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北军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 蚌埠 233040)
·科社新探·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特点及原因探析
崔北军
(中共蚌埠市委党校,安徽 蚌埠 233040)
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转制改制等以利益为核心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在新形势下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探析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原因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面临不少问题,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日益显现。有些矛盾纠纷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可能日趋复杂和严峻,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逐渐积累、趋于激化,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当前社会中的矛盾纠纷较为集中地表现为基层利益矛盾纠纷,其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数量日益增多,强度亦有逐步加大的趋势。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市管理、医患关系、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
1.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被征用、城市房屋被拆迁安置日益增多,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特别是不少城市实施“大建设”以来,征迁拆违力度空前,此类矛盾纠纷也不断加剧,是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征地补偿费不及时到位或补偿标准不合理、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再加上拆迁程序不规范、安置房屋建筑质量差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据最新调查显示,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当前最突出的社会矛盾[1]。
2.城市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城市规模迅速扩大,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挑战。科学有序的城市管理显得日益重要,城管执法难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此类矛盾纠纷主要存在于城管执法人员和流动摊贩之间。由于城管执法的对象主要为小商小贩等“弱势群体”,因此,城管执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水平和效果也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评价。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存在少数城管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规范、态度粗暴、手段单一等问题,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抵触,甚至出现暴力抗法等极端事件发生。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数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也引起了公众不满,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且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劳资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很多鼓励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企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发展迅猛,企业用工增多,吸收了大量就业人员,许多农民工进入企业,成为产业工人。由于一些中小企业主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侵害工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资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企业无故拖欠民工、职工工资,违反规定随意辞退职工,不愿承担职工工伤责任,不按要求给职工缴纳养老金等方面。这些因损害工人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较为突出的问题。
4.医患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日益完善的医疗设施和不断提高的医疗水平在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医患纠纷也与日俱增,矛盾不断加剧。钟南山院士针对当前医患纠纷,发出了“医患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阶段”的感慨[2]。在众多的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成为首要原因。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很多患者家属异常悲愤,往往不能通过理性的渠道解决问题,而是采用“医闹”的办法发泄不满,严重影响了医疗单位的正常秩序和政府形象。而院方和医生在责任心、服务态度、人文关怀等方面做得不到位,也极易导致患者或患者家属的不满,引发医患纠纷。
5.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矛盾纠纷。此类矛盾纠纷的主体属于特殊群体,主要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企业军转干部、抗美援朝老战士、对越参战人员、职业武警、提前离职的老教师、自聘代课教师等。这些矛盾纠纷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难以解决。虽然中央和有些地方也出台了一些解决这类问题的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经济实力不同,有的地方不能把相关待遇落实到位,有的地方对这类人员无政策可执行,致使他们老有所养问题难以解决,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于政策、法规层面的限制及时间跨度太大等原因,这些矛盾纠纷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成为许多地方长时间解决不了的社会问题。
6.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除上述几类主要矛盾纠纷外,还有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比如购房户与房产商因购买商品房、交通事故赔偿、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收缴、村居两委换届中存在的贿选问题、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问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在当前社会中大量存在,影响着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
1.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首先,表现为矛盾纠纷当事者的成分日益复杂化,涉及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失地农民、被拆迁居民、下岗失业工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经营者、军转企人员、船民、购房户、事故死者亲属、出租车司机等不同群体。农民群体和失业人员为矛盾纠纷冲突主体的主要成分[3]。其次,表现为矛盾纠纷主体具有群体性特点,牵涉面越来越广,各个群体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群体意识,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问题容易产生共鸣,形成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特点十分明显。
2.矛盾纠纷内容利益化。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许多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在当前各类矛盾纠纷中,焦点大多集中在利益上,不论是土地征用,还是房屋拆迁,矛盾纠纷的主体无不围绕利益展开。解决此类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3.矛盾纠纷形式复杂化。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带来新的政策不断调整,各类矛盾纠纷相互叠加,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纠纷网络。在一些地方,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旧的矛盾纠纷还没有解决,新的矛盾纠纷又出现了,往往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叠加在一起,解决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一方面,由于政策层面的因素,企业改制、军转人员等老问题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又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纠纷。
4.矛盾纠纷冲突过激化。在各类矛盾纠纷中,群体比个体更容易冲动,往往会出现过激行为。有的本来是一些小的个人纠纷,由于群体的介入,往往引发了很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在总量急剧上升的同时,单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程度越来越激烈。不论是前些年发生的瓮安事件,还是不久前发生的湖州织里事件,都是由于群体的过激行为使事件发生了严重后果,影响了社会稳定。在很多地方,一些集体上访仰仗人多势众屡屡做出一些过激行为,围堵政府、工厂大门、阻拦道路等现象经常发生。
5.矛盾纠纷处理困难化。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处于多发期,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往往是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与反映方式的违法性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处理的难度。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少数利益主体私心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为一已私利纠缠不休,调解起来难度很大。特别是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有的经过几级法院判决多次,很多案件是终审判决或再审的终审裁定,但当事人始终纠缠不休,置法律于不顾,反复上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把上访人接回后只能通过说服教育、帮助关爱、困难救助等方式予以临时处置和稳控,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一些人员回流、重访。有的甚至拒绝行政救助和困难救助,这类矛盾纠纷的处理异常艰难。
当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政治经济的原因,也有文化社会的原因,对此,必须理性分析其中的原因及问题的症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人均GDP在1 000~3 000美元的阶段,其产业结构将进入急剧变动期,发展中积累的各种矛盾也会逐渐凸现[4]。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即由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转型[5]。在此期间,制度变迁、社会关系调整、机制转换等变化,加上社会资源的有限性,都必然使社会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发生转移和再分配,阶层、群体和组织发生分化,从而加剧各利益群体间的冲突。由于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会财富分配出现失衡,社会不公平现象比较突出,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由利益冲突引发成为必然。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当前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矛盾纠纷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
2.贪污腐败现象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是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干群关系作为一对矛盾,常易引发其他矛盾纠纷。近年来突出的腐败现象和紧张的干群关系,往往直接导致了其他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当前,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处于多发期和频发期,少数干部见利忘义,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不但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而且加剧了党群、干群的对立与矛盾。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为了突出政绩,搞形象工程,搞摊派,随意加重群众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引起群众不满。一些基层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官僚主义作风浓厚、奢侈浪费,贪图安逸,生活腐化,在社会上起到很强的负示范效应。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坚持以人为本,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这些因领导干部自身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是导致其他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直接的原因。
3.政绩考核指标不科学和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是矛盾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较长时间以来,很多地方在考核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时,片面以经济增长论英雄,考评机制中缺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评价,缺少群众满意度的考核,缺乏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造成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一条腿短”,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这种重经济发展轻民生保障的政绩考核成为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此外,有些地方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地方政府对当地群众的长远生计和切身利益问题缺乏充分考虑,比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城市扩张和开发区建设,低价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直接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矛盾纠纷。可见,政绩考核指标的不科学不合理,决策机制缺乏民主性,是导致诸多矛盾纠纷产生的体制性原因。
4.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是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尽管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群众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意识依然比较淡薄,再加上利益诉求机制不完善,表达渠道不畅通,导致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信访案件日益增多,解决难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因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引发的矛盾纠纷比较突出,成为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是信访接待制度流于形式。有些领导干部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按要求开门接访,甚至一些主要领导常年不接访,使很多本来领导出面就能解决的上访问题发展为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二是源头防控和排查机制不健全。由于基层没有专职信访干部,人员力量薄弱,责任不明确,经费无保障,造成矛盾纠纷排查不严密,隐患化解不及时,措施跟不上,没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致使一些本应能发现和稳控的信访问题失控,引发许多矛盾纠纷。三是信访工作制度执行不严,责任追究不到位。随着信访各项工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执行制度就成了关键。但有些单位和部门不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比如信访听证制度是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平台,但大多数单位没能很好落实。相关信访责任单位之间协调不力,存在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出了问题相互推卸,责任追究很难。信访工作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使一些信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并最终演化为矛盾纠纷。
5.社会核心价值观尚未建构起来,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深层原因。我国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必然带来社会关系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在剧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社会核心价值观亦发生变迁,而新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又一时难以形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会使整个社会难以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缺乏社会凝聚力,导致社会阶层间的隔膜加深,社会冷漠加剧,社会信任力下降。另外,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当面对越来越沉重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生活压力时,由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缺失,很多人无所适从,感到无能为力,内心常充满焦虑和不安。当遭遇失业、疾病和不公正待遇时,一部分人容易产生消极、失望和不满情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失意群体”,一旦他们遇到偶然因素的刺激,极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甚至还可能以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就一个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的发展中大国而言,产生一些矛盾纠纷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弄清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正确分析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深入探析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制定化解矛盾纠纷对策、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减少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同时,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张艳.拆迁矛盾成为首要社会矛盾[N].京华时报,2011-06-23.
[2]刘玮宁,刘丹.钟南山痛批“医学人文沦落”[N].羊城晚报,2011-11-13.
[3]费丽芳.当前群体性上访事件多发的症结剖析与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2007,(1).
[4]孙红永.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源探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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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8520(2012)04-0033-03
2012-04-18
崔北军(1970-),男,安微怀远人,理论研究室副主任,法学硕士。
[责任编辑:赵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