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建设与贫困生问题

2012-08-15 00:48甘剑锋
关键词:均等化贫困生公平

甘剑锋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论和谐社会建设与贫困生问题

甘剑锋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在对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思想源流作了基本的阐释之后,重在探讨和谐社会本义中以人为本、社会公平、诚信友爱、改革发展稳定、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基本要素所蕴含的解决贫困生问题的价值取向,旨在增强政府、社会、高校帮扶广大贫困生的责任感,构建贫困生战胜困难、立志成才的精神支撑。

和谐社会; 贫困生; 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的价值内涵博大精深,非三言两语能够概括。但笔者细细体悟,觉得其核心内容中包含了“爱无差等”这样一种思想,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道之爱,是一种没有差别等级的仁爱,是一种无边的大爱,是一种人类价值共同追求的博爱。贫困生是社会的一分子,贫困生群体是社会的一部分,贫困生之苦乃和谐社会之痛,贫困生问题的凸显是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音符。因此,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和谐社会真爱所在。

一、和谐社会的理论渊源

第一,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包含了对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勾画了未来社会的美好蓝图,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和谐思想。在批判资本主义造成尖锐阶级矛盾的同时,从历史发展规律方面设想未来社会和谐、平等的必然性;在揭示未来社会运动的过程时,论述了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思想;在构想“自由人的联合体”时,提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

第二,和谐是我国传统哲学的重要范畴,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孔子的“和而不同”,墨子的“爱无差等”,范仲淹的“政通人和”是和谐思想的典范。还有很多“和谐”思想,诸如:伯阳父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道德经》第四十二章);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荀子的“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子思·中庸》);周敦颐的“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大道,圣人之事也”(《周子全书·通书》);王阳明的“天理亦有个中和处”等等(《中庸或问》第一章)。

二、和谐社会的实践走向

从“和谐”的思想出发,古圣先贤们勾画了人类的“至德之世”(《庄子·外篇·马蹄第九》),从“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礼记·礼运》)的“小康”模式:财产私有、生活宽裕、上下有序、家庭和睦、讲究礼仪(《礼记·礼运》);到“天下为公,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礼记·礼远》)的“大同”模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再到法道自然,天人合一,人与万物融为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

从“和谐”的思想出发,近代先辈们也设计了人类的理想社会,从洪秀全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太平天国”;到康有为的“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大同书》;再到孙中山的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归宿的“三民主义”,无不想缔造一个“致国家于富强、使人民幸福安康、让社会美满和谐”的“大同世界”。

从“和谐”的思想出发,西方先哲们也描绘了人类的美好社会,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美德乃是一种和谐”、古罗马柏拉图的《理想国》,到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再到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德国的威廉·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他们的无限遐想,无不对和谐社会寄予了美好的希望。然而,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种种关于“和谐社会”的美好构想,犹如“水中月、镜中花”,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只有到了21世纪初,中国共产党人才赋予了“和谐社会”真正科学的内涵,把它从理论付之实践,并为之奋斗。

三、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胡锦涛总书记对和谐社会作了这样的概括和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随后党中央又确定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六大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必须注重社会公平、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五大主要任务是构建和谐的经济结构、构建和谐的政治结构、构建和谐的文化结构、构建和谐的生态结构、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2]。

从和谐社会的特征、建设原则、建设任务来看,特别是公平、友爱、以人为本、改革发展稳定等关键词无不代表解决贫困生问题的理论依据,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无不是贫困生的期求和渴盼。和谐社会是贫困生的福音!

1.“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对贫困生来说,拮据的经济条件是他们心中长期的痛,其负面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不可小觑。其一,拮据的经济条件与大学高昂的学费相比的结果,贫困生要么选择学费较低、条件相对差的高校或者冷门专业就读;要么望“学”兴叹,选择放弃,被迫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起点公平”就难以实现。其二,拮据的经济条件会限制在校贫困生全面发展的机会,影响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或者压力过大,难以为继,中途辍学,“过程公平”也很难实现。其三,拮据的经济条件肯定会降低在校贫困生的生活水准,这或许会部分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导致学业成绩下降,最后勉强毕业,或不能毕业,没完成高等教育,“结果公平”还是打了折扣。“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的失落都会影响“高等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教育理念的实施,导致教育不公,动摇“公平”这一社会基石,掣肘和谐社会建设的总目标。所以,从社会公平——教育公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这个逻辑层面上看,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标的之一。

2.“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

古人尚且有“爱无差等”之思想,现代社会讲“友爱”乃是人类进化之必然。“友爱”不只是西方小资“脉脉温情”之专利,而且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更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崇高追求。和谐社会之“友爱”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博爱,是没有差别等级的仁爱,是一种无边的大爱,是对全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无限关爱。贫困生属于高等学校中的“弱势群体”,让他们在求学过程中享受政府助学政策之温暖,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衣食有着,大家都能安心学业,全面发展,顺利完成高等教育,这是和谐社会之“友爱”在贫困生身上最具体的表现。反之,如果高校贫困生这个群体长期存在,众人对他们在求学路上的困苦漠然视之,不闻不问,那“友爱”的和谐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没有“友爱”的社会也和谐不起来。所以说,解决贫困生问题正是和谐社会爱之所在。

3.“以人为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首先,我们要清楚,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经济社会主体和中心,在建设发展中把满足人的各种需要、提升人的综合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换言之,和谐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其建设目标的。其次,“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贫困生属于“以人为本”中“人”的一分子,毋庸置疑;贫困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和其他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一样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也是不言自明的。可贫困生的物质基础和其他人相比是很薄弱的,差距是明显的。这个“差距”若非政府、社会、高校的帮助,是难以缩小和弥补的,这就是“以人为本”之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关爱贫困生的着力点。贫困生可以充分利用外界提供的各种扶贫助困项目,比如申请政府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高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等等,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夯实自己“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物质基础。可以说,让每一个贫困生都能享受当今社会的各种爱心资助,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顺利地完成学业,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不易旨归。

4.“改革发展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重要原则

改革促发展,发展之后,社会稳定的难度肯定会增加,古今一然。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变化巨大,一方面,经济发展了;另一方面,矛盾出来了。收入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进而出现阶层分化;富裕的中上层部分人不理性的炫富行为,必然催生贫困下层的仇富心理,权贵阶层部分人不廉洁的腐败行为,也催生出底层百姓的仇官心理;享有较多改革成果的强势群体还想享有更多的份额,较少或未曾享有改革成果的弱势群体却机会甚少或竞争乏力,更催生一些人的反政府、反社会心理。客观地说,贫困生及其家庭就是以上矛盾双方中“贫困下层”、“底层百姓”、“弱势群体”的一方,当他们只感受到改革的成本和代价、而未蒙发展之利时,势必会引起其被剥夺感的增强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困惑,进而造成对改革、发展的种种不平衡心态的淤积,埋下隐患。这种不平衡心态伴随着弱势社会群体所具有的同质性、集中性、群体性的特点,当促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愿望变得强烈起来,如果得不到适当的纾解、释放,一旦爆发,就会造成很大的破坏。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兼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技大学教授的王铮在《研究生教育的尴尬》一文中指出:“如果没有1988年的通货膨胀,就没有当时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贫困化,如果没有当时学生的贫困化,就没有89学潮。”[3]“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培养出来的人才,如果不能很好地转化为国家的优良资源,反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这将是高等教育的最大败笔。所以,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内在要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

5.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享改革成果、扶助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指向。前财政部长金人庆2006年发表《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文,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财政支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4]。其中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指向之一。

第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另一个目标就是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这能减少城乡贫困家庭,进而降低全国高校贫困生总量。现实的情况是,中国高校贫困生规模大约是500万左右,来自农村的贫困生占绝大多数,因为农村连起码的社会保障都没有;来自城镇的贫困生,其贫困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长期亏损、工人大量失业、社会保障乏力、政府福利中断等因素造成的。提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5],城乡贫困家庭状况的改善是可以期待的。从国家现有经济实力和财力看,也具备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和能力。如果就业和保障这两项基本的民生性服务搞好的话,老百姓能安居乐业,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那么中国社会国泰民安,贫困家庭数量将会大大减少,高校贫困生总量将会大大降低,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就大有希望。

[1] 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EB/OL].http://www.gmw.cn/01gmrb/2005-02/20/content_182846.htm

[2] 吴邦国.吴邦国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ce.cn/xwzx/gnsz/gdxw/ 200606/28/t20060628_7549417.shtml

[3] 王 铮.研究生教育的尴尬[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2(4).

[4] 金人庆.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N].中国财经报,2006-11-17.

[5] 徐铜柱.和谐社会视角下服务型政府建设路径探析[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0(6).

[责任编辑:赵秀丽]

D 64

A

1672-6219(2012)04-0030-03

2012-05-05

2011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谐校园构建中研究生贫困化问题实证研究”(2011B736)。

甘剑锋,男,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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