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金林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北·石家庄)
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农村金融问题,而长期扎根在农村的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其中,成为探索农村金融创新大军中的一员。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201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这为河北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供销社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河北省供销社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探索始于2007年。2008年4月,省供销社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供销社系统投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年5月,成立了由供销社发起的第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参与农村金融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一)成立投资担保公司。2008年5月,省供销社联合民营资本共同出资1亿元成立了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9年12月,省供销社集团公司独立出资成立了新合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2010年9月取得融资性贷款担保资格,10月正式开展业务。截至2011年末,已同省建行、省交行、河北银行、省农信社、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单位签订融资性贷款担保协议,担保放大倍数8~10倍;同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省外贸金融租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省内42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累计担保金额2.51亿元。
(二)参股“村镇银行”。2008年8月,省供销社与邢台市商业银行合作,在邢台市清河县组建清河“金农”村镇银行,2009年10月银行金融牌照正式获批。2010年3月,“金农”村镇银行进行试营业,6月底正式营业。清河“金农”村镇银行是河北省供销社参与的第一家、河北省第二家村镇银行。清河“金农”村镇银行注册资金2,000万元,供销社系统占股18.425%。主要由邢台市商业银行、河北省新合作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供销社资产运营中心、河北慧兴羊绒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股东共同出资成立,为永久存续的银行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经省金融办同意,河北沧州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11月获准筹建。该小额贷款公司由全国总社供销集团、省供销社、沧州市供销社等多家供销社股东发起组建,设定注册资本3亿元,初始注册资本2亿元,总社供销集团持股50%,公司总部设立在沧州市。经营范围面向沧州市供销社系统及试点县中小微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小组已组建完成,有关筹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2012年年中进入试营业阶段。
(四)大力发展统筹保险业务。河北省安全统筹工作自1992年开始,至今全系统60%的县开展了统筹业务,全省2011年统筹金额超2,100万元,较2010年增长40%。目前已由最初的企业财产、机动车辆统筹,发展到团体人身综合保险、团体家庭财产保险,有的市还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和政策性农险委托代办工作,已呈现出为“三农”和供销社提供全面保险保障的格局。
(五)积极推进典当行建设。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缺位”的有效补充,典当行目前已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者解决应急资金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渠道和资金周转站。省供销社与全国总社中合联投资担保公司已达成初步合作协议,拟以北京“中合”典当为主体法人,在河北组建“中合”典当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为保障业务正常、安全运转,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都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构建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体现了有限责任、多元投资、内生动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经营的是风险,风险防范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担保公司为例,防范经营风险,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依法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按照省工信厅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融资性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贷款额度(单笔单户)严格控制在注册资本金10%范围以内;二是规范担保授信程序。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和金融部门评级系统,结合系统分支机构的属地优势,对贷款对象联合进行贷款担保调查;三是建立分别调查、审查核实、逐级审批制度。对贷款担保客户由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分头调查,各自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经公司业务分析会通过后报公司审贷会评审研究决定;四是实行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房地产权证抵押,股权、机器设备、库存商品质押,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等;五是严格贷后监督和服务。加强对担保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定期对其进行现场了解,随时掌握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三)积极争取政府与金融主管部门支持。河北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时间短、经验少,成立担保公司、参股村镇银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2010年5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七项重点工作责任部门的通知》,将新合作担保公司列为集中政府资金支持做大做强的省级四大担保公司之一,主要面向农村流通企业和农民合作专业组织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提出进行资本金注入。2010年12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托省供销社组建的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2015年资本金达到3亿元,形成省级担保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融资担保体系”。
(四)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尤其是涉农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河北省供销社近年来注重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2009年9月,省供销社与省农村信用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0年11月,省供销社与省农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双方利用各自资源、网络优势展开密切合作。清河金农村镇银行与新合作担保公司业务取得较快发展,充分得益于金融部门的大力帮助与支持。
近年来,河北省供销社充分发挥自身特有的优势,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不仅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还增强了为农服务的功能。特别是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受到了广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是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初步搭建完成。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以来,将搭建系统融资担保平台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施。2010年底,省供销社下发了《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函》,要求各市、县供销社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积极与省担保公司联系,同时省担保公司责成专人到全省各地进行调研,了解供销社所属涉农企业、为农服务企业现状,查找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以及建立投资担保分支机构的基础条件。在全面掌握各地投融资需求的基础上,2011年先后设立分支机构65家,其中分公司一家(唐山市),办事处64家,基本实现了担保业务覆盖全省农村的发展目标。供销社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初步建成,密切了供销社与“三农”的关系,增进了“三农”对供销社的信任和依赖。
二是村镇银行取得较好业绩。清河金农村镇银行开业一年多来,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存款余额17,458万元,同比增加10,575万元;贷款余额10,254万元,同比增加6,183万元,存贷比为58.7%;累计发放贷款251户,311笔,16,532万元,无不良贷款;实现营业收入704.5万元,利润总额238.7万元,净利润213万元。参股“金农”村镇银行,为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积累了宝贵经验,增强了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创新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手段。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业务,促使传统的购销型服务方式创新,为供销社在新形势下开展为农服务拓宽了新领域,找到了新手段,树立了新形象。
四是提升了供销合作社在党委、政府中的形象。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扩大了在为农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民中的吸收力,加深了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力,有效地推动了供销社综合服务平台的搭建。供销社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提升了在党委政府中的形象和地位。
五是拓宽了农村融资渠道。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体制创新,适应了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滦县燕滦果品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700万元,每年可直接带动果品种植农户4,000余户,收入近5,000万元,实现助农增收1,200万元。2011年初,该专业社资金周转紧张,遂求助于新合作担保公司并获得600万元银行贷款,满足了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国家政策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备。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也要求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宏观政策出台后,具体操作层面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备。国家及省级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补贴优惠、风险补偿金等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尚不能落实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财政投入。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要想取得质的突破,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财政引导资金、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直接影响到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河北省供销社成立担保公司、参股村镇银行以及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均为自有资金出资,无财政资金注入。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能力。以担保公司为例,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处于强势,贷款企业的风险基本上全部转嫁给担保公司,使得担保公司风险远大于收益。供销社创办担保公司,是为切实解决系统和“三农”企业融资难的瓶颈问题,而金融机构却在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的同时,又将贷款利率一再上浮,部分商业银行上浮幅度达30~40%。为降低贷款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只能选择逐步下移,目前担保公司收取的贷款担保费率通常在2~3%之间。风险大、收费低,已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另外,受河北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停滞所限,担保公司的责任风险难于有效化解。
(四)缺乏规范优化的企业融资环境。当前,供销社系统及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有效抵质押品不足和融资环境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地方不受理股权质押登记,有的地方办理抵质押手续过于苛刻;二是车管部门不受理担保机构为抵押权人的机动车辆抵押登记,房管部门自2011年10月不再受理担保公司的预登记办理;三是部分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乱收费,有的一套住宅抵押登记收手续费2~3万元,有的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必须经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综合收费达5~6万元。
(五)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表现为:一方面供销社涉足农村金融业务时间不长,自身懂财务、懂金融的人才储备有限;另一方面受现有供销社体制机制影响,公司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难以留住引进的人才。随着系统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及投资、担保业务进一步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短缺问题已成为遏制公司向更高更好层面发展的重要因素。
(六)供销社真正融入农村金融改革难度还比较大。一是银行业的商业化、市场化和投资逐利性,加上股份制改造门槛高,使得供销社企业介入难度较大,即便介入进去,股权比例也很小;二是社有企业大多经济实力不强,难于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是供销社创办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属刚起步试点阶段,面小点少,供销社难于形成氛围,参与其中。
近年来,河北省供销社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做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农村金融创新的路还很长,供销合作社要不要继续走下去?目前急需做好哪些工作?怎样才能做大做强?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要不要参与农村金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多年来一直经营传统业务,缺乏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经验与人才。面对种种困难,要不要在农村金融创新之路上继续走下去?答案是肯定的,无可置疑的。
首先,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是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40号文将供销社定位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金融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银监会降低对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允许各种力量参与其中,作为扎根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开办金融类业务,完善了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职能,完全符合供销合作社的性质。
其次,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是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经营水平从低到高的三个阶段依次是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资本经营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河北省供销社近年来通过企业改制、盘活资产,有些已经步入到资产经营阶段,有的开始涉猎资本经营。从河北省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运营效果看,利润率远高于传统企业。2011年新合作担保公司和清河村镇行资本收益率均实现10%以上。实践证明,开展金融业务,已成为供销社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三,供销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是实现真正联合合作的最佳选择。不联合、不合作是供销社这些年发展慢、受制约的重要体制原因,上下虽为一个系统,但行政、资产分级管理,实现真正的联合合作缺少纽带联结。新合作投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平台,很好地起到了省市县三级供销社纽带联结作用,为供销社实现联合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在组建的沧州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总社、省社、市社三级社共同出资成立,通过切实有效的资本联结方式,真正实现了供销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可以说,从金融入手,走资本联结之路,是供销社实现真正联合合作最快最好的运作方式。
(二)目前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1、深度打造系统融资担保平台。一是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担保公司要在与现有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农行、农发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早日成为战略合作伙伴;二是增资扩股,扩大担保规模和受益面。积极争取财政注资,同时选择时机面向系统增资扩股;三是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深入研究动产、林权、采矿权、仓单、保单以及权益质押等反担保形式的担保业务,增加担保贷款产品的品种、用足贷款额度,最大限度地防范担保风险;四是依托省供销社,充分利用“新网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公司为载体,积极寻找优势涉农项目,争取政府与财政支持。
2、加大担保分支机构建设力度。一是夯实基础,继续加大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提高担保网络市场覆盖率。充分利用供销社现有的系统网络优势,力争2012年担保分支机构达到100家;二是加大对分支机构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全面提升分支机构业务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总结现有经验,培育成功典型。及时总结唐山、任县、馆陶、张家口等积极性较高、业务发展较快的分支机构的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系统业务全面开展。
3、大力介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创新的有益补充,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目前,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效益都很好,年资金收益率平均在20%左右。有条件的供销社应当积极参与其中,按市场准入条件积极创办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使有效剩余资金发挥更大作用,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增强供销社的经济实力。
4、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联结小农户与大银行的信用中介平台。2009年4月,唐山市供销社牵头在迁西县创办了4家资金互助社,从运行效果看,受供销社投入所限,效果不甚明显。目前,河北省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200家,供销社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具备良好的组织基础。各级供销社应把握机遇适时推进,对符合条件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专业合作社,加大社有资本投入力度,以期提高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扩大供销社资本在农村金融行业的份额。
5、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改革。一方面可以参股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目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尾声,但个别地方信用合作社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债务包袱沉重等问题未改制企业,还有一些地方商业银行时有增资扩股机会,供销社完全可以抓住机会参与其中;另一方面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进入金融、准金融领域。比如,参与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参与拟上市公司一级市场操作,积极发展信托,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包装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等。
(三)如何实现做大做强
1、加强与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供销合作社要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所作为,离不开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支持。要积极主动地同各级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沟通,使之了解供销社在服务三农方面肩负的使命,了解供销社的组织和网络优势,了解供销社在农村金融发展改革中所具有的潜在力量。通过多方努力,说服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将供销社与一般企业区别开来,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把供销社作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一个抓手。
2、以资本为纽带,真正实现供销社的联合与合作。通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建设,以参与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以效益为中心,建立上联总社、下联市县社,上下联结、共同参与的供销社合作金融新模式,实现供销社真正意义上的联合与合作。
3、培育系统优质企业上市。首先,做好系统优质企业的筛选。对系统内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模式较优的企业进行筛选,弄清底数;其次,选择1~3家企业作为试点,做好上市辅导工作,争取3年左右时间,实现河北省首家供销社企业在沪深主板或中小板上市。
4、建立供销社自己的银行。银监会、央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运作良好,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村镇银行。这为供销社今后建立自己的银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完全有理由相信,未来供销社通过积极运作小额贷款公司,使之做大做强,待条件成熟后改造并转变,成为供销社自己的银行。
5、加强供销社自身的金融人才储备。供销合作社能不能在农村金融改革中有所成就,大有作为,关键在于人,在于认识是否到位,知识和能力是否具备。为此,一方面要大力引进人才,通过公开招聘大胆引进一批从事过金融、投资、担保业务的专业人才,对于一些业务精、能力强的人才,要千方百计为其创造适宜的生活环境和研究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学习深造等形式,真正培养一批懂财务、懂业务的青年人才,让他们成为未来的业务骨干。争取用3~5年时间,真正培养出一批供销社自己的金融人才。
6、点面结合,上下配合,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全局性的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谋划全局、各方配合。这既要有行政推动、上层沟通,又要靠市场化运作、基层行动;既要有点上的突破,注重树立榜样、以点带面,也要有统一认识和总体方案,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网络优势;还要发挥自身的政策、品牌、组织和网络优势,避开资金匮乏的劣势,扬长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