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提交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河南省要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是河南省近年来出台的又一部关于污染防治的法规。该《条例》把明确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作为重要立法内容,用法规形式强化了污染减排责任,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定期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考核。
《条例》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实行分级管理。如果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根据排污量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超过准许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处责令改正外,还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河南省近期还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此次专门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规,将使河南省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