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文
(湖北文理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21)
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所有思想家对人类社会规律探索的概括总结和理论创新。对此,人们常问,在漫长的哲学发展道路上也不乏有伟大思想家的可贵探索,为什么只到马克思才科学揭示人类社会基本规律呢?而且还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何以科学地体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呢?今天,通过重读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以期就此问题进行再深入探讨。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产生以前的哲学家,无论是唯心主义者还是唯物主义者,都没有在社会历史观上正确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因而也就是没有科学地解决历史观问题。
西方哲学,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唯心主义哲学在科学认识自然与社会方面自不必说,自然主义哲学家虽从本体论上试图去探求世界的本源,提出了“水”、“火”,甚至像“原子”这样的朴素唯物主义概念作为万物的“始基”、“本源”,也提出了诸如人“不可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等辩证法思想,实现了朴素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思想的结合,但他们对人类社会的认识“近乎没有发表什么有价值的意见”。欧洲中世纪,神学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哲学沦落为神学的婢女,由于封建神学、经院哲学的唯心主义基础,自然也谈不上对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认识,更提不出唯物史观理论。17世纪的欧洲哲学,无论是大陆的唯理论还是英国的经验论,它们总体来说主要探讨的是认识论问题。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一度作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先导并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但他们着重研究的本体论问题是以自然观为中心的机械唯物主义。德国古典哲学将近代西方哲学的发展推向了一个高峰,但是,即使是像黑格尔那样将辩证法发挥到极致,但由于他也不得不为自己的哲学建立一个体系而使他“拖着一根庸人的辫子”,从而使其体系窒息了辩证法革命因素的发挥。费尔巴哈则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推展到最高峰,但一到社会历史领域,他也只能算是个“半截子唯物主义”。另外,还有企图游走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阵营之间的所谓二元论者,在社会历史领域最终也不过会滑入唯心主义泥潭。
中国哲学自古以来也非常重视对自然、社会,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探讨。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先哲就在本体论上提出过诸如“道法自然”、“阴阳五行说”等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提出了“简易、变易、不易”等至今看来仍不失其伟大的辩证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更是我国各种哲学思想萌芽和发展的黄金时期,以儒、墨、道、法等为代表的各派思想家“百家争鸣”,他们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在自然与人性、人生与社会等问题上提出了极其丰富的思想,但在对社会规律的探究上总的来说也只能算是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在中国封建制度确立之后的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里,各派思想家可谓名家荟萃,各种思想流派可谓精彩纷呈,特别是以儒家为主导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精神、思维、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人们对社会与人生诸问题进行过许多深入思考,对社会规律进行过有益的探索,提出过许多极为有价值的思想,但回头来看中国人更重视的是社会人情、关系的探讨,代表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更多地是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提出诸如“天子”驭民,臣民“忠孝”要求,广大劳动人民及代表他们的思想家则更多地关注的是饮、食、起、居等最基本生活条件并倡导为之而奋斗。在人生命运上,虽然也有提出诸如对“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疑,但最终沦为逆来顺受者多。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无论是现代新儒家,还是资产阶级改良派、革命派,他们都企图对“现实社会”进行新解释、新改进和新煅造,但从哲学意义上来讲他们都没有找到正确反映社会规律的理论武器,没有达到对社会本质、人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认识。只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列主义”,中国革命面貌才从此焕然一新。中国人民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又开始了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规律的探索。
因此,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产生是人类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它打破了唯心史观长期独占的统治地位,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不彻底性,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彻底贯彻到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社会提供了理论武器。也正因如此,恩格斯称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中“两个最伟大发现”之一。我们也拟从哲学本体论角度,重点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如何科学地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从自然领域移至社会历史领域并将其贯彻到底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回答世界“是什么”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二是在回答世界“怎么样”问题上,坚持的是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规律的科学,它在历史本体论上到处体现和贯穿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原则。我们可以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何以体现唯物主义谈起。
马克思主义承认在社会历史领域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凡认为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就属于历史唯物主义阵营;反之,就属于历史唯心主义阵营。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明确坚持唯物史观,坚决反对唯心史观。列宁在针对以往历史观的缺点时指出:“一是只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究产生这些动机的物质原因,没有摸到社会关系体系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看到历史是一个极其复杂、充满矛盾而又有规律的统一过程;二是它们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没有考察群体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没有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中考察他们的动机和冲突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1]这就非常明确地体现了历史观的唯物主义哲学立场。
主张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这是典型的历史领域里的“唯物决定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它又同时指出这两对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力是决定性因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中,经济基础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里强调生产力和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是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物质力量,体现了鲜明的“物质性”。
马克思主义高度重视实践,不仅在自然领域体现了“实践唯物主义”,而且在人类社会领域也进一步推进了这种实践唯物主义。也正是从社会实践出发,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形成的过程,提出了“实践是人类社会本质”的理论,特别是提出了“社会劳动理论”,强调指出劳动实践是全部人类社会的基础,如同恩格斯所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是明显地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规律本质上是人们活动的规律,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人作为创造社会历史的主体具有积极的能动性作用,并一度能够推出“历史主体理论”,但是,它同时又指出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由客观规律作用的。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这就说明,马克思主义不仅从社会活动主体角度考察了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不同作用,但它也同时考察了历史主体自由意志背后的物质力量。
综上可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是就是历史唯物论。同时,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如此突出唯物主义也引发一个问题供我们思考: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的哲学史上,也不乏有许多伟大思想家,但为什么就没有人能从唯物主义原则中逻辑地推导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呢?自然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似很近,好像只要将自然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加以引申、扩充和推导,就可以跨进历史唯物主义大门,但实际上又是多么的遥远。因为人类完成这一跨越是在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探索之后,只到马克思这里才将唯物主义基本原则彻底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具有丰富、深刻的内容,相应地,由马克思将其引入人类社会历史领域所创造的历史辩证法,也在多方面得到展开。
1.从辩证法的基本含义来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按照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人类社会历史的
所谓全面的历史观,就是强调将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反对片面地分析和对待人类社会。历史唯物主义主张,在这个社会整体中有主体、客体,也有基本矛盾和动力系统、发展基础和发展趋势等。所谓联系的历史观,就是把社会作为一个系统的有机体来研究,反对孤立地认识和看待社会历史。历史唯物主义主张,既要看到社会系统内部基本矛盾和运行规律的相关性,又要关注社会系统与其它系统之间的联系和发展。所谓发展的历史观,就是将整个社会有机体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理解,反对静止地观察和利用社会。马克思主义详细地考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社会形态理论,并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这样,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本质就在社会历史领域得到全面的充分的体现。
2.从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来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理应导出社会联系和社会发展等概念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包括联系和发展两个总特征。针对唯物辩证法的联系总特征,历史唯物主义既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整体,是一个自组织、自调节的系统,也提出了“社会结构理论”,将人类社会划分为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内容,并强调各种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针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总特征,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自然历史过程理论”和“社会发展过程论”等理论,其中,前者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后者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发展的过程。由此,作为唯物辩证法总特征的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就顺理成章地以“社会联系”和“社会发展”概念得到鲜明的体现。
3.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来推演,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可推社会基本矛盾、发展动力、发展过程等基本原理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包括着三大规律: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首先,在历史观中引入唯物辩证法之矛盾规律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即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思想,也提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规律,还提出了“阶级斗争理论”,认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此外,历史唯物主义还主张根据各国具体情况和不同发展时期,善于分析“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等情况。其次,在历史观中引入唯物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的“社会发展合力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发展是各方面合力作用的结果;提出的“社会发展动力系统理论”,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由社会基本矛盾、阶级斗争、科学技术等力量推动发展的;提出的“社会革命和改革理论”,认为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改革是依存现有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再次,在历史观中引入唯物辩证法之否定之否定规律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社会形态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进步理论”。在此基础上,历史唯物主义也提出了“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理论,即“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以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细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
此外,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唯物史观也可从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可能性和现实、偶然性和必然性等方面,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里的实际运用辩证法情况进行多角度推展,这里不再一一陈述。同时,在方法论上,历史唯物主义也多处体现了辩证法的踪迹,如在社会认识论问题上,历史唯物主义在承认社会意识依赖社会存在的前提下,也强调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坚持了社会认识论上的历史辩证法。因此,在这些意义上来看,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历史辩证法。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不仅是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也是将唯物论原则和辩证法原则彻底引入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革命。在社会历史领域,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既是历史唯物主义,又是历史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统一。
[1]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3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