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做好基层质量监督工作

2012-08-15 00:47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6期
关键词:质量体系监督机构核查

□魏 涛(驻马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基层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设计、施工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不替代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由此,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工程建设中所要担当的角色。而在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在质量体系的核查和管理中重点不突出,比如控制重点判断不准确;对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出勤管理方法上还需要突破;一些质量问题在查处后,没能起到整体提升质量水平的效果;对质量监督工作在法人验收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等。

2.提高基层质量监督工作措施

2.1 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核心体系监管

工程质量合格是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创建优质工程,是质量合格前提之下对品质提升的要求。为基本保证目标的实现,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等共同约束的框架内,任何一个行为过失,都会造成目标实现的不利影响。质量体系的建立是行动的标杆,质量行为的发生必须要受质量体系的约束,质量体系指导质量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质量行为则是质量体系各部分落实执行情况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作为质量监督机构一定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要求并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二是监督这些体系的具体落实,即是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近几年质量监督工作,发现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基本建立和完善,不太容易控制的地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不到位。虽说在管理体系框架中,这项制度不占太多的篇幅,但是却十分关键,没有岗位责任制度的管理体系运作起来时杂乱无章,具体工作中没有人去为某一事件负责,造成职责不明、权责不清的局面,行为与事之间的衔接不紧密,有些工作看似都在管,其实都“不管”,参建各方不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效率急剧下降,导致其它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所以要在质量体系核查和在检查中着重掌控,控制要点是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要求每一项的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具体到人,建立起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四项制度。做到每个人清楚自己的责任,达到条理明晰,才能从根源上避免推诿扯皮,建立起的质量体系才能够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人员的核查备案制度。目前,各级政府水利各级投资增大,建设任务繁重,一些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相对紧缺,具体体现在中小型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按照规定常驻工地,同时这类工程往往过于分散,建设单位对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跟不上,加上受条件限制,指纹考勤等措施尚不能全面铺开,同时采取对主要管理人员现场备案的办法,可以暂时解决这一问题。具体做法是按照投标文件和经批准的变更手续,要求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核查备案。主要核对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编号、上岗证书编号等内容,核查无误后本人签字备案,另在现场设签到记录,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可随机抽查到岗情况。这一措施较为有效的掌握了现场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对工程资料的签名真伪辨别增加了一道防火墙,给具体责任人夯实了责任,另外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有些中标单位“以包代包”现象的发生。

2.2 明确监督工作目标,加强查后整改

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抽查,抽查包括质量行为的检查、工程质量的抽查、实体质量的抽检等。事实上检查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改善工程质量。具体到工作上,我们归纳为7个字——“一查、二改、三提高”。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并能够熟练掌握各类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再针对工程特点,查找存在的违规现象和一些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这是整个工作流程的第一步,也是核心部分,体现出科学公正,既要能够看得出问题、找得到隐患,又要以一种公正的姿态摆出来。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务必留下痕迹,应把查摆的问题以公文形式告知有关责任单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或通知或函告。二改,存在问题的整改是整个工作的实质,问题不能只是摆出来,还要消化掉。这个阶段要做到深入细致,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后,一般如下进行:首先要进行原因分析,找出导致问题出现的真正原因以及影响因素,决不能敷衍了事和轻易下结论,更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一定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关联;其次要针对出现的问题,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到位,对整改的过程要有详尽的记录,包括返工的图片、文字记录、资料评定和缺陷备案等,形成“问题查摆—整改落实—复查问题消除”的闭合回路。同时要举一反三,在项目内部进行类比,将类似的不良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要严格对责任人的处理并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对于主要责任者要按照处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让责任者有侥幸心理,以起到警示作用。对职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认清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和造成的损失,深刻认识到工程质量重要性,汲取教训。三提高,无论检查还是整改,最终目的是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整体质量水平,无论在平时工作中质量问题存在的多与少,有与没有,都要按照“定时段、定项目、定内容”的方法,对质量体系内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生过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杜绝再次发生,而一些质量通病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改善工程建设软环境,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来降低发生概率,使工程质量稳中求进,整体提高。

2.3 明晰法人验收中的职责

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前一段工作的验证和总结。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宜)列席参加法人验收,并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工程验收工作,监督机构主要在工程完建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和工程资料完善程度三个方面把关。按照程序来讲应该如下:首先,应按照项目批复、设计变更和工程项目划分,并结合现场实际完成内容,对工程完建情况有一定的综合了解,如工程有遗留,须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注意验收工作组对遗留工程的安排。只有达到被验工程有出处,遗留工程有安排的标准,方能继续验收工作,这是项目法人验收监督工作的第一步。其次,在第二步的工作重点是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验收,这不同于日常工程质量行为的检查和实体质量巡检,可以通过调取监督日志和质量检查时发出的文件,抽取其中有关质量问题的记录,核查整改完成情况以及处理效果,同时结合工程质量抽检报告,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初步判定了该工程无质量瑕疵,方可继续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应该注意对质量缺陷备案的处理,把握好尺寸,不能以大化小,也不能以小促大,掌握在虽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为宜,但对有关键部位和使用年限要求的例外。第三,对工程资料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已录,不在赘述,只谈一点,对于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资料的核查,宜在原有的项目基础之上,增加对工程原始记录的核查工作。项目法人工程验收工作中,监督机构完成的以上几项职责,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录入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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