款的决定;最后,发放借款后,对资金的用途做跟踪了解,若逾期则催缴借款。

第四,使用费率。本着合作互助的精神,各合作社对于小额、短期款项,做免息处理。对于相对数额较大,回收时间较长的借款,利息参照同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率,一般在1.5%~2%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将合作社办成金融机构。

第五,收益分配问题。合作社对于信用合作资金,有专门的会计,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管理。收益按照股金分配,将收益返还到农民手中。

第六,风险防范。为有效防止资金风险,合作社坚持小额、短期的资金投放原则。兼以运用适当担保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发放借款后,跟踪调查,防范风险扩大。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利用等额股金归还。

社员与社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则是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进行。社员之间相互借贷,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计算利息。这种资金互助方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灵活性较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由于借贷双方相互之间较为熟悉,并且存在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贷方失去本金的风险基本不存在。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大多采用社员联保、合作资产抵押等形式开展信用合作。调研结果显示,由于农民个人信用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绝大多数社员个人向银行提出的书面贷款申请无法通过。只有极少数资金实力较为殷实的个人的书面贷款申请有时能够通过。砀山县大约有30%的农民合作社逐渐尝试使用社员联保的形式开展信用合作。砀山县农民合作社因为规模差异,年度平均融资规模也有不同,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十万元以下;十万至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

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间以联保、增信的形式,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其成员提供联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采取了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

少数合作社运用合作社资产抵押的方式,解决担保难题。农民个人资产毕竟有限,能够用以担保的资产更是少之又少。通过合作资产抵押,增加了合作社融资渠道,可以为合作社及各成员的共同发展谋取更大福利。

三、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中的问题

第一,政府支持力度较弱,覆盖面欠缺。首先,砀山县政府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上主要是技术扶持。而在资金扶持上还是相对欠缺,尤其在对中小型合作社的资金帮助环节上较为薄弱。现阶段,资金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和贷款利息返回的方式;其次,在资金扶持的行业分配上相对不均匀。对于大型畜牧养殖产业的资助相对较多,而对于水果种植产业则相对较少;最后,没有正规的政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因而,各合作社在资金、财务方面没有统一正规的管理,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开展与当地正规金融机构对接不够。砀山县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信用合作。现阶段,只有少部分合作社可以通过固定房产、存折、机器设备进行抵押贷款。大部分合作社都面临着以下几个问题:(1)商业银行对于合作社的担保条件较为苛刻。以农产品、技术服务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土地是其主要资产,却不能成为商业银行可担保物品。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没有一定规模的抵押资产,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授信,所以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均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评级范围之内;(2)没有针对的信贷产品。合作社贷款一般具有周期性、短期性、数额较小等特点,商业银行很难取得利润,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客户;(3)担保公司风险较大。农民普遍具有保守性,对于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还是不敢尝试的。

第三,信用合作社资金募集方式单一,制度不够规范。以自筹资金方式募集的资金额有一定的局限,导致合作社可利用资金有限,资金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需要,造成部分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合作社可持续性发展;合作社内部资产负债率较小,不利于合作社扩大发展;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还未将信用合作制度化,未能以章程的形式规范信用合作的开展;组织机构不够规范,没有合理的管理层级,无法程序化地带动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开展。

第四,信用合作形式过于单一。合作社现阶段主要是以合作社为基础的资金互助,在社员联保、合作社资产抵押方面略有涉及,还不能满足合作社大量资金的需要,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解决资金短缺、流动性问题,合作社成员迫切需要通过其他灵活信用合作形式进行融资,方便随时调配资金。

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健康发展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制度,将信用合作相关内容写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开始执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关于信用合作的内容还是相对欠缺的。将信用合作的相关内容写入法律之中,将为信用合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规范化操作,减少信用合作风险。

第二,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环境。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认为,当市场机制失灵的时候,政府应该巧妙地进入市场干预,发挥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处于市场的宏观调控地位,应该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引导合作社走上一条正规、健康的信用合作道路,通过监督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开展,促进合作社绩效的提高,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组织各合作社负责人,认真学习《安徽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帮助各合作社顺利开展信用合作;(2)设立专门的金融部门管理。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由农委进行管理,金融服务管理这部分还处于空白状态。由专门部门对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能够更好地为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开展服务,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经济地位,改善农村金融的服务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改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利的条件;(3)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盈余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动,激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热情,促使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社员共同致富。对于数量众多的合作社做到普遍“撒网”,重点支持;不仅要帮助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示范企业,还要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给予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以及农业补贴,同时对具有优势、潜力的合作社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第三,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首先应考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评级范围之内,共同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的评价体系。可以根据注册资本、资产结构、销售额、信用纪录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评级,同时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专业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等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稳步推进评级工作。搭建广阔的信息网络平台,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库,实现农村金融的飞跃发展;其次,创新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大都具有周期性和短期性特征,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专有的特点,创新小额信贷产品。同时,也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潜在理财客户,为他们设计风险小、收益稳定、回收期短的理财产品。

第四,合作社应加强内部制度化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合作社管理体制。合理制定合作社信用合作规章制度,规范组织结构。有条件的合作社应循序渐进地开展信用合作,坚持为社员服务,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努力。

专业合作社大都是由农民组成的,缺乏专业的金融素养。各负责人应积极学习金融知识,主动寻求适合自己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方式,带动农民致富。

第五,合作社信用合作形式应寻求多样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以特殊的形式存在于农村金融体系中。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经济组织的创新。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应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的信用合作方式,积极探索新的信用合作形式,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走创新型信用合作道路,带动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力量,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同时积极开展信用合作,探索一条宜民利社的好道路,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格局。

[1]杨群义.探索农村信用合作形式突破合作社融资瓶颈 [J].农村经营管理,2009.4.

[2]杨志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模式探讨——兼析泉州市专业合作社组建资金互助社的必然性[J].福建金融,2011.4.

[3]朱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及信贷供给模式研究 [J].金融与经济,2010.6.

[4]吴茵富.关于农村专业化信用合作的几点意见 [N].Commercial Accounting,2011.10.29.

[5]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7.

[6]张晓山.一种独特的企业制度:蒙德拉贡合作社纪实[J].经济学动态,1995.9.

[7]安徽省砀山县人行.安徽省砀山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分析[R].中国农经信息网,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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