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网上舆情的现状分析与柔性治理机制研究

2012-08-15 00:48李怀强
河南科技 2012年20期
关键词:知情权群体性议程

李怀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公共性。事件是一种涉及到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危害性事件,有一定的区域性,但可能因为迅速的传播而引起公众的关注,成为关注的焦点。突发性和紧急性。尽管有的事件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但表现形式必然带有突然爆发的特点。不确定性。即有关事态及状态的发生是不能或难以预测的。人们对事件的原因,后果,变化,影响因素等难以一时认识清楚,给予明确的回答。危害性。事件往往危及社会成员的生命及安全或造成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任何一部分的混乱,从而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和损失,直接的包括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等,间接的对整个社会各个系统都会有重大影响,包括对人们心理的伤害,经济的影响,社会交往的影响,政府形象等。微博,近几年刚刚兴起的一个新名词,往前推几十年估计没有人听说过微博,不知道微博的存在,更不知道微博的用途。我们来了解一下微博的定义,微博,即微博客(MicroBlog)的简称,最早也是最著名的微博是美国的twitter。微博的简洁、随意和互动,是它吸引用户的亮点。用户可以利用 QQ、MSN、GTALK、飞信等即时通信工具或借助其它插件进行多点发布,同时,一个用户若有多个网站的微博账号,可选其中一个作为更新的主地址,使更新的内容“同步”到其他微博账号上。这种操作风格可帮助用户随意地写微博,随时更新微博的内容,“同步”则最大化了用户的舆论影响力,使用户可以一人对多个网站进行传播。微博用户的爆发性增长出现在2012年。“日常生活媒介化,媒介生活日常化”。从个人的生活琐事到体育运动盛事,再到全球性的灾难性事件,微博已经成为全球网民表情达意的重要渠道,谁都不敢轻视微博的影响力。微博对网络舆论生成模式的主要影响是它的即时性、移动性和互动性。其中,移动性是微博吸引移动用户使用的基础,这种移动性让用户可以更好地即时反映发生在各地的新闻和意见,最后在用户之间的链式互动中形成舆论强势,从而影响网络舆论的生成,这是微博与传统的博客、SNS、BBS的不同之处。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多,并且,这种群体性事件还有了一种新的形态,那就是群体性事件的“微博网络化”,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像“天价烟”、“飙车案”、“房妹案”、“表哥案”等这类“焦点”问题、“焦点”事件后,不仅网下议论纷纷,而且很快也在网上燃起漫天大火。微博早就远远超越了传播手段或中性工具的范畴,而带有社会力量,甚至政治势力的属性。微博的用户群体特征与互联网用户群体的特征趋同,都是以年轻群体和学生群体居多,这对微博的内容更新和活跃度有较大的影响,年轻群体行为活跃、思想激进、乐于网络互动,将推动微博与手机媒体的结合,从而赋予微博更大的舆论影响力。各级政府部门如何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再次成为人们探讨的话题。究竟谁希望出现“群体性事件”?究竟是不是网民“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懂不懂就来个“网上群体性事件”,究竟是不是网民天生的就“非理性”,懂不懂就来个“网络暴力”?不能不引起人们更深入地思考的是应对这种“事件”究竟靠什么?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 J.艾卢尔在《宣传:人类态度的形成》一书中谈到“舆论的不可捉摸的易变性和不稳定性又决定了政府的决策不可能追随迎合舆论,那么只能让舆论来追随政府,宣传则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施拉姆(WilburLangSchramm,1907—1987,是传播学科的创始人,“传播学鼻祖”、“传播学之父”。)认为,“大众传播媒介对我们空间、时间的组织有重大影响,而且对我们所知、何时知道及知道何种细节有重大影响。”大众媒介具有守望、告知、影响、教化和娱乐等功能,前三种功能,正是政府形象传播所需要的。首先是抛弃害怕影响“形象”、“稳定”等先入为主的观念,尊重公民的知情权,特别是要保证紧急状态下公民的知情权。将突发事件中群众的知情权看作是确保政府与公众实现良好互动、顺利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保证。为此,地方政府要研究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途径和方式。一方面提高全民的知情权意识,另一方面强化政府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意识。目前我国公民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双方知情权意识的匮乏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主要障碍。所以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其次是转变危机沟通的传统思维方式,将只告诉公众怎么做转变为告诉公众原因、为什么这样做,让公众了解事件真相,与政府一起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主体。李普曼认为大众不是对外界实实在在的事件作出反映,而是对被他称作“虚幻外界”的“我们头脑中的图画”作出反应。在议程设置理论中,议程设置功能是一个分为三部分的线性过程,首先必须设定媒介中将要被讨论的问题的轻重缓急,即媒介议程;其次,媒介议程在某些方面影响公众观念,即公众议程;最后,公众议程在某些方面政策制定者重视的事物即政策议程。从这三者关系中可以看出,媒介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议程设置过程中,媒介将公众与政府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我国《宪法》第 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民主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前提。约翰密尔顿(John Milton,1608年12月9日-1674年11月8日,英国诗人,思想家。因其史诗《失乐园》和反对书报审查制的《论出版自由》而闻名于后世。)在其论著《论言论自由》中首先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认为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胡锦涛同志在考察人民日报社时提出:“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这是基于媒体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闻舆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对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提出的新命题。柔性治理机制:(1)要建设透明开放政务系统。(2)建立专门的舆情工作部门。(3)对公务员加强应对舆情的训练。(4)健全应对舆情工作制度。(5)对主要网络舆论传播平台加强引导和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从而形成主流的价值观和良好的舆论氛围。(6)加强对低年龄段的网民上网的监管力度,避免受到大量不良信息的影响。在有效监督的条件下进行有选择的网络浏览,如监护人陪同等。对未成年人上网要设置信息过滤的相关技术,有效过滤一些负面、不良的信息。(7)有效的实施网络实名制度。(8)政府应加强网络宣传方式,建立网络政务平台,用权威言论进行引导。加强引导者的权威性,在网上多发表具有专家水平的意见。建立网络政务平台,及时的对当前的一些重大热点事件进行权威评论,增强网民对网络舆论的信任程度。

要转变对互联网的既有观念,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水平,随着手机3G业务的开通,互联网与移动通讯平台及其终端的有机结合,还将进一步放大互联网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和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实际上是争夺“话语权”的过程,媒体充当“话筒”成为信息的放大器,党政机关和各利益方在争夺话筒发出自己的声音。可将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突发事件刚发生情况并不明朗,新闻发布的重点是抢时间,要在1小时内简明扼要地讲清事态状况,消除公众的困惑和恐慌。第二阶段是突发事件的处理阶段,新闻发布的重点是与各类谣言做斗争,要动态跟进及时进行新闻发布,平息社会质疑。第三阶段是突发事件的善后阶段,新闻发布的重点是讲清各项善后措施,争取群众支持。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独立负责。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整合各种传媒手段,形成舆论引导合力。引导大众科学分析和理性反思,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终极目标。依法加强对散布谣言、虚假信息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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