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晓丽 郑学卫
(1.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特别是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从农村部分撤出的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的地位、功能和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一)社区银行的内涵。社区银行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其资产从少于1,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的机构。
(二)国外社区银行经验分析
1、美国的社区银行。美国的社区银行特点:首先,从市场定位看,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型银行则主要面向大型的公司。许多社区银行在面对个人客户的零售业务方面提供了相当全面的选择,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较低收费的支票和一些投资产品、不同种类的楼宇按揭和消费者贷款产品、较低收费的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以及自动提款和电子银行等服务;其次,社区银行提供的服务收费通常较之大型银行要低。据美国有关服务机构2001年的统计,美国的社区银行在支票账户等服务的收费方面较之大型银行要低15%左右。
2、欧洲社区银行。欧洲是银行业的发源地,有着完备的金融体系和发达的金融网络。“社区银行服务运动”皆在为社区提供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金融服务。消除因为银行网点撤并可能给社区带来大的不利后果:
第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一方面因为网点撤并而选择其他地区银行服务,银行设施为当地小企业、居民带来众多不便和额外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由于网点撤并而使低收入者远离基本金融服务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成本。
第二,社区的稳定性。网点撤并引发了社区商业的衰退,致使当地居民改变购买习惯,趋使其到金融服务唾手可得之处消费,于是商业不振、企业关闭、经济萧条。
3、澳洲的社区银行。澳洲的社区银行采取三种形式:
第一,分支机构模式。分支机构模式是以银行分支行形式、信用社形式等形式出现的。分支机构模式提供的主要金融服务包括现金便利、支票便利和支付便利服务。以分支机构模式出现的社区银行一般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
第二,代理模式。代理模式即由一个企业组织(一般为邮局,在澳洲即为“澳大利亚邮政”)代表银行或信用社提供金融代理业务,各代理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迥异,但基本业务大致相同,即提供存款、有限的资金提取和账户结算便利,不少代理机构不办理存折取现、企业账户和来项贷款业务。
第三,电子银行模式。电子银行模式是为了满足社区的金融需求而设置的,电子银行模式基本上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完成银行业务的交接。最为常见的电子银行业务有自动柜员机、销售电子银行转划系统,该系统可使客户在购物的同时完成资金的划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
目前,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具体来说,农村信用社与社区银行的政策资源、运营方式、客户资源以及网点资源都有比较大的相似性,从而也为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社区金融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一)政策资源。2003年8月,在国务院下发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似乎已明确把农村信用社定位为社区性地方性银行。这一定位完全符合城乡社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需要,对切实解决城乡社区居民融资难问题,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运营方式。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社区性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组织的资金主要根植于当地经营。其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层级也相对简单,更具有组织优势,从而更加有利于相关软信息的传递;从金融产品开发、产品投放市场到产品信息反馈,整个过程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员可以据此及时做出经营决策,从而灵活应变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三)客户资源。在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中,最接近社区银行的应该是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多地少,商业经营发达,农村工商业化的程度较高,中小企业经济活动频繁,对个性化和小额金融服务需求较大,对农村信用社来说,经营环境更是得天独厚。因此,农村信用社以中小企业、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这样一种对称分工格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
(四)网点资源。国有商业银行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信用社担负起了对城区及县域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重任。在中小城市的主城区,农村信用社原有的机构网点得到巩固和优化;在县域,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联社、信用社、信用分社、信用代办站、储蓄所各个层次的组织形式,已经发展成来全国法人机构最多、从业人员最多、城乡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
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在建立社区金融服务体制、打造社区银行服务品牌方面已做了一些大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将大量贷款投向了城乡社区居民,在开展个人金融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其实现社区银行模式改造后发展零售银行业务奠定了基础。
(一)建立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在农村信用社向“社区银行”模式发展的过程中,管理体制的改革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取消基层社法人地位,实行社区银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其优势为:第一,可以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第二,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地位的提高;第三,可以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减少开支,降低成本,有利于经营效益的提高;第四,由多家法人纳税单位变为一个法人纳税单位,有利于减少税费负担。
(二)明晰产权关系。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的过程中,在建立一级法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明晰产权关系。首先,要对拟改造为社区银行的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股权评估,内容包括:清查拟改造机构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审查财务状况,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净资产。其次,在遵循合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借鉴股份制运作机制的合理内核,实行合作制下的劳动合作与股份制下的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产权组织形式。
(三)加强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这个过程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做以下改进:第一,尽快充实银行资本金,构建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重点、多类型风险评估为前提,资本重组率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新体系;第二,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扩展风险管理内涵,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风险的掌控力度,同时加强对新产品和新服务的风险掌控能力;第三,加强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全面、科学的综合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和管理系统,提升风险处置技术;第四,重塑风险管理的流程,确保风险信息得到充分共享,确保风险防控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四)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应由国家来建立。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一个外部环境问题,但是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实现农村信用社转变为社区银行具有重大意义。第一,储户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往往注意银行的规模及产权性质,使得社区银行处于竞争劣势,抑制了社区银行的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保护,从而提高社区银行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为社区银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第二,有效控制挤兑风波的扩散,防范局部性银行风险演化为系统性风险。为社区银行的退出提供了保障,减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可能造成的社会震荡。
[1]贺瑛.社区银行的各国实践.上海金融,2004.11.
[2]本·伯南克.美国社区银行及其监管.GLOBAL.view全球视线.
[3]张文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稳健持续发展的若干问题思考.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