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旭,张 腾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强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领域,对不同阶层、观点和利益的包容性程度也越来越高,“包容”或“包容性”逐渐成为学术界探讨的一个话题。2010年,胡锦涛主席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提出努力实现“包容性增长”,这一提法一时成为国内学界、特别是经济学界的流行语,“包容”正在成为快速变革时期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随后,“包容性政治”概念应运而生。在包容性主题上,国内学界已有部分研究成果,内容主要涉及“包容”(或“包容性”)的涵义、倡导政治包容性的原因、我国政治包容性发展的历史、政治包容性取得的进展等。本文拟按照上述思路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归纳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为国内学界对政治包容性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文献参考。
对于“包容”,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都有各自的理解。从文化角度说,包容涉及到不同文化存在的关系问题。金克木先生认为,两种文化共存有三种形式:平衡、压抑和归顺[1]31。有学者认为,这三种文化共存的形式都不能体现包容,并进一步提出,文化的共存还应有第四种形式,即包容。包容的程度也可分为由低到高的三个层次:容忍、宽容和包容,包容是最高的一个层次。包容是一种以我为主的积极主动的态度[2]。
就政治的包容性涵义而言,不同学者从不同层面进行了分析。王长江从意识形态层面分析政治包容性的涵义,认为拥有广泛包容性的意识形态是一个政党现代性的重要标志。具体来讲,执政党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有比较广阔的边界,能够把许多不同的观念和价值整合在一个思想体系之中;第二,它有较大的空间,能够为尽可能广泛的政策选择提供理论支持。”[3]234也有学者从政党角度出发,认为政治包容“是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能包容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声音乃至不同的政见。”[4]政治包容性是指政党在开展政治活动时所表现出的宽容的政治姿态。它既体现为对其他行为主体的尊重、接纳和联合,也体现对不同信仰、思想和主张的容忍、借鉴和吸纳。政治包容性是政党保持生命力、夺取并巩固执政地位的不可或缺的政治品质[5]。
不可否认,现代世界各国民主政治主要是政党政治,即政党是政治活动的主体,是连接公民个体与政府的主要渠道,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但是,政党只是政治活动的主体之一,所以,仅从政党角度来对政治包容性涵义作分析,应该说涵盖面是比较狭窄的。
另有一些学者跳出单纯政党的视角来分析政治的包容性。邓伟志认为,从政治学角度看,“包容”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包括团结那些一时难以团结但是应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包括发挥那些一时难以发挥但是必须发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俗地说,就是大联合,就是把朋友交得多多的[6]。这是一种比较通俗的解释,但功利性比较明显,精神价值不足。也有学者从动态的角度分析,认为政治包容性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相互容忍,是一种以价值多元化为根据的、以民主协商、平等对话以及和平竞争为主要活动方式的政治实践活动[4]。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周淑真,他认为,“政治学意义上的包容性表现为以主体、价值和利益多元为前提,以实现多元共生为目的,以协商和整合为手段的过程属性。”[7]
另有学者从政治活动主体的能力角度定义包容性,认为“包容性政治,就是指某种政治体系涵盖和协调政治共同体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需求的性质和能力,以实现其特定的历史政治任务。”[8]
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政治的包容性研究逐渐增多,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实需要。具体来说,学者们主要从摆脱主流意识形态困境、实现包容性增长和实现包容性崛起这三个方面论证提升政治包容性的原因。
其一,摆脱意识形态困境的需要。王长江教授主要从现代世界各国政党意识形态变化的整体趋势分析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困境。王长江认为,现代政党均面临着危机,其中之一就是政党的意识形态危机,即外在社会环境的变化使政党的意识形态与政党的政策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这种矛盾往往会使政党意识形态陷入某种困境之中,有时还会导致政党的意识形态危机。执政党要摆脱这种困境,不外乎有三种基本途径:“第一,在保持意识形态不变的前提下,努力调和这种矛盾,从新的角度寻找政党政策和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第二,为了维护原有的意识形态,最终放弃和拒绝政策的改变,回到原来的思想框架中去;第三,为了政策的贯彻,对政党意识形态做一些改变,有时甚至是比较彻底的改变。”[9]91第一种情况,能够顺理成章地把一种新政策纳入政党原有意识形态轨道,要求原有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实用主义倾向,对各种新政策有较大的包容力。第二种情况是面向过去的,回避现实问题,只能导致意识形态和政策僵化,被时代抛弃。第三种情况,需要对原有的刚性意识形态进行改造,由一种理论色彩较浓的意识形态向一种实用主义的意识形态的转变,或者叫意识形态的“非意识形态化”。第一种途径,原有的意识形态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包容性,采取第三种途径,需要提升原有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借鉴吸收在原有意识形态看来是“错误的”或“非正统”的各种思想,提高意识形态的适应性和解释力,使政党摆脱意识形态困境。
朱光磊教授则从国家层面具体分析了中国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提出通过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来解决问题的思路。朱光磊认为,中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双重挑战:结构性挑战和发展性挑战。所谓结构性挑战就是外来意识形态的冲击[10]。这是就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言的。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国内居于强势地位,在国际意识形态竞争中却居于弱势地位。二战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毕竟是少数,且多是比较落后的国家,其意识形态在国际上不是主流,且苏联、东欧巨变后,西方理论和价值体系吸引力上升,强势特征明显。在与国际交往中,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受到严重冲击,需要加快意识形态建设,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否则,中国就无法真正摆脱弱势地位。
发展性挑战,就是指国内主流意识形态的时代适应性不足[10]。即国内主流意识形态受到非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以追求利益为导向,很难激起人们对体制正义性的持久信仰。人并不完全靠利益指引行为,还有对意义的追寻,一种成功的意识形态,必然是对社会、政治乃至人生作出根本规定的思想和价值体系。但目前,中国社会陷入了信仰危机中。第二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滞后,存在错位现象。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更新缓慢,不能有效解释社会现实,对社会新思想新观念的挑战应对不力。原因是,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少官员的行为做法与意识形态明显对立,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人们对政府信任度下降。
因此,朱光磊认为,中国要建设与时代相适应的意识形态,重要途径就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要兼收并蓄,融合多种价值观念和思想体系中的合理化内容,争取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力上超越其他意识形态。包容性最主要体现在意识形态内容的兼收并蓄上,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上。同时,“包容性还指意识形态应该指导和解释人们的实际社会生活。”[10]它要能够满足民众的精神需求。
其二,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需要。近两年来,包容性增长成为学界和政府关心的话题,有学者提出,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其前提是实行包容性政治。换言之,提倡包容性政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实现包容性增长。
有学者认为,“包容性增长”概念虽然提出时间不长,但“包容性增长”理念却在中国宪法文本上早有体现,那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关规定,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优越性和真实性所在[1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与西方资本主义宪法相比,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侧重依靠国家力量从实质上保障公民权利,并注重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宪法》一方面在理念上突破了西方消极权利理论的窠臼,肯定了现实生活中公民的积极权利即社会权主张,另一方面突破仅从形式上保障公民权利的局限,注重对公民生存权利的实际物质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市场逻辑无限扩张,将人类推入风险社会之中,广大底层社会民众成为弱者,成为各种风险最直接的承受者和买单人这种不幸境况的出现。
有西方学者批评道:“共产主义国家宪法中所有有关个人权利的条款都仅仅是宣言,没有一个实施机制,程序的保障和个别化的救济都被权利的‘物质保障’所取代。”[12]258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重视公民的物质保障,这是实情;说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条款没有一个实施机制是言过其实,但说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实施机制不健全还比较客观。中国的宪法文本上体现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层面。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平台是制度公平,制度公平能够节省制度费用,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所以,有学者指出,“包容”是民众发展的制度诉求[13]。但该学者提倡的包容性制度更多是公正的经济制度。
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实现包容性增长,需要包容性政治[14]。包容经济首先要有宽容的政治为前提,以经济多元兼容为体现。只有宽容加兼容,才能得到经济包容性增长。中国30多年来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就是政治包容性提升带来的。小岗村分田到户、深圳经济特区,都是政治包容的结果;一国两制,使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也是政治包容的结果;而近10年来两岸搁置政治争议,“三通”基本实现,两岸关系获得积极发展,也是政治包容性使然。可见,经济包容离不开政治包容。同时,“包容性增长”离不开民间社会的创造力,社会主义民主要体现在社会建设中的全民参与性,民间组织的独立性、非营利组织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成长的标志。政府或主流社会包容了民间组织,它就能带来取之不尽的社会资源,使社会获得包容性成长。包容性社会的形成,包容性增长的实现,都离不开包容性政治的形成。
其三,中国实现包容性崛起的需要。从国内分析,提倡政治的包容性是摆脱主流意识形态困境和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需要,从国际政治角度分析,提倡政治的包容性就是实现中国包容性崛起的需要。
有学者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包容性崛起”与“和平崛起”不同:第一,和平崛起是让西方包容中国崛起,包容性崛起是让中国包容西方;第二,和平崛起强调中国从新兴国家中脱颖而出,包容性崛起兼顾中国与新兴国家同时崛起;第三,和平崛起旨在开创发展中国家成功的新道路,包容性崛起旨在国际新秩序中如何包容发展中国家权益[15]。将上述观点进行引申,我们将提倡包容性崛起的原因归纳为三:一是和平崛起的提法,试图打消西方强国对中国强大后的顾虑,暗含的意思是要求西方包容中国,而不管西方是否愿意,都需要接受这个现实,包容性崛起则包含了中国需要包容西方,减少崛起阻力的含义;二是对于周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和平崛起意味着中国从新兴国家崛起中脱颖而出,甩开与他们之间的差距,变成发达国家,加重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恐惧,而包容性崛起则是对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承诺,有利于消除其恐惧;三是和平崛起的提法只是表达了中国的主观愿望,而不是具体做法,中国能否如愿,既取决于周边国家和西方强国对中国的态度,也取决于中国自身的具体做法,而包容性崛起则进一步将方法途径具体化,通过相互包容实现和平并崛起,而不是空洞的宣誓,这意味着对世界既有国际秩序规则的承认、遵从和吸收容纳。
该学者认为,实现包容性崛起,要从文化、体制和环境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形成兼收并蓄的包容性战略文化;二是构建统筹兼顾的包容性战略体制;三是营造宽松和谐的包容性战略环境。这需要解决中国与世界的利益矛盾、权力竞争、责任纠纷与价值冲突,概言之,中国要解决好与外部世界的利益共赢、权力共生、责任共担和价值共享问题。其中权力共生要不断改善我们自身的权力结构,价值共享也要寻求与西方价值共享面,外交主题从和而不同转到殊路同归上面来。这一切都需要中国政治包容性的巨大提升。
一些学者还就中国政治包容性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
范松仁从政党角度分析,将中国共产党政治包容性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作为革命党的政治包容性和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包容性两个阶段。作为革命党的政治包容性历史,从中共三大开始。1923年,中共三大确立了以党内合作方式实现与国民党合作的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政治包容性来解决重大问题的开始。作为执政党的政治包容性,从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全国政权开始[16]。
周淑真也是从政党角度,将中国共产党政治包容性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但与张洪萍划分的时间起点不同,她从1949年开始,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包容性制度的初步构建时期,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形成标志,形成多党长期共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包容性体现为:(1)拒绝一党政治,中共鼓励民主党派继续存在;(2)多党协商,中共邀请各民主党派共同筹建新的国家政权;(3)协商制定《共同纲领》,共同组建联合政府;(4)多党长期共存,合作共事。。这些例证表明,这种制度在构建之初即充分彰显出包容性特征。第二阶段是包容性制度的发展时期,时间上从1957年开始至今,主要特征是制度边界的渐次扩展和功能累积递增。主要表现为:(1)政治协商制度由“八字”方针到“十六字”方针;(2)由执政党的方针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3)由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4)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包容性[7]。
也有学者将中国共产党政治包容性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前中国政治包容性的形成和发展,时间是1921年中共建党至1949年执政之前;第二阶段是建国后中国政治包容性的曲折变化,即政治包容性的弱化阶段,时间上从建国后到1976年;第三阶段是新时期中国政治包容性的全面提升,时间上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至今[5]。
另有学者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包容性历史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16]。1949年至1956年是第一阶段,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包容性的初步探索时期。1956年至1976年为第二阶段,这是包容性探索的迷失时期。这一时期,党惯性地把自己定位于革命党,过分强调斗争性,忽视执政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原有的政治包容性遭到全面破坏。1976年至1997年为第三阶段,这是我党政治包容性的恢复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通过平反冤假错案、接受市场经济体制,为恢复和发展党的政治包容性打下了思想和社会基础。第四阶段为1997年至今,发展成熟期。面对当代世界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开始重视执政党建设和执政规律研究,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在执政理念、组织基础、政策主张等方面增强包容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方向。
(1)意识形态层面包容性取得的进展。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由斗争性向包容性的转变[17]。通过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提高了思想的包容性。随后,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包容性继续扩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使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包容性的扩展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思想的解放就是从原先狭隘的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中走出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对不同意识形态的包容性。也有学者进一步区分了社会转型时期执政党指导思想包容性的提升、执政发展理念包容性的提升和执政基础包容性的提升[18]。
田恒国还分析了“一国两制”思想的包容性。首先,“一国两制”思想,体现我们党致力于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方针政策。“一国两制”意味着用和平谈判的方式取代战场厮杀,用和平共处的方式取代势不两立,这体现了巨大的包容性。其次,“一国两制”思想允许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共存,体现了我们党在社会制度问题上的包容。第三,“一国两制”的思想,在“两制”共存的同时,又充分照顾作为资本主义那“一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允许各自不同模式的存在,体现了包容性。对于台湾,则更具包容性,不仅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所有政策可以用于台湾,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对于台湾问题,“一国两制”还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这充分显示出“一国两制”思想的巨大包容性[19]。
(2)政治制度层面包容性取得的进展。一些学者分析了中国政治制度层面包容性取得的进展。
王志勇从中苏比较的角度分析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包容性[20]。第一,我国的政党领导制度比苏联的政党领导制度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苏联只有一个政党,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多党合作制度。第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比苏维埃体制更具灵活性、公平性。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苏维埃制度,虽然都是“议行合一”的制度,但二者在成员构成、名额分配及相关方面所实施的具体机制存在差异。苏联最高苏维埃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联盟院按人口相等的选区选举,民族院按加盟共和国主体平均分配,外加自治共和国、自治州代表组成,一个加盟共和国内的自治单位越多,它在最高苏维埃民族院中所获席位就越多,比如乌克兰无论面积和人口都是格鲁吉亚的6~10倍,但格鲁吉亚在民族院中的代表名额却是乌克兰的将近两倍,这样,不同加盟共和国所享有的代表权出现明显的不公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是一院制,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原则只是由《人大代表选举法》确立,而不是像苏维埃制度那样由苏联宪法确立。因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体制比苏维埃体制更加容易纠正自身的制度偏差、制度缺陷,乃至制度的不公正性。第三,我国创立了独具特色的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谭国太则分析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包容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包容精神。各少数民族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其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教育管理权、组织公安部队权、语言文字自主权、变通执行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等多个方面[21]。
另有周淑真、田恒国也从不同侧面对中国政治制度包容性进行了研究,前文已述。
综上所述,国内学界已经讨论了包容性的涵义,提出了扩大政治包容性的理由,梳理了中国政治包容性发展的历史演变,肯定了中国政治包容性取得的进展。这些研究从新的角度概括了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内涵,丰富了政治发展理论。不过,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比如,与经济学界使用“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概念,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理论——包容性发展理论——相比之下,国内虽然有学者已经提出了“包容性政治”概念,但将包容性政治作为一种新的理论类型,对它进行整体分析尚未有效展开;对中国包容性政治的内在运行机制尚未深入挖掘,这些均为政治学界深化本主题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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