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旭,宋 洁,王俊华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工程管理处,黑龙江 宝清155600)
龙头桥水库是黑龙江省“九五”计划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也是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史上第一个利用部分日元贷款建设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该工程于1998年4月开工兴建,2002年10月投入使用,2006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
龙头桥水库位于挠力河上游宝清县境内,距离宝清县城52 km,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顾发电、养鱼和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 2) 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 730 km2,总库容6.15 亿m3。水库枢纽工程由拦河坝、输水洞、溢洪道和水电站四部分组成。溢洪道为开敞式,闸门为2 孔,每孔净宽8 m,校核泄洪流量1 011 m3/s。
龙头桥水库库区淹没征用耕地的控制高程为126.35 m,相应水库水面50.34 km2; 征用林地、草地的控制高程为125.35 m,相应水库水面46.78 km2;居民点的搬迁控制高程为128.17 m。水库淹没及影响的单位有: 省八五一一农场、宝清县宝山乡、七台河市宏伟镇17个村队及宝清县林业局、桦南林业局6个林场。淹没土地总面积5 003.86 hm2,其中耕地3 158.08 hm2,林地1 300.07 hm2,其他用地545.71 hm2;淹没及影响居民597 户,2 037 人; 淹没及影响房屋40 059.47 m2;淹没道路26.51 km、输电线路24.75 km、通讯线路31.2 km;淹没防洪堤35.07 km,排水沟30.10 km。
根据1997年水利部规划设计总院批复的《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以本场本乡安置为主,以后靠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移民安置过程中,1998年8月国发明电[1998]8 号《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的通知》下发后,原有的移民安置规划无法实施。决定调整为部分后靠与易地分散安置相结合,调剂现有耕地,统一补偿,地方政府各自承包的移民安置方案。根据调整后的移民安置规划,本着先库底后库尾、先下游后上游、先淹没后影响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确保了大河截留和下闸蓄水,做到了移民安置、土地征用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展。
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库工程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好移民问题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移民安置工作是一项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而且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工作中,如何让移民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遇到了很多实际问题。
龙头桥水库淹没实物量的调查工作是1996年进行的,移民安置规划1997年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批复,1999年开始实施后发现新增一些项目。为此,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龙头桥水库建设管理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与当地政府一起实地进行了技施阶段的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经核查后移民动迁实物量有增有减,与初涉概算比较核增44.93 万元,核减28.56 万元,实际核增16.38 万元,解决了调查后期新出现的一些问题,缓解了移民动迁过程中的矛盾。
在批复移民安置规划中,淹没的道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专项设施,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了补偿。但在实际实施当中,淹没专项设施的补偿费用不够用于复建新的专项设施。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淹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了移民专项设施迁建费用按照实际设计发生的费用计算,解决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中资金不够的难题。
在水库移民安置工程中,1998年遇到了移民安置方案调整和1999年遇到了新《土地法》的实施。按照调整的移民安置规划,2002年1月,设计单位编制了《龙头桥水库征地移民政策性变更调整专题报告》,移民安置人口由原来的200 户、812 人,调整为597 户、2037 人,动迁实物量按照移民方案调整后的数据。征地补偿也是按照新《土地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征地移民总投资由初设1.40 亿元,调整为4.35亿元,新增2.95 亿元。调整后的征地移民概算上报国家水利部,2003年12月水利部印发的内外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明确:“龙头桥水库初步设计于1997年批复,1998年开工建设,因此征地补偿补助倍数应采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即初设审定标准。”批复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为1.74 亿元,增加了动态投资0.34 亿元。各淹没影响单位的征地补偿补助倍数仍按初设审定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没有批复,导致水库征用土地的地籍变更无法办理。2006年10月,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地籍变更作为遗留问题来处理。
在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水利厅党组积极帮助解决龙头桥水库的地籍变更问题,多次与有关厅局沟通协调,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结。水库淹没征用土地没有变更地籍手续,对水库的运行管理、经济发展影响很大,是制约龙头桥水库管理处快速发展的瓶颈。
在水库上游征用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场的土地,由于地籍没有变更无法收回征用的土地,征用的土地至今还由原土地所有者耕种。除了耕种外,更有甚者在水库上游库区周边围库造田、挖沙取土,虽然多次制止效果不佳,管理上实为有名无实。
为防止库区周边水土流失,防止水污染,龙头桥水库管理处编制了水土保持规划。由于地籍没有变更,规划在库区周边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防止水土流失的工程措施无法实施,对库区水质有很大的影响。
由于地籍没有变更,大力发展水文化产业、开发建设旅游产业无法进行,申报省级3A 级旅游景区也不能进行,制约了龙头桥水库旅游产业的发展。
由于地籍没有变更,制约龙头桥水库管理处晋升省级乃至国家级水管单位,对提升管理水平及加快管理处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在渔业发展生产中,由于征用土地没有收回,村民利用土地临近水边的方便条件下网偷鱼,为渔业生产及管理增加了难度。
综上所述,龙头桥水库征地移民遗留的地籍变更问题,事关龙头桥水库的发展,事关水库库区周边的稳定,事关水库工程各项功能的发挥,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1]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移民安置规划[R]. 哈尔滨: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997.
[2]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龙头桥水库技施阶段淹没实物指标核定报告[R]. 哈尔滨: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1998.
[3]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初步设计征地移民政策性变更调整专题报告[R]. 哈尔滨: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挠力河龙头桥水库工程内外资概算的批复[R].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