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郝 军
(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政府 山东·招远)
近年来,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一直是农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存在“三资”管理混乱,村干部随意开支,财务状况不公开、不真实,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不明晰、账目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土地等资源私自转包等问题。这些问题引发了严重的干群矛盾和农民越级上访事件的频发,导致一些经济案件的产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成了各级领导和普通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山东省招远市阜山镇根据国家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从源头上遏制了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阜山镇的经验做法介绍如下:
(一)产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林木、山岭、四荒、滩涂、河道、沙场、水面等自然资源。
2、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购建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房产等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运输工具、农业机械等生产设施。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4、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组建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各类企业中享有的权益。
5、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占有的集体资产。
6、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产和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应收款项、拨付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承包、租赁、拍卖等形成的资金。
7、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库存物资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
8、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者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9、以集体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担保等业务,或者为其他个人办理工商、卫生、税务、车辆等营业执照、登记证和牌照的。
10、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二)产权虽不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有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各种资产,具体包括:
1、政府和其他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的生产、生活、办公、教育、医疗等设施,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2、政府和其他单位无偿借予,授权农村集体管理的资产。
3、政府和其他部门拨付的各种转移支付、项目建设补助及奖励等资金。
(一)依法进行登记。要求对资产的来源渠道、相关文书、数量金额、现状、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做明细登记。
(二)评估确认价值。属于新购建的资产,按照其实际支付买价加上相关费用,按交付使用的决算价格计价;属于接受捐赠等渠道得来,没有原始价值的,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
(三)统一入账管理。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根据评估确认的价格由村主管会计进行入账管理。能够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的,必须以此凭证入账,不能取得有效原始凭证的,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后入账。
(四)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决定其资产的经营和处置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但必须严格遵照和履行以下有关程序,缺一不可:
1、年初计划。结合各村年初的会议将资产处置方案和会议研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上交驻村工作区,由包区两工作计划和村务公开工作,对本年度的集体资产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进行研究,并在第一季度村务公开工作中进行详细公开,让群众及早了解集体资产处置信息。
2、会议研究。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属一旦决定要变更,就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表决同意的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方为有效,同时要求留有详细的会议记录。会议召开时,必须有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人员参加。
3、上报审批。各党支部、村委成员审核签字,报政府审批,经镇长批准后执行。
4、法定公示。政府批准后的资产处置方案在执行前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要经过村委广播,张榜地点必须在村显要位置,张榜时间不得少于7天,需要采取招标确定经营者的,同时公示。
5、公开实施。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的,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或搞暗箱操作。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预交承包费或者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报经管站存档一份。
6、集体土地、林木、四荒类资产的经营承包,严格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我镇有关土地承包工作规范和流程依法执行;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阜山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完善民主理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同时赋予他们监督、检查、审核农村财务的权利,要求他们全程参与农村财务收支审核工作,并由组长在原始凭证上盖章方可入账,还赋予他们依法否决村委不良财务收支和向政府反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权利。村委每年从转移支付中支付一定经费保证他们正常开展工作。镇政府统一为每村配备民主理财印章一枚和民主理财记录簿,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责任。
(六)加强审计监督。一是强化村务公开,保证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镇政府经管站、政工办、党政办、电教中心组织人员检查;二是强化账前审计,加大违规单据和不合理开支退返力度,并定期公开财务审计出来的违规信息,严肃农村财经纪律;三是对于群众反映的财务问题及时参与调查审计,做出答复和处理意见。
(七)强化会计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要求,一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将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性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会计监督约束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将镇政府对农村会计的责任制奖励基金用好;三是在确保农村会计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注重研究会计队伍新老更替和年轻化问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也要保证农村主管会计的转移支付误工补助,不得低于其他两委成员享受比例,同时也要保证正常的农村财务办公经费,不能满足财务办公经费的村,不得在转移支付中报销任何办公费用。
(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出现不按以上程序研究、审批、公开、招标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20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三)利用职权非法确定承包人、压价发包或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截留、挪用、贪污、平调、私分等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从其转移支付误工补贴中直接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产丢失被盗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直接责任人转移支付误工补贴500元,发现村干部参与盗窃破坏集体资产的,扣发当事人全部工资和转移支付误工补贴,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农村财务人员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累计两次将由驻村工作区和经管站对其重新考察,直至按程序免去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产权不属于集体所有,但明确授权集体管理的资产,出现损坏丢失的,能够查明责任,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或恢复其原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政府统一给予资产补足或恢复原状,因此发生的费用从该村的转移支付办公经费中列支。
《阜山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村日常招待费较高;个别村集体资金未及时上交双代办接受代办;个别村单据审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对此,我们就如何预防和化解这些问题采取了如下办法:
1、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资产管理、账目管理、开支程序管理和会计人员管理。各村对资产处置、土地出让等产生的收入和资金支出必须进行公示,让群众明白资金来源和去向;要真正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严把日常开支申批关。
2、实行农村财务“轮审制”,严把“审批关”。为确保农村财务在日常工作中不出问题,以便镇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各村的财务运转动向,镇党委出台了《关于实行农村财务“轮审制”的工作意见》,对我镇78个村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轮审制”,村集体财务情况必须由镇经管审计站每半年审计一次。
农村财务“轮审制”实行以来,我们分两个轮审小组对我镇村级财务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3个村招待费较高;3个村集体资金未及时上交双代办接受代办;1个村单据审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我们已召开这部分村支部书记专题会议,并责令其限期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