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俊 □冯 瑞 □郭丽娜(濮阳县水利局)
濮阳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地处黄河北岸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561mm,地表水资源量1.56亿m3,地下水资源量3.12亿m3,扣除重复量后,全县水资源总量4.26亿m3,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为420m3,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5,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地区。濮阳县虽有黄河过境,但取水量需由黄委会统一调度,根据定额核对用水量后统一分配;引黄水主要用于灌溉,目前引黄灌区节水灌溉率不高,仍有部分田地用传统的大水漫灌、串灌方式灌溉;灌区配套设施不足,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而且由于农民灌溉时间不集中,致使大量尾水白白退入水沟,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工业及居民生活用水均是自备水源井开采地下水。
《水法》颁布以来,国家对水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宣传和执法实践,依法用水观念正渐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员水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水是自然界固有的,取水工程设备都是自己的,因此内心就不愿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甚至违法修建水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还存在模糊认识,节水爱水意识不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多和气候变化等原因,水资源形势日趋严峻,不仅资源紧缺、水污染现象逐年加剧,而且两者并存的地区愈来愈多。水利局虽然对全县沟渠的排污口进行了排查登记,并加大了退水水质监控,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超标排放,殃及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安定。
对全县用水户按取水水源类型和取水用途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按照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了解掌握引黄灌区农作物的需水规律、工业生活需水情况及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建立取用水户取水量及地下检测站网,逐步实现黄河水地下水的联合运用、科学和理调度、统一配置。
水资源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很多大型企业需水量的日益增长,因此合理的开发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是确保企业经济稳定、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取水许可制度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取水总量控制的根本。濮阳县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做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高耗水、低效益用水企业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取水量按国家规定的用水定额审批,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查无证擅自取水等不法活动,严控地下水的开采并不再审批新的取水项目。
新建项目要有与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工业用水要求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区居民生活要求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逐步推行中水系数设施建设,加强中水的回收利用;加大农业节水技术和项目的投入,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逐步推选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农业节水效益;加强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监督力度,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都加强对供水、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逐步调整水资源费和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季节性水价,按计量收费,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新《水法》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和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濮阳县的供水和排水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体制不协调,难以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国民经济各类产业和各个领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提供支撑和保障。
加强水利宣传工作,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在日常的水资源管理具体操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提高水法制观念,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